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房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doc
某某某某区安馨佳苑公租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文件招 标 人:某某市某某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 某某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第四章 合同条款30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规范46第六章 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4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9第一章 招标公告某某某某区安馨佳苑公租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某某某某区安馨佳苑公租房项目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某某市某某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某某某某区安馨佳苑公租房项目2.2招标编号:SLZC2015-05-13 2.3建设地点:位于某某市某某区明德路以东,和谐路以南,快速通道以北。2.4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97000,其中一期建筑面积67000,二期建筑面积30000。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6招标范围:某某某某区安馨佳苑公租房项目建设的全部工作内容,即包括完成项目的施工图限额设计、报建、建设、配套、验收、移交、办理入住手续、档案整理、结算、财务决算、保修等全过程的申报、建设管理、交付及相关后续工作。2.7建设周期:18个月。2.8建设质量:合格。2.9标段划分:一标段:某某某某区安馨佳苑公租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标段:某某某某区安馨佳苑公租房项目监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第一标段:(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3)是合法的纳税单位,持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4)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有担任过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验;拟任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相关业务不少于3年;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有担任过类似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经验;(5)企业具备类似小区设计、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6)投标人近三年(2011、2012、2013)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11、2012、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7)持有企业注册地县或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8)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豫建建【2009】31号)的通知,须到某某市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并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未中标单位不补偿设计成果费用。3.2 第二标段:(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的正式人员;(4)投标单位2012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持有企业注册地县或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6)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豫建建【2009】31号)的通知,须到某某市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并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7)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拟任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社保证明。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4.1请报名人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下午17:3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业绩证明及财务报表等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按报名要求顺序用A4纸复印后装订成册),到某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北)报名,报名时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有关信息: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某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某某市政府采购网及某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 标 人:某某市某某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联 系 人:师先生 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褚女士电 话: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某某市某某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地址:某某市某某区联系人:师先生 电 话: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建设路泰隆大厦1309号联系人:褚女士 电 话:1.1.4项目名称某某某某区安馨佳苑公租房项目1.1.5建设地点某某市某某区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工作范围某某某某区安馨佳苑公租房项目所有施工标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工作。1.3.2工期控制目标不超过施工工期1.3.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1.3.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河南省有关规定,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1.3.5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及保修期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要求:1、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豫建建【2009】31号)的通知,须到某某市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并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2、具有企业所在地市或县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4.3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4.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4.5分包不允许允许1.4.6偏离不允许允许2.1.1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2.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1、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 补遗通知回执函(如果有)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20000.00元)2、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某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000 2231 开户行:某某银行行政中心支行3、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转账、汇兑、网银4、项目编码编号为:GZS15-06-23-319-2 注:各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项目编码编号填写。5、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均属无效缴纳,其它情况需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处理,取消投标资格)7、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开标现场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8、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银行汇兑凭证附言(备注)栏中填写的内容必须规范,项目名称一律用项目编码、编号代替;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至指定账户,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2012、2013年度3.5.2近年监理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三年,( 2012年1月1日起至今)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三年,(2012年1月1日起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肆份3.7.3装订要求分册装订,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某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某某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6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某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某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3履约担保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类似小区项目监理业绩。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本工程设招标人控制价,开标前7天公布;超出招标人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10.3 “暗标”评审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同投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6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取,依据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和监理目标1.3.1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监理工期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工程监理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同一标段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C.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D.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E.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F.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G.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H. 被责令停业的;I.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J.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K.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对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9.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10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A、 招标公告;B、 投标人须知;C、 评标办法;D、 合同条款;E、 技术要求及规范;F、 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G、 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 监理实施大纲(5) 项目管理机构(6) 资格审查资料(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豫建建201235号)的要求,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参照计费额自主合理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监理服务期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现场办公、生活设施、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测量、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和设施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价不予调整。3.2.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3.2.3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填报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合同实施时也以人民币支付。3.2.4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3.3 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保证金退还。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工作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页面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与电子版密封在一起,所有副本密封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款、第4.1款、第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控制目标、工期控制目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 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顺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审验原件 是 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是否需要审验原件 是 否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是否需要审验原件 是 否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是否需要审验原件 是 否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是否需要审验原件 是 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是否需要审验原件 是 否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是否需要审验原件 是 否注:以上注明需要核验原件的资格评审项,投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否则视为不能通过资格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工作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款规定工期控制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款规定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款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款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 30 分监理大纲: 40 分企业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20分服务承诺: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 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基本分25分,满分3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较:相等得基本分25分;每高0.1个百分点在基本分基础上扣2分,报价分扣完为止;每低0.1个百分点在基本分基础上加1分,加满为止。30分后,每再低0.1个百分点在满分基础上扣2分,报价分扣完为止。2.2.4(2)监理大纲(40分)组织机构(12分)(1)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得1分;组织机构图设置合理并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督管理的加1分;共2分。(2)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