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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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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docx

    附件2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6日21时10分,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以下简称梓木戛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49.5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和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省委书记孙志刚、省长湛贻琴、常务副省长李再勇等领导分别对事故抢险、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常务副省长李再勇、副省长陶长海等领导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8月9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建民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及六盘水市政府负责人为副组长,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委、能源局、公安厅、总工会及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鉴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一、事故企业及中介机构相关情况(一)上级及相关公司情况。梓木戛煤矿原属盘县盘南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南公司),从2016年起由盘县鸿锦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5月17日,更名为盘州市鸿锦泰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锦泰公司)经营,对梓木戛煤矿的生产、销售、技术、安全等实施全面管理,负责梓木戛煤矿员工的工资发放。因盘南公司债务纠纷,2017年12月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梓木戛煤矿采矿权裁定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公司)抵偿债务,并于2018年5月4日完成采矿权变更手续。中融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与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耀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将梓木戛煤矿采矿权及设备整体出售给中耀公司,事故发生时正在办理采矿权过户手续;双方于2018年5月30日签订了安全托管协议,明确在办理采矿权转让期间,由中耀公司对梓木戛煤矿的生产、技术、安全等实施全面监管。1.中耀公司基本情况。中耀公司为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之一,2011年在贵州省贵阳市注册成立,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内设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防管理部、调度监控室、地测部、机电运输部、安全标准化办公室等部室。主要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白财富(兼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总经理杨吉,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吴根旺,负责公司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督站;总工程师刘罗保,负责公司的技术、“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副总经理陆天丰,协助总工程师刘罗保开展“一通三防”整体规划及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公司副总经理吴根旺工作,负责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监管及安全监察部日常管理工作,分管通防管理部(在部长李大为因病不能履职期间,代行部长职责)。2.鸿锦泰公司基本情况。公司现有股东三人,自然人杨伟以杨凡名义占股43.86%(两人为父子关系);自然人王海军占股32.63%;自然人龚爱民占股23.51%o主要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杨伟,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负责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项目决策、重大投融资决策、重要人事工作安排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龚爱民,主持梓木戛煤矿日常工作,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督导责任制的实施与考核,监督、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对执行董事负责;梓木戛煤矿矿长程传平,履行矿长职责,负责全矿安全、生产、技术、调度、采掘、机运、通防、防治水等总体工作,对执行董事负责;副总经理金道克,监督安全生产,管理炸药库等。(二)梓木戛煤矿基本情况。1.历史沿革情况。梓木戛煤矿位于贵州省六盘水盘州市石桥镇,为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生产矿井,证照齐全,都在有效期内。该矿由原盘县乐民镇梓木戛煤矿与原盘县乐民镇小金山煤矿整合而成,2013年9月2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9月9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至2019年9月8日,同时将其采矿权变更为盘县盘南煤业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5月4日,其采矿权变更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 .管理机构情况。梓木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分为矿、队(室)、班三级。矿级管理人员主要有:矿长程传平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工程师付邱负责全矿技术管理工作;安全副矿长陈培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工作;生产副矿长黄跃林负责全矿劳动组织安排和现场生产管理工作;机电副矿长龚传先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通防副总工程师盛廷余协助总工程师工作,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和涉及“一通三防”的技术措施编制;采掘副总工程师周永春协助总工程师工作,负责采掘技术;生产副总工程师龚玉文协助生产副矿长工作;地测副总工程师万军自2018年5月离矿未归。除黄跃林外,以上人员均持有相应岗位合格证。内设机构有安检科、技术室、打钻队、瓦斯实验室、防突组等。其中:技术室主任由采掘副总工程师周永春兼任,负责管理技术档案、资料、图纸;技术员程超丰,负责测量及瓦斯实验室煤样瓦斯参数检测。防突组3人,主要负责抽采管连抽,区域、局部防突验证、局部防突预测。打钻队9人,队长为许涛;主要负责全矿各类防突钻孔、前探孔、探放水孔的施工,并取钻孔煤样。安检科6人,科长熊太平(2018年8月1日担任现职);负责全矿安全隐患检查、安全培训工作。全矿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有51人,其中:防突工1人,瓦检员15人,安全员9人,爆破员11人。爆破员、安全员由各采掘队自行管理,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矿统一管理。3 ,矿井开拓开采及瓦斯抽放系统情况。梓木戛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田范围内有可采煤层11层,煤层自上而下编号分别为:1、3、7、9、10、12、17、18、24、26、29号,现开采3、9号煤层。经鉴定,以上煤层均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尘均无爆炸危险性;1、3、7、9号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其余煤层未作突出危险性鉴定。其中,3号煤层最大瓦斯压力1.12兆帕,瓦斯放散初速度斯2坚固性系数0.2372,平均厚度2.68米,平均倾角28度。矿井采用平胴暗斜井开拓方式,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副平胴和回风斜井。矿井设计划分为3个采区开采,+1800+1894米标高为一采区,现开采一采区。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斜井、副斜井、副平胴进风,回风斜井回风;矿井总回风量为每分钟2981立方米。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矿井在地面安装了高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选用2台型号2BEC-500水环式真空泵用于高负压抽放,额定功率220千瓦,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其主管路为直径350毫米的无缝钢管;选用1台型号2BEC-420水环式真空泵用于低负压抽放,额定功率200千瓦,另有两台型号为2BE1-303型水环式真空泵作为备用,配套电机功率为55千瓦,其主管路为直径350毫米的无缝钢管。至事故发生时,高负压瓦斯抽放管路已铺设至IlOl02切眼下口往外10米处。事故发生时,井下无采煤工作面,布置有IK)Io2切眼、Ilolo6联络巷、1800运输石门、110901运输巷、110902回风巷、1894回风石门、IlolO2回风巷7个掘进工作面和1856回风石门巷修作业点。煤矿生产劳动组织为“三八制”,早班(8时16时),中班(16时24时)、夜班(24时8时)。(三)公司对该矿的安全管理情况。1.鸿锦泰公司。鸿锦泰公司经营管理梓木戛煤矿以来,投入了大量资金,在得到相应补偿前不愿交出梓木戛煤矿的经营管理权,中耀公司不能实际接管梓木戛煤矿。经盘州市石桥镇政府协调,2018年6月5日,中耀公司与鸿锦泰公司商定,在中耀公司办理采矿权变更期间,仍由鸿锦泰公司维护梓木戛煤矿正常安全生产秩序。鸿锦泰公司作为梓木戛煤矿的实际经营管理单位,未认真管理好梓木戛煤矿正常安全生产秩序,对煤矿的安全投入不足,未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2.中耀公司。中耀公司接手梓木戛煤矿后,为保持煤矿生产秩序,应盘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盘州市安全监管局)要求,于2018年6月3日以“贵州中耀(2018)44号”文件对梓木戛煤矿原有“五职矿长”进行了重新任命,并派驻安全监督管理站对梓木戛煤矿进行安全监管(站长金道克,成员胡关吉)。从接管梓木戛煤矿到事故发生,中耀公司共组织到梓木戛煤矿检查3次。其中6月7日、6月28日由公司总经理杨吉带队,7月23日由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吴根旺带队。3次检查均未对梓木戛煤矿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实施等方面提出问题;未督促梓木戛煤矿报送防突专项设计等相关资料到公司审查,也未现场审查过防突专项设计等情况;未督促公司派驻梓木戛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公司驻梓木戛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及成员未按职责要求保持每天有人下井督查,也未按其它职责开展工作。(四)中介服务机构有关情况。重庆创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创诚公司)具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煤炭行业(矿井、选煤厂)专业乙级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但该公司未建立瓦斯参数测定实验室,不具备测定瓦斯参数能力。重庆创诚公司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注册成立重庆创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创诚贵州分公司),负责人为张仁松。2016年12月2日,创诚贵州分公司与梓木戛煤矿签订协议,负责对煤层基本参数进行测定。项目组长为张仁松,采样人员为张业成(未经过取样培训,也无防突作业操作资格证)。在对梓木戛煤矿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工作过程中,不按规范操作,测定程序错误,超出资质许可范围出具了盘县盘南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梓木戛煤矿3、7、9、10、12、17、18号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试报告,报告中测定的3号煤层坚固性系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被梓木戛煤矿作为开展防突工作的依据。(五)政府有关部门对该矿监管监察情况。1.行业管理部门检查情况。2018年以来,盘州市能源局一季度未按规定到梓木戛煤矿检查;4月25日,金良祥、邹福财、肖科三人到事故煤矿开展第二季度行业检查,检查前未制定检查预案,共查出7条隐患或问题。2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情况。2018年以来,盘州市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科(以下简称煤监三科)共对梓木戛煤矿检查15次,责令其停掘11次,处罚款257万元。其中,7月30日到矿检查时,发现煤矿井下存在力10106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掘进通风风筒经过Uol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等10条隐患,作出“责令停止UOI02回风巷及1800石门掘进工作面,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掘进作业”的执法指令,并限2018年8月10前整改结束。至事故发生,未验收整改销号。2018年以来,石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石桥安监站)对梓木戛煤矿检查共42次,停止该矿采面回采9次,停止掘进工作面掘进29次。8月2日,站长瞿家笔带队到梓木戛煤矿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共5条,因IloK)2切眼已掘进16米(实际为17.3米),存在“未按110102切眼掘进作业规程的要求,打设锚索支护及打设信号柱,迎头往后2-3米段顶板有淋水,未进行加强支护,支护强度不足,未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的隐患。责令煤矿立即停止IlOI02切眼掘进作业;8月6日上午到梓木戛煤矿检查时,IIoI02切眼掘进工作面无人作业,未查出该工作面的安全隐患。3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情况。2018年5月23日至24日,按照监察计划,贵州煤矿安监局会同六盘水市安全监管局相关人员到梓木戛煤矿进行了监察。检查时,110102切眼掘进工作面和IlOlO6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均未开工。此次检查共查出12条问题和隐患,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1800运输石门掘进作业,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余隐患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6月28日,由盘州市安全监管局进行复查,结论为12条隐患全部整改完毕。二、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区域简况。事故发生在IlOlO2切眼掘进工作面。1.llOlO2工作面及周边开采情况。110102工作面位于一采区北翼,处于原小金山煤矿矿界范围内,东侧为原小金山煤矿3号煤层采空区,西侧为3号煤层原始区域,北侧为原小金山煤矿井筒保护煤柱,南侧为F9断层。按1号煤层设计,实际开采3号煤层。设计Il(H02运输巷长523米,IlOIo2回风巷长500米,工作面斜长87米。IlOIO2运输巷在2014年11月10日巷帮钻场曾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为10吨左右,涌出瓦斯量大于657立方米。至事故发生时,IlOlo2回风巷已施工450米;IIol02运输巷已施工到位,掘进距离超过500米,未按要求设置临时避难碉室LIIoI02切眼、Ilol06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2。2. 110102切眼掘进工作面情况。该掘进工作面从IIOIO2运输巷开口点以里521米处开口,原按1号煤层设计,实际为3号煤层,设计长度86.8米,以118度方位角30度坡度沿煤层顶板掘进,风钻打眼、爆破落煤,人工擢煤,搪瓷溜槽运输。巷道断面形状为矩形,宽4米,高2.1米,I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O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净断面8.4平方米;巷道顶板采用锚网索联合支护,左帮打设锚杆支护(实际两帮均未支护);采用型号为FBDNo.6.32×45kW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安设于+185Om运输石门新鲜风流中,配风风量为每分钟387立方米。该掘进工作面于2018年7月29日中班开口,8月2日因顶板支护存在问题被责令停止作业,8月6日恢复掘进,至事故发生时该掘进工作面已施工21米,迎头位置正处于原小金山煤矿副井井筒保护煤柱范围内应力集中区域。3. 110102切眼掘进工作面防突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7月14日,梓木戛煤矿组织会审通过了盘县盘南煤业投资有限公司盘县梓木戛煤矿IloIO2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防突专项设计),该设计以重庆创诚公司测定报告中认定的3号煤层坚固性系数(数值为0.31)为依据,采用本煤层顺层条带抽放作为区域防突措施。设计要求掘进前先施工3个取芯孔,采集6个煤样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作为预测指标,采用钻屑指标法测钻屑解析瓦斯指标Kl进行区域验证。实际只在2018年7月15日零点班,由打钻队职工丁武辉、丁建兴施工了1个取芯孔,在孔深约48米处采集了1个煤样后装入煤样罐中交到实验室,由技术员程超丰对该煤样进行实验分析,并将实验数据交给通防副总工程师盛廷余。7月16日,盛廷余出具了6个煤样的瓦斯含量记录表和实验测试报告单,并让程超丰在6份瓦斯含量记录表的井下测试人员栏上签字。这6份表单中最大瓦斯含量为每吨3.6581立方米,最大瓦斯压力为0.03兆帕。7月17日早班,由防突组周智勇进行第一次区域验证,测定的验证指标钻屑解析瓦斯指标Kl未超过临界值。7月26日、27日,工人王美云(负责井下瓦斯抽放孔浓度测定工作)分别入井测量并记录了IlOl02切眼顺层瓦斯抽放钻孔瓦斯抽采计量装置上的数据,流量分别是每分钟5.6、3.9立方米,浓度分别是6.4%、5.6%;此前无任何关于IlolO2切眼瓦斯抽放钻孔的抽采数据记录。7月27日,盛廷余依据以上的报告及数据编制了110102开切眼掘进工作面消突评价报告(K+0m85m区段),判定IloIO2开切眼(K+0m85m)范围内无突出危险,抽采达标。该报告于7月28日经矿会审通过。7月30日中班、7月31日早班、8月2日夜班由卢小军(无防突作业资格)3次对IloI02切眼钻屑解析瓦斯指标Kl进行测定,验证指标均未超过临界值。(二)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8月6日中班由矿总工程师付邱带班。15时左右各队组织召开班前会,15时40分工人陆续入井。当班共入井59人,其中8人在IK)IO2切眼掘进、2人在IlolO2运输巷打钻、1人在IIoK)2运输巷开皮带输送机、5人在IlOIo6联络巷掘进、9人在1856回风石门巷修,其余人员分别安排在1800运输石门等地点作业。21时10分,在井下带班的付邱发现+1856m回风石门风流无风,就到+185Om北翼集中运输巷查看,听到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发出警报,显示瓦斯浓度达2.8%,巷道内有大量粉尘,随即打电话向矿调度室询问。矿调度室回复,21时10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显示IlOIO2切眼T2甲烷传感器异常,21时22分瓦斯浓-11-度最高为38.9%,21时20分总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为14.64%o付邱立即到Ilol02运输巷外段查看,发现有人遇险被困。经调查分析,16时43分,IloIo2切眼掘进工作面进行了放炮作业。事故发生时,工人正在施工顶板的锚杆眼。事故突出煤量549吨、突出瓦斯量13900立方米。(三)事故信息上报情况。8月6日21时15分,盘州市安全监管局瓦斯联网监控中心发现梓木戛煤矿IIoIO2掘进工作面T2风流瓦斯浓度达38.9%,总回风瓦斯浓度为LI3%、随后达到最大值14.64%,电话向煤矿询问情况后,立即电话报告局长及局、站相关人员。21时30分,煤矿确定井下发生突出事故后,电话召请盘州市救护队到矿救援;22时10分左右,盘州市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陆续到达。23时30分左右,在初步核实清楚事故情况后,盘州市安全监管局先电话向六盘水市安全监管局和贵州煤矿安监局水城监察分局报告,8月7日1时10分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1时18分,六盘水市安全监管局向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报告;1时20分,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向应急管理部报告。(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当班入井的59人中有39人安全升井,矿长程传平和总工程师付邱立即组织人员救出了7名受伤人员。接到召请的盘州市矿山救护队、盘江救护大队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多批次开展现场勘查和井下抢险救援工作。6日22时26分至8日23时01分,救援人员陆续搜寻到13名遇难人员。9日1时30分,将遇难人员遗体全部运送出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7人受伤。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110102切眼掘进工作面位于3号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煤矿造假瓦斯参数,没有采取区域瓦斯治理措施,施工的顺层瓦斯抽放钻孔未能消除突出危险性;工作面沿31度上山施工,前方煤体在瓦斯压力、集中应力和自重的共同作用下,受风动锚杆机打顶板锚杆眼扰动影响,失稳,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二)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梓木戛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1)煤矿安全意识不强、法治意识淡薄。未认真吸取110102运输巷钻场2014年11月20日发生突出的事故教训,未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没有把2013年7月河南理工大学测定3号煤层最小坚固性系数0.2372作为制定区域防突措施的依据,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开展防突工作)(2)“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煤矿瓦斯地质工作不到位。煤矿未将2014年11月10日110102运输巷施工钻场发生突出的情况标注在瓦斯地质图上,瓦斯地质图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和指导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对整合前原小金山煤矿副井井筒保护煤柱位置掌握不清;没有查清110102切眼掘进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情况在施工顺层抽采钻孔的过程中有6个钻孔穿岩,未认真分析,调整防突技术措施。S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十条有下列条件之的突出煤层,不得将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三)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30.5,且埋深大于50Om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50.8,且埋深大于60Om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Om的:或者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条突出矿井必须编制并及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年,图中应当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燥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110102切眼掘进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存在缺陷。采用创诚贵州分公司提供的不具合法性和可靠性的3号煤层坚固性系数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的依据;将UOl02切眼布置在原小金山煤矿副井井筒保护煤柱应力集中区。违规进行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并造假。煤矿在不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没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情况下,回避110102运输巷施工钻场时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事实,违规采用直接测定参数法预测区域突出危险性;只钻取了1个煤样却出具了6份不同煤样的测定报告;且实际采集的1个煤样未按测定程序进行测定,测定结果失真;煤矿依据虚假、失真的预测结果,做出IlOl02切眼掘进工作面无突出危险的结论,未对IlOl02切眼掘进工作面采取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施工验收和抽采计量工作不规范,工作面区域验证结果不可靠。钻孔只验收孔深,未验收钻孔其它参数;瓦斯抽采系统未按要求及时安装瓦斯抽采自动计量装置,抽采量统计不准确、不真实;安排无防突作业资格人员对IlOl02切眼掘进工作面进行区域验证5。110102切眼掘进工作面沿本煤层顺层布置的15个抽采钻孔控制范围不够,抽采时间短,110102切眼未消除突出危险。(3)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IK)IO2切眼掘进工作面与IIol06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未实现独立回风;1850集中运输石门安设8台(4台备用)局部通风机,分别向4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巷道供风量小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6,风机与防突风门之间巷道风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二条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三)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6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流紊乱。(4)采掘失调,违规布置掘进工作面。井下布置了5个煤巷掘进工作面、2个岩巷掘进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数量超出规定7(5)煤矿安全管理混乱。鸿锦泰公司作为梓木戛煤矿的实际管控者,未认真管理好梓木戛煤矿正常安全生产秩序。对煤矿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培训不到位;矿井地质、瓦斯地质、废弃井巷资料严重缺失;煤矿防突机构不健全,矿长未担任防突领导小组组长8,未定期召开防突工作会议9;对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失控,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验证等关键环节无人监督。2 .中耀公司对煤矿管理缺失。对梓木戛煤矿开展检查次数不足,对煤矿防突工作监督审查不到位。在不能对梓木戛煤矿进行实际管控的情况下,为配合梓木戛煤矿组织生产,下达了五职矿长任命文件,帮助煤矿应付检查。3 .中介公司出具虚假报告。创诚贵州分公司未按规定程序和规范测定瓦斯基本参数,出具虚假的瓦斯基本参数测试报告。4 .盘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百三十六条的要求。7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责任人。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9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六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1)盘州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工作督促、检查不严,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督促不到位,未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能源局(煤炭局)专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对辖区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2)盘州市能源局对煤矿行业监管工作不细、不实、不严,未按制定的计划开展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现场检查工作流于形式,下达执法文书后未认真督促整改和验收。(3)盘州市安全监管局及安监站对驻矿安监员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执法不严谨,检查重点不明确,随意停止和恢复掘进,对梓木戛煤矿通风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贵州省六盘水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属中共党员的,由当地纪检机关或负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一)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6人)。1 .盛廷余,梓木戛煤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管理“一通三防”和瓦斯抽采等工作。违规开展区域预测和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出具虚假的煤样检测结果,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掘进工作面前方条带瓦斯已消突的虚假报告,误导煤矿在未消除突出危险的区域掘进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撤销其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1°。2 .付邱,中共党员,梓木戛煤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及技术管理工作。对煤矿通风系统、矿井地质、瓦斯防治方面工作管理不到位,对防突工作过程管理失控,认可了虚假、失真的预测结果,没有对UOl02切眼掘进工作面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撤销其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3 .陈培,梓木戛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未纠正煤矿通风系统、采掘布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撤销其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4 .黄跃林,梓木戛煤矿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生产管理。违反规定在井下施工5个煤巷掘进工作面、2个岩巷掘进工作面;安排IIolO2切眼和IlOIo6联络巷同时作业,IlolO2切眼发生事故后波及到UOlo6联络巷作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5 .程传平,中共党员,梓木戛煤矿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健全煤矿防突机构及人员、未落实防突工作制度;违规布置井下掘进工作面,导致通风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Ilolo2切眼未消除突出危险的情况下组织掘进。对事故发生负主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贲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窕刑事责任。要责任,建议撤销其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6 .龚爱民,中共党员,鸿锦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鸿锦泰公司日常工作,梓木戛煤矿实际经营管理者。对煤矿的安全管理失控,未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未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认真管理好梓木戛煤矿正常安全生产秩序,对梓木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二)对相关企业人员的处理建议(7人)。7 .程超丰,梓木戛煤矿瓦斯实验室化验员。未按规定开展煤样检验工作;在通防副总工程师盛廷余的授意下,在5份假的瓦斯含量记录表的井下测试人员栏上签字,为区域预测报告作假提供帮助。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解聘处理。8 .金道克,中共党员,鸿锦泰公司副总经理、中耀公司驻梓木戛煤矿安监站站长。未认真监督梓木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未按驻矿职责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对梓木戛煤矿安全督查不到位,未制止和纠正梓木戛煤矿违规组织生产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对其处玖仟元人民币的罚款%9 .杨伟,鸿锦泰公司执行董事。未健全梓木戛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对矿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监督不到位,对梓木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不到位,矿权变更后未主动配合中耀公司对矿进行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0 .吴根旺,中共党员,中耀公司副总经理。未有效履行对梓木戛煤矿的监管职责,对梓木戛煤矿开展安全检查次数不足,对梓木戛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未督促公司派驻梓木戛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对其处玖仟元人民币的罚款。11 .杨吉,中共党员,中耀公司总经理。对梓木戛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未有效组织对梓木戛煤矿的安全监管,未纠正梓木戛煤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2 .白财富,中共党员,中耀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理顺公司对煤矿的经营管理权限,在不能对梓木戛煤矿进行实际管控的情况下,为配合梓木戛煤矿组织生产,下达了五职矿长任命文件及派驻安全监督管理站通知,帮助煤矿应付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3 .张仁松,创诚贵州分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程序和规范测定瓦斯基本参数,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出具虚假的瓦斯基本参数测试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对其处肆万元人民币的罚款: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贲,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对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盘州市安全监管局相关人员(8人)。14 .卜国政,中共党员,2018年7月3日起任盘州市安全监管局派驻梓木戛煤矿驻矿安监员(事业编制)。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梓木戛煤矿防突员资质及防突人员无证上岗问题失察,对梓木戛煤矿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鉴于其任职时间短,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15 .洪运富,中共党员,盘州市安全监管局派驻梓木戛煤矿驻矿安监员(事业编制)。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煤矿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造假问题,对梓木戛煤矿专项防突设计存在缺陷的问题失察,对梓木戛煤矿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6 .屠金拨,盘州市安全监管局石桥安监站副站长,协助安监站负责人开展工作(事业编制)。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煤矿的主要灾害未认真了解,对梓木戛煤矿专项防突设计存在缺陷的问题失察,对梓木戛煤矿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本站相关人员和驻矿安监员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7 .瞿家笔,中共党员,盘州市安全监管局石桥安监站负责人(事业编制)。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对辖区内煤矿的主要灾害进行认真了解,没有把握工作重点,对梓木戛煤矿专项防突设计存在缺陷的问题失察,对梓木戛煤矿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本站相关人员和驻矿安监员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8 .缪涛,盘州市安全监管局煤监三科负责人(事业编制)。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盘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盘州党办发(2017)12号)、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盘州安监通(2018)6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梓木戛煤矿不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编制相关方案和规程,发现梓木戛煤矿在瓦斯治理工作上弄虚作假未做处理;在2018年7月30日到梓木戛煤矿检查时,发现该煤矿存在共用回风巷存在隐患时,没有按规定作出书面处理,仅口头提出制定交替作业方案的要求,事后未跟踪检查,执法不严谨、不规范。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19 .丁伟庚,盘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实际开展工作中,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落实盘州市安全监管局印发有关煤与瓦斯防突治理文件开展工作,对分管的煤监三科和石桥安监站开展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造成执法检查监管工作措施不力,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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