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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机构认可评审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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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机构认可评审管理程序.docx

    认证机构认可评审管理程序1目的和适用范围1. 1为了确保CNAS对认证机构的认可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正、开放和非歧视性的原则,保证对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1.2本程序适用于CNAS对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包括多场所认证机构)以及境外认证机构的初次认可评审、监督、复评、扩大/缩小认可领域(包括业务领域)、扩大/缩小业务范围、多领域结合评审、增加关键场所(包括境外关键场所)以及认证机构重大变更或发现重大问题后增加的非常规监督评审等从认可申请、评审策划、评审实施到材料审查的全过程的控制。2引用文件CNAS-RO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CNAS-RCOi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 1认证机构处负责a)认证机构认可申请的受理和合同评审;b)与受理申请的认证机构签署认可合同;c)实施认可评审方案策划、认可评审安排以及认可评定前相关评审材料的审查;d)为认可评审的实施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e)认证机构重大变更信息的接收和处理。f)协助财务部门做好认可费用的收缴和评审员费用的统计工作。4.1 2评定处负责将在评定过程中发现的机构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它必要的信息及时传递给认证机构处。4.3 督察处负责将非例行监督评审、专项评审时发现的问题以及对认证机构申投诉的信息传递给认证机构处。4.4 必要时,相关处参与合同评审。4.5 在跨国认可时,由认证机构处通知国际合作处负责告知该认证机构所在地IAFM1.A签约认可机构CNAS将实施认可;在得到申请方的允许后,由认证机构处通知国际合作处将认可活动的相关信息通报给本地IAFM1.A签约认可机构;4.6 认证机构处处长负责在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书等合法证明文件时的受理申请的批准并签署认可合同;认证机构年度监督评审延期超过1个月申请的批准;负责认证机构不具备申请认可条件时的不受理申请的审核。负责在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不需要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受理申请的审核;负责认证机构申请推迟认可复评的审核。4.7 主管秘书长负责在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不需要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时的受理申请的批准;负责认证机构不具备申请认可条件时的不受理申请的批准;负责认证机构年度监督评审延期超过2个月申请的批准和认可复评延期申请的批准。5认可申请受理程序4.8 初次认可(含扩大认可领域、扩大业务领域、增加关键场所)申请的受理5. 1.1申请申请方按照CNAS-RCOi认证机构认可规则和CNAS-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提交认证机构认可申请书(CNAS-PD13/01)及以下(但不限于)相关附件:自我评价报告(EMS)(CNAS-PD1.3/27);和/或自我评价报告(FSMS)(CNAS-PD13/28);和/或自我评价报告(OHSMS)(CNAS-PD13/29);和/或自我评价报告(QMS)(CNAS-PDI3/30);和/或自我评价报告(产品)(CNAS-PD1.3/31);和/或自我评价报告(有机产品)(CNAS-PD13/32);和/或自我评价报告(GAP)(CNAS-PD13/33)认证机构处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认证机构认可申请书及附件时,按照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C04)的规定,协助财务部门收取认可申请费用。5. 1.2合同评审5. 1.2.1认证机构处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评审,并填写认可申请评审表(CNS-PD1302)认证机构处对认可申请的合同评审应确保:a)申请方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b)申请方已按申请领域的认可规范要求建立和运行其质量管理体系;c)申请方明确了对CNAS认可的各项要求,与CNAS秘书处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已经解决。d)CNAS具有开展相应认可业务的能力和资源。e)对评审使用的语言、场所等有特殊要求时,CNAS有能力实施认可;f)对特殊行业的申请,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5.1.2.2经评审,对于认证机构申请某些专业领域,CNAS已公开声明或经评价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报主管秘书长批准后认证机构处可以暂缓受理申请,并将原因告知申请方。5.1.2.3必要时,可请相关处参与合同评审。5.1.3受理5.1.3.1对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处处长批准认可申请评审表之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发出认可申请评审结论通知书(CNAS-PD13/03),通知认证机构受理的评审结论;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应通知申请方在三个月内提交需补充完善的申请材料,对届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认证机构处处长对认可申请评审表进行审核后,报主管秘书长批准。认证机构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发出认可申请评审结论通知书,通知认证机构不受理的评审结论。5.1.3.2对于受理申请的认证机构,应要求其在一个月内与CNAS签定认可合同(CNAS-PD13/05)05.1.3.3对不予受理持有异议的,申请方可以按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CNASR03)的规定向CNAS提出申诉。1.2 复评的申请受理5. 2.1认证机构处应根据年度评审计划,在认证机构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4-5个月向有关认证机构发出认可复评通知书(CNAS-PD1304)6. 2.2复评申请受理程序同初次认可申请受理程序。7. 2.3特殊情况下,对于已认可的认证机构不能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复评的,应向CNAS提出申请,说明推迟认可复评的理由,由认证机构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评审策划方案,经认证机构处处长审查,报主管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在采取一次文件审查或监督评审后,决定是否推迟实施认可复评,但推迟认可复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1.3 扩大认可业务范围及一级风险、强制见证的业务范围的申请受理5 .3.1申请认证机构按认证机构认可申请书的说明和要求向认证机构处提交扩大业务范围申请材料。6 .3.2评审5.3.2.1认证机构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可申请材料的评审,并填写认可申请评审表。5.3.2.2经评审,对于某些申请的专业范围,CNAS已公开声明或经评价CNAS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业务范围,报主管秘书长批准后可以暂缓受理申请,并将原因告知申请方。5.3.2.3认证机构对CNAS不予受理的决定持有异议的,申请方可以按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的规定提出申诉。5.3.2.4必要时,可请相关处参与合同评审。5.3.3受理对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处处长批准认可申请评审表之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发出认可申请评审结论通知书,通知认证机构受理的评审结论;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应通知申请方在三个月内提交所补充完善的申请材料,对届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认证机构处处长审查认可申请评审表,并报主管秘书长批准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发出认可申请评审结论通知书,通知认证机构不受理的评审结论。6评审策划程序6.1评审策划的信息输入6.1.1初次认可(扩大认可领域、扩大业务领域、增加关键场所):认证机构处根据认证机构所上报的申请材料以及机构的具体情况,制定策划评审方案,一般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认证机构包括兼职审核员在内的员工数量;a)认证机构申请的认可领域的数量;b)认证机构申请的业务范围及数量;c)已认证组织的数量与类型;d)认证机构的关键场所、一般场所、分包机构的数量、权限、管理方式及业务e)开展等情况;已获CNAS认可的其它领域的业务开展情况;f)已获其它认可机构认可的情况(包括被暂停、撤消的情况);g)与认证机构有关的申诉、投诉情况;h)考虑本地认可机构的评审结果(跨国认可时适用);i)其它信息。J)当策划信息不足时,经认证机构同意,可安排一次预访问,以充分了解认证机构的有关运作情况,为评审策划收集必要的信息。6.1.2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非常规的监督)、复评认证机构处根据认证机构的具体情况以及所上报的近期的审核计划,制定策划评审方案,一般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认证机构包括兼职审核员在内的员工数量;a)认证机构所上报的信息月报中有关的信息;b)已认证组织的数量与类型;c)认证机构的关键场所、一般场所、分包机构的数量、权限、管理方式及业务d)开展等情况;已获CNAS认可的其它领域的业务开展情况;e)与认证机构有关的申诉、投诉情况;f)CNAS.CNCA专项检查和非例行监督时发现的问题;g)认证机构管理体系的成熟度及上次评审的情况;h)考虑本地认可机构的评审结构(跨国认可时适用);i)可能影响评审策划的其它信息。J)6.1.3扩大认可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处根据认证机构所上报的申请材料,制定策划评审方案,一般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申报扩大业务范围的风险程度;a)通过以往评审了解到的认证机构的专业情况;b)认证机构体系的成熟度;c)认证机构以往中、高风险审核项目见证评审的数量及见证评审中所存在的问d)题等;可能影响评审策划的其它信息。e)6.2评审策划原则6.2.1文件评审:初评、复评、扩大认可领域必须对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在监督评审中也应实施文件评审:认证机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换版或发生重大变更;a)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b)认可要求发生较大变更,认证机构的体系文件应及时做出调整的。c)6. 2.2办公室评审:总部办公室评审:对于一个机构不同领域的不同监督评审时间,在征得认证a)机构同意的情况,尽量安排结合评审。通常情况下,同一领域的两次办公室评审的时间间隔为12个月。不允许认证机构拖延年度监督评审时间。超过1个月的,认证机构必须提交延期书面申请并经认证机构处处长批准,超过2个月的,必须由主管秘书长批准。超期三月,则暂停认可资格。分场所办公室评审:包括关键场所和一般场所的办公室评审b)1)关键场所办公室评审:初次认可时,覆盖总部和每一个关键场所(包括境外所有关键场所),在第一个认可周期内,多场所认证机构的全部关键场所在监督评审中至少应接受一次办公室评审。第一个认可周期后,多场所认证机构的全部关键场所在复评及下次复评之前的监督评审中至少应接受一次办公室评审。此外,已被抽样实施过办公室评审的部分关键场所在随后的监督评审还可能再次被抽样评审。对于跨国关键场所每次必抽。关键场所的抽样比例以及所考虑的增减因素参见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5)中相关要求。2)一般场所的办公室评审:其抽样是根据一般场所所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确定。6.2.3认可评审人日数的确定认可评审人日数的确定,可参见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附件1和附件2中有关要求;对于多领域结合评审:评审人日数可在单领域评审人日数之和的基础上减少至90%-60%,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单领域评审人日数之和的60%6.2.4见证评审抽样原则a)见证项目数量的确定:1)初评:通常情况下,初次单领域认可,见证评审项目不少于2个;初次多领域或扩大认可领域或扩大业务领域认可,每个领域见证评审项目不少于1个;扩大关键场所,每个关键场所见证评审项目1个;并考虑产品认证的特点适当增加产品领域的见证项目。对于多领域认证结合审核项目,见证总数量将适当增加。2)复评:通常情况下,单领域认可的,见证评审项目不少于1个;多领域认可,每个领域见证评审项目1个;并考虑产品认证的特点适当增加产品领域的见证项目。对于多领域认证结合审核项目,见证数量将适当增加。另外根据认可的认证领域、认证业务范围数量、发证数量、组织的变化、分类菅理的结果等可适当增减见证项目数量。3)监督评审:根据认可的认证领域、认证业务范围数量、发证数量、组织的变化、分类管理的结果等确定见证项目数量。b)见证项目的选择:通常情况下,见证评审的审核项目应是覆盖全部认证要求且包括全过程1)的完整审核/检查(初次认证审核/检查或复评)。主要选择风险程度高、技术难度高、产品实现过程复杂、环境或安全因2)素复杂(带的或一级风险的业务范围)、拟认证组织规模(如:人员、场地、产品或服务种类等数量)较大的认证审核/检查项目作为见证评审项目。对于认可规范要求实施两阶段认证审核的项目,必须见证第二阶段审核,3)第一阶段是否需见证,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风险等级、认证机构运作的成熟度等因素确定O对于一级风险的业务范围,原则上实施两个阶段的见证;对于不能实施4)第一阶段见证的,必须安排第二阶段见证。在对第二阶段实施见证时,查证第一阶段审核的实施情况,并做出评价。对于二级风险的业务范围,CNAS可视情况抽样实施第二阶段见证评审,5)在对第二阶段实施见证时,查证第一阶段审核的实施情况,并做出评价。需要时,CNAS可对风险等级为三级的业务范围实施见证评审。尽可能地见证申请方的不同的审核/检查人员。6)对于监督、复评办公室评审前4个月或后2个月内进行的扩大业务范围的见证评审可以考虑代替监督、复评评审中的见证评审。7)63评审策划的输出6.3. 1初评(扩大认可领域、扩大业务领域、增加关键场所),监督,复评认证机构处根据6.1.1和6.1.2有关信息,实施策划,编写认可评审策划表(CNAS-PD13/06)0输出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评审的范围;a)评审要求和方式:包括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及多场所抽样方案、见证评审b)方式和抽样方案;评审工作量;c)评审中应关注的重点内容:d)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的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D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审核员+技术专家)管理;2)认证机构是否有超认可范围发证的情况;3)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实施与有效性;4)对审核方案的管理;5)认可标志和国际互认标志使用情况;(监督、复评适用)6)申诉、投诉及处理情况;(监督、复评适用)7)上次评审发现不符合的继续验证。(监督、复评适用)8)6. 3.2扩大认可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处根据6.1.3有关信息,对以下评审内容进行策划,编写扩大业务范围策划表(CNAS-PDI3/07)。评审的方式(文件审查、办公室评审、现场见证);(扩大产品范围时,a)除文件审查外,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办公室评审/或见证评审);评审人日数:b)见证评审要求。C)6.4评审策划的流程6.4.1制定监督、复评计划:认证机构处在每年的十一月底制定出下一年度的监督和复评评审计划。6.4.2对于初评(扩大认可领域、扩大业务领域、增加关键场所),复评,扩大业务范围认可评审,认证机构处根据认证机构所上报的申请材料以及机构的具体情况,在通知认证机构受理的评审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策划,填写评审策划表或扩大业务范围策划表;6 .4.3对于监督评审,通常情况下两次办公室评审的时间间隔为12个月,不允许认证机构拖延定期监督评审时间。超过1个月的,认证机构必须提交延期书面申请并经认证机构处处长批准,超过2个月的,必须由主管秘书长批准。超期三月,则暂停认可资格监督评审的策划宜在现场评审实施前一个月完成,填写评审策划表。同时,认证机构应在现场评审实施前一个月,向认证机构处提供近1-2个月内的审核计划。7 .4.4评审策划表由专业管理人员确认后经认证机构处处长批准后,认证机构处组建评审组,安排评审。评审组根据对初评或上次评审以来认证机构的表现的评价结果,可以对评审策划进行适当调整,必要时通知认证机构处。6. 4.5评定处应定期将在评定处发现的评审策划中存在的问题通报认证机构处,以便对评审策划方案持续改进。7认可评审程序7.1初次认可7. 1.1评审实施认证机构处根据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及经处长批准的策划方案实施认可评审管理。评审组的委派按照委派评审组作业指导书要求实施。认证机构处为评审组提供评审文件包,其主要包含以下表格:文件评审报告(CNAS-PD13/10)认可评审计划(CNAS-PD13/11)会议签到表(CNAS-PD13/12)认可评审记录(CNAS-PD13/13)业务范围评审表(CNAS-PD1314)不符合报告(CNAS-PD13/15)观察项报告(CNAS-PD13/16)认可评审报告(CNAS-PD13/17)见证评审计划(CNAS-PD13/18)见证评审检查表(CNAS-PD1.3/19)见证评审报告(CNAS-PD13/20)扩大业务范围认可评审报告(CNAS-PD13/21)扩大业务范围文件审查报告(CNAS-PD13/22)年度监督评审要素覆盖表(CNAS-PD13/24)复评前评价表(CNAS-PD13/25)监督评审报告(CNAS-PD13/26)a)文件审查对需实施文件审查的项目,认证机构处在策划方案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安排评审员实施文件审查。评审员在收到评审任务书(CNAS-PD13/09)及申请机构提供的评审文件包中相关文件后,通常情况下,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的认可评审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完成对其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以及公开文件等)的审查并将文件评审报告提交申请方。评审员在收到申请方对文件评审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的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取措施的文件审查。b)办公室评审通常情况下,认证机构处在申请方文件符合认可要求后15工作日内与认证机构确定评审日期和评审组成员,填写评审安排确认通知(CNAS-PDI3/08),通知机构予以确认。如果认证机构对评审安排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认证机构处将评审任务书和有关的评审文件包发放给评审组长。评审组长在文件评审的基础上根据策划方案及评审任务书的要求完成认可评审计划,由评审组长在办公室评审前2个工作日交认证机构。初次认可评审的计划应覆盖相应认可准则的全部要素,同时应标明评审分组情况。评审组长按照相关的认可评审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组织评审组完成办公室评审,提出对受评审方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要求,并就受评审方质量体系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及认证审核的管理和实施能力做出初步的评审结论。c)见证评审通常情况下,受评审方应在认证审核/检查项目实施前15日向认证机构处提交本次认证项目的审核计划。认证机构处在收到受评审方的审核计划后,根据有关的规定及策划方案,指定见证评审组,经受评审方确认后,实施见证评审。评审组按照相关认可评审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实施见证评审,完成见证评审报告,并将全部见证材料及时交认证机构处。对于多场所认证机构的评审将按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评审策划方案实施。7. 1.2对不符合纠正措施的验证通常情况下,评审组长应按相关认可评审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对受评审方提交的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初次认可评审时,受评审方应在三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经验证。监督评审和复评时,受评审方应及时对不符合予以纠正,并在一个月内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审查接受。对于逾期后或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提供的纠正措施验证无效的,初次认可评审时,CNAS将终止对受评审方的认可活动。监督评审和复评时,CNAS将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CNAS-RC02)中有关规定对受评审方采取相应的措施。7. 1.3评审报告通常情况下,在上述评审活动全部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评审组长根据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见证评审及纠正措施的验证情况完成总体的认可评审报告,并及时将评审报告连同有关记录交回认证机构处。对于多场所认证机构的评审,应在完成对所有分场所的评审后方可形成总体的认可评审报告。7. 1.4认可评审材料的审查与移交通常情况下,认证机构处在收到评审组的认可评审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材料的审查,填写评审工作文件清单及材料审查单(CNAS-PD13/23),并同收费单一起移交评定处实施认可评定。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评审材料的齐全性;a)评审的实施是否与评审策划的要求一致,如不一致,评审报告中是否已做出b)详细的说明;不符合报告是否验证。a)7.2监督评审7.2.1监督评审的方式对认证机构例行的监督评审原则上采用办公室评审(必要时作文件评审)和必要的见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7.2.2监督评审的实施具体评审实施程序同本程序7.1.1-7.1.4有关规定。7.3复评复评前,评审组长应对初评或上次评审以来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填写复评前的体系评价表;具体评审实施程序同本程序7.1.1-7.1.4有关规定。7.4 扩大认可领域(包括认可业务领域、扩大产品认可领域)具体评审实施程序同本程序7.1.1-7.1.4有关规定。7.5 扩大认可业务范围7.5.1认证机构处根据经处长批准的策划方案安排对认证机构申请材料的文件评审(必要时可安排面谈或问卷)。文件评审通过后,对于需实施见证评审的项目,应通知认证机构在见证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计划报认证机构处安排见证评审。评审结束后由认证机构处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同本程序7.1.4有关规定),填写档案目录清单并将材料转交评定处进行评定。对于不需要实施见证评审的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处对评审材料完成审查后随档案目录直接将材料提交评定处进行评定。7.5.2产品领域扩大业务范围a)在已获认可产品范围中申请增加或变更产品标准的,相同类别的产品通常只作文审。在已获认可产品范围中申请增加不同类别产品除文审外,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办公室评审/或见证评审(同7.5.1的要求)。b)7.6 缩小认可范围7. 6.1认证机构处收到获准认可机构自愿缩小其认可范围(包括认可领域、业务范围)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核实后提出缩小认可的建议,填报认可资格的暂停、撤消、注销、缩小与恢复审批表(CNAS-PD20/04),经评定处审核,报秘书长批准O8. 6.2对于在监督评审、复评过程中发现获准认可机构的认可技术能力不再满足某一领域或业务范围认可要求,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CNAS规定要求的,评审组应在评审报告中提出缩小认可的建议,按认可批准与认可证书管理程序(CNAS-PD19)办理。7.7 多领域结合评审如一个认证机构的认可申请涉及不同认可领域,CNAS可以考虑节约评审资源及相互借鉴评审信息,但应保证结合评审的安排同时满足各认可领域的要求。具体评审实施程序同7.1.1-7.1.4的有关规定。7.8 8.1申请受理境外认证机构向CNAS提出认可申请时,CNAS将向其说明:境外认可机构对其和(或)关键场所实施认可可能更为经济;以及IAFM1.A签约认可机构的认可与CNAS的认可等效O具体申请受理程序同本程序第5条相关规定;7. 8.2具体策划程序同本程序第6条相关规定;8. 8.3跨国认可评审实施:a)CNAS对境外认证机构的认可认证机构处通知国际合作处告知本地IAFM1.A签约认可机构CNAS将实施1)认可。如果本地IAFV1.A签约认可机构想要获得认可活动的相关信息,则CNAS在得到申请方的允许后,由认证机构处通知国际合作处将认可活动的相关信息通报给本地IAFM1.A签约认可机构;必要时,认证机构处通知国际合作处寻求本地IAFM1.A签约认可机构的协助;2)具体评审实施程序同本程序7.1.1-7.1.4有关规定。3)b)境外认可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认证机构的认可境外认可机构对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认证机构认可寻求CNAS协助时,认证机构处将予以配合。4) 9意外情况的处理对于发生以下意外情况(但不限于)的认可评审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并通过与认证机构、评审组沟通后,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解决。对于例如由于交通工具的原因(例如:飞机、火车的延误)而使评审工作不a)能按期进行的情况,可以授权评审组组长调整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评审,并报告认证机构处,以保证评审工作持续有效地进行。对于例如由于某些评审组成员生病或有事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时,认证机构处可调整安排人员。b)由于认证机构发生组织机构变化、体系文件变化或其他重大变化情况,而使认可评审组不能按原评审计划按时进行评审工作的情况,由认证机构处及时调整评审安排。C)7.10 评审过程的争议对于评审过程中,评审组与被评审机构发生争议的情况,相关工作岗位人员根据CNAS的认可规范要求进行答复。必要时,要求评审组将争议的情况进行整理后提交认证机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进行处理。7.11 评审组的监督7.11.1 认证机构处根据评审员处的建议,负责安排对评审组长(主任评审员)进行现场见证。见证后需填写评审组长现场见证评价报告,交评审员处。7.11.2 评审组长(主任评审员)应对评审组成员现场评审时的表现进行评价,分别填写评审员评审经历评价表、技术专家使用情况评价记录,评审工作结束后,交评审员处。8支持性文件CNAS-WI13-1认可评审作业指导书CNAS-WI13-2委派评审组作业指导书CNAS-WI13-3扩大业务范围认可评审作业指导书CNAS-WI13-4CNAS用于认可评审过程的指导书(认证机构关键绩效指标(KPD)9记录CNS-PD1301认证机构认可申请书CNAS-PD13/02认可申请评审表CNAS-PD1.3/03认可申请评审结论通知书CNAS-PD1.3/04认可复评通知书CNAS-PD1.3/05认可合同CNAS-PD13/06认可评审策划表CNAS-PD1.3/07扩大业务范围评审策划表CNAS-PD1.3/08评审安排确认通知CNAS-PD13/09CNAS-PD13/10CNAS-PD13/11CNAS-PD13/12评审任务书文件评审报告认可评审计划会议签到表CNAS-PD13/13CNAS-PD1314CNAS-PD13/15CNAS-PD1316CNAS-PD13/17CNAS-PD13/18CNAS-PD1319CNAS-PD1.3/20CNAS-PD1321CNAS-PDl3/22CNAS-PD1323CNAS-PDl3/24CNAS-PD13/25CNAS-PDl3/26CNAS-PD1327CNAS-PD13/28CNAS-PDl3/29CNAS-PDl3/30CNAS-PD1331CNAS-PD1332CNAS-PDl3/33认可评审记录业务范围评审表不符合报告观察项报告认可评审报告见证评审计划见证评审检查表见证评审报告扩大业务范围认可评审报告扩大业务范围文件审查报告评审工作文件清单及材料审查单年度监督评审要素覆盖表复评前评价表监督评审报告自我评价报告(EMS)自我评价报告(FSMS)自我评价报告(OHSMS)自我评价报告(QYS)自我评价报告(产品)自我评价报告(有机产品)自我评价报告(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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