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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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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工作规程编制说明一、目的意义1、产业发展现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保障农产品安全卫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防治农业病虫害、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以及指导农业生产活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目前共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100多家,从业人员数千人,在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特别是现场评审工作,不仅可以规范现场评审工作内容,提升评审组工作水平,对于确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水平也有着现实意义。而且在更加规范化的审核过程中,现场评审组还可以通过座谈会、现场检查等方式给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体系运行、检测能力等方面的合理建议,有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在政策层面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农业农村部优化管理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认监委决定联合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在对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也进行了优化调整;上述政策的实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现场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综上,为了更好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政策精神,切实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担,迫切需要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工作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规范化的要求。3、制定标准的可行性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工作流程的具体化和规范化要求,本项目实施难度低、操作性强,完全适用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包括首次评审、复查评审和扩项评审;不适用于远程评审。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我省多个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审批,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专家库,拥有良好的项目经费保障能力。起草单位徐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均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单位申报起草地方标准多项,均拥有较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均有良好的项目经费保障能力。本项目参与人员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管理人员、评审组长或评审员,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所有流程,多次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活动。4、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深化行政审批职能改革的要求,达到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和进一步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担的目的,因此社会效益明显。二、任务来源本标准项目名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工作规程,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立项通知文件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173号),序号为152。本标准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有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徐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主要起草人有吴琼、端礼钦、朱金兰等。三、编制过程1、成立项目组(2023年1月至2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编制需求,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徐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等机构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始本项目的筹备工作。2、组织申报(2023年3月至4月)由项目组填写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起草标准草案,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3、标准立项(2023年5月至8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本标准项目正式立项。4、标准编制(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遵照GB/TL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工作相关要求起草标准。5、意见征求(2024年3月至5月)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并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6、送审及报批(2024年6月至7月)根据各方意见对地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情况等送审材料,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根据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结果实施后续报批工作。四、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立1、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严格遵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起草。2、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本标准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包括:对于现场评审工作流程、现场评审策划(确定现场评审日程、现场评审组分工、确定现场试验内容)、现场评审实施(召开首次会议、审查机构场所、审查资料记录、现场操作考核、询问和座谈会、评价试验结果、考核授权签字人、填写评审记录、召开评审组内部会议、编写评审报告、末次会议)、整改确认与评审材料上报、终止评审等过程的规范化说明。主要的技术指标的编制过程中,查阅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资料。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及相关表式内容,参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DB32T4194-202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指南等文件资料。同时,在2023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实施过程中对评审员、被评审机构开展了调研并征求了相关意见,对主要的技术指标进行了补充和完善。2.1 职责相关技术指标的确定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所涉及的评审专家组和被评审机构的相关职贝O2.2 现场评审工作流程等技术指标的确定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及相关表式内容,参考DB32T4194-202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指南,同时根据现场评审反馈意见,确定了现场评审工作流程、现场评审策划(确定现场评审日程、现场评审组分工、确定现场试验内容)、现场评审实施(召开首次会议、审查机构场所、审查资料记录、现场操作考核、询问和座谈会、评价试验结果、考核授权签字人、填写评审记录、召开评审组内部会议、编写评审报告、末次会议)等技术指标。2.3 整改确认等技术指标的确定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及相关表式内容,确定了整改确认与评审材料上报、终止评审等技术指标。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关系本项目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联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引用其他标准。本标准项目在现场试验考核形式上和考核比例上的规定相比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相关附表具有更高的要求,目的是为了更准确、更全面地确认被评审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水平。六、实施推广建议本项目标准适用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包括首次评审、复查评审和扩项评审;不适用于远程评审。本项目标准发布后,将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中推广实施。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将开展本项目标准宣贯活动,包括设计制作宣传图解,组织开展专家培训等方式,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来解读本项目标准的基本内容、实施重点、行业影响和具体措施。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对本项目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标准的执行情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贯彻执行本项目标准的自觉性,规范现场评审活动,提升评审组工作水平,更好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七、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分工1、起草单位本标准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有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徐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2、主要起草人及分工主要起草人有吴琼、端礼钦、朱金兰、吴红军、殷锡峰、王静、王丰存、陈红燕、张利明、许燕平。起草人吴琼(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标准项目的统筹管理,材料汇总,对口部门衔接等工作。起草人端礼钦(徐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标准文本的起草和修改,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起草人朱金兰(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标准文本的起草和修改。起草人吴红军(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负责标准文本的起草和修改。起草人殷锡峰(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标准文本的起草和修改。起草人王静(徐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标准文本的起草和修改。起草人王丰存(徐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标准文本的起草和修改。起草人陈红燕(扬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负责标准文本主要技术指标的调研。起草人张利明(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标准文本的审核。起草人许燕平(泰州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标准文本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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