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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50810-2012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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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50810-2012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docx

    0(A*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OBGB50810-2012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watersupplyanddrainageofcoalindustryUDC2012-08-13发布2013-01-01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SNd580177962统一书号:1580177962定价:1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watersupplyanddrainageofcoalindustryGB50810-2012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58号850三×H68三1/322印张46千字2012年12月第1版2012年12月第1次印刷统书号:1580177962定价:12.OO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给桶尿设计规范GB50810-2012中国汁划出版社出版网址:WWW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OIO)639064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8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行。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10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4.4,3.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版权所有侵权必允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和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完成。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近几年给水排水技术和煤炭工业的发展情况,经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广泛征求各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5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给水、排水、建筑给水排水、热水及饮用水供应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4号,邮政编码:710054,传真:029-87853497,EFaiI:xmss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1 总则(1)2 给水(2)1.1 1水源(2)1.2 给水量、水质及水压(3)1.3 输水及配水(8)1.4 储存、调节构筑物(9)1.5 加压设备(11)1.6 消防给水(11)1.7 7给水处理(14)3排水(16)3.1 排水量及水质(16)3.2 排水系统(17)3.3 3生活污水处理(18)3.4 井下水处理(19)4建筑给水排水(21)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亚平刘琨瑛张孔思李茜荆波滂程吉宁王小强刘春玲胡君宝李爱民魏年顺主要审查人:毕孔粕刘毅鲍巍超李奇斌张世和赵民宋恩民袁存忠李燕祝怡虹万小清崔玲李东阳本规范用词说明(26)引用标准名录(27)附:条文说明(29)14.1建筑给水(21)4. 2建筑排水(21)5热水及饮用水供应(23)5. 1热水供应(23)5.2饮用水供应(24)Contents1 Genei'alprovisions(1)2 Watersupply(2)2.1 Watersource(2)2.2 Quantityofwatersupply,waterqualityandwaterpresslire(3)2.3 Waterdeliveryandwaterdistributi(8)2.4 Structuresofstorageandadjustment(9)2.5 Pi'essurizingfacilities(11)2.6 Firewatersupply(11)2.7 Watertreatment(14)3 Drainage(16)3.1 QuantityofwaterdrainageandWaterquality(16)3.2 Drainagesystem(17)3.3 Domesticsewagetreatment(18)3.4 Minewatertreatment(19)4 Watersupplyanddrainageofbuilding(21)4.1 Watersupplyofbuilding(21)4.2 D,ainageofbuilding(21)5 Supplyofhotwaterandpotablewater(23)5.1Supplyofhotwater(23)5.2Supplyofpotablewater(2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26)AppendixAWaterconsumptionstandardsof1ivestock(25)1.istofquotedstandards(27)AdditionrExplanationofprovisions(29)21.0.1为统一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原则和标准,适应煤炭行业给水、排水技术的发展和变化,为煤炭工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矿井、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煤炭集装站、矿区辅助、附属企业的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1.0.3本规范不适用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永冻以及其他地质特殊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1.0.4煤炭工业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当采用地下水作水源时,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有经过审批的供水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初步设计阶段应有经过审批的供水水文地质详查报告;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有经过审批的供水水文地质勘探资料。水源勘探勘察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有关规定。确无相关资料时,可按煤田地质报告中的水文地质内容和本区内相同水文地质条件的其他企业2标准分享网2给水1.1.1 源1.1.2 永久供水水源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用水量、用水水质要求及水资源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征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取水许可证”。2生活用水水源宜选择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地下水Q3选择矿区井田范围内或井田边界附近地下水作为水源,在计算供水量时,应根据矿井开采对水源供水量的影响程度,在供水水源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可靠供水量的基础上乘以小于1.0的衰减系数。4在干旱、易沙化等生态脆弱区,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避免地下水开采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5井下水、疏干水、矿坑排水及生产、生活污废水应作为生产用水水源进行利用。经过处理后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井下水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6在严重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综合利用。1.1.3 永久供水水源工程设计,应有相应的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bzfXW.免费下载的水源勘察资料或利用本区域已有的水资源论证资料,进行探采结合的取水工程设计。WW2当采用地表水作水源时,应有多年连续实测的水文资料,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宜采用90%97%°当缺乏水文资料时,可采用近期1年2年的实测资料或利用本区域已有的水资源论证资料。在严重缺水地区,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可适当降低。3当以城市市政供水为水源时,应有与当地供水部门签订的“供水协议”。4当采用井下水、疏干水、矿坑排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其可靠利用量应按正常涌水量的50%70%确定。1.1.4 水源的日供水能力宜按供水对象最高日用水量的L2倍1.5倍计算。1.1.5 水源地应采取防止污染和人为破坏的措施,并应有对外的道路和通信线路。2.2给水水质及水压2.2.1 工业场地行政公共建筑区生活用水指标,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相应的生活用水定额,并应按表2.2.1计算,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职工食堂用水,日用水量应按全日出勤人数每人两餐计。2浴室用水,矿井及露天矿日用水量宜按最大班用水量的3倍、4倍计算,选煤厂、机修厂等日用水量宜按最大班用水量的2.5倍计算。淋浴延续时间宜取每班lh。当淋浴用水直接由室外管网供水时,每班用水时间应取Ih;当淋浴用水由屋顶水箱供水时,水箱充水时间应按2h计算;池浴每日用水应为3次4次,每次充水时间应为0.5hlh.3洗衣房用水,矿井井下及露天矿生产人员可按每人每天2职工食堂每人每餐20L25L121.53单身宿舍每人每日150L200L243.0-2.54承建制人员(外包队)生活用水每人每日100L-150L243.02.55浴室淋浴器每个每小时540L1.01.0洗盆每个每小时80L1.01.0浴池每平方米700L1.01.06洗衣房每千克干衣80L121.57锅炉补充水蒸汽锅炉总蒸发量20%40%16热水锅炉总循环水量2%4%16总蒸发量60%-80%161.5kg干衣计算;矿井地面及选煤厂工作人员可按每人每次1.2kg1.5kg干衣,每人每周洗2次计算。4井下避难系统人员用水量,应按井下避难人员每人每天8L10L计算,每天用水时间应为24h。5井下(地面)制冷站、瓦斯抽采(放)站、井下灌浆站等生产用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井下(地面)制冷站、空气压缩机、真空泵等设备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或重复利用。循环补充水量可按表2.2.1的规定计算,用水时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选用循环给水系统的冷却设备时,其计算参数应根据工艺要求及气象条件确定。6洗车用水,应按每天冲洗的车辆数计算,其用水量应按表2.2.1的规定计算,冲洗水应循环使用。7液压支架及其他矿山设备冲洗用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设备冲洗用水应循环使用。«2.2.1用水定额序号用水项目指标用水定额或占总水量百分数用水时间(h)小时1职工生活每人每班30L50L81.52.5223生产车间冲洗地面用水量宜按5L(112d)-10L(m2d)计算,每天冲洗应为1次2次,每次冲洗时间应为Ih2h。2.2.4 浇洒道路用水量可采用2.0L(m2.d)-3.0L(m2d),绿化用水量可采用LOL/(in?d)3.0L(11)2d),每天应按1次2次计算。2.2.5 矿区机修厂、辅助、附属企业用水量定额可根据生产性质,按各自行业的用水标准选取。2.2.6 当煤矿开采影响农村用水时,应将受影响的农村居民用水量和牲畜用水量计入矿井用水总量中。农村居民用水量标准可根据其所处地域、用水习惯等,按现行国家标准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l1730的有关规定执行。牲畜用水量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2.2.7 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2.8 5%计算。2.2.8 煤炭工业企业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2.2.9 井下避难系统应急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2.2.1序号用水项目指标用水定额或占总水量百分数用水时间(h)时变化系数8循环冷却补充水空乐机真空泵循环水量10%9洗车矿山每辆每次100OL-2000LIOmin其他蜉辆蜉次400L500LIOmin2.2.2各生产车间防尘洒水用水量应根据洒水器数量、洒水器用水定额及每天用水时间进行计算。喷雾降尘设施用水时间应根据各生产环节工作时间确定。降尘装置用水量应根据其厂家设备参数确定。PH值69总硬度(水洗工艺)(mgL)<500«2.2.11-2水力采煤用水水质标准用水设备标准悬浮物(mgL)PH值嗅和味高压密封泵1027不得有异嗅异味高压供水泵高转速3027不得有异嗅异味低速15027不得有异嗅异味污水泵50027不得有异嗅异味2.2.12设备冷却用水水质应符合表2.2.12的要求。标准分享网2.2.10 洒水除尘用水水质应符合表2.2.10的要求。表2.2.10洒水除尘用水水质标准项目标准悬浮物含量(mgL)30悬浮物粒度(mm)<0.3PH值6.58.5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每IOomL水样中不得检出2.2.11 煤矿井下用水水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的有关规定执行,井下设备用水水质应根据设备对水质的不同要求选取。选煤及水力采煤的用水水质应分别符合表2.2.11-1和表2.2.11-2的要求。循环水悬浮物含量的取值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MT/T810的有关规定。»2.211-1选煤用水水质标准项目标准悬浮物含量洗煤生产补充水(mgL)W400循环水(gL)50100悬浮物粒度(加)<0.7BODs(mg/L)10CODcr(mgL)50氨氮(mg/L)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WO.5铁(mg/L)WO.3锌(mg/L)0.1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7.bzfxw.免费下载«Z212设备冷却用水水质标准项目标准悬浮物含量(mgL)100150暂时硬度(以CaCO2计)(mgL)214PH值6.59.5油(mgL)5B0Ds(mgL)25进出水温差(C)25排水温度(C)40注:当进水温度低时,豺时硬度指标可适当提高。2.2.13洗车及机修厂冲洗设备用水水质应符合表2.2.13的要求。«2213洗车及机修厂冲洗设备用水水质标准项目标准PH值6.09.0色度(度)W30浊度(NTU)5悬浮物(mgL)10嗅味无不快感农田时,应结合农田水利等规划进行设计。穿越农田的管道不应妨碍耕作。农田内埋地敷设的管道,管顶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1.OlDo3矿区输水管(渠)的线路走向宜靠近大用户和重要用户。2.3.2 输水及配水管道应埋地敷设,当确有困难时,也可明设。在寒冷地区明设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2.3.3 埋地敷设的输水管道宜在管道的转弯、分支、阀门以及直线管段每隔500m处的地面上设置标示设施。2.3.4 长距离输水管道宜每隔1.Okm左右设置一个检修阀门。8续殖2.2.13项目标准溶解叙(mgL)1.0总余氯(mgL)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20.2总大肠菌群(个/L)3石油类(mgL)<0.52.3.5 4当采用处理后的井下水、生活污水作为煤炭企业生产用水、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等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2.10条第2.2.13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规定。2.3幅水及配水2.3.1 输水管(渠)的定线、走向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输水管(渠)线路的走向宜沿井田边界敷设,并应避开采空区、露天矿排土场,可沿已有或规划的公路、铁路、矿区输电线路等留设煤柱的区域敷设。2输水管(渠)宜少占农田,且不应占用基本农田。在穿过2.3.5 输水及配水管道宜敷设在地表不变形或变形较小的地带。当给水管道通过采空区或露天矿排土场高填方区时,应采取防止管道损坏和确保供水安全的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2.3.6 输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量大小,结合调节构筑物的调节容量和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工作时间,经计算确定。2.3.7 给水系统的选择和管网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不同的水质要求,采用分质给水管道系统。2 当场区内供水压力相差较大时,应根据技术经济合理性,采用分压给水管道系统。3 工业场地消防管网宜独立设置或采用与生产合用的管道系统。当采用合用系统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被动用的措施。4 当采用生活给水与消防给水合并管网时,生活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和水质防污染措施。2.3.8工业场地给水管道应在下列位置设置阀门:1 区域供水管道与工业场地给水管道的连接处。2 水池、水塔的进水管、出水管及泄水管上。3 水泵房出水管与给水管网连接处。4 在环状管网上,应按管网在检修时主要建筑物和不允许问断供水的建筑物仍能保证供水的原则设置阀门。5 铁路及汽车水鹤的进水口处。2.4储存、调节构筑物2.4.1 煤炭企业应根据外部供水情况,设置储存、调节构筑物。调节容量应按供水曲线和用水曲线确定,在缺乏资料时,可按不小于表2.4.1中的规定计算确定。2.4.5 输水系统的传输水池容量,可按O.5hIh的设计输水流量计算确定。2.4.6 当输水管道为单管时,应结合输水管道的长度、维护检修条件、取水水源的可靠程度等因素,在靠近用水点处设置事故储水构筑物。事故储水量可按8h12h日平均时流量计算。2.4.7 生活饮用水水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污染措施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2A8水池、水塔应设置水位指示、信号显示及消防水位报警装置。10标准分 享网表241水池调节容.最高日用水量调节容量占最高日用水位(%)5005030500100030、25>100025202.4.2当供水水源、输水管道或外部供水能力不能满足煤炭企业消防用水要求时,应在工业场地设置消防储水池。当与生产、生活调节水池合建时,水池容积应能满足储存消防历时内生产、生活用水量、调节容量及全部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日用消防储水池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Q1+Q2+Q3+QA(2.4.2)式中:V日用消防储水池容积(近);Qi室外消防用水量(砂);Q2室内消防用水量(m3);Q3消防时生产、生活用水量(11?);Q工业场地最高日生产、生活用水量(11)3d);A调节容量占日用水量百分率(按表2.4.1执行)(%)。2.4.3 有条件时,日用消防水池宜采用高位水池。2.4.4 消防水池与生产、生活水池合建时,应采取确保消防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ZfXW,免费下载2.4.9当室外消防采用临时高压制时,应采取防止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水进入高位水池、水塔或水箱的措施。2.5加压设备2.5.1加压设备的选型应满足系统内各用水点的水量、水压要求。252当给水压力不能满足个别建筑物用水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局部加压方式供水。2.5.3给水加压设备应有备用。备用泵的能力不应小于工作泵中最大一台的能力。254 生产、生活水泵的总出水管上应设置计量装置。255 水泵总扬程计算时,泵房内管道的总水头损失应经计算确定。当向水池或水塔供水时,管道出口自由水头可采用0.02MI¼°256 当水泵房噪声不能满足环境噪声要求时,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2.6消防给水2.6.1 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所在区域的消防条件,确定采用高压、临时高压或低压制给水系统。当附近有消防站且消防车从接警起在5in内可到达失火点时,可采用低压制给水系统。2.6.2 矿井地面和井下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开设置。2.6.3 燥炭企业的消防用水量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2.6.4 煤矿筒仓宜按单个仓体体积与仓上建筑体积之和确定室外消防水量;封闭式储煤场宜根据其储量按室外堆场计算室外消防水量。2.6.5 建筑物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列建筑物或部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主、副井井口房,井塔,选砰车间,筛分车间,破碎车间,主11变电所。6)给水排水工程的各种建、构筑物。3建筑物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高层原煤生产车间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与主井井口房、翻车机房、选砰车间、筛分车间、主厂房、原煤仓、原煤转载点等生产系统连接的原煤输送机栈桥接口处,应设置消防水幕。5本条第1款第4款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室内消防给水12厂房原煤生产层及相邻层,原煤仓,混煤仓,封闭储煤场,原煤带式输送机栈桥及暗道,原煤缓冲仓;原煤转载点,准备车间,干燥车间,原煤翻车机房,原煤装车仓,瓦斯抽采(放)站。2)坑木加工房、器材库(棚)、机修车间。3)超过五层或建筑体积超过100OOm3的办公楼、单身宿舍、井口浴室、矿灯房任务交代室联合建筑,锅炉房原煤给煤层。4)建筑体积超过5000?的宾馆、招待所、探亲房。5)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其他建筑。2下列建筑物或部位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煤样室、化验室、制浆车间、内燃机车库、电机车库。2)选煤厂主厂房水洗部分、浓缩车间、压滤车间、洗后产品的输送机栈桥和产品煤装车仓。3)主、副井提升机房,压缩空气机房,地面制氮站,非燃烧材料库(棚),油脂库。4)砰石仓、肝石输送机栈桥、运砰地道、不通行的封闭罩带式原煤输送机栈桥、场地范围外的原煤带式输送机栈桥。5)换热站、空气加热室、锅炉房(原煤给煤层除外)、水泵房、2.6.8 室内消火栓间距应经计算确定。原煤输送机栈桥,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当输送机栈桥两端连接的建筑物内的消火栓可满足其消防需要时,栈桥内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2.6.9 同一建筑物内应设置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龙带,且每条水龙带长度不应大于25m。2.6.10 爆炸材料库应有安全、可靠的消防供水水源。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h。2.6.11 爆炸材料库区的消防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民用爆破13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火系统。当采用水枪数量经计算6汽车库室内消防给水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7其他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2.6.6 封闭式储煤场应设置固定灭火器、消火栓或自动消防炮灭消火栓系统时,消火栓用水量应采用10L/s、2股水柱。2.6.7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确定,但不应小于表2.6.7的规定。GB 50016的有关规定表Z&7室内消火栓用建筑物名称消火栓(炮)用水ft(Ls)同时使用水枪(炮)数量(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水枪充实水柱长度(m)立井井塔1021010原煤仓(缓冲仓产品仓等)1021010准备车间(筛分破碎等)1021010原煤输送机检桥5157注:表中未列出的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2.7.9 给水处理构筑物或设备的数量,应按检修时不间断供水的需要设置。沉淀池、澄清池、滤池的个数或分格数不宜少于两个,并可单独工作,可不设备用。2.7.10 给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应作适当处理及处置。2.7.11 给水处理站的监测与控制,应根据给水处理规模和管理14标准分享网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或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的有关规定执行。2.6.12设有专用消防泵的给水系统,各建筑物室内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且应设置保护设施。2.7给水处理2.7.1 煤炭企业生产、生活供水水质不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时,应进行处理。2.7.2 给水处理工程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2.7.3 给水处理站的设计水量,应按供水对象的最高日用水量及水处理站自用水量之和确定。自用水量应由计算确定,也可采用最高日用水量的5%10%。2.7.4 给水处理的方法及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水水质、水量、处理后的水质要求,并结合当地材料、药剂供应条件及施工和运行管理水平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2.7.5 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按不同的水质要求进行处理。2.7.6 井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以具备资质的化验部门提供的水质全分析资料作为依据,确定处理工艺。2.7.7 给水处理构筑物和设备的处理能力,宜按16h20h处理设计水量计算确定。2.7.8 给水处理设施采用构筑物或设备,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bzfxw:免费下载水平等,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2.7.12 寒冷地区的给水处理构筑物和设备宜建在室内或采取加盖措施。当采暖时,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小于加药间、化验室、值班室和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小于15。2.7.13 给水处理站可根据给水处理规模,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41的有关规定,确定附属、辅助建筑面积和设备数量。当有条件时,附属、辅助建筑应依托于企业。WW.未预见部分排水量按场地各项持水敬之和的20%-30%计算注:当无单项给水量时,生活污水总量宜为相应的生活给水总量的85%95%,时变化系数与相应的给水系统时变化系数相同。2工业废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下排水按井下正常涌水量确定,有灌浆、井下制冷系统时还应包括灌浆析出水量和井下制冷系统产生的废水量;灌浆析出水量按工艺专业资料计算,确无资料时可按30%50%的灌浆量计算。2)露天矿疏干井排水量按工艺生产要求确定,矿坑排水量按正常涌水量确定。163.1 排水及水质3.1.1 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业场地生活污水量应按表3.1.1计算。表3.1.1工业场地生活污水量持水项FI占用水量比例(%)时变化系数备注工业场地建筑般排水951.52.5食堂851.5浴室951.0洗衣房951.0单身宿舍952.53.0锅炉房10也可按工艺生产情况确定6 其他工业废水可按本矿区或类似矿区已有同类型工程工 业废水水质资料设计。3.2排水系统3.2.1 工业场地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场地雨水分173)选煤厂洗煤废水应闭路循环,按零排放计算废水量。4)机修厂生产废水、矿区辅助、附属企业废水、爆炸器材工厂生产废水等应按工艺特点和要求确定。3.1.2 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水质应按实测水质资料或按类似矿区已有同类工程实测水质资料设计。当缺乏资料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工业场地生活污水水质应按下列数据设计:I)SS为120mgL200mgLo2) BOD3为60mgL150mgL°3) CODc,为IoOmgL300mgL04) N-N为15mgL20mgL°2井下排水常规性指标应按下列数据设计,设计时可根据矿井涌水量大小、煤质、井下运输情况等因素选取高值或低值:1)SS为600mgL3000mgL°2)油为Lomg/L20.OmgZLo3)CODc.为IoOmgzL400mgL.3露天矿矿坑排水常规性指标可按下列数据设计:I)SS为600mgL3000mgL°2)油为Lomg/L20.OmgL<,3)Cc.为00mgL300mgLo4井下排水、露天矿矿坑排水特殊水质指标,可按实测或按煤田地质勘查报告中相关水质参数设计。5露天矿疏干排水水质应按本矿实测资料设计,无实测资料时,可按煤Hl地质勘察报告中所提水质资料确定。标准分 享网3.3.4 选择污水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出水水质的要求,结合地区特点和运行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处理后的污水应回用,有条件时应全部回用。3.3.5 污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及处置。当污泥量较小时,污泥处理设施18.别独立排放。生产废水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分流制或与生活污水合流排放。3.2.2 井下排水、露天矿疏干水、矿坑排水及生活污水,应作为水资源用于生产、生活和农田灌溉。多余水量排放时,必须分别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3.2.3 选煤厂洗煤废水和机修厂水爆清砂废水应采用闭路循环系统。3.2.4 煤炭筛选加工车间及储装运系统冲洗地板废水应进行处理,并应循环使用。3.2.5 机修厂电镀废水及其他含油生产废水应先进行单独处理,并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的有关规定后,再排入场区污、废水排水管网。3.2.6 爆炸器材工厂(库)废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的有关规定进行排水系统设计,并应采取处理措施。3.3生活污水处理3.3.1 工业场地的生活污水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3.3.2 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条件时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3.3.3 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宜按计算排水量的L2倍1.5倍确定,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预留一定的扩建场地。xW.免费下载bzf可不设备用。3.3.6 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宜设置调节池。调节池容积可按4h8h日平均小时水量计算。调节池应采取防止污泥沉淀的措施。3.3.7 污水处理站的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可根据处理水量,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的有关规定执行,当有条件时,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应依托于企业。有井下水处理站时,化验室宜与井下水处理站合建。3.4井下水处理3.4.1 井下水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3.4.2 井下水处理规模宜按正常涌水量的1.2倍1.5倍确定。有条件时,可预留一定的扩建场地。3.4.3 选择井下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及对处理后水质的要求,并结合地区特点和企业运行管理水平,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处理后的井下水应回用,有条件时应全部回用。3.4.4 污泥处理及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污泥处理应有污泥浓缩环节。2污泥脱水机械宜设一台备用。当污泥量较小时可不设备用。3当污泥浓缩池采用间歇运行时,污水处理构筑物的排泥宜直接排入污泥浓缩池。4污泥泵、污泥管道上宜设置冲洗设施。5带式污泥脱水机滤布冲洗水应采用过滤后的清水。6污泥脱水设备的类型应与煤泥性质及颗粒大小相适应。有条件时,可按类似矿井已运行的成熟经验选择脱水机类型。3.4.5 井下水处理应设置调节预沉池,调节容积应根据处理规模、正常涌水量,并结合井下排水泵工作制度确定。在缺乏资料时,可按6h10h的正常涌水量计算。调节预沉池不应少于两座20或至少分成可单独排空的两格,并应设置排泥设施。3.4.6 各井下水处理构筑物或设备,宜设计成平行且能同时工作的两组或两组以上,可不设备用。3.4.7 7井下水处理站的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可根据处理水量水质等,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41和城镇污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的有关规定执行。当有条件时,应依托于矿井有关设施。工业场地建筑排水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214建筑给水排水4.1 建筑给水4.1.1 工业场地建筑给水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建筑设计防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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