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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的思路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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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的思路与对策.docx

    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的思路与对策摘要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经贸规则加速重构,相继涌现出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墨加协定(USMCA)为代表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体系,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法律框架也随之面临调整。从知识产权保护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的情况和特征看,我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生效,但仍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规则差异,在对接国际规则和开展国际合作方面面临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缺乏对标范本、霸权主义干扰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多重挑战。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是一个过程,我国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对接,参与知识产权全球的持续治理,争取发展中规则制定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依托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更加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型开放难点思路一、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的发展和代表性协定当前,知识产权国际治理多边体制主要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尼尔公约)等多边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共同构建的。其中,TRIPS因其约束力最强而居于知识产权国际体系的核心地位,同时也是当前国际贸易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近年来,发达国家在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时会加入高于TRlPS保护义务的知识产权条款(简称“TRIPS-plus条款”),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美墨加协定(USMCA),欧盟与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为代表的新型区域FTA代表着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领域内容最为丰富、保护水平最高的国际规则,但是USMCA更为严格的要求也不乏美国特色。1 .以CPTPP为代表的高标准FTA代表了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CPTPP的前身是美国主导的TPP,但随着美国的退出,日本成为推进CPTPP签署和生效的主导国家,其他成员国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新西兰、智利、墨西哥和秘鲁。因此,CPTPP一方面代表了以日本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另一方面也代表了以越南为代表的发展中经济体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积极对接的方向。在整体内容上,CPTPP与TPP一致,包含了总则、合作、商标、地理标志、专利、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工业外观设计、版权、知识产权执法、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小节。与TPP相比,CPTPP冻结了11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条款后,扩大了国民待遇范围,缩减了专利客体种类,暂停了因不合理延迟而灵活延长专利保护期的途径、对披露药品专利试验数据的保障、生物制剂保护、版权保护期、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信息、保护载有加密节目的卫星和有线电视信号等相关条款。2 .以USMCA为代表的美式FTA彰显了美式知识产权规则的核心利益诉求美国在退出TPP后,积极推动USMCA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维护“美国优先”的核心利益。USMCA被美国总统特朗普称为“历史上最现代、最先进、最平衡的贸易协定"是未来美式经贸规则发展的模板。USMCA的知识产权规则除了保留CPTPP冻结的11个条款外,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USMCA旨在保护美国的创新者和创造者,主要在如下领域对知识产权规则进行加强。在版权和专利权方面,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为制药和农业创新者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将歌曲表演等作品的最低版权期限延长,并确保通过技术保护措施保护数字音乐、电影和书籍等作品。在互联网服务方面,建立版权的“避风港”制度和“通知一删除“原则。在地理标志方面,为新地理标志的认定提供重要的程序保障,包括:为防止地理标志名称重复使用建立严格的标准;建立伙伴国之间的地理标志磋商机制。在商标权方面,加强商标尤其是著名商标的保护,以帮助公司建立品牌的商誉。在生物制剂方面,延长生物制药数据的保护期限并扩大受保护的产品范围。此外,在数字贸易章节中,USMCA还提出与数字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如禁止将关税和其他歧视性措施应用于以电子方式分发的数字产品;保护消费者在数字贸易中的隐私权;限制政府要求披露源代码和算法的能力;加强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应对合作;促进对政府生成的公共数据的开放访问。3 .EVFTA体现了以越南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规则的对接方向EVFTA是目前越南承诺条件最多、欧盟承诺条件最多的国际经贸协定,确保了双方的利益平衡,为越南营造公开、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奠定了法律基础,越南国内的法律制度也将因一系列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签署而进行改革。在知识产权章节中,EVFTA包含总则、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知识产权执法三大部分,涵盖版权及相关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未披露信息、植物品种等内容。整体看,EVFTA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力度低于CPTPPo如对于版权的保护期限设定为50年、未建立版权的“避风港”制度、对于农业化学品的保护期限设定为5年、未提及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但是,EVFTA对越南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根据越南议会的第102/2020/QHl4号决议(以下简称“第102号决议”),部分EVFTA的知识产权条款将从协议生效之日(2020年8月1日)起直接适用,无须对现行国内法律法规进行任何修改,而其他条款则需在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修订后实施。在修订的知识产权法颁布之前,越南将直接采用EVFTA的临时条款(第102号决议的附件3)o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设计专利、工业设计、商标等方面的内容。二、我国对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进展及特点截至目前,我国已签署了22个FTA,涉及29个国家和地区。在已公布的FTA文本中,涉及与毛里求斯、格鲁吉亚、韩国、冰岛、秘鲁、澳大利亚、瑞士、哥斯达黎加和新西兰9国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RCEP中包含知识产权的单独章节。(一)RCEP代表了我国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发展方向RCEP是我国首次在FTA中做出的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其在TRIPS的基础上,提升了区域内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并充分尊重了区域内不同成员国的发展阶段,既包括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议题,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趋势。从保护客体看,RCEP拓展了保护客体的范围,提高了保护水平。一是增加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二是拓展对著作权、商标的保护,保护延伸到数字环境中;三是扩大商标注册范围,确定单独的声音和气味可以注册。从专利保护看,RCEP优化了专利的授予流程,对专利进行更为全面的保护。一是引入国际专利分类制度;二是要求各缔约方提高专利制度的质量和效率,简化和精简程序,对审查、注册事项增效提速;三是对可授予专利范围进行反面排除,只要发明具有新颖性、包含创造性步骤、能用于产业应用且不在排除范围内,就可获得专利。从执法程序看,知识产权权利保障更加完善和严格。在民事救济方面,强调程序上的公平和合理,损害赔偿以填平为原则,赔偿金数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害或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来确定,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在边境措施方面,执法主要针对涉嫌盗版货物或假冒商标货物,且进口环节保护严于出口环节保护,各缔约国可自行决定是否在出口环节进行边境保护。在刑事保护方面,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的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盗版或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应包括适用于同等严重程度犯罪的刑法水平相一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从发展权利看,RCEP平衡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促进了区域内创新合作和可持续发展。一方面,RCEP敦促各缔约方批准或加入知识产权相关的多边协定,具体包括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版权的伯尔尼公约7个国际条约。另一方面,部分知识产权条款设置过渡期,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泰国、越南7国根据具体条款适用10年或15年的过渡期。但是,从我国签署的双边知识产权规则看,知识产权文本尚缺乏系统性,并且保护力度较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在我国目前签订的双边FTA中,中韩FTA具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其后签署的中格FTA没有秉承中韩FTA的模式,而是采用中澳FTA的模式;中毛FTA的知识产权条款只有5条,分别为一般条款、国际公约、知识产权和公共健康、合作、最终条款。整体而言,双边FTA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一致性,且相条款在后续签署的双边FTA中是否可延续也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发达国家签署的FTA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对版权、商标等的保护期均有所延长,体现了发达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二)我国积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1.从国际层面看,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在WlPO框架下,我国于1980年成为WIPO的成员国,并相继加入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此外,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12年在北京缔结,并于2020年正式生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有助于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进一步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在WTO框架下,我国于2001年成为WTO成员国,并开始全面实施TRIPS的相关条款,逐步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入世以来,我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构建符合WTO规则和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主导作用,提高违法成本,发挥法律威慑作用。随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舞台的地位不断提升。根据WlP。最新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WIPI),2022年我国在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的申请量均接近或超过全球半数,其中专利申请量自2019年以来连续4年居世界首位。2.从国内层面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我国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2015年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一系列涉及完善知识产权发展政策意见的出台,旨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为新阶段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明了方向。3从地方层面看,先进地区多措并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广东为代表的先进地区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加强法治保障。广东于2022年相继发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东省版权条例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初步建立起以知识产权综合立法为引领,以专利、版权、地理标志等门类知识产权单行立法为支撑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也连续10年位居全国第一。二是推进试点示范。广东获批8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13个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8个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广州、深圳两市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广东与港澳两地联合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暨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交易博览会、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等。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与香港知识产权署签署粤港知识产权合作计划。WIPO最新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Gn)显示,“深圳一香港一广州”科技集群连续4年位居全球第二。三、我国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的主要难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是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抓手。但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尚存在发展阶段和发展诉求差异,现阶段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还有不少难点。1 .我国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但与发达国家的力度尚有区别近年来,我国相继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同步修订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不断完善保护体系。彳定专利法修订看,一是修订后的专利法完善外环设计保护制度,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至15年,增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二是建立药品专利相关制度,包括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三是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从商标法修订看,一是参照日本、韩国、菲律宾等国的禁止重复注册制度,以及美国、菲律宾、阿根廷、墨西哥、柬埔寨等国的中期提交使用/不使用声明制度,建立禁止重复注册制度,增加对商标使用情况说明;二是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的打击,细化恶意申请的情形,并配套建立惩罚机制;三是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建立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完善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因素,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著作权法修订看,一是根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马拉喀什条约等国际公约、民法典,对相关术语进行了统一;二是完善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将电影和类电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并纳入“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三是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升法定赔偿的上限标准,并增设了法定赔偿下限。但整体而言,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方面与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如在专利的保护范围方面,我国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目前CPTPP的冻结条款则强调专利至少可授予源自于植物的发明;在商标的保护范围方面,CPTPP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从同类保护延伸至跨类保护,即与以一驰名商标标识的货物或服务不相同或不相似的货物或服务,无论是否注册,只要对这些货物或服务使用该商标,会表明这些货物或服务与商标所有权人之间存在联系,且该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有可能因此而受到损害,可以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而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仍属于同类保护。2 .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缺乏对标范本,不同经济体之间出现规则分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外延不断扩大,除传统的版权、商标、专利等议题外,实验数据、网络域名、国名、作品形象、数据库、卫星广播、网络传输等相继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要求。以TRIPS作为当前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规则的范本不够与时俱进,遭到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重诟病。发达国家认为当前的TRIPS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因此大力推行区域FTA以表达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发展中国家则认为TRIPS过度强调对版权、商标、专利等新型智力成果的保护,缺乏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发展中国家关注的议题的保护,因此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推进在国际经贸规则中增加关于上述议题的条款。3 .发达国家愈加强调自身利益维护,霸权主义干扰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高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与之相关的工业产权和商业秘密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考虑因素。为维护自身利益,发达国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知识产权强保护策略,推动建立国际高标准的知识产权规则,试图将其国内的知识产权规则在全球范围内予以推广,并通过“特别301”调查等方式指责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以美国2023年特别301报告为例,美国将29个国家列入重点观察名单(PriorityWatchList)和观察名单(WatchList);其中,重点观察名单包括阿根廷、智利、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委内瑞拉,观察名单包括阿尔及利亚、巴巴多斯、白俄罗斯、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埃及、危地马拉、墨西哥、巴基斯坦、巴拉圭、秘鲁、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越南。特别是美国曾4次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由发起对我经贸摩擦,分别为1991年、1994年、1996年和2017年。同时,近年来,以CPTPP、USMCA.EVFTA为代表的国际经贸规则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代表着当前发达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发展方向,并且不断吸引发展中国家加入。因此,在与其他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合作时,我国与发达国家诉求的不一致或将放大,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难以推进。4 .不同国家发展阶段存在差异,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难以达成共识当前,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规则仍主要以TRlPS2023年为范本,部分发展中国家甚至没有加入以WIPo和WTO为主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但是,TRlPS中部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过高,发展中国家受发展水平的限制短期内难以达到要求。如发展中国家认为,TRIPS对商业用途专利和与公共健康安全有关的药品专利作不加区分的一体保护,导致药品研制能力较弱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应对流行疾病导致的公共健康危机。TRIPS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通过后,WTo允许其成员国在面临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传染病导致的公共卫生危机时,启动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从而加强发展中国家应对流行疾病的能力,并推动国际经贸规则中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安全的平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暴发更是凸显发展中国家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能力不足,因此,以新冠疫苗为代表的疫苗知识产权豁免也成为WTO谈判的焦点问题。四、我国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的总体思路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推进制度型开放面临三大战略机遇期叠加。其一,国际贸易投资中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再次抬头,经贸摩擦加剧,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交织,成为发达国家扩大自身利益、压制发展中国家的手段,发展中国家亟须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其二,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亟须以科技创新为动能,推动国民经济由高速度转为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激励。其三,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改革创新。我国应抓住三大战略机遇期叠加的重大时机,推进我国知识产权规则与国际对接,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一)加强规则引领,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制度型开放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加速重塑,以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国有企业、竞争政策等为代表的新议题成为重要的谈判方向,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在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同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要求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主动对接知识产权国际高标准规则,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制度型开放,以国际视野谋划和推动国内知识产权体系改革发展,提升大国竞争实力。(二)扩大国际合作,打造开放共赢的国际合作格局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发展议程,重视和维护WIPO与WTO作用的发挥,推动TRIPS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落实生效,参与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规则的国际谈判,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向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深度参与金砖国家、中国一东盟、中日韩等区域合作,积极推动在二十国集团(G20)、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框架下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不断深化双边合作,推动与更多国家商签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加强国内外知名地理标志等领域的保护合作。(三)坚持发展导向,提升发展中国家参与知识产权治理话语权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与立场,团结和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主动提出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保护立场和主张,谋求发展中国家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的主动权,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落实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共同倡议,持续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助力共建国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方案”,扩大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全球认同。五、我国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的政策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国应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依托共建“一带一路”,打造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协调机制,促进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包容、互惠、平衡”发展。(一)以完善顶层设计为引领,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等的实施工作,加快修订相关实施细则,落实好专利开放许可、药品专利链接、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等新设制度。持续明确并细化知识产权涵盖内容,如对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定义与理解,并将技术进步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中,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对原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挑战等。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惩罚机制,进一步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二)以把握国际趋势为方向,提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国际竞争力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日益突出,相关的规则体系也迎来改革和重构。在尊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励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的关键作用,以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提升我国科技创新竞争实力。继续密切跟踪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最新动向,落实好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鼓励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以及上海、广州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率先探索就相关条款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压力测试,做好申请加入的政策储备。(三)以推进国际合作为主线,深化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参差不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诉求也有所不同。作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共建“一带一路”为发展中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平台。依托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共建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加大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技术转让、争议解决等问题上的沟通协商。探索建议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妥善应对与共建国家的知识产权国际争端。参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整合共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定期发布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指南,为企业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展示等服务。持续办好“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合作论坛,为共建国家的政府部门、企业、专业机构等提供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并形成更多务实合作成果。(四)统筹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强化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谈判能力知识产权规则谈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行业性,既要发挥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的优势,也要发挥相关企业、研究机构的优势,共同提升我国的谈判能力。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定期信息沟通交流机制,用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各行业商协会平台,发挥企业“走出去”的国际经验,充分总结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为我国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谈判提供更多思路和视角。组织律所、智库等专业机构和研究机构,积极开展CPTPP等国际经贸规则研究,分析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与国际规则的差距以及对接的可行性,探索我国可以主动作为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鼓励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机构等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支持相关领域政府官员和研究学者赴相关国际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充分掌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动向。充分发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B20)、二十国集团智库会议(T20)、APEC等多边机制下协调讨论场合的作用,提升我国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的谈判能力。参考文献1陈绍玲.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我国面临的国际规则挑战及对策J.南京社会科学,2016(7):91-96+109.2褚童.巨型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分析及中国应对方案J.国际经贸探索,2019,35(9):80-95.3杜宏巍.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宏觐经济管理,2020(3):61-66+79.4韩立余.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全译本解读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5何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的功能危机与变革创新一基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的考察J.政法论坛,2020,38(3):66-79.6金瑞庭,张一婷.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发展观察,2022(9):111-112+110.7佚名.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总目录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6):156-162.8李俊,崔艳新.新一轮国际知识产权规则重构下的中国选择一一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目标J.知识产权,2015(12):10-16.9刘劭君.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内在逻辑、发展趋势与中国应对J.河北法学,2019,37(4):62-71.10刘颖.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碎片化”J.学术研究,2019(7):53-63+2.11马忠法,王悦现.论经贸条约中知识产权透明度规则的扩张及中国应对J.知识产权,2022(12):66-86.12唐宜红.全球贸易与投资政策研究报告(2016)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的重构刀.经济研究,2017,52(7):209.13习近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J当代广西,2021(3):4-5.14佚名.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N.人民日报,2020-12-02.15易继明,初萌.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及我国的应对J.知识产权,2020(2):3-16.16张雨晴.贸易战下我国知识产权的未来发展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18):24-26.17张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与中国实践:困境、机遇与实现路径J.江西社会科学,2020,40(3):195-202.IdeasandcountermeasurestoAlignwithInternationalHigh-StandardlntenectualPropertyRulesAbstract:Atpresent,theworIdiSundergoingprofoundchangesunseeninacentury,andtheinternetIonaleconomiCandtraderuIesarebeingrestructuredatanacceleratingpace.Ahigh-standardinternationalecOnomicandtraderulesystem,representedbytheComprehensiVeandProgressiVeAgreementforTrans-PacificPartnership(CPTPP)andthe(JnitedStates-MexiCo-CanadaAgreement(USMCA),hasemergedoneafteranother,andtheinternationalintelIectualpropertyprotectionsystemandlegalframeworkarealSofacingadjustments.ChinahascontiRuouslyimproveditSipRprotectionsystemandpromotedthesigningandentryintoforceofthe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However,therearestiIldifferencesinrulesbetweenChinaanddevelopedcountries.Inthefieldofinternationalrulesdockingandinternationalcooperation,Wefacemultiplechallenges,SuchasthelackofstandardexamplesofinternationalrulesonintelIectualpropertyandhegemoniSminterferingwithinternatiOnalcooperationonintellectualproperty.High-StandardinternationalintelIectualpropertyrulesareaprocess,andChinashouIdbemoreproactIveinconnectingthem,Participatinginthesustainableglobalgovernance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StrivingforthedominanceanddiScoursepowerofrule-makingindevelopment,relyingonhigh-qualityco-constructIonofthelfBeltandRoad”,andpromotingtheconstructionofmoreopen,inclusive,balancedandincIusiVeinternationalintelIectualpropertyrules.Keywords:IntellectuaipropertyProtection;InstitutionalOpening;Difficulty;TrainofTh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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