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五医院医院章程.docx
西安市第五医院医院章程序言医院基本情况:西安市第五医院、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位于西安市西门外西关正街112号。始建于1949年,1954年由西北公安部队医院转制为西安市第五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是国家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国家中医风湿病专科诊疗中心培育单位、陕西省中医风湿病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单位、国家临床重点风湿病专科、中西医结合心血管重点专科,西安市风湿病研究所,西安市中西医结合研究所,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第八临床医学院。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陕西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其实施细则、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90号)等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西安市人民政府。第二条医院名称:西安市第五医院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文简称:市五院;英文名称:Xi'anFifthHospita1.ShaanxiTCMandWMIntegrativeHospita1.o第三条医院地址:网址:。第四条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五条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陕西中医药大学第八临床医学院,承担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大四学年3+2临床教学工作,是西安市风湿病研究所及西安市中西医结合研究所。第七条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代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第八条医院精神: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和谐奋进,奉献社会。第九条发展目标:建设具有国内影响、特色鲜明的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党和政府履行对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受益权。主要职责如下:(一)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维护医院的公益性。(二)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三)对医院实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进行监测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医院评审评价、(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等工作紧密结合。(四)按照医院编制任免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其开展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五)对医院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六)建立健全医院补偿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落实投入保障政策,协调解决医院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S)承担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六)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承担上级部门指令性医疗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七)根据规划和需要,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八)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九)开展支援边远地区、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十)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医院的业务范围以西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医院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十三条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第十四条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职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第十五条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第三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第一节党委、纪委第十六条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西安市第五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五)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A)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第十七条医院设党委书记1名,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按照上级党委批复的数量以及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医院工作负总责,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原则上不再担任医院副院长或其他内设组织机构职务,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第十九条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医院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二)督促医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制度规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协助医院党委做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三)加强对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约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四)监督医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五)对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实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程监督。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干部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和约谈。(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第二十条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数量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医院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由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按照“两个为主”工作要求确定人选,并征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并按期进行换届。第二十一条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第二节医院行政领导班子第二十二条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3名,协助院长分管医疗(含护理、质量、控感、门急诊)、教学、科研及财务、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总会计师1名,协助院长分管财务、经管、招标、医保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第二十四条院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四)对内设行政机构、业务科室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五)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五条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第二十六条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第二十七条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行政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行政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三节医院内部机构第二十八条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编制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部门。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党建、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资源配置、业务发展和学科发展等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九条医院各科室成立管理团队,科室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聘任管理、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文件执行,科主任是科室的行政负责人,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换届。第三十条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三十一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第三十二条医院职代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S)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五)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六)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由医院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召开医院职代会,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第四章医院员工第三十三条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三十四条医院职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职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奖评优、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A)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五条医院职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六)法津、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六条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职工退休制度,支持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在办理退休后返聘留院工作,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再做贡献。第五章运行管理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三十七条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第二节决策机制第三十八条医院党委会议事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部门、业务科室、党组织和其他医院党委明确的实体机构,下同)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名及聘任方案,并组织实施,给予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出国(境)和援外人员政审;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为便于划清职责范围和上级党组织监督,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标准和界限由医院党委根据实际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备案备查。第三十九条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医院党委决策部署的有关措施。(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三)讨论通过有关人事工作:职称评聘,晋升晋级,日常的人员招聘、解聘、调动,人才培养等事项。(四)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第四十条会议集体决策程序:(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医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第四十一条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教学、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重大事项须经相关委员会论证后方可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决策。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第四十二条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第四十三条医院各科室的管理团队,负责制订科室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会议制度,实行科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第三节激励机制第四十四条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第四十五条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经全院公示通过后晋升。第四十六条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科室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第四十七条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第四十八条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职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第四节业务与质量管理第四十九条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第五十条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五十一条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第五十二条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第五十三条医院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院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实行“首诉负责制”,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医院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第五十四条医院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责任及其它医患争议的赔偿及处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医院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案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五节科研与教学管理第五十五条医院重视临床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依托陕西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西安市风湿病研究所、西安市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端科研人才和学者,建立科学的科研创新体系,营造全院重视科研工作的氛围。第五十六条作为陕西中医药大学第八临床医学院,医院高度重视临床教学和人才培养,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有关医学院校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确保完成各级各类教学培训任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通过经费和制度保障中青年业务和管理骨干人员的教学能力培养。第五十七条医院重视学科建设,按照学科发展规划,不断推动各专业前沿领域研究,开展科研项目、新技术和新项目,有计划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人才梯队。积极推荐本院专家担任各级学术任职并开展学术活动,不断提升各学科的影响力。第五十八条医院重视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全体人员按照医院科研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医院建立健全科研投入、成果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临床技术革新和研发,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鼓励成果申报专利,推动转化医学工程研究发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子以表彰和奖励。各科室开展科研项目、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经由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实施,必要时按要求申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六节财务资产管理第五十九条医院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医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第六十条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第六十一条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立医院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制定财务支出审批与报销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依法按章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六十二条医院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医院执行西安市统一的价格收费标准和物价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财务负责人及各岗位财务人员,加强会计继续教育管理。第六十四条设置总会计师,由总会计师全面负责医院财经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总会计师的职责如下:(一)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医院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监督有效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二)负责医院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三)参与重大财务、业务问题的决策,包括:拟定医院年度经营目标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医院发展战略;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投资、筹资等重大决策;掌握和了解医院内外动态,及时向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反映并提出建议。第六十五条医院接受货币资金或实物资产捐赠须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公益非盈利活动;建立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及捐赠资产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使用捐赠资金,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第六十六条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党委和政府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第七节后勤、设备、物资管理第六十七条医院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管理机制;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坚持服务线工作部门、服务病人的原则,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为医院全体职工和患者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后勤保障服务,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第六十八条医院建立健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和工程采购、供应保障、维护管理等制度。(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建立医院货物、服务和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促进医院招标采购管理不断完善。(二)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对于达到规定数额的修缮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S)完善院内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按照中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严格线下采购、标外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网上阳光采购,建立出入库、使用登记,以备产品质量的追溯。低值医用耗材按照有关程序实行院内招标采购。(四)依法合理配置适宜医疗装备,保证装备配置与医院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五)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快捷的医疗信息系统;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医院内、外部信息互联互通。第八节文化建设第六十九条医院文化: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第七十条医院院训I:精诚敬业,厚德博爱。第七十一条医院院徽:好mo5HOSPITA1.西安市第五医院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七十二条医院院歌:忠诚使命。第七十三条医院院庆日:1949年6月。第九节监督机制第七十四条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一)医院设立医院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二)医院审计人员在医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S)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以大型设备、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审计为重点,每年对医院各类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审计,保证医院资佥的正确合理使用。第七十五条医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分工协作机制,严格执行医院决策。(二)严格执行中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采制度、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三)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决策、基建、采购、人事、财务等权力运行。(四)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五)定期开展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活动。(六)设置党风行风监督员,建立健全党风行风监督体系。第七十六条内部监督:医院职代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医院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章附则第七十七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S)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职工整体利益不符的。(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七十八条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章程修订意见。(二)将章程修改意见逐级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S)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代会审议。由章程修改工作小组就修订情况与主要问题,向医院职代会做出说明。(四)报请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七十九条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第八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第八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西安市第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