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2024年2月).docx
住建部一一消防突出问题的咨询回复(2024年2月)本文整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消防相关问题的回复(时间至2024年2月),相关问题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咨询”栏目:住房城乡建设部:一、1.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若可以设置,其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如何确定?2.街边小型足浴店应如何定性,对于实际营业面积二三百平方米以下的足浴店,具消防设计要求和应履行的手续有哪些?(2024-01-05)回复: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2.1.4条规定及其条文说明,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不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实际营业面积二三百平方米以下的足浴店,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二、您好,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以下疑问:1.第一(一)条规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请问此处150米的具体计算规则,是指建筑制高点高度,还是女儿墙高度?或是消防建筑高度?烦请明确,谢谢。2.第一(一)条规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请问此处报省住建厅审查的事项,是指抗震专审、特殊消防审查等专项审查?还是对建筑高度的审查?谢谢。(2023T)9-08)回复:L建筑高度的计算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标准规范执行。2.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该项目的审批情况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工作可以结合抗震专审、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等专项审查同步实施。三、关于消防车道有关问题。一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夜市摊位算不算障碍物?有轮子的小吃车,几十个摊位,上面有石油气罐的。二,消防车道的定义是什么。比如某大型商业综合体,规划设计,竣工验收时,有条穿越建筑内部的消防车道。使用几年后,这条消防车道被占,被堵了。消防大队现场检查时说是合格的,因为此建筑外围有一条环型消防车道,满足建规。噢,规划设计,竣工验收时有的消防车道,使用几年后,穿越建筑内部的消防车道后期可以改没有,这样合法吗?三,大型商业综合体外围有一条环型消防车道,O到6米是消防车道,6到12米后期画上停车位。这样消防车道如果是四米宽的话,离建筑外立面太近了,只有两米。也没有强制规定消防车道离建筑必须几米的防火间距。以后可以改进。(20230719)回复:该咨询问题不属于政务咨询范围。本着便民原则,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问题一参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6855037-2022第12.0.2条。该条规定是保障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随时可用的基本要求,防止这些场地被占用,以保证消防车在救援时能够快速通行,在火灾等应急情况下可以及时开展救援行动。问题二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L1条。该条规定,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Onl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问题三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L8条。该条规定,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单体建筑的定义是什么?当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合建时如何划定单体建筑?如一座地下车库,其地上部分合建了4栋建筑,并共用消防设施,地上4栋之间无连接或采用符合要求的连廊进行连接,与地下车库内部采用符合规定的疏散楼梯进行联通,这种情况应该定义为1个单体建筑?还是分别定义为5个单体建筑?(2023-07-11)回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明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地下车库及其地上部分4栋建筑是否为单体建筑,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保持一致。五、现在家家户户都有电动自行车,按照现行的规范,首选在室外停放电动自行车,但是有些交付使用的小区将非机动车停放点设计在了地下室,请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在原有规划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增设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变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是否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2023-07-10)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在原有规划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增设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改造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且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所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申请要件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六、请问原来三个大厦的独立消防控制室想合并到一个大厦的消防控制室,如果符合技术要求,可否进行合并?完成后是否需要进行消防备案?(2023-07-10)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三个大厦的独立消防控制室合并改造属于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七、1、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无人防工程、不对外开放、有产权可售)属于公共建筑吗?2、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定,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若此地下车库不属于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是否不算特殊建设工程?盼回复,谢谢。(20230529)回复: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与地上建筑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应视为一项整体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是特殊建设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的,是其他建设工程。八、L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住建部门是否进行消防验收?如不验收,应如何解决消防验收问题?2 .利用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开办养老机构。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是否还有效?其中涉及的“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如何执行?与住建部51号令如何落实?3 .租用农村村民住宅开办养老机构是否符合规定?(2023-05-29)回复: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二、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其他养老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要求,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九、您好,我想开办一个单栋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米的宾馆,我经查询在暂行规定中属于其他建筑,在消防法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共同完成审核验收,才算消防验收合格?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咱们住建部主要完成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消防救援部门完成消防工程的实际效能质量验收,由两部门共同构成消防验收的合格,才能投入使用。(2023-05-29)回复: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的宾馆应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他建设工程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十、烦请咨询一下,在工厂内空地区域(不占用草坪,绿化,不占用消防通道),需新建12m×8m,高度4.8m的充电叉车停车棚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是否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2023-05-25)回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限额以下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十一、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市场上电动汽车越来越多,许多单位比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适应现实需要,在既有建筑内的地上、地下部分开始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在既有建筑增设(改建)充电桩除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外,是否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续收,特别是零星单独改建的充电桩是否需要申报消防手续?(2023-03-29)回复:增设(改建)充电桩,特别是零星单独改建充电桩,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所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申请要件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十二、有一个住宅小区项目,有10栋住宅楼和1个地下车库共计11个单体工程组成,每个单体工程均分别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目前10栋住宅楼(一类高层住宅)已竣工,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地下车库尚未施工完毕,未竣Io建设单位提交了10栋住宅楼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请问该项目是否可以先进行已竣工的10栋住宅楼的消防验收,地下车库待后期达到验收条件后再进行验收?(2023-02-06)回复: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特殊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应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十三、例如一栋8层建筑,高度为25.2米,一层除了主楼正下方为商业服务网点,山墙面方向凸出主楼也设置了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层建筑,则这栋楼的整体防火性如何定义?是定义为多层住宅建筑还是定义为高层公共建筑?(2022-10-18)回复: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分类,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是单、多层住宅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关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设计要求。十四、某小区规划建设了30栋3层别墅和一个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请问这小区的所有建筑都需要按照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还是只有幼儿园需要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2022l0-14)回复: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要件之一,30栋3层别墅和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上时,应视为一项建设工程,具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作为一项建设工程,30栋3层别墅和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均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十五、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第3.2.4条“公共建筑中的男、女公共卫生间(厕所),每层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厕所),或在男、女公共卫生间(厕所)附近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无障碍厕所”请问这里的“公共建筑是否有包含工业厂区里的办公楼。现实中的很多厂区并无行动障碍人员,对于厂区办公楼是否可以有选择的仅在其中一层或几层有对外需要的楼层设置。谢谢!(2022-08-23)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属于政务咨询问题。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第102条及其条文说明,项目是否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或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的范围由相应项目规范或其他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于需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建筑,应执行规范第3.2.4条规定。十六、发电厂由于工作性质,厂内不会有残疾人员工。厂内办公楼是否可以不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厂内宿舍是否可以不按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设置无障碍居室。(202207-18)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属于政务咨询内容。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当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中需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时,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第3.L4条要求宿舍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居室。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十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6.5条:消防疏散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设置在顶棚上的疏散照明灯不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453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应急照明灯具顶棚安装时,是否可采用嵌顶安装?这两条规范如何执行?(2022-07-18)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属于政务咨询内容,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条文说明,第13.6.5条第一款强调应急(疏散)照明灯不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一是应急(疏散)照明灯以广照型为主,嵌入方式不利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的实现;二是火灾时烟气上浮,最易在嵌入式灯内形成烟窝,影响疏散照度。消防疏散照明灯在安装时如能避免上述问题,并满足该条款“灯具选择、安装位置及灯具间距以满足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为准;疏散走道、楼梯间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按中心线对称50%的走廊宽度为准;大面积场所疏散走道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按中心线对称疏散走道宽度均匀满足50%范围为准。”的要求,可采用嵌顶式安装。十八、问题一: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如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某些商业综合体),网友(重庆张宣华)咨询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2022-01-11住建部答复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是申请表中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共十二项,不知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如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某些商业综合体)应勾选哪一项?问题二:地下汽车库与民用建筑合建,如地上民用建筑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当地下汽车库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是否可按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第十二项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来办理消防审验手续?(2022-04-21)住房城乡建设部:问题一: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包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为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包含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且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为其他建设工程,应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问题二:依据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要件之一;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与地上建筑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应视为一项整体工程,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定所列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十九、建筑物外墙装饰线条是否属于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8中外墙装饰材料的范畴,是否应该与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保持一致?举例来说,如果保温材料应选用A级防火材料,那么装饰线条也应该选用A级防火材料?(20220418)住房城乡建设部:外墙装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12条的规定,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l级材料。二十、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313-2O18)第六章(配套设施)之6(消防)规定:6.1.6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标准第6.1.5条的规定。6.1.5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1.5的规定(表6.1.5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nV):地下汽车库:1OOO)o同时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313-2018)第15页“本标准用词说明“有关规定: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请问:根据上述条款,是否可认为竣工于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实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内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大于IOoO平方米(即不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313-2018)6.1.5条第3款),但该标准其他条款均能满足,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97)的地下停车库,是否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可以安装自用充电桩的情形。(2022-04-20)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第6.1.6条规定:"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规范第6.1.5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对于竣工于国家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实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建筑内地下停车库防火分区大于100O平方米,但能满足该标准其他条款,且满足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等停车库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时,可安装充电设施。二十一、如果设计的耐火极限是1小时,请问这介1小时是指需要同时满足完整性和隔热性的要求,还是满足其中一个即可。(2022-04-22)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2.1.10条规定,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各类建筑构配件耐火极限的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应同时满足或部分满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建筑构配件或结构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二十二、1.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中,第4017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材料。2.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中,第5.2.1中归档,高层住宅的顶棚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疑问:在高层住宅吊顶工程中,若顶棚局部存在电线、电器时,该局部吊顶的做法采用“轻钢龙骨+阻燃夹板+石膏板+无机涂料,该位置的木质阻燃夹板应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17满足Bl即可,还是须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5.2.1的规定燃烧性能等级要满足A级?(备注:无电器、电线的吊顶做法为“轻钢龙骨+石膏板+无机涂料,仅存在电线、电器的局部吊顶做法为“轻钢龙骨+阻燃夹板+石膏板+无机涂料)(2022-01-24)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的第4.0.17条为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材料,其主要目的是防范电气火灾;第5.2.1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内部顶棚部位应采用A级材料装修,其主要目的是为火灾风险较高的顶棚部位提供高等级的防火保护。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当中,如果不同条文涉及的建筑部位相同,应按照防火技术要求更加严格的条文选取装修材料。根据这一条文执行原则以及上述条文的强制属性,高层住宅建筑内部的吊顶工程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二十三、1、仅供二类高层住宅小区内大于4万亩的地下停车场,该小区无超标准的配套幼儿园及老年人照料设施。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是否属于住建部51号令第十四条(十二)项规定?2、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前期已回复“总建筑面积”指单体总建筑面积。假如一个20001Irf建筑里面,局部有展览功能,面积大约5000Inl其余15001为办公功能。此处能算特殊建设工程吗?还是根据建筑整体定性,如整体定性为展览建筑,但是展览部分不超20000,也算特殊吗?还是必须展览部分超过20000才算特殊?(2022-01-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定,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属于特殊建设工程。2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博物馆的展示厅属于特殊建设工程,不包含办公和其他功能。二十四、请问GB50016第3.1.2条说的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是指的设备还是包括爆炸危险区?比如一个包装车间,如果按照设备占车间面积的话,是可以划为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但是如果按爆炸危险区算的话,爆炸危险区的面积就要超过车间的5%,是不是就要划成火灾危险类别为乙类呀(2022-03-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1.1条规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其类别表3.1.1确定。第3.1.2条规定了同一座厂房或厂房内任一防火分区内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确定原则。二十五、专家组领导您好:GB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第8.7.2条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按0.6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请教下,这条规范中写的教学用房包括学校建筑中体育信、体艺楼等综合性的建筑吗?这类建筑的楼梯是不是也需要满足规范这一条的规定?(2021-12-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5.1.1条规定: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各自的辅助用房。第5.1.2条对小学和中学的专用教室进行了规定,舞蹈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建筑设施等均属于专用教室。二十六、问题:10000平米以上商场内部改造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消防验收手续?(2021-12-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商场的内部改造工程,如为整体改造,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如为局部改造,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二十七、问题:您好,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正式出台,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小区停车位是否也需要按照该规范4.2.1中建筑防火强条要求的停车场与建筑物最小防火间距6米来执行呢?如果按规范控制,最小控制6米,小区地面的停车位数量难以满足小区居民数量要求。请明示,万分感谢!(2021.11.09)住房城乡建设部:一、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规定的停车场是指专用于停放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包括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客车、公交车、货车等道路营运车辆的专用停车场,工程车、环卫车等专用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等,不包括住宅小区内部设置的地面停车位。二、有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停车场建设,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二十八、问题: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4.2.1强制性条文规定,停车场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表421中之距离要求。现咨询问题如下:该规范中的停车场是否包括住宅小区内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停车位。住宅小区内部停车位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内部停车位是否也要遵循该规范中相应的防火距离要求。(2021.10.26)住房城乡建设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停车场是指供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对于供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地面车位、单位内临道路或根据场地情况配置的停车位,该规范未做具体规定。二十九、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的咨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节、5.4.10节中对于多个独立建筑之间的平面布局、组合式建筑中的平面布置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由多个建筑连在一起的情况,我们应当按照一个组合建筑还是多个独立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有的专家说判断其属于一个组合建筑还是多个单独建筑的依据是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这个说法对吗?(2021.10,09)住房城乡建设部: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6.4条的条文说明明确,采用天桥、连廊将几座建筑物连接起来的建筑,一般仍需分别按独立的建筑考虑。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建设单位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范围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相符。三十、消防验收政策咨询:在现场消防验收项目中,有大楼主体共用以前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网市政水源的情况,针对以前消防支队已经验收合格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管网市政水源,是否还要再次提供相关图纸进行验收?(2021.09.28)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如大楼主体共用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网市政水源等属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内容,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供相关图纸。三十一、咨询(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的几点疑问:请教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以下几个关于建筑面积的理解。(D对于3.0.1条款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各计算。”的定义,是否可以等同于“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的数值?(2)对于(D中的“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如果这栋楼为N标准层,并且每层的建筑户型设计是完全相同。那么,每一层楼分摊的基底面积是不是应该等于N分之一的(D中定义的建筑面积?(3)在3.0.21条款中,“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此定义中的“阳台在主体结构内”,与阳台是否被封闭,是否有关?(2021.09.23)住房城乡建设部:1 .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面积不能够等同于基底面积;2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没有关于面积分摊的规定;3 .主体结构内阳台与阳台是否封闭没有直接关系。三十二、问题:您好!我们公司是农业企业,主要是进行蛋鸡和牛羊的养殖,为了配合生产,要在农业用地上建了办公楼和宿舍楼,请问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吗?请指教。谢谢!(2021.09.02)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农业用地上建设的办公楼和宿舍楼,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应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三十三、关于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中条文解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8年发布的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网页通知建办城函(2018)647号),本技术导则中第十一条规定:”架空燃气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高于屋面或跨墙顶的钢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口皿。”对于此条文有以下几点疑议,请相关领导专家给予解答。1、“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是全部高于屋面或垮墙顶的钢管都必须壁厚不得小于4三,还是根据前一句采取了防雷措施后壁厚可以小于4mm?2、根据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QX/T109-2009)中也未明确说钢管必须不小于4mm,里面的规定也是说在接闪器防护范围内就符合规范。针对十一条规定,在农村进行燃气管道施工时如何符合规范要求。(2021.08.12)住房城乡建设部:该条规定的本意为:应对室外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进行防雷保护,避免其遭受雷击损坏后造成燃气安全事故。架空燃气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包括在建筑防雷保护范围内的架空燃气管道。不在建筑防雷保护范围内的架空燃气管道,高于屋面或跨墙顶的钢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o三十四、问题:第三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第十二项提到的单体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建筑是不是单指公共建筑?还是所有大于四万平米的建筑?(2021.08.05)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中,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建筑指公共建筑。三十五、对住建部51号令中特殊建设工程的总面积的咨询:根据住建部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以上”总建筑面积是指单体工程的总建筑面积?还是一介项目包含多栋单体建筑,多栋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的总和?(2021.07.29)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的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中的"总建筑面积是指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单体总建筑面积。三十六、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2条,关于工业建筑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自然排烟口的水平距离,是否可理解为:对于室内净高不大于10米工业建筑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自然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能大于30米,但对于室内净高大于10米的工业建筑则可以放宽到不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即有可能大于30米)?(2021.04.19)住房城乡建设部:咨询内容为相关标准的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请按该标准前言联系标准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三十七、消防验收过程中消防电气的规定:在消防验收中,会涉及到配电室未施工完成,项目采用临时电替代正式电进行电气部分,请问,消防验收过程中,如果未通正式电的情况下,可否用临时电替代正式电进行验收过程中的联动测试?(2021.03.26)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明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是否检测合格完成查验。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十八、消防审验事项咨询:专业技术内容:请问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需要办理消防审查等手续吗(2021.03.19)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明确了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其中第七款至第十二款未对建筑面积做出规定;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按照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三十九、300平米以下的营业场所可以办理消防验收吗:我机构场地面积为78平方米,按教育局要求,我机构目前需办理消防手续,住建部以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公消2015209号)为依据,不受理300平米以下的消防验收工作。请问由公安部消防局在2015年下发的文件,该文件目前依然适用吗?(2021.03.12)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明确了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四十、问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的认定标准: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指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企业而不需要考虑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值;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