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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电子商务与税收的重要性》110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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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电子商务与税收的重要性》11000字(论文)】.docx

    浅析电子商务与税收的重要性摘要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实体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对实体经济中的税收政策和法律。网上个人交易成为一种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趋势,也将成为网络经济时代的一个标志。然而电子商务网上个人交易市场繁荣的背后,是块巨大的税收漏洞,并且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这个洞越来越大。尽管这样的漏洞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但是要填补这个漏洞,需要走的路还有很长。本文首先阐述了电子商务的概念以及电子商务征收税收的必要性,借着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现状,从现状分析中提炼出问题,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税收征管TheimportanceofelectroniccommerceandtaxationAbstractTherapiddevelopmentoftheInternethasbroughtgreatchangestopeople'slives.Thedevelopmentofe-commercehasanimportantimpactontherealeconomy.OnlinepersonaltransactionshasbecomeatrendofthedevelopmentoftheInterneteconomy,willalsobecomeasymboloftheeraofnetworkeconomy.However,behindtheprosperityofe-commerceonlinepersonaltradingmarket,isahugetaxloopholes,andwith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e-commerce,theholeisgrowing.Althoughthisvulnerabilityhasarousedtheconcernofallparties,buttofillthisloophole,needtogoalongway.Thispaperexpoundsthenecessityoftheconceptofelectroniccommerceandtheelectroniccommercetax,throughanalysisofthestatusquoofChina'se-commercetaxation,extractedfromthestatusquoofproblemanalysis,putforwardthe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accordingtotheproblems.Keywords:Electroniccommerce;Tax;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目录一、绪论1(一)研究背景1(二)研究意义1(三)国内外研究现状11、国外文献综述12、国内文献综述2二、相关概念阐述3(一)电子商务3(二)电子商务征收税收的必要性3三、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现状5(一)电子商务与税收之见的相互影响51、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冲击52、税收对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影响5(二)电子商务行业现状61、互联网普及率继续提升,网民数量持续增长62、网购市场呈现全球化趋势73、电子商务规模多元化,B2B继续占据主体地位8(三)电子商务税收现状8(四)国外电子商务征税措施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91、法国电子商务税收经验及借鉴92、德国电子商务税收经验及借鉴10四、电子商务面临的税收问题10(一)网上交易,税务登记制度很难发挥作用10(二)网上交易的无纸化,使得税务监管难上加难H(三)电子商务征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11(四)国际避税情况普遍存在11五、电子商务征税过程的应对措施12(一)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的登记制度12(二)推进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网上贸易企业的信息共享12(三)依靠网络技术来加强税收稽查强度12(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共完善企业的税收协定13六、结论13参考文献14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绪论(一)研究背景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者利用现有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构成的电子网络环境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而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也受到了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税收制度、政策和国际税收等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现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欠缺,税收征管、稽查工作困难重重,税收流失严重,对传统贸易和正常税收构成威胁。如何既促进电子商务有序发展,又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是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电子商务贸易对建立在传统经济贸易基础上的税收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又做好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二)研究意义税收对于经济发展具有杠杆般的调节作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对国家财税体系而言,可以让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规可依,促进电子商务经济健康发展,为国家挖掘出更多优良税源,避免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之间形成税负差异,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对维护本国税收利益而言,紧跟美国等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步伐,接轨全球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在重新划分世界税收利益的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对于税收现代化建设而言,构建标准具体、操作性强的征管模型,将其作为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契机,在传统税收征管模式上形成创新和突破,让税收征管与时俱进,适应并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经济发展;对电子商务行业来说,征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刷单”现象,电子发票能为消费者带来权益保障,从而引导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更加规范、诚信、持久。(三)国内外研究现状1、国外文献综述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国际社会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有不同的看法。从总体上看主要有两种观点:开征新税和不开征新税、将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纳入原有税制中。开征新税的学者观点也有所不同:加拿大经济学家ArthurCordell和荷兰学者LueSoete,提出征收“比特税”,主张以互联网中的数据信息流量为计税依据;美国专家JameSTobin,建议开征以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的货币支付流量为课税对象的交易税;此外,有些学者主张开征连接到互联网终端设备上的行为税一计算机税(PCtaX)和与基础通讯费用有关的电讯税(telecomstax)。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政策主要考虑两点,既要维护本国的税收权益,又要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既要维持税收中性,保证电子商务与传统商贸税收管理的统一性,又要应对发达国家对本国新兴市场的强势冲击和对本国税收利益的巨大侵蚀,为此从长远来看,征税是必然趋势。但是目前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因而有必要实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税源的稳定性,印度、新加坡等国率先做出了努力,为我国实施税收管理措施提供了借鉴。2、国内文献综述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杨元伟(2002)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规划,提出含“交易性质判断”在内的5条建议。在税务征管方面,提出电子发票等5条建议。在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方面,提出扩大来源地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等3条建议。这些建议都可认真考虑,做为管理科学化的参考。包亚杰(2014)提出电子商务中流转税的征收应分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应具同时性、普遍实行价税分离。他们还提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需经税务局鉴定,嵌入征税模块方可运行。这为电子征收提供了良好的思路。探讨了以网上支付额作为税基的可行性,在现有的安全电子商务交易协议(SET)中增加税务一方,实行“从源扣税二卓丽娟(2015)提出建立电子商务网络综合治税平台。制定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启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完善电子申报,开发电子征税软件,建立电子稽查制度,实行电子商务税收“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构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二、相关概念阐述(一)电子商务所谓电子商务,就是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活动。指在使用中各种业务活动的当事人或参与者使用先进的数字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以及其他业务活动。总之,电子商务是一种现代商务方式。这种方法可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政府机构、制造商和消费者的成本。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实现了电子化、网络化、无纸化、自动化和高效的企业交易在许多行业和领域中的发展。目前.,许多人认为互联网的“春天”已经来临,根据是有一部分网站开始盈利。这些赢利的网站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开展的电子商务比较成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最新的商务贸易形态无疑将改变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包括网络销售、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电子支付等内容。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IntCrnet在全球的推广和使用,电子商务已成为网络技术应用的一个新的发展方向。电子商务的运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涉及到信息交换、销售、支付、运输等全过程。目前.,电子商务定义尚未形成统一声明。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是一个统一的多媒体数字信息技术和全球网络统一激励电子商务交易跨越时间和空间的爆炸式发展为代表,重新划分全球战略资源作为世界跨世纪潮流的本质。较以往的商务模式而言,电商更加灵活与便捷,前景不可估量。对于此,电商的交易对象有三类,分别是B2B、B2C、C2Co见表1。表1:我国电子商务分类按交易对象分类划分领域B2B企业对企业B2B电子商务B2C企业对消费者网络购物C2C消费者对消费者(一)电子商务征收税收的必要性现今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并不意味着电子商务网上个人交易税收时机成熟。电子商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其商品交易额只占到社会消费品总额中很小的一部分,现在对其进行征税,只会有碍电子商务原有的发展势头,挫伤从事网上个人交易买卖双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并不够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还不够完备,贸然在现阶段进行征税只会增加政府税收的成本,得不偿失。需要强调的是,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虽然时机尚未成熟,但是必然会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从长远角度看,电子商务将成为日后一种新的重要商务模式。作为一种交易方式来说,它与传统交易在实质上是一样的,所以必须要缴税。而在未来,随着相应的法规进行完善,政府税收信息化建设程度的不断提高,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将成为必然。三、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现状(一)电子商务与税收之见的相互影响1、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冲击电子商务个人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形式,对传统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具体表现在:(1)公平原则失衡现行税制是以有形交易为基础制定的,在有形交易活动中,卖方需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资格许可才能营业,而网上开店不需要任何的行政审批过程,开店流程相对简单,同时也不需要纳税以及实体店的租金。开店流程的简便和网络交互经营的新颖吸引了许多现实中的个体户称为专职的网络卖家。(2)效率原则失效电子商务模式下,大多采用电子支付制度,买卖双方之间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电子数据流通,如支付宝,网上银行等。缺乏传统交易中的纸质凭证和单据,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活动信息,难以全面的收集电子数据并对其进行监控,加大了税收的难度。(3)纳税地点难以确定电子商务存在着网上交易流动性的特点,其交易地点的变动也意味着税收征管地点的变动。再加上交易的纳税主体的不确定性,卖方可以使用各种电子技术手段隐蔽其真实所在地,使得网上交易的实际发生地难以确定。(4)纳税主体难以确认电子商务具有不需要发生商品的实物转移的特点,使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全面的有关纳税人的活动信息。另外,在传统的商业活动中,一些产销交易都要借助一些中介机构如银行和代理商来实现,而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网虽然也是一种中介机构,但是现在并没有法规规定它有相应的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2、税收对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影响(1)从事网上经营的人数减少对经营者而言,网上商店的优势在于开店流程简便、成本低廉和零税收。倘若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势必会增加网上商店的营业成本,这对于一些仅仅是因为个人爱好而在网上开店的人以不小的打击。本来只是以业余时间从事经营网店的一部分个人用户实际能够从网店经营中获得的收益是非常少的,有的甚至还亏本。电子商务增加税收使得网上商店开业流程繁琐,商品的成本上升,必然会导致价格上调,削弱了网上商店对于传统实体店的优势,不仅对网上个人经营者来说是压力,对消费者而言也是经济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网上个体经营者的积极性,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2)限制了电子商务周边的发展进行电子商务税收,除了对网上交易双方造成不小的打击以外,从事电子商务周边业务的企业也将受到冲击。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的经营都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市场的交易规模。如果市场的交易数量随着电子商务开展税收后逐渐减少,那么这些企业的生存环境也将变得异常的艰难。(3)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征税成本尽管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可以增加政府税收,但是另一方面,其征税的成本会相当高。网络交易双方大多以虚拟手段进行买卖活动,对于数以千万计的网络个人卖家进行监督管理、收缴税费,其各项配套的法规、技术等还不够完善,成本可能会非常昂贵。(一)电子商务行业现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新能源和新的信息技术,新兴产业出口增长,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1、互联网普及率继续提升,网民数量持续增长根据CNNlC在2016年2月发布的报告,较2013年相比,2016年中国网民规模进一步扩大,互联网用户总规模约6.49亿,互联网普及率都在以每年增长的速度发展,同时随着手机4G运行,手机网民也在不断增加。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在于,一方面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得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每年都以超前的增长速度提升;另一方而随着增值税的扩围,原先的网络运营商开通手机4G业务及各种消费返还活动,给予手机消费者优惠,使得越来消费者更加倾向于利用方便携带的移动手机上网,浏览信息及网上购物。网民数(单位:万人)图1:CNNIC中国互联网调查伴随着我国的消费者对于海外产品的偏好在逐年递增,并且我国对外出口的商品销量也在增加,以及当今时代的跨境支付体验的平台已经逐步完善,2014年跨境的B2C业务也陆续在苏宁、京东、天猫等各大电商平台上线。据有关数据显示,“双十一”期间,在阿里平台上进行商品交易的国家以及地区竟高达了217个,这都是网购市场趋向全球化的表现。3、电子商务规模多元化,B2B继续占据主体地位当前,由于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一直被看好。2016年1月28日,艾瑞咨询在其召开的互联网经济的核心数据发布会上发布电子商务相关数据报告,报告表明14年我国电商的市场交易额高达12.3万亿元,与上期相比增长了21.3%,并预测至2018年,我国电商的市场交易额将保持平稳快速增长。通过对电商行业中诸如B2B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在线旅游、本地020服务等的行业结构分析可知,B2B电子商务的占比最大,超过了百分之七十,仍是中国电子商务的主体。图3:互联网普及率(三)电子商务税收现状电子商务产业正在高速发展,而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的制约极不完善。电子商务产业这样一个高速运转的商业市场并未进入国家的税收系统,在这一部分的税收流失非常大,出现了税收真空和缺位的情况,因此,出现了税收发展跟经济发展的不匹配。网络营销对商业变革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甚至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呈双面性的,只有最大限度地挖掘促发展的一面,避开劣势的一面,尽最大可能地促进经济情况的健康发展,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己经对电子商务税收方面开始高度重视起来。2015年5月5日,国税总局出台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同时还要求,“着力优化政策环境。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这意味着国家对中小网商税的政策环境仍然是宽松,C2C模式短期内仍将享受国家税收红利。从电商征税的客观条件方面来看,电子商务作为税收领域的新生事物,其信息化、无形化的特点对税收管理本身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四)国外电子商务征税措施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当前,是否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管理己经成为国际上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不同国家及地区观点不同:美国主张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欧盟在保持税收中性的同时坚持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权益,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难以抉择。因为各个国家税制不同、经济状况不同,不同区域间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也存在差异,因此各国从电子商务及其税收中获利也不同。这些导致了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政策主张不同。各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税收基本秉承了两个原则:一是,有利于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二是,保护本国税收利益,维护本国权益。各国的政府和国际组织针对这两个原则纷纷地提出了相应的策略。3法国电子商务税收经验及借鉴法国早在1990年就通过立法,规定税务当局不仅可以检查、获得企业的电子形式的资料。随后,在2000年又通过一项电子签名的立法,相关司法行为中承认经过电子签名的文件,这奠定了税务机关利用稽查的企业电子数据来证明其不合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在电子商务税收方面,法国除了提供法律保障外,还制定了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措施,保障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顺利进行。(1)建立电子发票制度。为确保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管理正常进行,法国通过立法确立使用电子发票。此项制度有以下三点规定:只有法国本国进行B2B(企业对企业)业务的企业才可以使用电子发票;二,企业完成电子发票的制作,发票的开具技术标准由税务当局提供;3,通过认证中心确定的电子发票才是合法的,在税务稽查过程中,这有利于税务机关从认证中心调查和获取相关的电子证据。此种电子发票的制作成本过高以致目前在法国只有大型企业才会使用这种电子发票。为扩大这种电子发票的适用范围,法国税务当局也在不断改革研究这种电子发票制度。,(2)实施税务稽查。法国税务机关会定期的通过专业稽查软件,对网络域名注册人的身份、网站的IP地址的真实性进行稽查确认。一旦认定了地域坐标在法国本国境内,税务机关就会开展传统税务稽查。另外,税务机关如果发现企业或者个人的电子商务税收违法行为,可以寻求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帮助来确保税务稽查的效力。(3)成立专业机构。法国税务机关在全国内成创建直属于经济财政部国际税务稽查局的电子信息稽查大队,专门进行电子数据稽查,积极加强国际相关合作。同时,海关、警察部门也设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检查机构,它们和税务的电子信息稽查大队共同完成法国对电子商务的跟踪,彼此信息共享。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其交易方式与现行税制的矛盾也日益凸显,这严重降低了税收管理工作的成效。我国必须推进税收管理方式改革,可以在了解握电子商务特征和本质的基础上借助先进的技术研究、制订适用于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管理的税收制度和配套措施。2、德国电子商务税收经验及借鉴德国主张在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中,电子商务交易中第三方支付系统是着手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可能纳税人可分为三类:一是电子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二是交易平台的使用者(包括商家和消费者),三是第三方支付系统。电子商务交易的这三类参与者及交易的各个步骤都有可能涉及到税收问题,但是受现行的税收技术水平所限,将商家、消费者和交易平台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的提案是不现实的。因此,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可以从第三方支付系统着手。并且,这种支付系统所具有的安全性、稳定性的特征,也使得电子商务税源的跟踪、稽查更有保障。德国制定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规定德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参与、协助电子商务征税管理,负责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查找支付款项的交易记录。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基本国情,因此不可能有一个普适性的标准和方法。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借鉴已有的成功方法和经验作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参考和帮助。另外,电子具有的商务跨地域性的特征,这使得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困难增大。因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要积极进行对话和协作,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坚持地域管辖权原则优先。不但要保证自己国内的税源不会流失、维护自己国家的国家权益,还要采取积极应对、共同解决世界范围内电子商务税收的大量流失的问题。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多渠道收集关于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文件、信息,积极了解各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成功方法。四、电子商务面临的税收问题(一)网上交易,税务登记制度很难发挥作用我国税务登记制度是指纳税主体在各地工商局登记为基础,工商局能够依次全面而准确的掌握本辖区内所有的纳税主体的数目以及行业分布情况,从而合理的分配征管力量,从而防止税收流失情况的发生。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而言,例如淘宝,用户只要信用等级达到其标准就可以在其平台上售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这使得基于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税务监管很难在此发挥作用。尤其是在现实中,一台电脑就可以开一家网店,并且店家可以轻而易举的通过更改IP地址设置,使其的经营活动看似是在其他地区,税务登记制度如果不改革,将会很难发挥作用。(一)网上交易的无纸化,使得税务监管难上加难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信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其无纸化和隐蔽性的特征使得税收征管缺乏可信的计税依据。传统商业模式中,税收部门征税的依据是纸质发票和财务账目,以此来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额度,但目前很多电商在交易中并不开具发票或者根本不具备开发票的主体资格。从2015年9月开始,多家电商企业逐步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但目前电子发票只能在区域内使用,尚未形成规模。传统的税收征管是以纸质版的合同、发票、账簿为基础而对企业或个人予以征税的,可通过账簿、财务报表的真实性、逻辑性等进行税务稽查。而在网上交易的过程中,全程无纸化,所有的传统上的纸质凭证都以电子数据所代替,而且这些电子数据很容易被更改或者删除,这就大大增加了对电子商务的征税难度。(三)电子商务征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务系统与金融系统之间的信息流通不畅,使税务部门无法掌握交易各方的现金流动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的多少,完全依赖于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纳税自觉性,这便造成电子商务税收征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税收征管普遍存在着税收信息不完全性的问题,所谓税收信息不完全性,是指税务机关掌握的经济税源信息和纳税人自身所掌握的经济税源信息存在差异。从质上说后者掌握的信息要比前者真实从量上说,后者掌握的要比前者大,这一真一假、一大一小之间存在着不对称。受利益的驱使,纳税人绝不可能将自己掌握的税源信息向税务机关全盘托出,税务机关也难以掌握真正的经济税源。税收征纳中的信息不完全问题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一方面,纳税主体多元化其隐匿税基的手段不断变化,越来越隐蔽复杂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的征管手段落后,搜集、掌握经济税源信息的能力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形势。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获取和求证信息征管成本的制约,征管方不可能确知所有纳税人关于纳税的真实情况,正是因为信息的不完全性与信息收集、证实成本的存在,使纳税人产生了偷逃税的犯罪动机和行为,而在电子商务下,这样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得更为明显。(四)国际避税情况普遍存在在传统贸易方式下,利用转让定价规避税负的情形已屡见不鲜,而在网络贸易中却成为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在Imernet环境中,纳税人可以利用在低税国的站点达到避税目的;可以通过离岸金融机构(OFF-SHe)REBANK工NG二使用电子货币偷税漏税;某些设在避税地的联机银行(ON-LlNEBANK)为客户提供“完垒的税收保护”,这样可以使跨国公司通过虚拟业务避税;各大跨国公司通过因特网,可以轻松地与其设在国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讲行内部关联交易、通过转移定价方法转计原材料和商品价格。其内部交易价格的确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税务人员难以查实,因而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五、电子商务征税过程的应对措施(一)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的登记制度工商登记制度的建立使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必须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息的登记制度才能为以后的征税和监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登记制度笔者认为应当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是在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这需要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及其细则进行修改,增加要求凡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商家,在注册电子商务后应当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机关进行登记,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不能进行任何电子商务行为,这就在法律上规范电子商家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否则将会影响其经营行为。在确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进行工商登记外,还应当对具体的登记信息加以规定,电子商务工商登记应当要求经营者对其身份信息、居所信息、网店网址等网络信息、以及在电子商务经营中所使用的银行卡和支付宝等资金支付方式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以便今后进行税务登记时税收机关继续监管和查验。(一)推进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网上贸易企业的信息共享设立在线征税系统并建立完善电商信息共享网络体系,一是充分利用目前的信息网络软硬件系统来将税务部门和银行网络运营商和信息部门等关联起来,以便对电商交易信息进行多方面采集信,以此来将强电商交易的在线监控与稽查工作为电子征税工作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二是依据电商支付系统来处理相应的征管问题。由于目前网络交易中,诈骗和窃取用户信息事件不断发生,很多交易方不会完全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来进行交易,不过这样也同时有利于确定流转额。电子交易不可避免的与资金和物品关联起来,这样就可利用物流和资金信息,并据此建立相应的支付体系并将其和物流体系结合起来一次为电征税工作提供依据。(三)依靠网络技术来加强税收稽查强度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具有电子化、无纸化特点。其交易形成大量的电子数据。而我国现行的税务稽查制度是建立在发票、凭证、账簿等传统的纸质凭据基础之上,这给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带来了挑战,但同时也给信息化税务稽查带来机遇。为此,首先必须明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其次建立完善信息化税务稽查的制度,保障税收执法的合法性。最后利用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工商部门、海关、国库、审计部门、金融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大数据平台,监控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有效地防止电子商务纳税人逃税避税的行为发生。信息化税务稽查工作除检查纳税人电子账、电子凭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实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外,通过税务稽查电子系统对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商务涉税信息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确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及交易金额。二是关注货物流的稽查,连接数据共享中心,根据所需的涉税信息查找共享资料,找出交易数据流向,特别是根据物流公司订单所处的运送状态来追踪货物流向,确定纳税人纳税义务真实性及开票是否存在虚开。(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共完善企业的税收协定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合作的不断加强,一系列的国际税收问题,与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关。电子商务的特点,如流动性和隐蔽性,弱化了税务机关在交易中获取信息的能力,但在税收收入过程中的各种要素和环节的税收收入下降到国家体制,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的交易。关于劳动收入来源问题,目前还没有更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在税收信息上交换信息,相互协助完成纳税过程。在建立协调机制的问题上,不断调整常设机构的概念,国际遵循一个统一的原则,即“常设机构”是能够直接受益的过程的实现。六、结论总结而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需要不断的借鉴与完善。但是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和发展空间来看,我国的电子商务具有巨大的潜力,这是其它国家都无法比拟的。目前,我国暂没有针对电子商务,或者说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制度,这使得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层出不穷,不可把控,而且有很多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应该加快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速度,尽快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进行完善,不仅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而且必须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在保证电子商务高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杜绝偷税漏税,保证税收公平、税收中性等原则,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参考文献II包亚杰.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与纳税筹划研究DL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4.2卓丽娟.电子商务企业的财务管理研究J经济师,2015,(11):140-141.31张帆,邱龙广.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数学建模分析J.宜宾学院学报,2014,(12):25-29.4J刘羽.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税收筹划问题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2014,(08):35-36.5宋春丽.基于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问题研究D.青岛理工大学,2013.61李学坤,张榆琴.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税收筹划问题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10):119-120.7J孙彦.我国电子商务可税性分析D.中国海洋大学,2008.8秦琴.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J现代商业,2015,(16):86.9梁伟样.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筹划探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16,(05):82-84.10周思伶.电子商务下的税收问题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6.11王丽花.论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D山西财经大学,2014.12徐坡.电子商务为税收筹划增大空间N.中国税务报,2014-04-02.13吴益军,廖跃华.浅谈企业电子商务运营下的税务筹划叫.上海会计,2014,(01):35-36.14郭丽霞.电子商务税收筹划探析J.河南税务,2003,(23):48-49.15全裕吉,李自如.电子商务的征税筹划J.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328-331.16黎隽,王琼,余丹.电子商务中的税收筹划J.工厂管理,2012,(04):23-24.17李永斌,王志敏.电子商务:税收筹划的新途径J河南税务,2012,(08):20.18谢枫.企业税收筹划理论及其在我国的运作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2.19王丽君李永斌.电子商务一一税收筹划的新途径N.中国税务报,2013-03-19.20于晓镭.税收征管与筹划J.中国电子商务,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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