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东县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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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东县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
如东县县城砖瓦厂周边1号地块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RDS专20110401001)招标单位(盖章):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东县住房改革发展保障办公室招标代理(盖章):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 : 2011年4月22日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 日 期:2011年4月22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2011年4月22日 如东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招标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东县住房改革发展保障办公室21.1工程名称如东县县城砖瓦厂周边1号地块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31.1招标编号RDS专20110401100141.1建设地点如东县掘港镇原县砖瓦厂西侧51.1建设规模总用地规模约.4(170.03亩)61.1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项目批准单位:如东县人民政府 文 号:(2011)请字263号 72.1招标内容和范围地块整体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地块内南四河以南区域初步设计、地块内南四河以南区域施工图设计【含各单体建筑工程设计、小区市政道路及市政配套设施、综合管网(供水、供电、燃气、雨污水、弱电等)配套工程设计、绿化景观设计等】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等。82.2设计周期要 求委托设计合同签订后 40 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93.1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104.2合格投标人条 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2、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116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踏勘现场投标人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1年5月6日17时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匿名发至电子信箱:。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单位提供方便。81214.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 45 日历天。1315.1投标保证金金 额:人民币伍万元提交形式:见招标文件第15条款1416.1投标文件份 数1、资格审查文件:一份正本,六份副本;2、商务文件:一份正本,六份副本;3、技术文件: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一份正本、六份副本,电子光盘(CAD格式)一套;4、彩色效果图:展板一套、电子光盘一套。1518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收件人: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11年5月18日9时(北京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1916开 标开标时间:2011年5月18日9时(北京时间)地 点: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1721评标办法综合计分评标办法1829.1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7天内完成合同签订。1930.2未中标方案经济补偿(人民币)根据总分计分从高到低排名,招标人给予第二名捌万元补偿,给予第三名陆万元补偿。备 注1、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费用为伍佰元,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单位现场收取,不予退还。2、中标人须承担本项目规划委员会方案评审费壹万伍仟元整。联系方式招标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东县住房改革发展保障办公室招标人地址:如东县掘港镇联系人:孙仪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诚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如东县掘港镇三元世纪城环元东路9-2#联系人:吴崇贵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6 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资格后审、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2.1. 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2.2. 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3. 资金来源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9项。4. 合格的投标人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满足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方案的经济补偿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执行。6. 踏勘现场6.1. 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2011年5月6日17时前以无记名方式发至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电子邮箱(),招标人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电子文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栏目中下载。7. 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7.1. 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7.2. 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根据评标结果,所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二)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8.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与修改8.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2.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8.3. 补充通知报如东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栏目中下载。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8.5.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8.6. 所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补充通知,招标人均以电子文件形式及时发至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栏目,请予以关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9.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彩色效果图”四部分组成。10.2.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0.2.1. 投标申请函;10.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0.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0.2.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2.5. 企业财务、经营管理概况;10.2.6. 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表;10.2.7.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10.2.8. 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0.2.9.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10.2.10. 服务承诺;10.2.11. 其它有关资料。10.3.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0.3.1. 投标函;10.3.2. 投标函附表;10.3.3.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10.4. 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0.4.1. 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10.4.2. 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CAD格式)电子光盘一套。10.5. 彩色效果图应包括以下内容:10.5.1. 彩色效果图(展板)一套:至少包括总平鸟瞰图、群体建筑立面效果图、临路临河立面效果图、多视角建筑效果图、小区夜景亮化效果图等;10.5.2. 彩色效果图电子光盘一套。11.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条件和设计任务书”。11.2. 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11.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1.4.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11.5. 无特别说明,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设计方案,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12. 投标报价1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人完成本地块整体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地块内南四河以南区域初步设计、地块内南四河以南区域施工图设计【含各单体建筑工程设计、小区市政道路及市政配套设施、综合管网(供水、供电、燃气、雨污水、弱电等)配套工程设计、绿化景观设计等】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等后续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12.3. 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结算时设计费(固定总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12.4. 招标人设定招标控制价。有效报价是投标人的报价在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以下(含招标控制价)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12.5. 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公布。13.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本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14. 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5. 投标保证金15.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含银行汇票)缴纳,现金缴纳方式无效。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经如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人请提前到如东县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如东建工网“公告通知栏”如东县招标办关于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的通知),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为如东县财政专户,收款人:如东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行如东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336051120138。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3项,投标人必须将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原件或银行汇票带至开标现场,开标前提交。15.2. 对于未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5.3. 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不计息)。15.4. 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不计息)。15.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5.5.2. 投标人骗取中标的;15.5.3. 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1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6.4.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正本、副本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设计资质专用章,并由本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名和加盖执业专用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应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7.2. 投标文件应按“资格审查文件”、“ 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分别装订、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17.3. “彩色效果图(含展板、电子光盘)”应单独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彩色效果图”,同时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17.4.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7.5. 资格审查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原件的密封与标志:17.4.1本资格审查文件应提供的原件有: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结构、设备、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等专业设计人员职称证及执业注册证书;投标经办人员本人身份证、2010年养老保险交费清单;项目设计负责人本人身份证、2010年养老保险交费清单。17.4.2资格审查文件需提供的原件(除投标经办人员及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到场外)应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原件”,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且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17.6.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所需原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7.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8.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19.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1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5项规定。19.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4. 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0.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按规定密封、标志,还应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时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段时间内,若投标人宣布放弃中标权利或放弃中标均视为撤回投标处理。(五)评 标21. 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21.1. 本工程先进行资格审查,后进行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的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等不参加评审。21.2.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21.3. 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计分评标办法。21.4. 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22. 评标过程保密22.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泄露。22.2.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的行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24.1. 投标文件中的正、副本,凡要求盖章、签字而未盖章、签字的,或其盖章、签字为复印件的,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24.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有效的; 24.4.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附表中报价不一致的;24.5. 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7.4.1条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原件的;24.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设计周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24.7. 明显不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4.8.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范围的;24.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4.10.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24.11.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4.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4.13.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2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5.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应当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选、评价,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优设计方案。25.2.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技术文件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评审。25.2.1. 立意和构思 方案立意好,构思新颖,表现手法得当,与周边环境协调; 体现时代性、创造性、品位高雅、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技术可行的设计水平。25.2.2. 功能 总平面布置合理,符合规划要求; 投标方案能全面响应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合理,流线组织顺畅;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 基本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规定。25.2.3. 方案深度 图纸表达清楚、准确、详细、完整,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要求; 造价估算齐全、正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5.3. 各评委会成员详细评审后,按本须知第21.3条确定的评标方式进行评标。25.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因有效投标不足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5.5.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对此应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6. 确定中标人根据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六)授予合同27. 合同授予本招标工程设计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8. 中标通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29. 设计合同的签订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9.2.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9.3.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中标人的损失予以赔偿。30. 补偿30.1. 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设计合同,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经济补偿。30.2. 对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但未中标的投标人,根据总分计分从高到低排名,招标人给予第二名捌万元补偿,给予第三名陆万元补偿。30.3. 不论因何种原因,致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31. 取消中标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1.2.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31.3. 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31.4. 中标人有违法行为;31.5. 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条件和设计任务书一、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附件1、如东县砖瓦厂周边1号地块(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二、本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附件2、如东县砖瓦厂周边1号地块(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三、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详见附件3、建筑规划方案设计任务书。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如东县县城砖瓦厂周边1号地块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招标资格审查文件投标申请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目 录 一、投 标 申 请 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五、企业财务、经营管理概况六、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表七、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八、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九、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十、服务承诺十一、其它有关资料 一、投 标 申 请 函致: (招标人)一、根据贵方 如东县县城砖瓦厂周边1号地块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 项目设计招标发出的招标公告,我方愿意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出本项目设计的投标申请。 二、我方已详细了解全部资格审查文件,接受资格审查文件对此次申请的全部要求和规定。 三、本项目设计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本投标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4、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企业财务、经营管理概况6、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表7、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8、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9、其他材料 四、我方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五、我方承诺在提交申请日后不改变申请内容。本项目设计申请将作为招标人与我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投标申请人(盖法人章): 年 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申请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 (招标人)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 (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 (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如东县县城砖瓦厂周边1号地块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申请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四、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投标申请人全称主要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职 务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成立日期现有职工人数等级资质证书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级: 证书号:(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其中,本企业:技术人员总数: 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注: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五、企业财务、经营管理概况(包括过去二年经审计过的财务状况、资金平衡和负债情况、下一年度财务预测)六、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表建设单位(业主)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及总投资额)完成日期(年/月/日)主要设计人员情况备 注注:1、投标申请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委托设计合同、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2、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七、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八、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毕业院校及 专 业毕业时间 年 月 从事本专业 时 间执业注册职 称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本人主要设计成果1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完成年月在该项目中任何职234本人主要获奖情况其它需补充的情况注: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九、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年 月 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申请人服务时间执业注册职 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主 要 经 历时间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担任职务注:1、此表每人一张;2、主要设计人员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给排水、暖通、电气、造价等专业设计人员,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注册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十、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十一、其它有关资料1、投标经办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010年养老保险交费清单复印件;项目设计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010年养老保险交费清单复印件;2、其他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包含下列内容(格式附后):1、投标函2、投标函附表3、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二、商务文件的编制要求:商务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及签署,并采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目录、序号和页码由投标人自行编列。一、投 标 函致: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东县住房改革发展保障办公室(招标人)1、根据贵方如东县县城砖瓦厂周边1号地块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 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要求,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我方针对该项目的设计费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项目设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带至开标现场。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字、盖注册资格章): 日期: 年 月 日二、投 标 函 附 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总价(人民币,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