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71P.ppt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主要内容,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高层建筑的起始高度,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电气,建筑内部装修,一、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一、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1、火势蔓延快 2、疏散困难 3、扑救难度大 4、火灾隐患多,与低层建筑相比,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更高,因而对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要求也更高。,二、高层建筑的起始高度,二、高层建筑的起始高度,1、起始高度划分界限 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 2、高层建筑起始高度的划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登高消防器材 2)消防车供水能力 3)住宅建筑在高层建筑中约占40%-50%,高层住宅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故与其他高层建筑区别对待,三、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和 耐火等级,1、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两类。,一类建筑二类建筑,三、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右表的规定。3、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照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者而定,只要其中某一项不符合要求,都应定为下一级。,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般规定 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2、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一)一般规定,四、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一)一般规定,4、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6、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7、高层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规定8、地下商店的设置规定9、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等的设置规定10、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的规定。,(一)一般规定,(二)防火间距,1、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二)防火间距,2、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二)防火间距,(三)消防车道,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三)消防车道,3、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三)消防车道,7、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8、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x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x18m。9、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三)消防车道,五、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防火分区 建筑构造,五、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一)防火分区,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一)防火分区,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第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一)防火分区,(一)防火分区,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防火墙不宜设在U、L 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二)建筑构造,防火墙,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 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3、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二)建筑构造,防火墙,1、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2、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二)建筑构造,隔墙和楼板,1、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作防火分隔。,(二)建筑构造,管道井,1、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二)建筑构造,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3、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二)建筑构造,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否则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二)建筑构造,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1、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2 条规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高层建筑的中庭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取外包敷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二)建筑构造,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 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 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二)建筑构造,玻璃幕墙,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一般规定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消防电梯,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一)一般规定,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 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 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一)一般规定,(3)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一)一般规定,(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般规定,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一)一般规定,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一)一般规定,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一)一般规定,5、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右表的规定:,(一)一般规定,6、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一)一般规定,8、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一)一般规定,9、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一)一般规定,10、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一)一般规定,11、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般规定,(1)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0.80m 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2)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0.65m 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3)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一)一般规定,(4)厅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 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 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 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5)厅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 人。(6)厅的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式外开门。,(一)一般规定,12、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般规定,(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3)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1.00m 计算。,1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平方米计算。(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一)一般规定,13、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公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2)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一)一般规定,14、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15、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16、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2)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平方米。(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2、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2)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3、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2)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4、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5、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规范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2)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 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 时,可不受此限。,(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7、除规范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9、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二)疏散楼梯间和楼梯,10、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 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2.00m 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11、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三)消防电梯,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1)一类公共建筑(2)塔式住宅(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2、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时,应设1台。(2)当大于1500平方米但不大于4500平方米时,应设2台。(3)当大于4500平方米时,应设3台。(4)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三)消防电梯,3、消防电梯的设置规定:(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平方米;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平方米。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平方米;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平方米。(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三)消防电梯,(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秒计算确定。(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9)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10)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11)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