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某隧道弱电维保及改造项目施工招标.doc
郑州市城市隧道综合管理养护中心京广隧道弱电维保及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郑财公开(2015)C-25号招 标 人:郑州市城市隧道综合管理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四月目 录第一卷5第一章 招标公告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 总则141.1 项目概况14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5 费用承担151.6 保密151.7 语言文字151.8 计量单位151.9 踏勘现场151.10 投标预备会151.11 分包151.12 偏离162. 招标文件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63. 投标文件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 投标报价173.3 投标有效期183.4 投标保证金183.5 资格审查资料183.6 备选投标方案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94. 投标1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9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5. 开标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 开标程序206. 评标206.1 评标委员会206.2 评标原则216.3 评标217. 合同授予217.1 定标方式217.2 中标通知217.3 履约担保217.4 签订合同21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8.1 重新招标218.2 不再招标229. 纪律和监督22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2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39.5 投诉23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51. 评标方法282. 评审标准283. 评标程序28附件A:废标条件3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2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3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1第五章 工程量表48第二卷49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0第三卷51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7三、授权委托书58四、投标保证金59五、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62六、已标价工程量表62七、施工组织设计63八、项目管理机构69(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69(二)主要人员简历表70九、资格审查资料71(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1(二)近年财务状况表72(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3(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7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75(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76(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77十、服务承诺78十一、其他材料79附件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9附近二、其他资料80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郑财公开(2015)C-25号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城市隧道综合管理养护中心的委托,就京广隧道弱电维保及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城市隧道综合管理养护中心京广隧道弱电维保及改造项目 1.2 招标编号:郑财公开(2015)C-25号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内容:京广隧道弱电维保及改造2.2计划工期:45天 2.3 建设地点:京广隧道3.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应具备:3.2.1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内容;3.2.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集成三级及以上或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报名有关事项: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装订成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4.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7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西三环与电厂南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4号楼D座七楼)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5.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5月21日下午14:30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桃李园大酒店一楼会议室(郑州丰产路与东三街交叉口东北角)6. 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5年5月21日下午14:30 6.2 开标地点:郑州桃李园大酒店一楼会议室(郑州丰产路与东三街交叉口东北角)7. 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市城市隧道综合管理养护中心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市西三环与电厂南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4号楼D座七楼 郑州市城市隧道综合管理养护中心2015年4月30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郑州市城市隧道综合管理养护中心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西三环与电厂南路交叉口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4号楼D座七楼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传 真:0371-86688490 0371-电子邮件:1.1.4项目名称郑州市城市隧道综合管理养护中心京广隧道弱电维保及改造项目1.1.5建设地点京广隧道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京广隧道弱电维保及改造1.3.2计划工期4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内容;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集成三级及以上或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公司运营处于良好状态;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如需踏勘现场可与招标人联系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十七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7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5 月 21 日 14 时3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 小时内3.3.1投标有效期 60 天,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仟元人民币(¥6000.00元)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交到指定帐户或提交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入账时间为准。注: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的须将银行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的须将保函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同投标文件有效期。指定账户:单 位: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北环路支行帐 号:411062400018010005642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12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三 年,指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的工程量表封面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签字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副本 肆 份,电子版 1 份(即纸质投标文件为一正四副) 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编码,封面应使用软包封;投标文件采用 胶装或线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时间为开标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桃李园大酒店一楼会议室(郑州市丰产路与东三街交汇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及监督单位代表检查并宣布检验结果;(5)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相关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于领取中标通知书7日内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维保改造项目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42万元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含投标文件内所有内容(包括已标价工程量表部分预算软件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表”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须持有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如没有按规定执行,将拒绝其投标;10.13.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协商。10.13.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6000元整。10.13.4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1)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青 手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九层(2)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广达 手机: 联系电话:(0371)86122082 86179782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27层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次招标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次招标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表;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6)已标价工程量表;(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9)资格审查资料;(10)服务承诺;(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表”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已标价工程量表的格式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表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工程量表相关格式。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表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已标价工程量表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2.4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主要有:(1)现有的设计施工图纸;(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可能发出的补充说明;(3)建设工程工程量表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表综合单价(2008);(4)材料价格执行2014年7月份、2014年第2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5)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6)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包括材料价格变动在内的各种风险因素;(7)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结合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考虑并报价。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表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明确提出,由发包方明确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已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完善、计入了投标报价中,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对工程做变更。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失误招标人概不负责。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再次宣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