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培训.ppt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2-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41-2008)已经陆续实施;同时,我市城市建设规模逐年扩大,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理、施工单位来自全国各地,有铁路、公路、市政等各行业。为方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及新规范,我站组织编制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用表汇编及填写范例以便于大家使用。,前 言,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用表汇编及填写范例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 279号文)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 2002221#文)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1-2008)6、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2-2008),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用表汇编及填写范例编制依据,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2008)、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41-2008)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021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2000211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另外,工程文件还包括监理资料、建设单位的资料及相关备案资料等,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概念,三、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的重要性,1、工程文件资料反映了施工管理的全部过程,直接反映了 执行国家法律规定规范的情况,是工程质量好坏、管理 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方式。2、工程文件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评优的重要依据。3、日常养护维修管理的重要依据。4、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其他行为的可追溯性的法定依 据。(完整、真实),四、新规范介绍,(一)基本特征 1、引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概念 2、增加了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质量管理要求条款。3、验评分离(旧是评定标准,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新规范是验收规范,只有“合格”、“不合格”,是行业的最低要求。以后的评优标准,由组织评优、评奖的相 关协会或机构根据自身要求制定。)4、明确了强制性条文。,四、新规范介绍,(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路基填方材料新增了CBR值的要求;路基质量验收中增加了弯沉值要求;针对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增加了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针对粒料类和嵌挤类基层增加了弯沉值的要求;在基层一章中针对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底基层增加了沥青 总用量这一检查项目;,(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道路面层的质量检验项目中增加了抗滑要求;在路面结构中增加了功能层的质量要求;在面层类型中新增了铺砌式面层和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地道 结构和挡土墙,隔离墩、隔离栅、护栏、声屏障和防眩板,冬 雨季施工等内容;一般项合格率要求目80%且最大偏差1.5倍允许值,四、新规范介绍,强制性条文(共九条),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 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 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 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 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 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 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 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强制性条文(共九条),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8.2.20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10.7.6 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 通。11.1.9 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 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17.3.8 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 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强制性条文(共九条),四、新规范介绍,(三)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1、“基础工程”中增加了扩大基础、地下连续墙。更名为“基础”;“模板”增加了支架和拱架,更名为“模板、支架和拱架”;“水泥混凝土构筑物(构件)”、“水泥混凝土构件安装”并入“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墩台”、“混凝土梁(板)”等有关章节中;“钢结构”更名为“钢梁”,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加工内容;“装饰”更名为“装饰与装修”;原标准中“其他”一章的“测量”一节新增为独立一章,剩余内容并入到桥面系一章。,(三)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2、章节作了重大调整 原标准正文共12章31节,有总则、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土石方、基础工程、砌体、模板、钢筋、水泥混凝土构筑物(构件)、水泥混凝土构件安装、钢结构、装饰、其他等内容。本规范正文23章,依次为:总则,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测量,模板、支架和拱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基础,墩台,支座,混凝土梁(板),钢梁,结合梁,拱部与拱上结构,斜拉桥,悬索桥,顶进箱涵,桥面系,附属结构,装饰与装修,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四、新规范介绍,四、新规范介绍,(三)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原材料质量控制本次修订强调了对水泥、混凝土、钢材、钢筋、预应力筋、砌体和涂装防护等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其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对进场原材料和制造成品的质量控制、检验项目均纳入主控项目。原标准对原材料的质量规定未列入主要检查项目。,强制性条文(共13条),2.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 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 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2.0.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 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5.2.12 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 格后方可施工。6.1.2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 合格后方可使用。,强制性条文(共13条),6.1.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园钢筋制作,不得 以其他钢筋替代。8.4.3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10.1.7 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 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13.2.6 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 求。13.4.4 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制性条文(共13条),14.2.4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必须当班检查。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少 于2套。其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 以上。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 检查。16.3.3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17.4.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 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 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 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拢。18.1.2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 要求。,(四)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六条),1.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 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成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 令淘汰、禁用的成品。3.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 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 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 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 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四)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六条),3.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须 进行检验;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 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3.2.8 通过反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 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9.1.10 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 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9.1.11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 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五)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六条),1.0.3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 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3.1.10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 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 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 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五)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六条),3.1.16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 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3、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五)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共六条),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1.4 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消化池满水试验 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8.1.6 施工完毕的贮水调蓄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用表汇编及填写范例结构介绍,1、第一章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基本要求2、第二章 监理用表3、第三章 管理用表4、第四章 通用表5、第五章第九章 道路、桥梁、给排水、地下工程验收记录6、第十章 施工记录表7、第十二、十三章 试验及质量检验汇总表8、第十五章 表格填写范例9、其他表格、装饰监控表格及竣工文件归档组卷要求,主 要 章 节 介 绍,第一章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基本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本书验收表适用城镇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地下工程。,一、第一章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 的基本要求,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有相应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如果分段施工或人员更换、管理不到位时,可再次检查。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录A,项目经理填写检查结论,报监理审批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做出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方可开工。并应在施工中不断完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人员资格登记表(P591594),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登记备案表工程名称:监理单位:,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内容,1.施工现场应有与承担施工项目有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各专业的质 量验收规程和企业的控制质量、指导施工的工艺标准操作规程。2.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管理 模式、运行机制等。3.施工现场应建立从材料采购、验收、储存、到施工过程质量自检、互 检、专检、隐藏工程验收及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抽查检验、交接 检验、中间环节的质量管理控制等各项质量检查制度。通过质量检查 发现质量缺陷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使质量在施工中各个环节处于 受控状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内容,施工单位应推行施工控制和合格控制相结合的全过程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个分项(检验批)的工程质量检验及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控制管理和控制,还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施工单位还应通过管理体系内部的审核和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跟踪检查措施,使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2、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从施工的角度看,单位工程就是一个独立的交工系统,有自身的项目管理方案和目标,按业主的投资及质量要求下,如期建成交付生产和使用。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分部工程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的结构形式、工程部位、构件性质、使用材料、设备种类等的不同而划分的工程项目。分项工程是指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图预算中最基本的计算单位。它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规格等,将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的。,分项和分部怎么区别:分部工程是建筑物的一部分或是某一项专业的设备;分项工程是最小的,再也分不下去的,若干个分项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单项工程,一个单项工程或几个单项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建设的项目。如果一个分项工程需要验评多次,那么每一次验评就叫一个检验批,行业规定:每个检验批的检验部位必须完全相同。检验批只做检验,不作评定。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2.1 工程划分的原则,2.1.1 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原则: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 较大或由 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 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2、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构筑物、建筑物。或是具有独 立施工条件并能进行独立核算的工程标段项目。3、当单位工程的规模较大时,可将其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 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中,子单位工程不宜划分过多。4、根据我们市政工程的一般情况,每一个独立合同作为单位工程,其包含的 道路、每个桥涵、雨水、电力等做为子单位工程。,2.1 工程划分的原则,2.1.2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原则 1、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 部工程。2、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 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2.1.3 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2.1.4 检验批的划分原则 1、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 2、当一个工程为一个检验批时,可不设检验批。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作为质量检验的基本单位,按批验收。它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基础。检验批与分项是“同级”而不是分项工程的“下级”,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分项工程的验收内容是相同的、没有区别。只是当一个分项工程较大时,可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将一个分项工程的验收分为若干次进行,即将一个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2.1 工程划分的原则,2.2 工程划分的方法,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可参见附录B、C、D、E。,附录B 城镇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表,附录C 给排水管道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表,1、大型顶管工程、大型沉管工程、大型桥管工程及盾构、浅埋暗挖管道工 程,可设独立的单位工程;2、大型顶管工程:指管道一次顶进长度大于300m的管道工程;3、大型沉管工程:指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沉管工程;对于成品管组对拼装的沉 管工程,应为多年平均水位水面宽度不小于200m,或多年平均水位水面宽 度100200m之间,且相应水深不小于5m;4、大型桥管工程:总跨长度不小于300m或主跨长度不小于100m;,注:,注:,5、土方工程中涉及地基处理、基坑支护等,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等相关规定执行;6、桥管的地基与基础、下部结构工程,可按桥梁工程规范的有关规定执 行;7、工作井的地基与基础、围护结构工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 5020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等相关规定执行。,附录D 给排水构筑物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注:,1、单体构筑物工程包括:取水构筑物工程(取水头部、进水涵渠、进水 间、取水泵房等单体构筑物),排放构筑物(排放口、出水涵口、出 水井、排放泵房等单体构筑物),水处理构筑物(泵房、调节配水池、蓄水池、清水池、沉砂池、工艺沉淀池、曝气池、澄清池、滤池、浓缩 池、消化池、稳定塘、涵渠等单体构筑物)、管渠、调蓄构筑物(增加 泵房、提升泵房、调蓄池、水塔、水柜等单体构筑物);2、细部结构指主体构筑物的走到平台、梯道、设备基础、导流墙(槽)、支架、盖板等的现浇混凝土或钢结构;对于混凝土结构,与主体结构工 程同时浇筑连续施工时,其钢筋、模版、混凝土等分项工程验收,可与 注体结构工程合并;,注:,3、各类工艺辅助构筑物指各类工艺井、管廊桥架、闸槽、水槽(廊)、堰口、穿孔、孔口、斜板、导流墙(板)等;对于混凝土和砌体结 构,与主体结构工程同时两许浇筑、砌筑施工时,其钢筋、模版、混 凝土、砌体等分项工程验收,可与主体结构工程合并;4、长输管渠的分项工程应按管段长度划分成若干个验收批分项工程,验 收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式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 程实施与验收规范GB502682008表B.0.1和表B.0.2 5、管理用泵、配电泵、脱水机房、鼓风机房、泵房等的地面建筑工程同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 录B规定。,附录E 城市桥梁工程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表,附录E 城市桥梁工程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表(续表),注:表示“”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有关规定。,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 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6)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10)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4、工程质量合格的要求,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按照建设部(2003)113号文第六条: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的。将作为施工单位不良记录进行记录、公示。,4、工程质量合格的要求,4.1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该工序工程涉及的所有质量检查项目,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工程施工符合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方案。,4、工程质量合格的要求,4.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即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 100%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 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 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3)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4)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是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 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4、工程质量合格的要求,4.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当工程不设验收批时,分项工程即为质量验收基础;其验收合格条件应按验收批质量验收 条件规定执行。(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有关质量保证 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 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分阶段进行分项验收同时填写D9,所有分 阶段分项工程完成后填写D10表。,4.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混凝土强 度、混凝土抗渗、管道接口连接、管道位置及高程、金属管道防腐层、水压试验、严密性试验、管道设备安装调试、阴极保护安装测试、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4、工程质量合格的要求,4、工程质量合格的要求,4.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 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分部 工程检验汇总表由施工单位填写。(5)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分阶段进行分部验收同时填写D9,所有分阶 段分部工程完成后填写D8表。(表D8/9),4、工程质量合格的要求,4.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 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 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工程质量合格的要求,4.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4)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影响桥梁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规定。涉及构筑物水池位置与高程、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渠严密性试验以及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抽水清洗和产水量测定、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试运行等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应符合规定;(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6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的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分项工程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 工程验收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 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 项工程验收批,可予以验收;,4、工程质量合格的要求,4、工程质量合格的要求,4.6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的处理(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人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必须说明原因和附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文件资料,并且该单位工程不应评定质量合格,只能写明“通过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1 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程序 工程质量的验收是从工序开始,经分部分项到单位工程结束,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但对于一般的工序工程,不填写专项的质量验收记录,对质量检查的结果,应记在施工记录中,对于隐藏的工序工程,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根据工程的划分原则,质量检查验收的程序为: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2 隐蔽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 同一分项工程,因所用材料、设备、及拟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不同,将被划分为若干施工过程,每一施工过程完工后应进行检查。被下一施工过程隐蔽的部分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是技术检查验收的范围,是分项工程验收的依据。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对于没有实施监理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参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应是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检查员等。,5.2 隐蔽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作为分项工程验收的依据。隐蔽工程验收由质量检查员填写检查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验收结论、检查情况、处理意见。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检查内容与检查情况由施工单位填写,填写时只需填检查的总结果,并说明见什么附表;验收意见及处理情况及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验收意见栏填写检查的主要内容、合格率和结论。,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3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的组织程序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实际上是同一级别的质量验收,组织者都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以不参加,由其授权的质量检查员参加,但分项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3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的组织程序 检验批验收前,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或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在相关栏目中签字,检验记录表中实测项目填写实测值,其他项目填写文字或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分项工程的验收,一般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对于没有划分检验批的分项工程,其合格条件与检验批的合格条件相同。,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4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实际上是同一级别的质量验收,都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非开挖管道、桥管、沉管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单位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重要的分部验收,应在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5 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自量移交总承包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以及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并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5 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 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合格,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当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单位工程验收应按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填写,并与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配套使用。,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5 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检查结论:“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竣工验收资料核查小组审查后,填写验收结论:“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5 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 验收组协商确定抽查检查项目并经检查合格后,由竣工验收实测实量检查组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工单位检查结论: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同意验收或不同意验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竣工验收外观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5 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 观感的单项评价:基本达到评价标准的可以为“一般”,即合格标准。在合格的基础上,细部构造设计合理、施工作法细腻到位,外观整洁的可评为“好”,如有的项目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缺陷,则评为“差”,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工,有明显缺陷但不影响安全和功能的项目,经验收组共同商定,也可通过验收。有影响安全和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必须修理合格后再评价。,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5 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 观感的综合评价:在受检项目中,质量验收评价为“好”的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80%以上。其余项目评价为“一般”,则观感的评价为“好”。如果质量评价为“好”“一般”的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80%以上,其余评价为“差”,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以通过验收,综合评价为“一般”,不足以上者。综合评价为“差”。,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6 分包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验收程序应符合规范要求,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待建设单位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5、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5.7 质量监督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在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进行。哪些是重要的分部工程,应根据专业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的特点,在工程开工前,由质量监督机构会同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具体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执行。,6、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6.1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应在当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一般程序为:施工单位自行验收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申请备案建设单位组织工程交接验收。,6、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6.1.1 施工单位自行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后,在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的组织下,依据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图等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全面检查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是否完工,其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经检查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后,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须经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 全部整改完毕。,6、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6.1.2 施工单位申请验收 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确认符合验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予以签认,并在竣工报告上签字,同意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并据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持监理单位确认的竣工报告,将完整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报送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6、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6.1.3 建设单位组织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该工程的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参加应派员参加工程专项验收,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出具专项验收合格证或准许使用文件。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前期准备资料、工程管理资料、及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的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资料等报送当地档案机构,并填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档案机构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在,签认申请表,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6.1.4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单项验收并汇总下列资料后,拟定验收时间和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提前7天将相关资料和时间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并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审查表。1.施工单位填写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报告,2.施工单位签署的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关签署的质量检查合格报告。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出具的专项质量验收合格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