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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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8号).docx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C2022)1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更好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理JIl页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探索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锚定迈进全国第一方阵目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二)基本原则。坚持部门协同,加强资金整合力度。不断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持续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推动市县加大对本区域内不同行业、不同政策间的项目资金整合力度,进一步打破条块管理分割、资金使用分散的局面,实现涉农资金五根手指头,握成一个硬拳头"。坚持共同主导健全项目储备机制。省级加强宏观指导,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持续完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项目储备机制,促进各级财政和业务部门依托同一系统、同一标准科学规范开展涉农项目谋划储备,推动省级业务指导和市县自主统筹紧密结合,实现涉农资金管理一盘棋”。坚持大事要事,优化涉农资金投向。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大事要事保障机制,省级指导各地优化资金投向,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省委、省政府安排的乡村振兴大事要事办好办扎实,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在关键环节、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坚持绩效优先,提升资金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通过绩效管理、公开公示、审计监督等系列措施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构建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二、主要任务(三)优化涉农资金源头整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在预算编制阶段,研究确定涉农资金年度预算盘子,保证涉农资金逐年稳定增长,有序推动其他用于三农领域的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对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农业农村支出、水库移民资金等特殊性质的涉农资金,按照政策要求单列管理。面向农民的政策性直接补贴资金不纳入整合,确保足额兑付到位。中央财政涉农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四)厘清涉农资金支出边界。根据项目性质,涉农资金支持项目分为省级组织实施项目和市县统筹实施项目。事关全省、跨地区跨流域重大项目,技术复杂、需依靠省级资源和技术力量统筹实施的重点项目,试点示范类项目以及部分公益性民生项目,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县统筹实施腻予市县确定项目规划布局、建设先后顺序、实际投资额度等权限。坚持财力下沉,确保80%以上省级涉农资金下放市县统筹使用。不断完善省定原则方向、市县具体落实、省和市县共同主导的工作机制。(五)实行大事要事清单管理。在确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对我省考核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省十件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部署,制定乡村振兴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市县在确保完成国家考核和省大事要事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选择1-2件重点事项,统筹资金资源优先支持、集中力量推进,确保办一件、成一件、见效一件。(六)强化省级对重点工作指导。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行业中长期规划等,提前明确分区域、分年度工作重点,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I,指导市县及早谋划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市县要根据省的指导,将上级考核任务细化分解至县、镇,并结合本地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对下级的培训,传达布置有关工作要求,确保省市县镇协同发力,将谋划落到实处。(七)加大资金资源同向集聚力度。市县要落实主体责任,将省级涉农资金和市县涉农资金充分整合,形成一个总资金池,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探索集中连片建设、拓展延伸产业链等办法,通过政策集成、资金统筹、资源集聚、项目互补,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益。(八)创新涉农资金撬动模式。各地各部门要创造性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通过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信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等方式,集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具备条件的县可因地制宜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联动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国有企业等渠道,解决乡村振兴领域重大项目投融资需求。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九篇质量建设涉农项目摩。市县应统筹安排一定涉农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快前置审批程序,确保将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等较为成熟的项目纳入涉农项目库,提升项目库质量。市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应加大对小、散”项目的整合力度,结合项目实施内容、选址等,分类分级、分片分区域对不同部门的建设项目进行适当整合、打捆上报。省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涉农项目合规性审查机制,一市一单将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反馈市县,指导市县提升项目质量和成熟度。(十)推动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不断探索优化涉农项目审批流程,能简化则简化、能合并则合并,支持小型村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的小型工程项目、造林抚育项目等施行简易审批。各级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各类乡村振兴项目特别是乡村产业补助项目申报要求,简化优化项目申报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机构代理服务行为,加大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力度,不断推进涉农项目申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三、绩效监督(十一)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坚持突出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向农业农村薄弱市县倾斜、项目导向、绩效导向等原则,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逐步提高绩效因素权重。将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作为涉农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同步将各级涉农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效益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涉农资金支出缓慢、绩效不高、排名靠后的市县,在调度通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项目闲置资金超时调整机制和省级涉农资金市县动态调整收回机制。(十二)强化绩效管理全覆盖。通过涉农资金区域绩效、重大政策绩效和具体项目绩效,分层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闭环,在谋划环节加强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绩效目标,执行中强化绩效监控,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按照科学全面、重点突出、简便易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区域绩效指标体系,突出反映涉农资金推动乡村宜居、产业兴旺、农民富裕的整体进展和综合效益。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价力量,按阶段分年度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全覆盖实施省级重点绩效评价。(十三)加强涉农资金全过程监管。省财政厅会同审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县涉农资金和项目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财会监督、审计监督、项目监督。市县承担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本地区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市县要在省级明确的支持方向范围内安排使用省级涉农资金,不得超范围将资金用于其他领域,不得用于应由市县承担的一般性支出,严禁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严肃整治违规使用、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十四)全面推进信息公开。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外,涉农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市县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按规定公开资金申报通知、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和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审计结果等。镇村和用款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将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四、组织保障(十五万虽化领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办公室具体落实的作用,持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集中财力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市县主要负责同志在研究部署乡村振兴工作时,应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重要议题;在向上级报告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时,应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重要内容。(十六)构建智慧化涉农资金管理平台。将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有机嵌入数字财政系统,通过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平台,为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开展涉农项目、资金全流程管理提供支撑。推进上下级、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以各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数据为基础,全面掌握涉农资金流向、全面监督涉农项目实施、全面监控涉农资金使用。研究探索建立大数据预警监控机制,确保涉农资金使用安全。(十七)加强宣传总结。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市县、各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市县谋事能力、统筹能力和破解问题能力整体提升。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机制,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积极宣传推介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努力为全国提供广东经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