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docx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落实耕地保护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播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要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责任分工(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组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三、重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一)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二)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搭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畜禽粪肥还田(2023年已实施并完成验收通过的项目,列入今年的补贴范围)的耕地可提高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200元/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四)县域内统一补贴依据和标准。我县在2024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县2024年度补贴资金和审核后的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五)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并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此项工作须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六)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此项工作须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七)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户农户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各乡镇补贴面积数据大于县自然资源局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的,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此项工作须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八)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此项工作须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及时把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国有农场职工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此项工作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成立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对应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农垦黔江国有农场有限公司一名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梁璐副县长副组长:李毅县政府办副主任覃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邹大民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成员:李桂良镇人民政府镇长覃美凤二塘镇人民政府镇长韦仁松黄的镇人民政府镇长龙春丽金鸡乡人民政府乡长曾燕梅三里镇人民政府镇长龙甲东乡镇人民政府镇长李晶桐岭镇人民政府镇长覃家浮通挽镇人民政府镇长黄永福禄新镇人民政府镇长陈俏聪思灵镇人民政府镇长伍金崇农垦黔江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常设议事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强化组织实施,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县财政局要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一卡通”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三)加强监管和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五)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国有农场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五、材料报送要求(一)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日前将本乡镇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报送至县财政局邮箱WXXnyg。县财政局收集、汇总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5日前将本县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县级抽查审核等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二)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于2024年9月5日前将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等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于2024年9月13日前将2024年工作总结(含发放统计数据)和项目绩效评价材料同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