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电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doc
目 录一、总则1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职责与职权2三、安全管理目标5四、工程安全与施工总平面管理标准5五、安全施工措施管理标准10六、安全例会与安全检查12七、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标准14八、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5九、施工用电管理17十、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标准20十一、包工队、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22十二、考核与奖惩25十三、附则3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争创国内电厂建设一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全面贯彻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工程建设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不仅是电力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自身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所在。参加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摆正安全与市场、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三)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的各级领导在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同时,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四)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一把关人,各职能部门亦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实施细则,克服安全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使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职责与职权(一)机构1.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成立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经理为首的,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参加的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为首的,各施工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成员与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3.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必须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和安全监察工作。(二)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职责1.负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其组成成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单位(部门)应重点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4.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问题。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清退出场等处理。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权、经济处罚权。7.参加施工单位的死亡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各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情况,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三)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向安全施工管理委员会报告工地参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2.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3.负责监督对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的检查,并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机具及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4.具体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5.参加或协调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6.负责组织或监督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7.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施工问题,提出整改和控制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8.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书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9.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管理权与经济处罚权。10.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简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和手段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四)职权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成员有权对违章现象与整改项目随时下发罚款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交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备案,并可当即兑现。2.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有权对违章现象与整改项目下发罚款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当即兑现。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与协调领导小组的奖罚只对各施工单位,对具体人员的处罚由主管单位进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与协调领导小组有权随时过问对违章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4.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或单位写出奖励项目及有关情况,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确认属实后核定奖励定额,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当即兑现。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对违章、违纪及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现象,有权及时监督有关单位进行整改。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及协调领导小组在本工程建设和机组168小时前试运管理过程中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根据工程建设和机组168小时试运前的实际情况,可分别进行批评、通报、经济处罚、扣留工程进度款或停工整顿、终止施工合同等。7.根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计算时,必须经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安监负责人会签后,才能支付。8.享有电力安全检察规定中赋予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与人员的职权。三、安全管理目标(一)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轻伤事故统计率控制在1以内,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二)参加施工的各类施工企业必须分别制定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具体措施,做到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岗位,并实现严格考核。四、工程安全与施工总平面管理标准(一)工程安全管理1.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加强安全管理。2.本工程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事。3.本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文明施工为基础,以高起点、高速度、高质量、低造价、达标投产、创一流精品工程为宗旨。4.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清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人,坚决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5.安全工作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进行综合管理,要有严、细、实的工作作风。6.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7.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形成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中心,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总经理牵头的行政指挥体系;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为首的工程技术保证和安全监察体系。做到各尽其职,共同负责。8.认真落实四个到位,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9.加强劳动者的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并引进激励机制,加强职工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素质的培训,把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全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还要利用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等对职工进行典型事故实例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体系。10.对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原国家电力工业部电办1993290号文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包工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做到同正式职工一样对待,一样培训,一样严格要求,一样管理,严把三关:资质审查关(包括身体检查);进入工地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关;考试合格审查关。并签定正式合同明确民工和临时工,包工队的安全职责,各单位在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指导下统一建立含民工、临时工在内的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档案。按安全管理三项机制的实施细则归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安监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调规”规定履行手续,杜绝民工和临时工的伤亡事故,切实实现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全员死亡零目标。11.加强作业场和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方案,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不留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实(严格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制度)。对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按合同造价的0.5%扣留风险金,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12.加强对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主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指导和管理,并监督检查,从而不断发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科技水平。13.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按工程网络计划及时为主体施工单位提取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助费,在施工形象进度款申请及工程决算单中必须有安监的审查意见,以保证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投入。14.加强班组和安监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必须组建独立的安监机构,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本工程建设的要求(每个单位的安监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5人)。15.加强工程项目的开工管理。对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审查合格,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场标志符合要求,各项安全费用定额交纳,施工人员配发上岗证,其开工报告应获得安监的批准,未经安监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16.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必须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特殊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动火工作票等,并监督实施。17.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应当与当地气象部门签定气象预报合同,为参加施工的各施工单位预报天气情况。要求及时做好防风、防冻、防雨、防雷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二)施工总平面管理1.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要求,力求做到场地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节约用地,防火、防爆、排水、消防设施及工业卫生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2.施工总平面的管理组织应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为核心。由各施工单位专人进行分片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制度、层层落实,分片包干,奖罚分明。3.从总平面到各区域的平面管理,应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进行,在明显地段应设立总平面图与各区平面布置图,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人。各区域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的要求和规划,履行报批手续,经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实施。4.施工区域的各联络道路应保持畅通,路面平整,照明配置齐全,不得发生堵塞,不得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占用或切断道路时,必须经工程处安监员批准,并办理工作票,以满足施工现场运输和消防等要求,施工现场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达到安全、文明要求。5.各施工区域的环境卫生实行分区包干管理,划分责任区,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的标准要求。施工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工业垃圾及时清理,不积尘,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6.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整齐,重要设备必须加装防雨防尘罩,各物质标记清楚,摆放有序,并要求符合安全防火要求。施工用电及各种管线布置整齐、美观、安全、可靠,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善。7.施工临建设施完善,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8.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配备维护人员,保证正常使用。9.厂区及施工区域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区面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牢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高空作业面要有垃圾通道或专用清除垃圾的措施。严禁高空抛物及乱丢、乱扔现象的发生。10.焊接场地地面无焊条及焊条头,焊接设备应集中布置,统一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气、乙炔瓶全部回收。11.各施工作业面严禁流动吸烟,地面无烟头,严禁施工人员边作业边吸烟。12.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永久性或临时性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示牌。13.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应隔开,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五、安全施工措施管理标准(一)参加本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二)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职工程师批准,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由工地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批准后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备案并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三)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备案,并受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四)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作业、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等部门的审查,主管工程的经理批准,并受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五)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1.所有施工活动如无措施、无交底,不得开工;无措施、无安全措施交底的开工项目,视为违章施工。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员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工地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3.所有的安全措施交底要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要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交底内容、日期等详细记录,要求做到100%交底100%掌握。(六)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以下要求: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2.针对施工所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保护。3.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七)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的,任何人无权更改。(八)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针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应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九)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十)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布置本班作业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危险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要有专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班后总结本班中的安全情况,表扬好的做法,批评违章的人和事,并提醒下次注意事项和必须整改的内容。六、安全例会与安全检查(一)安全例会1.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1)及时传达上级及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法规、法令及有关制度。(2)了解各施工单位工程进度,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安全及措施交底情况,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遇到的问题。(3)查找各施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中危及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危险源,协调解决并落实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4)布置检查安监委员会安排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的安全工作。(5)总结各施工企业的阶段性工作,好的进行表彰,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2.组织管理(1)安全例会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定期召开,由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安监专工负责主持,各施工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实行例会签到,缺席登记制度。(2)例会设立专用安全例会记录本。(3)凡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交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列入安全奖励基金。(二)安全检查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检查各个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检查工地各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3)检查各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检查违章违纪现象,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检查工地文明施工情况。(4)检查发生事故单位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2.组织管理(1)安全检查由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处长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安全检查的频率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由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确定。(2)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分别进行。(3)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一般性质的应当即责令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对涉及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备案。(5)“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应由存在问题单位的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6)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及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7)对无故不参加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交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列入安全奖励基金。七、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标准(一)进出施工生产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人员的严格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二)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车辆通行证和工地行车牌照,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须办理临时通行证或进行登记手续,离开施工区域须交回临时通行证。(三)工程车辆通行证和工地行车牌照及临时通行证由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安监核发。(四)工程车辆须保持良好的运输状况,对于破旧车辆,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车辆,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安监有权收回有关证件,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在施工生产现场的运输资格。(五)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生产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好安全帽,现场不允许流动吸烟,着装符合安全要求等。(六)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都应严格遵守施工生产现场道路的交通规定。否则将实行经济处罚,吊销通行证,扣车以及违章驾驶人员站岗执勤等处理。(七)由施工现场向外运送物品时,应办理出门证,并经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安监或有关保卫部门审查登记,出门时由大门执勤人员核实物品后方可通过,出门证交执勤人员。(八)履带式起重、运送车辆,严禁在砼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走,否则将严肃处理。(九)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及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实行“谁用车谁管理”的原则。(十)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随时对施工工地的交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生产现场的道路堵塞,车辆违章等现象,以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与车辆交通安全。(十一)施工现场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八、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标准(一)高空作业1.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按程序严格执行。2.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经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3.高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必须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立网。4.高空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和围栏。5.特殊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信号和通讯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6.在高空作业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7.高空作业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设计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8.高空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处或凭栏杆起吊物件。9.作业人员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10.特殊高空作业(如烟囱、脚手架拆除等)的危险区必须设置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11.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12.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二)交叉作业1.交叉作业时,施工各方必须绝对服从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的调度,就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事项进行商定;各工序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2.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4.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箱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5.在特殊区域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6.大的交叉施工作业,必须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批准交底后才允许施工,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经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等部门备案。九、施工用电管理(一)在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安监办理了正式的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为施工用电单位。(二)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明文规定该机构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并以文字形式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安监和业主供电管理单位及变电站。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供电单位不予供电。(三)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与电力系统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四)各用电单位自选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安装。未验收私自安装投入运行者,按违反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并停止供电。(五)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及材料。(六)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停止供电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中有关规定处理。(七)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有关部门的行业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业主组织的有关安全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工作。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八)各用电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及电气负责人,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安全供电,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九)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3.凡在供电范围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及在各自管理的电压等级在380V以上(含380V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无论设备是否带电,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证手续,做好安全措施,经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4.严禁无票和搭票工作,严禁超时停送电,杜绝习惯性违章。5.凡需在变电站设备及6KV线路上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到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和业主用电管理部门办理停电申请及工作票手续,经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和业主用电管理部门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方可工作。6.第一、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应于开工前一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7.各用电单位需在配电变压器台架或低压侧工作时,断开变压器与6KV线路的联结开工后,取下该处6KV带电线,在本单位办理工作票及工作许可手续,但必须悬挂有关标志牌并加强监护工作。8.电气设备停止运行(包括事故停电和拉闸)后,在未拉开有关刀闸或断开开关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电气设备,更不得擅自进行工作,以防突然来电。9.出现的临时工作,工作票可在开工前直接交给当值值班负责人,经许可人签字后方可工作。10.工作票有效时间为许可开工时间至计划工作终止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由工作负责人于计划工作终止时间以前一小时办理延长手续并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方可进行延期工作。11.已终结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工作票的合格率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12.工作票中所列三种人应由单位下文确定,非明文确定的人员不得在工作票上签字,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不得少于2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13.有自备电源的用电单位,必须在自备发电机电源与系统电源之间装设可靠的互为关联闭锁的投、切转换装置,并将自备电源的设备规范于系统的联接方式,结线图等送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和业主变电站。严防自备电源向高压线路反送电。(十)各用电单位必须按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的要求设置安全标语、警告及各种标示牌。(十一)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根据国家规定及电力系统有关制度制订强制性的安全生产用电奖励制度。各用电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十五日内将制订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送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备案。(十二)各用电单位应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随时组织检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十、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标准(一)施工单位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中第八章第七十条中安全资质的要求,经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严格审查,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严禁录用。(二)录用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服从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汇报工作。(三)施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第一把关人,对承担本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并负责领导本单位安监部门的工作,在工作中要予以大力支持安监人员。(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安监机构。专职安监人员,数量、素质要有保证,在业务上接受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五)项目建设部应组织各施工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活动,及时向施工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与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六)施工单位必须充分明确本身的安全责任,凡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必须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轻伤以上的事故立即用电话等各种方式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七)对施工单位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按单项工程进行考核和安全评价,并预扣施工单位合同总额的0.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百分之百;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扣除保证金外,同时解除合同并予以清退。(八)施工单位未经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同意,严禁分包或转包工程。(九)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2.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的考核均合格。3.分到班组施工,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十)所有施工企业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保修,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十一)施工单位应有严格控制“三违”的措施并加强“三违”登记和上报工作。(十二)按照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的划分,搞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加强环境卫生和保卫等综合管理。(十三)对特殊作业,危险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求有编写、审核、批准、交底人及参加交底人的签字,并接受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等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安全施工措施的管理,并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条第八款的要求严格执行。(十四)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部颁各级人员责任制到位的标准对照检查。(十五)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第四章执行,完成全员的培训教育达到100%的合格,并持证上岗。十一、包工队、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一)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临时工、包工队的管理,并对他们负有领导和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凡在各施工单位承担分包工程的外包单位(队)有义务和责任搞好安全、文明施工,避免事故的发生,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服从各发包单位安监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二)主体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都必须报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对包工队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承包较大项目的包工队,必须报项目建设部并经项目建设部工程处进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方可录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不合格的包工队,严禁以“包”代“管”。(三)30人以上的包工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对于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工程的包工队,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包工队承包的项目严禁转包他人。(四)各施工单位在录用临时工时,劳动部门应通知安监部门对应招人员进行审查,老弱病残及童工严禁录用。招用单位应对临时工及包工队成员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格检查等内容的档案。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五)对录用的临时工、包工队的成员均应签定正式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及双方应尽的义务等。由人劳部门牵头,安监及其它部门配合。(六)参加工程建设的各包工队,实行安全风险金制度。风险金按每个承包工程200元/人,向发包单位财务部门交纳,安监部门考核。未发生人身事故和违章现象,风险金全部退回。如发生人身和违章现象,视事故性质和违章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风险金。风险金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七)工程开工前,包工队必须对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的花名册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持上岗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补增和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重新办理上岗手续。(八)招用单位应定期组织临时工和包工队进行体检,新录用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状况不符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清退。(九)全部手续合格人员,发包单位应发给带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岗必须佩带,胸卡证严禁转让。(十)发包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因无安全措施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发包方的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十一)包工队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发包方和业主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十二)包工队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每周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十三)包工队的负责人是该承包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队人员及本区域的安全施工负责。包工队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佩带明显的袖标。包工队必须按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划分班(组),班(组)名单应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十四)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的技术部门应协助包工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的要求填写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十五)对包工队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发包单位应预扣包工队工程合同款的0.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十六)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包工队和个人,招用单位应给予奖励;对于采取紧急措施而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重奖,负责人不服从安监人员的管理的包工队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包工队,发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十七)施工单位承建的项目工程,在施工力量不足时,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招收部分临时工,作为补充劳务,但所属施工工地负责人须对他们负责。火电施工企业的临时工在工地所占的最高比例:技术工种不超过25%,熟练工种不超过40%。并加强培训和教育。(十八)包工队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安全带等)。(十九)各施工单位对包工队要定期进行评比,年终对安全管理好及安全文明施工好的包工队进行奖励。(二十)以上规定同样适应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内部的临时工、包工队的管理。十二、考核与奖惩(一)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体系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是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协调、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2.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的协调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与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及各单位的安监部门组成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察考核体系。(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的划分1.划分原则(1)按施工合同范围划分,凡是合同范围内的,其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合同施工单位负责。(2)按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平面布置图划分。施工生活区由各施工单位负责。(3)土建与安装按交安时间范围划分。交安前由土建单位负责,交安后由安装单位负责。2.管理办法(1)区域总负责制,谁的责任区由谁总负责。(2)施工单位进入另一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场手续。(3)进出场手续由进入单位填报施工内容、施工区域、场地情况、材料机具的堆放布置和退场恢复情况等。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后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未办理手续,责任区单位有权报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工程处将不承认其工作量,直到责任区单位同意为止。(4)土建交安时,必须填报交安范围区域,由安装单位签字认可,交安区域移交给安装单位负责。(三)施工阶段现场管理1.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挂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范围及责任人与安全员的标牌。2.施工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和工作条件。3.施工临建设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