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塔吊安全技术规程.ppt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该规程于2010年1月8日发布该规程于2010年7月1日实施该规程名称为 JGJ196-2010JGJ-建筑工程行业标准规范建设部第479号文公告(第3页),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5塔式起重机的拆卸;6吊索具的使用以及相关附录。,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武夷路150号;邮政编码:200050)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起草人及审查人(第4页),目 次1 总则12 基本规定23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63.1 塔式起重机安装条件.63.2 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63.3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103.4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104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135 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156 吊索具的使用 166.1 一般规定 16 6.2 钢丝绳.166.3 吊钩与滑轮.18附录A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19附录B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26附录C 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29本规程用词说明.32引用标准名录.33附:条文说明.35,1总 则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时的安全。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中,塔式起重机指的是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顶部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的机型构造形式较多,按其主体结构与外形特征,基本上可按架设形式、变幅形式、回转形式及塔身加节形式区分,见表l(第38页)。,102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103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业务的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12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顶升、加节、降节等工作均属于安装、拆卸范畴。,20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专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转场保养、安装拆卸前维修、保修制度,员工的培训制度,周期检查制度,安装、拆卸中的检验监督制度等。,20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l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4213号),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204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Q 7001 2006的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出厂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国外制造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商检证明等。,205塔式起重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 503l的相关规定。206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l 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3 专项施工方案;4 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207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208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附着),并不得损害周边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20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l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3 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第七条的规定,当塔式起重机出现本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应严禁投入使用,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201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3.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5.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9.电源的设置;10.施工人员配置;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12.安装工艺程序;13.安全装置的调试;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5.应急预案等。,2.0.12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3.拆卸顺序;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6.电源的设置;7.施工人员配置;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应急预案等。,在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l 绘制塔式起重机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需标明塔式起重机与工作对象、周围建(构)筑物、架空输电线、相邻塔式起重机和其他障碍物的相对位置,应确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在非工作状态下能自由旋转。2 选择和布置安装、拆卸辅助设备时,应列入所选用的辅助设备型号、起重性能。每次吊装构件时辅助设备的停机位置、结构件起吊点和就位点的位置,以及装拆辅助设备的相应作业半径、吊装高度、扛杆计算等。装拆辅助设备停机位置的结构承载能力应事先得到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认可。3本条中施工人员配置指的是安装、拆卸作业人员配置及分工。,2013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的规定。,2014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群塔作业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l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2 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两台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距离如果控制不当,很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所以要严格控制。当相邻工地发生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情况时,应在协调相互作业关系的基础上,编制各自的专项使用方案。,2015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阶段,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严禁进人作业区域内。在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警戒区。,201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1 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 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塔式起重机事故的调查统计,这五类原因造成的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占有较大比例,所以要严格控制。,2017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2018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31塔式起重机安装条件31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由厂家直接运输到现场安装时,可不需维修保养,但应进行新购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31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单位应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基础施工单位、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塔式起重机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设计的基础如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应进行塔式起重机基础变更设计,并应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313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及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 5031的规定。314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锚固、爬升支承结构等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应对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进行验算。,32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32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322 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可自设计基础,可采用下列常用的基础形式:1 板式基础;2 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3 组合式基础。板式基础是指矩形、截面高度不变的混凝土基础;组合式基础是指由若干格构式钢柱或钢管柱与其下端连接的基桩以及上端连接的混凝土承台或型钢平台组成的基础。,33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331 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332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到目前为止,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中关于附着装置的规定内容实际适用性较差、不便操作;在施工现场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附着装置设计时,一方面要适应现场实际条件,另一方面义要确保安全,所以当实际布置与使用说明书规定不同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要经过审批手续,以确保安全。,333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334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3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341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下列项日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1 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2 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3 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4 基础的排水措施。,342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43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实际应用中,经常出现因安装辅助设备自身安全性能故障而发生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所以要对安装辅助设备的机械性能进行检查(试吊装),合格后方可使用。,344安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机具均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并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机具的安全性能,均是设备与吊装中的安全环节之一,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45安装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受阻、距离过远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346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规定:l 顶升系统必须完好;2 结构件必须完好;3 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4 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5 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6 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7 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8 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9 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347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指的是塔式起重机未附墙之前处于独立工作状态时的塔身高度;塔式起重机的悬臂高度指的是塔式起重机附墙后最上面一道附着点之上塔身部分的高度。348雨雪、浓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安装、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如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允许风力等级的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风力等级与风速的对照关系见表3(第45页)。,349塔式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当需在夜问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保证提供足够的照明。3410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拆卸过程作业中,绝对不允许只安装或保留一个臂就中断作业。,341l 电气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341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才能确保使用安全。,3413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连接件被代用后,会失去固有的连接作用,往往容易造成机构散架,出现安全事故,所以实际使用中严禁连接件代用。连接螺栓只有在扭矩达到规定值时才能确保不易松动。,3414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3415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19页)填写自检报告书。3416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3417安装质量的自检报告书和检测报告书应存入设备档案。,3418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验收表,合格后方可使用。3419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按本规程附录B(26页)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式起重机验收记录表是针对塔式起重机在某一现场安装后、首次使用前,由施工单位组织的验收记录。,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40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40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为确保交底的真实性、可靠性,机械管理人员对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操作人员进行的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材料,并经签字确认。,40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本条足强制性条文。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是不可靠的且限位装置易损,所以必须禁止。404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405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406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407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408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409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4010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401l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4012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4013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4014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4015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4016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4017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4018每班作业应作好例行保养,并应作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4019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4020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作转场保养,并应有记录。,402l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4022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本规程附录C(第29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023当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5塔式起重机的拆卸501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502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503拆卸前应检查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本条所列各项目的检查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GBT 5031的相关规定进行。504拆卸作业应符合本规程34234.1 2条的规定。505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506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连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507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塔式起重机降节时,必须遵循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的规定,以确保塔式起重机在降节过程中的稳定性。508拆卸完毕后,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而设置的所有设施应拆除,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6吊索具的使用61一般规定611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时,起重吊具、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劳动部颁发的)的规定;2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3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4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5 塔式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612新购置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吊具与索具的安全性能,均是设备与吊装中的安全环节之一,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与操作,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613吊具、索具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当发现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614吊具与索具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检查,并应作好记录。检验记录应作为继续使用、维修或报废的依据。,62钢丝绳621钢丝绳作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倍。622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的规定。623当钢丝绳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且应在插接末尾留出适当长度,用金属丝扎牢。钢丝绳插接方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的要求。用其他方法插接的,应保证其插接连接强度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当采用绳夹固接时,钢丝绳吊索绳夹最少数量应满足表6.2.3(第17页)的要求。625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应只允许有一处接头。当吊索出现接头时,其接头部分的强度较低,往往只能达到吊索本身设计强度的7580所以为了安全起见。不允许吊索出现接头。626当采用两点或多点起吊时,吊索数宜与吊点数相符,且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627钢丝绳严禁采用扣结方式系结吊物。628当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时,应采用卸扣(卡环)将吊索与吊点拴接。629卸扣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应无损伤现象。,63吊钩与滑轮631 吊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中的相关规定。632吊钩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l 表面有裂纹;2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3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4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5 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633滑轮的最小绕卷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13752的相关规定。634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l 裂纹或轮缘破损;2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3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4 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635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在本规程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3.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13752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5.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6.塔式起重机GBT 5031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8.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哞:技术规范JGJ 4610.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