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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兴云煤矿“8·19”顶板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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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兴云煤矿“8·19”顶板事故调查报告.docx

    云南省兴云煤矿“819”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8月19日14时29分,云南省兴云煤矿91803回采工作面下口(机头)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8.868万元。事故发生后,云南省兴云煤矿立即组织救援,及时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监察员赶赴事故现场。8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政府令第155号)、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云煤安发(2008)18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牵头,会同曲靖市能源局,富源县能源局、纪委监察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公安局成立了云南省兴云煤矿"8T9”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讨论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预防事故的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企业概况云南省后所煤矿始建于197()年5月,为省属国有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217312304P,法定代表人王自宏,注册资金玖仟捌佰壹拾万贰仟元整,隶属于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该煤矿配备有党委书记、矿长、总工程师及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和“五职”技术员,设有通风安全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等职能部门。下属单位主要有云南省兴云煤矿、兴云洗煤厂、机械制造厂、市场营销部、后勤管理部。目前,云南省后所煤矿在册职工有1625人,在岗职工1339人。(二)煤矿基本情况云南省兴云煤矿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庆云村委会境内,距县城32km。煤矿证照齐全有效。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709792244H,法定代表人王自宏,矿长赵明光,注册资金叁亿伍仟贰佰捌拾叁万肆仟元整,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14011140132693,有效期至2030年4月2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滇)MK安许证字(2005)0166号,有效期至2023年4月14日。矿区面积4.0135km2,开采标高+2102+1650m;属于低瓦斯矿井,煤层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自燃倾向性等级为In类不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类型,地质构造形态为一轴向近南北的复向斜构造,属恩洪复向斜北延部分。煤矿设立有生产技术科、通风安全科、机电科、调度信息中心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五职”矿长、“五职”技术员及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均取得考核合格证。煤矿采用“二八”制作业,夜间不安排人员作业。(三)矿井生产系统情况1 .开拓系统:兴云煤矿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了7个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人行斜井、九采区进风斜井、九采区轨道斜井、一号风井和二号风井。主斜井用于运输,兼做进风;副斜井用于物料和肝石提升,兼做进风;人行斜井用于提升人员,兼做进风;九采区进风斜井和九采区轨道斜井用于进风;一号风井、二号风井用于矿井回风。矿井划分为1个水平(+1900m水平,上下山开采),3个采区(五采区、七采区、九采区)开采。矿井采煤方法为走向和倾向长壁式,采煤工艺为高档普采和综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方式为炮掘。2 .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方式为分区式。矿井2个回风井分别安设有两台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其中一号风井主要通风机型号为FBCDYZNe)19B,电机功率为2x90KW,额定风量为3679ns,额定风压2130564Pa,主要为五、七采区服务;二号风井主要通风机型号为Fbcdyznoi9,电机功率为2i85w,额定风量为379711s,额定风压47001800Pa,主要为九采区服务。3 .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型号为KJ90X,在地面监测监控中心站装备了2套主机,一套工作、一套备用。井下各作业点安装了传感器,对相关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监控。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与曲靖市能源局监控中心实现了联网。4 .防尘、防灭火系统:矿井地面消防水池容量为400n,备用消防水池容量为2()();入井管路采用DN125由地面敷设至+1900m运输大巷。煤矿制定了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了消防器材。5 .井下排水系统:矿井正常涌水量116m3h,最大涌水量313m3h;矿井主排水泵房设在副井底,主水仓由3个分水仓组成,总计容量为31()0m水泵房内安装有四台水泵,其中三台DF280-43x4型多级耐磨泵为工作泵,一台DF155-30x5型多级耐磨泵,沿副井铺设三趟排水管路,其中两趟DN200管路,一趟DN250管路,排水高度108m。各采区排水点的水量通过+1900运输大巷水沟进入主水仓,然后排至地面污水处理站。6 .提升运输系统:主井运输采用一条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型号:DX800)将生产原煤集中运输至地面,经地面原煤运输系统进入洗煤厂;矿井副井采用绞车提升(型号:JK-2.5A),主要作为下放材料和砰石提升;矿井主要运输大巷采用ZK7-6/550架线电机车完成矿车、材料车、平板车及砰石、材料、设备运送等辅助运输任务;采区及工作面均采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完成原煤运输任务;一、二号人行斜井均采用煤矿单侧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完成人员运送,其他采区斜坡及工作面轨道运输巷采用绞车提升进行物料运输。7 .供电系统:矿井地面建有35KV变电站一座,一趟(394线)来自大松树IlokV变电站35kV母线段,另一趟(343线备用电源)来自后所高江坪IIOkV变电站35kV母线段,两趟线路截面均为95m°矿井35KV降压站有两台电力变压器,主变容量为6300KVA,供给全矿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电,另一台备用变压器容量为4000KVA,主要作为主变检修时的备用电源,可以供给矿井全部安全设备及井下部分生产用电。矿井入井高压电源四趟,两回路供给井下中央配电室、两回路供给180()m水平配电室。矿井四大件设备及井下中央胴室、采区变电所、主要排水系统和采区排水系统均采用双回路供电。8 .供水施救及压风自救系统:煤矿安装了供水施救及压风自救系统,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集中地点设置供水阀门,在地面主管上采用三通闸阀连接至生活饮水管网,能够实现生活用水与防尘用水的供水转换,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要求。压风自救系统由地面空气压缩机通过15Omm焊接钢管接入井下,采区分管采用15Omm焊接钢管,掘进工作面支管采用50mm的钢管。井下避灾路线上每隔20Om设置了供气阀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设置了压风自救装置。9 .通信联络系统:井下建立有通信系统,在主要生产场所安设直拔电话,井下避难胴室、水泵房、中央变电室等人员集中地点设有直通煤矿调度室的电话。(四)上级公司安全检查情况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曲靖设立了安全巡查组,负责对集团公司驻曲靖所属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巡查组组长赵家星。云南省后所煤矿2020年1-8月对云南省兴云煤矿开展了各类安全检查9次(其中5次与兴云煤矿开展联合检查),共查出各类隐患或问题287条,己整改287条。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8月到云南省兴云煤矿开展各类安全检查5次,查出各类隐患或问题75条,己整改75条,最近一次检查时间为7月8日。(五)煤矿安全监管情况曲靖市能源局2020年1-8月到云南省兴云煤矿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1次,查出各类隐患13条,己整改13条。(六)事故地点情况事故地点位于云南省兴云煤矿九采区91803采煤工作面距下安全出口2.7m处。91803采煤工作面走向长357m,平均斜长93m,煤层平均倾角20。,2020年8月17日开始回采,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普通机械化采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采高l.8m,采用“三、四”排控顶,DW25-250/100X型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2.6m型钢梁支护,排距07m,柱距LOm,最大控顶距4.3m,最小控顶距3.6m。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组人员现场勘查,事故现场情况如下:(见图一)1.截止2020年8月19日事故发生时91803采煤工作面下出口段已回采4.5m,现场实测工作面斜长93m,冒顶区域距工作面下安全出口方向2.7m4.4m02.91803采煤工作面下段倾角为33。,距下出口3.5m处有一条正断层,走向为151。,倾向为61。,倾角为56。,落差为03m,顶底板破碎。3 .冒顶地点(发现伤者)沿工作面下安全出口方向3.5m范围内无能棚和挡肝密柱,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4 .事故发生后,伤者徐XX被砰石掩埋,被救出时呈蜷缩状蹲在底板上,头朝向煤壁方向,距工作面下安全出口方向3.5m处。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经过2020年8月19日早班,全井共出勤268人。其中,五采区出勤59人、七采区出勤75人、九采区出勤116人、1900运输大巷18人。五采区有1个作业点,为52001(上)综采工作面,当班出勤30人,辅助管理人员29人。七采区有5个作业点,分别为7092切割(甲)掘进工作面,当班出勤7人;7092切割(乙)掘进工作面,当班出勤7人;7092回风巷回撤综掘机8人;七采区C7皮带上山维修点,当班出勤6人;七采区回风石门维修点6人;其他辅助、管理等人员出勤41人。九采区有5个作业点,分别为91803采煤工作面,当班出勤29人;1730轨道运输巷运输U型钢8人;九采区Cm轨道运输联巷回收设备13人,91803回风巷接管子12人、九采区Cu集中运输巷清理文明卫生、收杂物7人;其他辅助、管理47人。91803采煤工作面由采煤二队作业,当班于2020年07时45分入井,采煤二队人员到达91803工作面后,值班队长温绍斌、班长田有福、安全员赵辉能对工作面巡查后,于08时30分在工作面组织召开了班前会,班前会上强调了工作面支护质量、自卸柱更换、强化顶板管理,特殊支护(能棚、密柱)支设到位,特别注意片帮煤及伞檐的清挖等安全注意事项。具体人员分工由班长田友福进行安排,工作安排作业组12人(徐XX、李继华、李凡会、李文才、杨正生、高德劲、黄初腾、敖学聪、董小加、陈庆飞、赵兴国、朱家建),其中,徐XX、李凡会、李继华负责在91803工作面机头段移梁回柱;机组司机3人(张小聪、李小坤、聂维全),负责开采煤机;开设备人员8人(赵辉林、李引辉、龚玉高、胡金林、刘正华、杨德邦、胡世民、宋小刚),负责开设备;做杂活1人(肖大刚),负责敲大块煤;装柱子2人(高贵云、樊同晏),负责将+173Om轨道运输巷柱子运到91803工作面;当班出勤合计29人。当班主要工作是对91803采煤工作面机头段进行调采,回采两个循环。安排各自分工任务后,徐XX、李凡会、李继华就到91803工作面机头段更换自卸柱。12时左右91803工作面完成第一个循环作业,14时左右工作面机头完成割煤第二刀,徐XX、李凡会、李继华在机头段开始移梁打柱,3人工作至14时29分时,徐XX在卸柱子过程中,距下安全出口2.7m处突然冒顶,徐XX避让不及时,被冒落的肝石掩埋。(二)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带班矿领导张光雄立即带领全班人员积极组织抢救。跟班副队长温绍斌于14时29分电话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立即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立即安排矿医院组织医护人员到现场进行抢救。14时36分徐XX被救出。16时03分,伤者被运送出井,经富源县胜境卫生服务中心兴云分中心医生检查确认,徐XX已无生命体征。至此,现场救援工作结束。(三)事故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云南省兴云煤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开展善后处理工作,目前矿区社会秩序稳定。三、事故原因及性质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的规定,对获取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提出事故原因认定意见如下:(一)事故直接原因事故地点位于断层构造带,应力集中,顶板破碎;作业人员未按照作业规程设置能棚和挡砰密柱,回柱前未加固附近支架冒险违章作业,顶板冒落造成事故。(二)事故间接原因1 .煤矿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职工缺乏本岗位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安全常识,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差;二是职工操作不规范,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回柱方法、操作顺序进行回柱操作。2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严格督促落实91803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和91803回采工作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及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现场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加固卸柱地点附近的支架及挡砰密柱;二是煤矿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措施中未明确工作面过断层期间和应力集中区期间的顶板管理、支护强度、支架密度及柱距等内容。现场作业人员回柱时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9180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加密柱、能棚等特殊支护措施;未对回柱点上下方支柱进行加固;作业人员未站在回柱点的斜上方回柱;卸载支柱时速度过快,未缓慢降柱。3 .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现场回柱移梁作业前,班长未认真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未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二是当班安全员未对采煤工作面应力集中区支架的支护强度进行仔细检查,隐患排查不严不细;三是当班的班长、安全员、跟班副队长未认真督促作业人员整改工作面下口支护密柱数量不足、未支设能棚等事故隐患;采煤工作面未严格落实挡肝措施,事故地点挡肝的木背板数量不足;四是8月18日中班带班时发现采煤工作面下口密柱数量不足、未支设俄棚等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4 .监督检查不到位。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驻曲靖片区安全巡查组督促检查云南省后所煤矿和兴云煤矿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有差距。(三)事故性质经现场勘察及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云南省兴云煤矿“819”顶板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 .徐XX,云南省兴云煤矿采煤二队职工。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能棚和挡肝密柱,卸柱时违章操作,导致采空区顶板突然垮落,被突然冒落的肝石砸伤致死,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2 .田有福,云南省兴云煤矿采煤二队当班班长,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督促落实9180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对工作面过断层、初次放顶期间回柱、移梁工作环节盯守不力,隐患排查不严不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8万元。3 .赵辉能,云南省兴云煤矿当班安全员,负责当班井下安全检查工作。未认真督促落实9180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对工作面过断层、初次放顶期间回柱、移梁工作环节盯守不力,隐患排查不严不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8万元。4 .温绍斌,中共党员,云南省兴云煤矿采煤二队当班副队长,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跟班过程中,未认真督促落实9180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对工作面过断层、初次放顶期间回柱、移梁工作环节盯守不力,隐患排查不严不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5 .吕维生,中共党员,云南省兴云煤矿采煤二队队长,负责采煤二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严不细,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LO万元。6 .邓瑶,中共党员,云南省兴云煤矿通风安全科科长,负责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9180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7 .杨波,中共党员,云南省兴云煤矿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对9180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8 .晏汉良,中共党员,云南省兴云煤矿生产副矿长,分管煤矿采煤工作。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及采煤二队职工日常教育培训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9180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9施辉启,中共党员,云南省兴云煤矿总工程师,分管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对作业规程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未认真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采煤二队严格落实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10 .孟滔,中共党员,云南省兴云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煤矿各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和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9180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不力,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LO万元。IL张光雄,中共党员,云南省兴云煤矿党总支书记,分管矿井党务工作,当班带班领导。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91803回采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严不细,对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不力,未严格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不力,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处罚款1.0万元。12 .赵明光,中共党员,云南省兴云煤矿矿长,全面负责云南省兴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督促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未督促煤矿各相关职能部门、连队严格落实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上一年收入(72358元)30%的罚款21707元。13 .葛金贵,中共党员,云南省后所煤矿通风安全部部长,负责煤矿通风和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督促云南省兴云煤矿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强化风险管控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14 .毕发旭,中共党员,云南省后所煤矿生产副矿长,分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生产工作。未认真督促云南省兴云煤矿加强9180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15 .李云,中共党员,云南省后所煤矿安全副矿长,分管安全工作。未认真督促云南省兴云煤矿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8万元。16 .王自宏,中共党员,云南省后所煤矿矿长兼兴云煤矿法定代表人,云南省兴云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云南省兴云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严,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7 .王学文,中共党员,云南省后所煤矿党委书记,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未严格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向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查。18 .赵家星,中共党员,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驻曲靖安全巡查组组长,负责集团公司驻曲靖的所属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督促云南省兴云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对煤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向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查。(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云南省兴云煤矿未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煤矿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处罚款49.9万元。针对煤矿事故现场勘察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发现云南省兴云煤矿七采区的专用回风巷(部分巷道)兼作五采区的运输巷、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云南省兴云煤矿停产整顿,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煤矿及主要负责人共处罚款179万元。五、事故防范措施云南省兴云煤矿"8T9”顶板事故教训深刻,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一)煤矿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考核,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二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经常性开展对标对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实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三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加大煤矿安全投入,确保煤矿井下采掘作业点实现综采综掘。(二)煤矿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警示教育,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坚决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二要加强各工种操作技能培训,熟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相关要求,增强职工操作技能;三要利用“传、帮、带”等方式提高一线工人风险辨识能力和隐患识别能力;四要充分利用早调会、班前会,定期重温各作业地点安全风险辨识清单,让作业人员熟知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防控措施,增强职工的风险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三)煤矿要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一要严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和监督执行关;二要针对作业地点具体条件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三要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落实到位;四要掌握煤层赋存、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规律,做实矿压观测,抓好地质预测预报,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及参数。(四)煤矿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一要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支护,加强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过断层破碎带、构造变化带的顶板管理;二要加强对采掘工作面跟班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措施;三要严格落实跟班队长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每班作业前,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安全员必须先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在现场召开班前会,安排布置隐患整改工作,隐患消除后方可正常作业。(五)强化监督检查。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督促所属煤矿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三违”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曲靖市能源局要强化对驻曲央企及省属国有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激发煤矿安全管理内生动力;强化严格监管执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推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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