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竣工验收总体技术要求.ppt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竣工验收总体技术要求,主要内容,一、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及关键思路二、专项验收(程序和要求)三、竣工验收 程序 验收内容和方法 竣工验收会议组织和要求 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的编制四、注意事项,一、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及关键思路,1、主要内容,4,适用范围(第1条)竣工验收的组织部门(第3条,且在通知中明确要求)交工验收、试运行、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要求(第5-9条)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文件(第10-13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第14-26条)竣工验收内容和验收重点(第18-19条)固定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第27、28条),指导意见,非强制性,参照执行,1、主要内容,5,指导意见是从交工验收开始,涵盖了试运行管理、各个专项验收(特别是环境保护验收),直至竣工验收的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文件,不仅仅是竣工验收这一单一环节的规范,涵盖的内容丰富,2、适用范围,根据通知(必须执行)第一条的规定:规划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只要是规划内的项目,无论其资金来源,无论其建成时间,均应进行竣工验收,1、在建项目,无论资金来源,均要完成竣工验收,2、建成项目,如获得相应审批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视同完成竣工验收,3、建成项目,未获得许可证,视同处于试运行中,应及时申请竣工验收,2、适用范围,7,根据通知(必须执行)第三条的规定:未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不允许投入正式运营,第八条规定:竣工验收证书是发放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对业主单位而言)视同未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对地方主管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对主管政府部门而言),责任承担单位是双重的,3、竣工验收的组织部门,环保部所在地省级环保 和发改部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包括二噁英监测中心、技术工程中心和省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及事故应急网络等建设项目审批危废项目验收方案危废项目的竣工验收(地方组织实施)医废项目的竣工验收(地方组织实施),9,交工验收,试 运 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试运行申请,竣工验收申请,经营许可证审查,正式运营,竣工验收合格许可证审查合格,监督检查许可证复查,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许可证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4、总体程序,10,交工验收试运行专项验收(包括环境保护验收)竣工验收,5、概念辨析,交工验收,是指工程全部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申请,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代表参加,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活动,交工验收的特点,是项目合同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活动业主单位判断是否达到设计和性能要求交工验收通过后,表明项目从工程建设阶段转入试运行阶段是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前提条件,交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工程已经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具有独立使用的功能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已编制完成竣工图、施工文件等竣工资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完成总结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已经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总结和设备系统验收(土建工程验收、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试运行,是工程项目建成后整体投入试验性运行(调试、磨合)的全部过程特点:(1)整体性运行(2)临时性,未获得经营许可证,试运行的作用,检验各个系统(生产设施、安全环保设施、应急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等)性能(功能)是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建设标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成各项法定专项验收,为竣工验收创造条件,试运行的条件,单项试运行,无负荷或非生产性 联合试运行,检验工程质量和功能,如调压、密封性能等,发现在单项试运行中不能发现或者很难发现的工程问题),有负荷联合试运行(试生产运行),前两个运行合格完成配套设施(如环保设施)建设所需材料、物资准备妥当或已有计划组织机构建立,全部生产人员已经到位完成人员培训完成主要操作指南和作业指导书,完成记录表格紧急应对措施和方法已经明确,试运行报告,专项验收,项目前期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有关审批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在项目试运行阶段,完成的对项目相关的验收活动判断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批复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点:法律强制性,环境保护验收,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重点检查环保设施建设或其他环保措施落实以及建成后的效果环境保护验收是专项验收的其中一项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部或者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活动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完成各单项工程的交工验收,经试运行,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安全卫生、消防、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后,投入正式使用前,对工程建设质量、国家和行业工程标准执行情况、设计执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的 全面 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的活动,竣工验收的特点,(1)验收的全面性(2)建立在专项验收基础上,不是从零开始,不是重复工作(3)与专项验收的互补性,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关系,竣工验收,重要性 是建设项目投入正式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件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通过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正式运行,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22,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验收(内容、目的、开展时间)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关系,5、概念辨析,23,6、关键思路和重点解决的问题,(1)合法合规试运行以及赋予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和处置的权利(2)竣工验收与环境保护验收的衔接(3)竣工验收与经营许可证审查的衔接(4)及时开展竣工验收(5)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24,6、关键思路(1):合法合规试运行以及赋予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和处置的权利,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对试运行申请进行批复 批复的双重作用:一方面确定了试运行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授予废物处置单位开展废物收集和处置的权利,从而解决废物收集合法性问题审批批复中应明确试运行期限、试运行期间废物处置单位可收集废物的范围、允许处置废物的种类 注意该批复的时效性,25,关键思路(2):竣工验收与环境保护验收的衔接,对于环保验收后运行性能一直良好的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时可以采用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监测数据 环境保护验收的存疑和整改问题在竣工验 收中予以重点关注,体现出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关系,26,关注问题(3):竣工验收与经营许可证审查的衔接问题,切入时间上的衔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可与竣工验收申请统筹考虑,同步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可在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并完成有关整改要求后进行审查内容上的衔接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阶段,发证机关可简化或不进行与竣工验收内容重复或者相近的核查工作,重点核查设施运营单位的管理、培训、应急等能力。发证机关可通过提高经营活动报告次数、实地检查频次等方式加强对初始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经营许可证管理,27,试运行时间:原则为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年零两个月(试运行结束时应确保完成专项验收、资金审计工作、竣工验收申请工作)超过试运行期限又无法正式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属于无证经营,业主单位和环保部门都有无法推卸的责任不能按照要求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的,对地方主管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关键思路(4):及时开展竣工验收,28,一定要加强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安全贮存设施、危险废物严格保管制度、应急处置设施和管理制度必须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消防、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步运行,关键思路(4):试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时刻牢记安全!,二、专项验收,(一)范围,1、消防验收 2、规划验收3、劳动安全卫生验收4、职业病危害防护验收5、防雷装置验收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同时验收)7、工程档案验收8、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二)消防验收,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验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省或者当地制定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经审核批准后的消防设计图纸消防验收部门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写明验收意见(合格或则不合格),(二)消防验收,提交的材料(内蒙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一)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报告;(二)包含以下内容的竣工图: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3.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4.防火防烟分区:5.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7.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0.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2.建筑灭火器配置;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防爆;14.与消防有关的生产工艺竣工图纸。,(二)消防验收,提交的材料(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五)施工单位竣工说明(六)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试开通记录等有关文件(七)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证明;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或者销售代理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安装的确认报告(八)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该企业在此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技术、调试、试验等人员的技术职称等证明(九)报送或领取有关资料文件时,经办人员应持有单位法人委托书(介绍信)以及个人身份证明,(三)规划验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主管部门验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核实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证要求,如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建筑平面、建筑立面、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内容各项内容符合规划许可证及其批准图纸的建设项目,予以验收合格,颁发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书 规划验收要在消防验收完成之后进行,(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验收,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条例)、各省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审查验收工作程序,(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验收,项目在可研阶段,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提交审查前,将初步设计文件、有关图纸资料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进行修改后,建设项目单位报安监部门审批;安监部门核实修改情况,对达到审查意见要求的进行批复。建设项目单位接到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批复后方可进行施工,(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验收,达到验收条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完成劳动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单位根据该报告进行整改落实建设单位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申请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题报告,填报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组织召开劳动安全验收会议,进行专家评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通过验收的报告试运行起完成验收工作的时间规定各地不一,(五)职业病危害防护验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工作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五)职业病危害防护验收,可研阶段,建设单位委托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核或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进行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五)职业病危害防护验收,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结论为轻微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度,评价结论为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或备案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审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予以批复;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六)防雷装置验收,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验收验收依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施工图设计未获得当地防雷减灾机构审核合格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施工 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否则不得投入运行,(七)环境保护验收,主要依据: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七)环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或环保措施落实,运行效果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向环保部(危险废物项目)或者省级环保部门(医疗废物项目)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委托环境监测工作,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专家验收环保部(危险废物项目)、省级环保部门(医疗废物项目)颁发验收通过批复,(七)环境保护验收,焚烧系统在环境保护委托监测取样期间和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处于正常的连续、稳定运行状态,各项运行参数应达到设计要求。焚烧处理应处于满负荷(或者达到设计热值)二噁英是环境验收监测和竣工验收监测的重点内容注意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的二噁英本底监测注意二噁英监测单位的资质,(八)工程档案验收,各地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参考: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八)工程档案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完成应归档文件的收集、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后,及时向省级档案主管部门申请档案验收 应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同步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注意随时存档,避免文件丢失工程档案验收是所有专项验收中的最后一项,所有资料应归档备查,(九)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由竣工验收部门或业主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为财务验收的依据。,小结,分别从不同角度完成了专项项验收工作,总体竣工验收直接依托各单项验收的结论,不进行重复验收各地规定不一,完成时间的规定各地不一,差异较大,需要因地制宜注意各专项验收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衔接消防和安全验收要先行验收后的整改要求要及时落实,三、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文件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竣工验收现场会的组织和注意事项会后事项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的编制,(一)具备的条件,达到竣工验收的十一个条件 时间上,试运行期满1个月内,(二)具备的条件,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符合建设规模、工艺技术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情况正常。其中,焚烧系统应有三次以上在设计工况下连续72小时稳定运行的工艺运行记录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其他处理系统应有两次以上运行工艺记录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充分证明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满足设施运行所需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以及安全、环保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一)具备的条件,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具备投入生产的条件环境保护设施、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通过有关专项验收 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专项验收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通过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审查,通过审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审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运行管理部门和人员已落实到位 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编制完成,(一)具备的条件,专项验收完成整改,验收合格 是竣工验收的重要前提试运行情况良好达到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 是竣工验收的重要基础无重大问题 是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概括起来说,,重视专项验收重视试运行,(二)申请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工程竣工总结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一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以及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检验意见,工作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二试运行报告(附工艺运行记录、试焚烧报告、环境监测记录),(二)申请文件,工程档案资料目录(包括各项招投标资料、监理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档案等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意见(含专家审查意见)竣工决算报告(包括财务决算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和审查、审计报告 批准、备案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投资计划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土地使用证书、施工许可证、水电气等供应证明(协议)等,申请文件与申请条件相对应,(三)程序,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竣工验收组织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竣工验收组织部门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报批,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结合项目运行,适时组织现场验收会议,整改措施的检查,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材料上报备案,否,整改合格,是,(四)初审,竣工验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试运行期间运行状况,专项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竣工验收条件,(四)初审,审查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直至整改结果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后,省级竣工验收环保部门应编制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经省级发改委主管部门会签后,报环保部审批,59,1、检查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各单项验收完成情况,2、检查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落实情况,3、检查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有关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4、检查施工、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5、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国家污染控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有关工程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6、检查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五)竣工验收内容和方法,全面性,(1)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包括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技术路线、建设标准等五个方面是否符合技术复核、投资计划、初步设计文件的规定,建设规模与技术复核和国家发改委国债投资计划的一致性初步设计要求的建设内容是否全部完成(车辆购置、填埋场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分析化验设备、安全监控系统、应急处理设施等)初步设计、实际建设的工艺技术路线与环保部认可的技术复核报告确认的技术路线的一致性,(1)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建设标准上,污水、大气排放标准是否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各法定专项验收是否完成和合格,重点检查遗留问题和建议的解决和落实情况,(2)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落实情况,征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征地批复是否完善,是否完成征地工作是否取得土地所有证书(非租赁)应承担的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否足额支付拆迁安置进展是否满足项目运行需要,(3)检查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有关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合法性和有效性),检查招投标范围和签订的合同,国家要求的公开招投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是否均已执行中标单位资质是否满足需要,(3)检查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有关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变化技术路线、降低工程质量要求、恶意压低价格的现象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和运行需要检查合同制定质量、合同执行履约情况,合同纠纷发生时的解决办法,(4)施工、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检查法人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工作制度是否完善,工作记录是否完整检查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验收合格记录检查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检查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检查交工验收情况,安全填埋场验收的重要内容,(5)国家污染控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有关工程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对工程建设质量(功能)进行评价,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工程主要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报批手续是否齐全合规,(5)国家污染控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有关工程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对工程建设质量(功能)进行评价,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文件进行建设,各土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检查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要求的落实情况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施工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5)国家污染控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有关工程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对工程建设质量(功能)进行评价,检查试运行期间的生产记录、设备运转记录、运行指标,考察试运行期间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主要指标是否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各个系统的使用功能(技术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考察各项设施功能是否适应进场废物安全处置的需要,重点对质量和功能进行检查和判断,(6)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合法性),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项目财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资金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完成了技术复核和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形成了批复的处置能力;是否存在建设规模超标或擅自调整建设内容的情况,焚烧系统检查重点,70,主要设备和部件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工艺操作参数控制范围是否符合运行规定,自动控制系统是否稳定、有效,尾气处理系统能否保证运行状况波动情况下保障效果在线监测系统能否有效运行焚烧后产生的飞灰是否安全贮存应急处理系统是否完善、有效,71,安全填埋系统检查重点废物稳定化/固化配比方案工程建设内容是否完整施工记录和监理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和规范防渗系统材料的质量施工质量检验程序和检验内容是否完善地下各衬层结构的完整性填埋废物入场方式是否合理、有效渗滤液监测井和地下水监测井位置是否设置和是否合理,72,(五)竣工验收内容和方法,采用材料审查、专家评议、现场检查、集体讨论等方法,必要时可以要求进行监测和检查 要求竣工验收组织部门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记录表,将不同类型的检查内容分解成不同专业的表格,分发给相应领域的专家,便于现场检查时专家使用 要求将上述检查内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逐项分解,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判断标准等,涉及具体设施性能检查时,还需要逐项分解到具体设施的名称上,(六)会议组织和要求,会议程序,(1)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会议:明确重点和要求,分发工作用表,查阅工程档案,熟悉项目情况;(2)汇报阶段:建设单位竣工工作汇报(注意汇报的针对性);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作汇报;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单位汇报(3)专家组现场考察(4)询问、沟通和评议(5)专家组讨论,进一步审查资料,编写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6)宣布专家竣工验收意见(7)会议总结,(六)会议组织和要求,参会单位,除竣工验收委员会和业主单位(含各个股东公司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以外,其他参会人员还应包括市县主管单位(环保、土地)参与建设的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水文地质勘察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等)各个单项验收的验收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涉及到医疗废物处置的,公共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防疫方面)其他认为应该邀请的人员,(六)会议组织和要求,专家选择,原则:根据竣工验收内容要求,邀请相应专家要求专家具备与验收内容相应的专业背景知识和工作经验建议邀请危险废物工程技术、资金审计、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其中危险废物技术人员数量应在两名以上与项目建设和运行相关的人员应回避推举一名专家组长,(六)会议组织和要求,专家评审意见的主要内容,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的评价 对国家和行业工程标准执行情况评价 对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总体评价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招投标、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试运行期间运行情况、运行指标、运行效果的总体评价 资金使用情况的总体评价 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总体评价 验收结论:建议通过、建议不通过 整改内容和要求 建议,条理性、结论性、明确性,(六)会议组织和要求,有关要求,会议期间,处置设施现场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中(会议召开时机)业主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可将材料提前分发给专家加强会议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六)会议组织和要求,有关要求对于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视其对项目总体正常运行、总体功能发挥和达标排放的影响程度,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认真、全面的分析,集体讨论决定验收意见对明显不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工程技术规范和污染控制标准的内容应明确、详细指出对项目提出完善整改的建议和要求,不能通过验收(八种情况),79,(一)各建设内容与国债批准文件、技术复核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要求较大出入,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二)建设内容和标准与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不符,项目有较严重的缺陷或问题;,(三)不符合国家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主要设备和材料供货质量差,不能满足工程运行需要;,建设内容、规模、技术路线有较大变化,未经批准不符合预期的建设标准质量差,功能缺陷,不能通过验收,(四)未按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文件施工;(随意施工),(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有的工作记录遗漏较多,无法保证施工质量;(质量保障体系有缺陷),(六)运营管理保障措施和应急设施不健全,直接影响设施安全运行;(安全隐患),80,(七)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未完成,安全防护距离内仍有居民或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八)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有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事故、污染排放不达标等情况发生且尚未解决(遗留未解决的重大问题),(七)会后管理,竣工验收部门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意见 决定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整改和发证 对建议通过的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将会议材料报送竣工验收部门。推荐通过但仍然留存的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竣工验收部门收到法人单位的整改报告并审查通过后,对建议通过的项目作出批复,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七)会后管理,整改和发证 对建议不通过的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向法人单位充分说明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报竣工验收部门 法人单位应落实整改要求,上报整改报告。整改工作直至满足要求后,按程序做出批复,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根据整改问题的性质和整改报告,竣工验收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组织现场验收。重新组织现场验收、审查整改报告时,应邀请原竣工验收委员会中持否定意见的主要专家参加,(七)会后管理,省级验收组织单位在完成验收工作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环保部、发改委提供以下材料予以备案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建设单位法人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文件(8项);竣工验收专家评审意见整改要求和建设单位整改报告竣工验收合格批复,(八)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的编制和报批,申请验收项目整体情况试运行和专项验收情况验收组织单位初审意见竣工验收依据竣工验收组织机构验收前准备计划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方法及重点竣工验收后续管理其他附件,判断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判断竣工验收组织情况,(八)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审查主要内容,判断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判断是否具备现场竣工条件(如废物数量、安全保障条件、设施能否正常运行)判断审查内容、审查表格的合理性判断会议组织情况(如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等),四、注意事项,环保部进行技术指导,但责任主体在省级部门业主单位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关系验收单位的级别系统整体验收(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可分批验收)分析化验要先行,污水处理站要先行,先填埋后物化后焚烧试运行期间,每次运行尽量做到满负荷,四、注意事项,全盘考虑、注意先后、做好衔接。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做好时间安排准备资料较多,业主单位做好精心安排、充分准备及时归档,材料规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可与竣工验收申请统筹考虑、同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