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防水工程施工合同.doc
×××××项目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甲 方: 乙 方: 第一部分 协议书甲方 (全称): 乙方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防水工程材料供货、施工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防水工程综合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二、本协议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完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费、规费、管理费、利润、技术措施费、材料检测费、工程验收、税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安发票)等所有与该子目相关的所有税费。报价应综合考虑了在该协议有效期内的所有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综合单价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允许调整。三、施工地点为×××××项目工地现场。四、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无渗漏,防水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的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五、组成本协议的文件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1. 协议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防水工程施工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2. 本协议书1.3. 协议条款1.4. 工程报价书及清单1.5. 投标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1.6. 保修书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8. 图纸和样板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协议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防水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八、协议份数及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协议订立地点: ××市 本协议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目 录1. 词语定义2. 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3. 协议价款与计价支付方式4. 双方的人员、设备5. 甲方责任6. 乙方责任7. 工期8. 质量与检验9. 现场管理10. 材料设备11. 工程变更12. 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13. 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14. 转让与分包15. 与总包单位的配合16. 销售配合17.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8. 不可抗力19. 保险20. 违约、争议及诉讼21. 合同解除22. 技术要求23. 工程量清单1.词语定义1.1、甲方: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甲方代表:指甲方委任的履行本协议的代表。1.3、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从事本协议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指定的负责供货管理和履行本协议的代表。1.5、安装单位:指安装施工本协议材料设备的单位。1.6、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1.7、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1.8、协议价款(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供货任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9、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计算协议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0、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批准、满足乙方完成施工任务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1、样板: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任务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1.12、书面形式:指协议书、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协议(合同)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5、语言文字: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16、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协议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1.17、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1.18、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1.19、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投标及本协议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2. 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承包范围为×××××项目的地下室防水(底板、墙身、顶板)、屋面防水(包括平屋面、斜屋面)、露台、卫生间、烟道根部、穿楼板管道根部等需进行防水施工的部位,施工内容包括防水材料的供应、基层清理、现场施涂、对防水特殊部位的增强处理(如立平面交界处、管道根部等增加一层防水),产成品保护、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3.协议价款与计价支付方式3.1、协议价款:本工程暂定价款为¥ 元,大写 元整。3.2、承包方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结算时合同单价不得调整。3.3.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的综合单价内,并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或由甲方代扣代缴。3.4.合同价款的调整3.3.1.材差调整:材料价格不得调整 3.3.2.人工费调整:人工费不得调整 3.3.3.工程量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3.3.4.发生变更、签证时,如果清单中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单价,套用清单单价,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单价或相似的单价,则已甲乙双方协商的合理低价为准;3.5.工程款支付3.4.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工程预付款。3.4.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1) 按月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按审定金额支付。2)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3)每期进度款的计算方法为:至当月进度款申请书上报为止,已经发生的合同价款的70,同时扣除至当月进度款申请书上报日为止的违约金、罚款;4)合同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 70%,即停止支付。在办完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移交,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好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10个工作日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二年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后退还保修金的50%(免息),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余款在保修期满五年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申请,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对工程质量验收无异议后,二十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金结算(免息返还)。5)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由乙方补足。6)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工程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购房业主的赔偿)及另加15的管理费可由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4.双方的人员、设备4.1.甲方4.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甲方的所有文件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4.1.2.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4.2.乙方4.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0.1万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4.2.2.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4.2.3.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次。4.2.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4.2.5.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5.甲方责任5.1.施工准备5.1.1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5.1.2.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5.2.施工期间5.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5.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5.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乙方责任6.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6.2、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细部防水节点图,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6.3、 从总包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6.4、 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劳动力安排、增加劳动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6.5、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6.6、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6.7、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6.8、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总包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6.9、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6.10、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6.11、 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6.12、 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6.13、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6.14、 应总包方要求,乙方在开工前应与总包方签订配合协议。6.15、 本工程为无渗漏工程,在乙方施工过防水的部位出现渗漏,全部返修、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7.工期7.1.开工、竣工开(竣)工时间:以甲方现场进度计划要求为准。工期:本合同所提及的工期、时间除注明外均以日历天为计算单位,均包含竣工验收时间在内。具体工期以甲方现场进度计划要求为准。7.2.进度计划:7.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向甲方、监理、总包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监理、总包方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7.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工期包括施工图纸的设计、修改、变更所需时间在内,如确是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使施工无法进行,经监理、甲方工程师签证后,工期可顺延。7.2.3、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可准备防水材料、施工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及其他准备工作,并按监理、甲方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监理、甲方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监理、甲方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7.2.4.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7.2.2、7.2.3中规定的内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甲方可酌情返还。7.2.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总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总包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总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7.2.6.乙方原因导致总包的工期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2.7.对每一部位,在总包完成基层并经甲方监理验收签字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防水工程及通过甲方监理验收,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7.3.开工及延期开工7.3.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现场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或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并得到甲方2监理单位确认,否则,不予延期。7.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对经甲方认可及核实的部分工人及施工设备的停工给予补偿,工期相应顺延。7.4.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7.5.工期延误7.5.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2)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20;4) 不可抗力;5) 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5.2、乙方在7.5.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5.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8.质量与检验8.1.工程质量8.1.1.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无渗漏,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的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达不到质量目标,除执行有关罚款外,另按合同总价的3罚款。8.1.2.本工程的重点:本工程的重点在于节点的处理,因为其防水薄弱点在于阴阳角、落水口、穿屋面(或楼面)管道等节点,该部位有明显应力集中及基层变形现象,容易导致防水层被拉裂或脱离基层,形成渗漏隐患。因此,在女儿墙根部、落水口、穿屋面(或楼面)管道等节点均须增加防水附加层,以增加防水效果,乙方必须提供详细工程各细部的节点施工图,甲方审核批准后,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8.2.检查和返工8.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8.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总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8.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8.3.2.甲方、监理、总包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6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8.3.3.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8.3.4.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8.3.5.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8.3.6.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3.7.以下节点必须做隐蔽验收:A、防水施工前的基层检查,包括:基层清理,含水率,转角处的R角处理,砂浆找平,管沟处理,淋灌水试验;B、防水分层施工的中间过程抽查,包括涂膜厚度,防水材料的配比情况,施工过程对原材料送检,现场施工分层次数,每层间隔时间;C、成膜后的检查,包括成膜厚度,均匀程度,表面观感等;D、防水完成后的盛水、淋水试验。8.4.防水层施工前,防水施工单位有义务和权利对防水基层进行检查,若不符合防水施工要求,可以通过甲方,要求总包单位对防水基层进行整改。若乙方未经甲方监理验收签字即开始防水层施工的,乙方除需将该部位防水全部无偿返工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如乙方认为总包施工的防水基层质量存在问题而无法进行防水施工时,乙方应在甲方监理对基层验收后12小时内书面提出意见。8.5.防水工程完工质量验收8.5.1.坡屋面淋水试验方式:在坡屋面顶部用PVC管(直径20)间隙50打孔淋水。淋水时间:24小时。8.5.2.平屋面(露台)盛水试验方式:盛水试验,将落水口临时封堵,将整个屋面盛水50mm深。盛水时间:盛水试验持续时间48小时。8.5.3.卫生间第一次试验时间:在地漏、管道孔封堵以后,找平层完成后35天,防水层以前。方式:在下沉式卫生间内满灌水盛水时间:48小时第二次试验时间:在防水层完成以后,保护层完成以后。盛水时间:48小时所有淋水试验必须有甲方、监理全程检查并签字确认,办理单项淋水试验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上述的淋水、盛水试验后基层平整、不出现渗漏、湿痕即为通过验收合格,否则应由乙方进行返工处理。对以上的试验,必须及时完成屋面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表(GD2301048)、厕所、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表(GD2301051)等检验表格的记录工作。8.6.防水层施工前,乙方必须进行基层含水率检查:可采取如下检查方法:1平方米卷材覆盖基层在阳光下照射4小时无水印或其他方法检查。并报监理批准后进行防水层施工。8.7.乙方必须使用甲方限定或批准的品牌产品,乙方如使用非甲方规定品牌材料或使用假冒伪劣防水材料,每发现一次,乙方除需将使用该材料的部位防水全部无偿返工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8.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并加强自检,如发现有防水层厚度少于要求(允许误差负0.2MM)或不合格,每一部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9.现场管理9.1、 安全施工与检查9.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2、 安全防护 9.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9.3、事故处理 9.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9.3.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9.4.文明施工9.4.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9.4.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9.4.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9.4.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9.4.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9.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9.5.1.乙方须向总包单位交付乙方现场正常施工的水电费用。9.5.2.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承担。9.5.3.乙方应按总包方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10.材料设备10.1.1.本工程全部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乙方负责;对已有出厂合格证的材料,如监理、甲方工程师有异议时,有权指定单位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担,否则由乙方负担。10.1.2.防水材料必须满足合同要求。指定的材料甲方按确定的品种验查,验查时乙方应提供原材料的出厂证明和检验证明资料。10.1.3.防水材料进场后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也由乙方负担并已包含在清单的综合单价内。11.工程变更11.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11.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11.3.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11.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1.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1.6.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11.7.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11.8.关于变更的经济条款如下:11.8.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认可。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以进场后双方确认式样为准。11.8.2.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11.8.2.1.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结)算书。11.8.2.2.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11.8.2.3.甲方对工程进行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联系单、设计变更单或签证单15天内编制补充预算并报监理及甲方(补充预算必须含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价款,否则视为无效),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调减价款。11.8.2.4.甲方一般应在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30天内或接到补充预算15天内将上报的补充预算审核完毕。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审批并且完工经检验合格部分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11.8.2.5.补充预算的计价原则:按照合同报价清单的单价,没有的双方协商确定。11.8.2.6.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乙方上报的补充预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11.8.2.7.甲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预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乙方如有争议按照主合同处理争议的原则执行,但不得以此理由拒不执行有关的设计变更,否则视为违约。11.8.2.8.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按合同规定(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11.8.2.9.每月10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签证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11.8.2.10.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我司制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并统一编号,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及监理审核除签名以外,还须注明详细的审核意见并加盖甲方、乙方、监理的公章,违反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11.8.2.11.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12.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12.1.竣工验收12.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12.1.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12.1.3.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2.1.4.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3 %的违约金。12.1.5.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总承包方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2.1.6.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12.2.工程移交12.2.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12.2.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2.2.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2.2.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12.2.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12.3.竣工结算及其支付和保修金 12.3.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甲方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 60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10天内支付扣除保修款、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违约金、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工程总价余款,留工程总价5%作为保修金。12.3.2.工程总价为按照本协议条款3.2.、3.3条款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调整后的总和。12.3.3.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12.3.4.结算额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励-罚款12.3.5. 待保修期满二年时支付剩余保修金的50%,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余款在保修期满五年,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二十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金结算。13.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13.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3.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3.1.2.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5年。13.3.质量保修责任13.3.1.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13.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3.3.3.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13.3.4.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13.3.5.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13.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