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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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
某某县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51. 招标条件5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 投标人资格要求54. 招标文件的获取55. 投标文件的递交66. 发布公告的媒介67. 联系方式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总则202. 招标文件213. 投标文件224. 投标235. 开标246. 评标247. 合同授予2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9. 纪律和监督2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7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8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0附表四:中标通知书31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3评标办法前附表331、评标办法 372、评审标准373、评标程序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0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50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51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71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73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74附件四:履约担保格式75附件五:支付担保格式77附件六:廉政责任书格式7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81第 二 卷82第六章 图 纸82第 三 卷8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3一、现场施工条件: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83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3第 四 卷8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84第一章 招标公告某某县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1. 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某某县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某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武发改【2010】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某胜县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某某胜县中医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某某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文号为某某)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某某)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某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业主:某某胜县中医医院2.2项目规模及范围:修建地下停车场约192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09011设计图中有关地下停车场部分的所有内容(09011号图分为一、二期建设,一期在建,本项目为二期)。2.3建设地点:某某县中医医院内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 3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1 月 13 日 00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2年 1 月 19 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招标人不得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用期)150元。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2 月 3 日 11 时 00 分,地点为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7. 联系方式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某某县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某某县中医医院内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修建地下停车场约192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09011设计图中有关地下停车场部分的所有内容(09011号图分为一、二期建设,一期在建,本项目为二期)。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 月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 月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近3年(2008、2009、2010)无亏损。业绩要求:近3年(2008年至今)已完成不少于 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级别 二 级,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要求:(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2)四川省省外企业还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1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1.11分包允许(中标人若无消防施工安装资质,消防部分可分包,其它的工程内容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及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2 月 3 日 11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帐户转帐至其企业建设高版网银帐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设高版网银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2 月 1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万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户 名: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帐号:5100 1748 6360 5933 3555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帐名单为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规定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帐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4) 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未履行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2008、2009、2010)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2008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2008至今)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提供)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开标顺序:随机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5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评标专家严格按照川建发200960号文件评标)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313号) “第九条 在四川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国务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经管委办批准,也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二十一)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省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业主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家有关部委或外省(市)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额占控股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评标代表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其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所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监督部门认为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可能影响公正的,可建议项目业主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代表业主参与评标,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或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否则评标无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 “十五、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论其审批和隶属关系,其评标所需的经济技术专家都应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否则评标无效。省评标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并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的除外。 国家有关部委直接管理开标、评标、监督和备案的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参与其代理或管理项目的评标或资格预审评审。”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 + 差额履约保证金。(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10 %。(3)差额履约保证金备案时确定的倍数5×【(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投标最高限价(控制价): ¥3449378元。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幅度(20 %),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95 %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根据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建设资金拨付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为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0.8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9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10.10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10.11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的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1012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10.13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10.14招标文件的解释(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15招标文件中的注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10.1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17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9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1020其它1、本项目消防、通风排烟、弱电监控等等与一期工程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中标人在施工中应主动与一期工程承包人做好协调与配合工作,各系统应与一期有机衔接,并确保能正常使用,其衔接、协调、配合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本项目为招标人住院部扩建建设项目中二期工程,在一期过程中已预留有部分梁板钢筋,投标人中标后应保证施工中已预留钢筋可靠搭接,并确保结构安全。3、本项目施工场地比较狭小,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施工,不得以场地狭小而另行要求招标人在中标合同金额外另行增加费用,也不得以此为借口而要求延长工期。4、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按川建发【2009】6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设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执行。5、代理服务费由业主先向中标人收取,确认代理机构完成所有代理服务后,支付给代理机构。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