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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教师函〔2023〕76号山东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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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教师函〔2023〕76号山东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docx

    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师函(2023)7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各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山东理工大学: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现就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以下统称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即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二、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认定设置三个层级,即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分别按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三、认定程序“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第三季度开展。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分级认定、复审确认、集中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复核。有效期内,教师可申报更高级别的认定等级。(一)个人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根据所在学校要求,登录认定管理系统(登陆账号为教师身份证号)填写信息、上传支撑材料。(二)分级认定。中职学校负责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教体)局。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根据实施方案、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工作,提出认定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教师首次申请认定,标准条件中除有明确年限要求外,其余条件不做时限要求。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分别于2024年1月底、1月16日前将首次认定情况报送省教育厅。(三)复审确认。山东省各相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对中、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意见进行抽查复审,确定认定结果。对达不到相应标准条件的,退回有关市教育(教体)局或高职院校重新研究提报。(四)集中备案。省级认定指导中心汇总各市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对各个省行指委的复审确认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认定结果备案工作,对通过认定的教师进行统一编码,有关信息可在系统中查询。四、组织实施各市教育(教体)局负责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过组建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认定。各高职院校负责组织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由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专家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类评议组。各市、各高职院校要落实责任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规范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各市、各高职院校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实施。各相关省行指委负责中、高职院校相关专业类“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细化、指标解读、复审确认。各专业类对应行指委情况详见附件3。各行指委根据认定标准,按照教育层次、专业类,细化相关标准条件,定期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对应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我省成立山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认定指导中心”),设在山东理工大学(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省行指委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包括日常管理、监督备案、调查研究等。依托“山东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山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管理系统”),可通过系统上传认定材料、下载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等。五、工作要求(一)严格标准要求。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各行指委要坚持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予以撤销。要建立健全认定工作公示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二)加强引导激励。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管理考核制度,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激励引导,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引导和鼓励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三)强化工作保障。省教育厅将根据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完善认定标准和认定工作体系,强化过程监管,宣传推广一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对认定工作不规范的地区、学校,省教育厅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再开展相应工作。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建设中,要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各行指委于12月21日前,通过系统报送认定工作部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加入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群(群号:263284238)。认定过程中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我厅报告。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分别于1月8日、12月27日前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PDF版)上传系统,报省教育厅备案审定后实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厅教师处周帅,053151793834,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侯荣国,0533-2785553。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s:/ssxjso技术联系电话:赵老师、穆老师,053189701233.8970137h89701715.89701209o附件:L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2 .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3 .“双师型”教师认定专业类对应教学指导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12月17日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基本条件L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近5年,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不足5年的,按5年内计算,下同)。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担任1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并承担相关实践教学任务。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基本标准建设以及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校内教师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2年及以上行业企业相关(所教专业对应的职业或相关职业,下同)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或近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初级认定标准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直接申请认定初级“双师型”教师。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所教专业对应职业或相关职业,下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具体详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下同)。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初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教学效果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包括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下同)项目;(2)参加教学类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3)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包括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等,下同)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4)获得其他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奖项或称号。2 .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执业证书等之一;(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3 .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撰写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入选校级及以上论文(案例)汇编等。中级认定标准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1 .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时取得省级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中级及以上资格证,或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2 .参加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市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1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I)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校级前3名,县级前5名,市级及以上额定人员);(2)担任校级及以上专业(群)建设负责人、带头人、教研组长等;(3)参加教学类比赛获得县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县级及以上奖项;(4)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奖项或称号。2 .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取得省级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中级及以上资格证;(2)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艺术科学类作品著作权等)。3.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的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参与校级(前3位)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撰写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县级及以上奖项,或入选县级及以上论文(案例)汇编等;(3)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4)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级定准苒认标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以上、“1+X”职业技能培训师(考评员)证、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时取得省级专业技能分级培训高级及以上资格证,或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职务(职称)。2.荣获市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包括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或参加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项目,或为市级教学团队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5位)、国家级教学团队额定人员;(2)参加教学类比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3)荣获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奖项或称号。2.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以上、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取得省级专业技能分级培训高级资格证;(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职称);(3)取得2项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或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1)。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的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参与市级(前5名)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科研项目;(2)主要参与并获得市级(前5位)、省级(额定人员)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写;(3)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论文、著作等。备注:L成果量化认定可参照本地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应要求,具体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认定实施方案中明确。2.涉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具体详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可在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其他证书须经行指委认定,方能作为认定条件。3.市级指设区市。标准条件中涉及的比赛、荣誉称号、教科研项目等项目活动,一般指政府部门、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的项目活动。4.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与当年教育事业统计(六十)职业教育学校教师授课分类情况一致。附件2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基本标准L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近5年,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不足5年的,按5年内计算,下同)。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担任1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并承担相关实践教学任务。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基本标准建设以及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校内教师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2年及以上行业企业相关(所教专业对应的职业或相关职业,下同)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或近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初级“双师型”教师。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所教专业对应职业或相关职业,下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包括考评员、培训师证书)、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具体详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下同)符合基本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初级“双师型”教师。1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教学效果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I)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包括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下同)项目;(2)参加教学类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3)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包括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等,下同)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4)获得其他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奖项或称号。2 .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初级认定标准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I)获得相关的(所教专业对应职业或相关职业,下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及以上、“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执业证书等之一;(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3)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能大赛获校级及以上奖项;(4)取得1项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艺术科学类作品著作权等,下同);(5)获得校级及以上代表技能水平的荣誉称号。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撰写的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入选校级及以上论文(案例)汇编;(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奖;(4)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教材(包括校本教材,下同)、著作等。中级认定标准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以上、“1+X”职业技能培训师(考评员)证、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2.荣获市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包括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下同),或参加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1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校级(市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省级前5名、国家级额定人员)项目,或担任校级及以上专业(群)负责人、专业带头人;(2)参加教学类比赛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3)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2 .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和较强的技术革新能力。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I)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以上、“1+X”职业技能培训师(考评员)证、执业证书等之一;(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3)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能大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4)取得2项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3 .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的能力,受到学术界的好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参与校级(前5位)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主要参与撰写校级(前5位)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入选校级及以上论文(案例)汇编;(3)主要参与并获得校级(前5位)、市级及以上(额定人员)教学成果奖、教材奖;(4)主要参与(前5位)撰写并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教材、著作等。级定准徐认标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直接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职务(职称)。2.荣获省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或参加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国家级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1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参与省级(前3位)及以上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或主持省级、主要参与国家级(前5位)教学团队建设;(2)参加职业院校教师教学类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2 .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执业证书等之一;(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职务(职称);(3)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能大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4)取得3项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或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1)。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的能力,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参与省级(前5位)及以上教科研项目;(2)主持校级或主要参与市级(前5位)、省级及以上(额定人员)并获得教学成果奖、教材奖;(3)以第一作者发表、出版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材、著作等。备注:1.成果量化认定可参照本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应要求,具体由各高职院校在实施方案中明确。2.涉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具体详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可在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其他证书须经行指委认定,方能作为认定条件。3.市级指设区市。比赛、荣誉称号、教科研项目等项目活动,一般指政府部门、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活动。4.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与当年教育事业统计(六十)职业教育学校教师授课分类情况一致。附件3“双师型”教师认定专业类对应教学指导委员会序号专业大类专业类对应行指委1农林牧渔大类农业类农林2农林牧渔大类林业类农林3农林牧渔大类畜牧业类畜牧4农林牧渔大类渔业类海洋与渔业5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资源勘查类水利与测绘6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地质类水利与测绘7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测绘地理信息类水利与测绘8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石油与天然气类能源与材料(筹)9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煤炭类能源与材料(筹)10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能源与材料(筹)11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气象类水利与测绘1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环境保护类水利与测绘13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安全类安全(筹)14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电力技术类能源与材料(筹)15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能源与材料(筹)16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能源与材料(筹)17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黑色金属材料类能源与材料(筹)18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有色金属材料类能源与材料(筹)19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非金属材料类能源与材料(筹)20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建筑材料类能源与材料(筹)21土木建筑大类建筑设计类建筑22土木建筑大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建筑23土木建筑大类土建施工类建筑24土木建筑大类建筑设备类建筑25土木建筑大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26土木建筑大类市政工程类建筑27土木建筑大类房地产类建筑28水利大类水文水资源类水利与测绘29水利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与测绘30水利大类水利水电设备类水利与测绘31水利大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水利与测绘序号专业大类专业类对应行指委32装备制造大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33装备制造大类机电设备类机械34装备制造大类自动化类机械35装备制造大类轨道装备类机械36装备制造大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机械37装备制造大类航空装备类机械38装备制造大类汽车制造类机械39生物与化工大类生物技术类化工40生物与化工大类化工技术类化工41轻工纺织大类轻化工类纺织服装42轻工纺织大类包装类传媒43轻工纺织大类印刷类传媒44轻工纺织大类纺织服装类纺织服装45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食品类食品药品46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食品药品47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粮食类食品药品48交通运输大类铁道运输类交通运输49交通运输大类道路运输类交通运输50交通运输大类水上运输类交通运输51交通运输大类航空运输类交通运输52交通运输大类管道运输类交通运输53交通运输大类城市轨道交通类交通运输54交通运输大类邮政类交通运输55电子与信息大类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56电子与信息大类计算机类计算机57电子与信息大类通信类电子信息58电子与信息大类集成电路类电子信息59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卫生60医药卫生大类护理类卫生61医药卫生大类药学类卫生62医药卫生大类中医药类卫生63医药卫生大类医学技术类卫生64医药卫生大类康复治疗类卫生65医药卫生大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卫生66医药卫生大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卫生67医药卫生大类眼视光类卫生序号专业大类专业类对应行指委68财经商贸大类财政税务类财经69财经商贸大类金融类财经70财经商贸大类财务会计类财经71财经商贸大类统计类财经72财经商贸大类经济贸易类外经贸73财经商贸大类工商管理类商业74财经商贸大类电子商务类商业75财经商贸大类物流类商业76旅游大类旅游类旅游77旅游大类餐饮类旅游78文化艺术大类艺术设计类艺术79文化艺术大类表演艺术类艺术80文化艺术大类民族文化艺术类艺术81文化艺术大类文化服务类艺术82新闻传播大类新闻出版类传媒83新闻传播大类广播影视类传媒84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安技术类省级认定指导中心85公安与司法大类侦查类省级认定指导中心86公安与司法大类法律实务类省级认定指导中心87公安与司法大类法律执行类省级认定指导中心88公安与司法大类司法技术类省级认定指导中心89公安与司法大类安全防范类省级认定指导中心90教育与体育大类教育类教育91教育与体育大类语言类外语92教育与体育大类体育类教育93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公共管理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94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公共服务类卫生95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文秘类教育备注:各专业类职业资格证书事宜请咨询对应行指委,咨询电话在认定管理系统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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