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设计单位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影响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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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设计单位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影响分析.docx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设计单位会tt核算的变化及影响分析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对世界经济贡献率达到30%,成为经济增长动力源,建筑行业则是重要国民经济支柱,占比约为20%。面对新型行业发展、业务核算愈发复杂,逐渐暴露了旧收入准则问题,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新形势,需要顺应发展要求进行变革。为此,2017年财务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简称新准则),对建筑行业造成较大影响。而建筑设计单位作为重要环节,应当加强分析新收入准则变化,明确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制定控制措施,提高财会工作质量。一、新收入准则的变化旧收入准则下,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为两个不同准则,通过合并二者成为新收入准则,不区分商品销售、建造施工、提供劳务等业务,不同业务均应用同样的确认标准,立足于合同,采取“五步法”模型实现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相较于旧收入准则,出现以下变化。(一)收入模型变化在旧收入模型中可分为两种,一是以报酬或风险转移为确认,用于服务或商品收入,二是以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用于建造合同和提供劳务获得收入确认。而新收入准则不要求区分业务类型,将原本分开的收入确认模型兼并,以业务履行为确认标准,以免同时使用不同标准出现的矛盾问题。(二)确认时点变化建筑设计单位收入确认时点产生变化,原本的报酬风险转移时点向控制权转移变化,以实务层面而言,确定转移控制权时点更为简单,新收入准则中,根据不同业务,规定某阶段设计单位所需履行业务,收入确认需结合合同科学判断,选择转移控制权时按照进度或一次性确定收入,应注意两种确定收入不同方式,结果也存在差异性,会影响企业完成收入预算情况。(三)收入条件变化新收入准则颁布改变了企业收入条件。企业旧收入准则需根据合同价格,确定收入金额,新收入准则需要确认交易价格,明确收入金额,由于收入条件产生变化,对于建筑设计单位核算人员也提出新要求,需学习有关内容和知识,以合同价格为基础,明确合同价格不等于交易价格,合同签订需满足五个条件,引入“履约义务”概念,解决多项履约义务同时存在怎样识别、分摊交易价格问题,结合商品属性,利用投入法、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四)收入计量变化以收入计量原则而言,旧收入准则选用“公允价值”计量,立足于合同确定价格与收入差额,采取平摊方式保障双方效益。新收入准则中,对于特殊经济事项,则制定收入确认及计量标准,强调合同重要性、确认交易谨慎性、核算可靠性等。例如,区分净额与总额确认收入中,对经济事项制定严格标准,需保证数据准确,完善传统会计核算体系,保障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会计核算高速发展。二、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设计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一)合同成本资本化合同成本主要是由履约成本与投标成本构成,相较于旧收入准则,新准则对资本化合同投标标准更加严格。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获取合同则不会产生成本,包含销售佣金等,将该项和气回收增量成本确定为一项资产,资产需要摊销,保证摊销时间与确认合同收入时点相同,合同收入确认时点低于1年,则获得合同成本可在发生时计入损益。而有关合同的支出,除了以上情况,实际发生后将其纳入当期损益内,需明确合同约定客户承担无需归入其中。例如,某设计单位项目,A公司竞标赢得新客户,获得合同产生2500元差旅费,支付员工佣金1500元。该案例中,差旅费与佣金似乎均与合同有关系,仔细分析却发现差旅费,项目无论是否中标均会产生,差旅费则不是增量成本,予以费用化,佣金却是增量成本,需纳入合同获得成本。(二)核算收入方式新收入准则采取“非此即彼”方式分类建筑设计合同,查看属于某时点内,还是某时段履行履约义务,准则强调转移控制权,不是全部建设设计合同均在相同时间确认收入,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方能确认该阶段收入确认情况。一是客户履约义务,获取和消耗企业履约经济;二是客户履约中对设计商品拥有话语权;三是企业由于合同限制,或设计可行性制约,履约中无法将产品用于其他,或是由于客户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企业可根据累计完成履约收取补偿发生的成本,且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是某时点确认收入,该规定可在实务中将建筑设计完工情况真实反映出来。(三)会计核算复杂建筑设计企业签署合同时,通常根据业主要求进行设计,需注意会计部门不会直接参与合同签订,导致项目核算中,会计人员仅能根据凭证进行核算,难以及时、同步的核算设计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进行设计变更,产生成本支出后,己核算凭证也难以及时为会计部门提供,是否将费用资本化的判定出现难度。会计人员实际工作中,需对确认财务项目以实际付款为依据,导致核算存在滞后性,且项目设计中,工程完成情况需根据开具发票等确定,设计进度与开具发票的延迟,也会造成账面信息与项目投资不符情况。三、新收入准则下建筑设计单位会计核算的优化措施(一)确定核算流程建筑设计会计核算时,确认收入作为重要内容,新收入准则下单位确认收入中,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人员需对客户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细节及内容全面了解。2 .人员需明确各单项合同制定价格。3 .要求人员识别合同内单项履约义务。4 .交易价格确定后,分摊价格至单项合同中,且在各合同履行中确认收入。5 .健全建筑设计单位财务系统。建筑设计单位在核算中技术性与综合性较强,执行会计核算,需制定匹配设计业务的规章制度,汇总所有建筑设计会计信息至财务部门加强分析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并且,新收入准则下,政策及会计信息如果产生变化,应当在制度内补充说明,遇到特殊情况,要求优化或修改财务工具,调整内部制度,呼应新准则。特别是建筑设计单位和其他生产企业存在本质差异,会计核算无论是处理信息方法,还是核算工具,均要与时俱进,增强功能,选用先进财务工具软件,会计人员也需结合新准则内容改进自身工作方式,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二)加强合同管理在新收入准则中,建筑设计单位确认收入需按照“五步法”要求,立足于双方合同进行收入核算。因此,企业应当在样本合同制定中,聘请专业人士,结合设计单位特点制定设计规范合同,业务人员与客户合同签订中,需和对方明确提出合同内的权责义务,保证合同条款有效性与合法性。企业在义务履行中,也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注重签订合同是否和客户有合法口头约定,如部分设计单位扩大业务范围时,为了吸引更多用户,会向用户承诺,和自身企业签订合同,或是介绍新客户能够予以折扣等优惠O此种优惠价格应当包含在签订的合同内,区分、识别设计价格与优惠折扣;交易价格确定中,需注意交易价格识别是否包含信用政策,其有融资性质,需根据实际利率调整交易价格,计算实际价格;分配交易价格中,需清除识别履约义务,合理分摊各项义务占比,企业实际经营中,可能会遇到提供客户设计业务优惠情况,需按照义务占比分摊设计费与优惠折扣,采取“五步法”梳理合同各项内容,确保满足客户要求基础上,能够规避合同风险。建筑设计单位确认收入中,按照“五步法”梳理设计业务合同,可见双方合同签订对收入确认整体过程均十分重要,加上建筑行业存在特殊性,合同签订金额较大,部分涉及设计变更的情况,执行合同条款复杂、时间跨度长,增加了合同风险。所以,企业应当为员工树立合同重要性意识,为员工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培养财务人员法务知识,促使财务人员成为财务知识过硬、懂得法律知识的人才,调动全员均参与至监督合同条款中,编制奖惩制度,提高人员管理合同责任感,优化企业管理合同水平,顺利落实新收入准则。(三)建立反馈机制在新收入准则中,转变了旧准则收入确认时区分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的情况,不同类型、行业企业均采取相同确认收入标准,有助于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优化会计信息质量。而实施新政策也存在弊端,前期企业实时较少,大部分企业仍2020年后执行,人员核算缺乏经验,可能遇到各种问题。对于建筑设计单位,新收入准则实施后,能够解决确认收入难以与合同一致问题,表明企业能够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设计业务完成情况,使得投资者、管理者均能掌握实际企业经营情况。但是,会计核算也随之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建筑设计单位提前确认是否认定为确认收入造假,仍需实践检验。并且,新收入准则需围绕合同开展收入确认,企业为提高业绩,可能使用虚假合同转变确认收入实践,以此增加利润修饰报表,误会投资者对企业的评价,进而扰乱市场,难以达到修订准则目标。此外,我国建筑设计单位通常以产出法、投入法估算履约收入确认进度,要求财会人员拥有职业判断及专业知识,主观能动性强,为利润虚构提供机会,企业需摒弃原本追求短期利益的情况,以长远企业发展层面出发,对落实新准则有效把控,构建执行准则反馈机制,强化内控管理,鼓励、引导全员参与准则实施监督,实践中发现问题,及时和各部门进行反馈沟通,组建新准则应用小组,加强实施准则准备工作及各级监督,对新准则问题动态追踪,探究问题产生原因,及时和各部门探讨问题解决方案,以文件方式对会计核算进行指导,推动企业实现健康发展。(四)提高人员胜任力在建筑设计单位核算中,新准则对收入核算造成较大影响,应当结合新准则内容规划战略,提高人员胜任力。可从以下方面出发。1 .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在会计核算中,人才管理作为核算核心,人才素质能够决定管理质量,人员拥有更高职业素养,则可适应准则变化,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及效率。因此,建筑设计单位需招聘更多高素质核算人员,构建培养人才制度,为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学习,或是邀请行业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或教师为人员开展讲座,传授新准则知识,保证财会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标准,保证处理业务及时准确。并且,企业为激发人员工作热情,需定期考核人员,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奖励、人员晋升挂钩,调动人员学习主动性。2 .鼓励人员学习准则。我国出台新收入准则,企业需鼓励、引导人员积极学习新准则,确定准则执行原则及变化规律,学习中记录各种重难点,便于工作中能够规避错误。此过程中,企业可根据新准则设置考试题目,实施内部人员准则考试,促进人员学习新准则。此外,国家每年也会颁布新会计规定,调整税务内容,会计人员需加强对该方面内容调整,便于工作开展顺利。3 .落实收入准则要求。建筑设计单位中,人员应落实收入确认,可通过模拟账务处理的方式,解决会计人员可能遇到的问题,使其加强对新准则的了解严格执行准则要求。并且,日常工作中,加强财会职业道德、准则要求的宣传,保证人员道德素养良好,积极学习新财务知识,对自身严格要求,增强专业胜任力。(五)完善账务系统建筑设计单位在会计核算中,为落实新收入准则,应当完善账务系统,保证其能服务于核算工作,根据发票流、结算流、资金流等主体内容,改进使用核算方法,确保开具发票与确认收入要求保持一致,满足核算资金要求。核算工作还要分析收付实现制效果,保证核算方法满足设计账务系统理念,处理财务系统及报表中,注重新增会计科目,根据新准则要求,编制账务填表策略,明确合同成本及资产等关键因素,创建账务系统。并且,关注设计业务结算工作,总结财务填表各项信息,保证执行设计业务合同能够及时录入财务系统中,合理改良,确定各项会计科目变化,明确合同成本价值,关注资产账面价值等,将各项财会信息均统一至账务系统平台,为会计核算提供支持。四、结束语综上所述,新收入准则下,收入模型变化、确认时点变化、收入条件变化、收入计量变化均产生变化,建筑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准则变化对会计核算的影响,通过确定核算流程、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反馈机制、提高人员胜任力、完善账务系统的方式,提高会计核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