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规范美容美发行业使用化妆品质量可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检查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二、检查重点(一)重点单位:化妆品批发零售店、美容店、美发店。(二)重点品种:烫发、染发、美白、防晒类特殊化妆品以及面膜类。(三)重点内容:重点查看进口化妆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索证索票、是否存在有来源不明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过期失效的化妆品。三、检查方法一是查看化妆品限用日期。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二是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A)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三是查看购货索证索票制度。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四是查看产品宣传。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摸清辖区美容美发机构底数的前提下,做到检查覆盖率100机(二)加大宣传引导。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监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三)严格依法处置。要坚持依法行政,自觉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美容美发店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视情分别采取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等相应处置措施。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市场秩序,打击化妆品违法经营使用行为,切实加强我市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根据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较大规模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较大规模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了解全市较大规模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的质量安全情况,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巩固经营者对现有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力求做到检查一家、整改一家,提升一家、规范一家,积极营造放心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二、检查对象(一)检查重点单位1 .较大规模美容美发连锁单位。2 .主要商业区较大规模美容美发单位。3 .美容美发专营单位。4 .日常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检存在问题、消费者投诉举报或媒体负面报道多发的美容美发单位。较大规模美容美发单位系指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相对较大场所的美容院、美发店,较大场所原则上城区的美容院经营场所在80平方米以上,美发店经营场所在60平方米以上。乡镇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在经营场所上面积上不做一刀切,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本辖区重点美容美发机构。(二)检查重点品种宣称祛斑、美白、美乳、健美、育发、染发、烫发、祛痘、祛疤、祛皱、抗衰老、抗氧化等功能的化妆品;进口化妆品。三、检查重点内容(一)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美容美发单位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索取产品供应商(生产商)的资质证明、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批件或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进口产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并保存相关购进凭证;是否建立台账完整记录进货产品信息。(二)产品标签标识与广告宣传。检查经营使用的产品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标签标识信息是否与批准或备案的内容一致;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或备案文号的情况;进口产品是否有完整的中文标识;产品标签标识与经营场所的广告宣传是否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械字号面膜”、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功能信息,或是存在其他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标注适应症、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内容;是否以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三)产品使用和储存。检查使用的产品是否为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监督抽检不合格、假冒伪劣或通知停止销售的产品;是否更改产品使用期限或使用过期产品;是否自行配制、分装化妆品;是否按照标签标示的要求储存产品。四、时间安排(一)组织准备阶段(下发之日一XX年7月15日前)。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组织做好摸底调查,建立健全企业信息档案,确定本辖区重点检查的美容美发机构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向经营者发放规范经营告知书,督促其按照监管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经营使用化妆品质量安全。(二)集中检查阶段(XX年7月16日至9月底前)O各市场监管所参照专项检查记录表对美容美发机构开展全面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要建立排查台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整改复查阶段(XX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o各市场监管所要对集中检查阶段发现问题多、安全隐患大的美容美发机构开展全面跟踪复查,逐一确认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提升落实到位。省药监局和宁德市局将视情况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问题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四)总结提升阶段(XX年10月20日至10月底)。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将专项检查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意见建议,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提升执法影响力和威慑力,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公众安全消费,营造社会共治氛围。(二)严查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规标识、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XX发(XX)4号)要求,加大延伸检查力度,对涉嫌使用假劣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抗生素、麻醉剂、麻醉敷贴、一次性注(输)器具、手术刀及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依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对涉嫌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移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强化智慧监管。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统一的化妆品购进、销售、存储等信息化追溯系统。积极在监管人员、经营者和消费者等群体中宣传推广使用“化妆品监管”APP,充分利用移动电子信息平台的便捷性,提高监管大数据的利用效率,加强监管效率和社会监督能力。(四)监管规范并举。坚持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服务发展的职责,积极引导经营者自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各地可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参照化妆品经营单位“六规范”“六统一”的规范建设做法,培育引导一批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五)落实安全生产。强化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结合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排查安全生产风险,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通过一体化平台向药化股报送相关情况:XX年9月21日前报送重点检查的美容美发机构名单;X义年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关于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行为,保障公众消费健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检查时间及范围(一)本次专项检查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义月义X日。(二)美容美发连锁机构、县(市、区)主要商业和集镇的美容美发店。重点品种: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类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二、检查内容(一)供货方合法性: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二)产品合法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三)经营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化妆品;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自行配制化妆品的情况。(四)广告合法性:化妆品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五)不良反应报告: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的,是否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六)美容美发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对条例相关内容的熟悉情况。三、检查方法随机抽取美容美发机构经营的化妆品2-3个,核查本通知“检查重点”第二项所列的6项重点内容;询问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对化妆品法规以及配套文件的相关内容,考察其应知应会情况和培训效果。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是条例实施后省局部署开展的首次化妆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各地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细化方案,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二)加大宣传引导。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大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三)严格依法处置。要坚持依法行政,自觉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视情分别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等相应处置措施。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加强与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结合化妆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五)及时总结提高。要认真、及时总结专项检查的好做法、好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监管长效机制。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总结材料连同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一并于XX年XX月XX日前报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案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