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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春期]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在线形考(形考任务1)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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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春期]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在线形考(形考任务1)试题及答案.docx

    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法在线形考形考任务1试题及答案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4月;适用于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学员一平台在线形考考试。形考任务1试题及答案说明:题目顺序为随机,请根据题目开头关键词查找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题库中抽取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A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B)。A.单一国B.复合国C.君合国D.政合国D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的承认。A.新国家B.新政体C.新政府D.新国体G各国采用(B)的方式将国际法纳入国内法,使其在国内得以适用。A.分离或合并B.采纳或转化C.变通或保留D.采纳或转让根据保护条约将本国重要的国际事务交由保护国管理,但可以在保护条约所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处理某些对外事务的国家被称为(B)。A.附庸国B.被保护国C.宗主国D.单一国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0。A.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B.公平原则C.随领土转移原则D.协商原则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八)立场在19世纪初得到英美等国的司法判例的确认,19世纪末叶以前一直得到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和学者的普遍支持。A.绝对主义B.普遍主义C限制主义D.连带主义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C)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A.绝对主义B.普遍主义C限制主义D.连带主义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A.仅指单独自卫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C.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D.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C)。A.国际立法B.使国际法汇总成册C.使国际法法典化D.编辑成册便于查阅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八)。A.19世纪B.18世纪C.20世纪D.17世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C)。A.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C.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D.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八)。A.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B.一国可以创造国际法C.第三世界国家可以创造国际法D.大国可以创造国际法国际法基本原则有(B)。A.任意法的性质B.强行法性质C.国内法性质D.硬法的性质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D)。A.承认仅仅是单方面的行为B.承认意味着建交C.承认不具有溯及力D.建交是承认的一种表现形式国际法委员会于(八)年经选举正式成立。A.1948B.1946C.1947D.1949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B)。A.德国的耶利内克B.美国的凯尔森G德国的得里佩尔D.英国的奥斯汀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D)。A.确定的领土B.政府C.固定的居民D.主权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这是国家(D)的体现。A.自卫权B.管辖权C.平等权D.独立权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八)。A.以山为界B.几何划界C.天文学划界D.扇形划法J既有国家对新国家给予不完全的、有限的、临时的承认,叫做(C)。A.法律上的承认B.简单承认C.事实上的承认D.宣告承认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D)A.承担直接责任B.承担间接责任C.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D.不承担责任Q前苏联解体后,1992年1月3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发表建交联合公报,这是中国对一个(八)的承认。A.新国家B.新政体C.新政府D.新国体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C)。A.具有固定的居民B.有确定领土C.有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D.有普遍管辖权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八)。A.联合国宪章B.万隆会议最后文件C.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D.给予殖民地人民独立宣言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D)。A.保护南极环境条约B.保护南极海豹条约C.海牙公约D.南极条约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八)。A.联合国宪章B.巴黎非战公约C.芝加哥民用航空公约D.日内瓦公约S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D)。A.中国与前苏联B.中国和印尼C.中国与法国D.中国、印度和缅甸X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八)。A.宣告说B.平行说C.自然法学说D.实在法学说Y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D)。A独立B.合并C.解体D分离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被称为(B)。A.复合国B.单一国C.中立国D.附属国Z在(。的情况下,一国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可以不被视为国际不当行为。A.干涉他国内政B.经济制裁他国C.报复他国D.武力封锁他国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B),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A.白版原则B.移动条约界域原则C.领土转移协定原则D.领土实际生存原则在国家继承中,与被继承国对继承所涉领土的活动有关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动产应转属继承国,叫做(D)。A.白版原则B.移动条约界域原则C.领土转移协定原则D.领土实际生存原则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C)。A.林则徐B严复C.丁魅良D.张之洞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是指(0。A.国际实践B.国际惯例C.习惯国际法D.一般法律原则二.多项选择题(从下列题库中抽取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B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AB)。A.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B.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C.联合国制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D.各国任意处理其国内的一切事务C承担国家责任的行为国负有(ABC)的义务。A.停止不当行为B.承诺并保证不重犯C.补偿损害后果D.接受经济制裁传统国际法学界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上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ABC)。A.格老秀斯派B.自然法学派C.实在法学派D.规范法学派D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BD)。A二元论说B.社会连带学说C.平行论说D.规范法学说G各国在使国际法在其国内适用的方式上一般采用的方法是(AC)。A.采纳B.变通C.转化D保留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BD)。A.军事演习B.自由考察C.占领D.建立科学研究站关于联合国宪章,下列哪几种说法是正确的(ABC)。A.于1945年通过并生效B.是迄今为止国际上最重要的一个国际条约C.截至2001年它有189个缔约国D.非缔约国完全不受其约束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BC)。A.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它是国际法的渊源C.它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D.它是国际法渊源的补充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持实在法学派观点的的学者包括(BCD)。A.普芬道夫B.奥本海C.李斯特D.宾舒克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新实在法学派提出(BD)。A.社会连带学说B.政策定向说C.规范法学说D.权力政治说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新自然法学派提出(AC)。A.社会连带学说B.政策定向说C.规范法学说D.权力政治说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上有几种学说?(ACD)A.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B.国际法和国内法对立说C.国际法优先说D.国内法优先说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哪种说法正确的(AB)。A.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B.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C.它的国际交往能力与国家相同D.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它完全适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ABC)。A.各国必须遵守B.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C.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D.具有任意法的性质国际法的特征包括(ABD)。A.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B.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特别是国家间的协议C.国际法通过国际法院和安理会得到强制执行D.国际法依靠国家采取单独和集体措施得到强制执行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包括(ABC)。A.国际条约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D.有关的辅助资料国际法主体的构成要件包括:(BCD)oA.有独立的主权B.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C.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D.有国际求偿能力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AB)。A.国家B.联合国C.公司D.个人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ABC)。A.国家的内部行为B.国家的外交实践C.国际组织的实践D.跨国公司的行为国际习惯形成所具备的要素包括:(ABCD)。A.国际法主体接受为法律B.国家接受为法律C有一般实践和通例存在D.经过系统编纂国家边界的形成有哪几种情况:(ABC)oA.历史形成边界B.条约划定边界C.继承原国家边界D.自然产成边界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ABCD)。A居民B颌土C政府D.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因为(ABC)。A.国家有国际法上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调整对象C.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创造者D.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的创造者J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AB)A.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B.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C.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D.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K可以被视为国际法的辅助渊源的选项包括(B。A.国际条约B.权威公法学家学说C.国际组织的决议D.国内法院的民事案件判决可以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ABCD)。A.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B.国际仲裁庭的裁决C.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D.国际组织的决议M某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的国家。下列哪些部门作出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ABCD)A.立法机关B彳亍政机关C.司法机关D.军队S属于国际法的直接渊源的选项包括(BCD)。A.国际组织的决议B.国际惯例C.一般法律原则D.国内判例W我国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的总的原则是(ABCD)。A.严格履行国际义务B.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条约优先C.条约与宪法不一致时宪法优先D.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利益X下列哪几项属于限制领土主权的方式(AD)?A.共管B,割让C.势力范围D.国际地役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家行为?(BCD)A.驻外记者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B.外交代表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C.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基本原则?(AB)A.国际主权平等原则B.不干涉内政原则C.多边协商原则D.禁止反言原则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ABCD)。A.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B.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D.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领土变更方式是现代国际法所承认的?(ACD)A.美国从法国购买路易斯安娜州B.中国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C.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D德国萨尔区居民投票决定该地区主权归属下列哪些债务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BD)。A.国债B.地方债务C.地方化债务D.恶债下列权利属于国家的基本权利的有:(ABCD)oA.独立权B.自卫权C.平等权D.表决权下列属于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有(ABCD)。A先占B时效C.添附D.割让下列属于单一制国家的有(CD)。A.美国B.前苏联C.中国D.俄罗斯下列属于复合国的国家有(AD)。A美国B.中国C德国D.前苏联下列属于排除一国国际行为不当性的情况有(ABD)。A.同意B.不可抗力C.经济封锁D启卫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包括(ABC)。A.添附B.全民投票C.自愿割让D.时效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ABCD)A.国际法主体的增加B.国际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C.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D.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ABC)。A.国家B.争取独立的民族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D.一定条件下的法人组织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包括(CD)。A.时效B添附C.全民投票D.恢复领土主权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AC)。A瑞士B.卢森堡C.奥地利D.摩纳哥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BCD)方式解决。A.武力B.谈判C.国际仲裁D.国际司法程序以下哪几项关系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BC)A.中国与百事可乐公司的关系B.中国与美国的关系C.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D.自然人与法人间的关系弓I起国家继承的原因包括(AB)。A.国家领土割让B.国家领土合并C.由于先占D.由于添附Z在被继承国灭失的情况下,被继承国参加的哪些条约一般不自动地拘束继承国(AB)。A.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B.政治性的条约C.道路交通条约D.有关中立化条约在近代国际法形成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事件包括(ABD)。A.威斯特伐里亚和会的召开B.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C.格老秀斯海洋自由论的发表D.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三,案例讨论题(从下列4个案例中抽取共2道案例试题,共20分。)1.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一九八七年九月十日至二十八日,西藏达赖十四世喇嘛出访美国,在美国国会讲坛的发言中提出了所谓五点和平建议:一、使整个西藏变成一个和平区。建议把整个西藏,包括昌都地区和青海省藏区,变成和平区。西藏历来是亚洲大陆大国之间的缓冲国。要建立西藏?口平区,中国就得把其军队和军事设施从这个国家撤走。二、中国放弃向西藏地区移植人口政策,因为这威胁着西藏民族的根本生存。三、尊重西藏人民的根本人权和民主权利。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权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中国人在那里推行一种称为分离和同化的种族隔离政策,对藏民实行歧视,藏民在自己的国家里充其量只不过是二等居民。他们在殖民政府的统治下生活,被剥夺了一切基本权利和自由。四、恢复和保护西藏的自然环境和中国放弃在西藏生产核武器和堆放核废料计划。五、就西藏未来的地位以及西藏人民和中国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举行诚挚的谈判。我们希望本着坦率与和解的精神,通情达理和实事求是地处理这个问题,着眼点应该是努力寻找一种符合藏人、中国人和其它所有有关民族长远利益的解决办法。藏人和汉人都是独特的民族但是,这不一定妨碍两个民族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方面进行真正的合作。为了支持达赖五点和平建议,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赫尔姆斯与参议院前外交委员会主席佩尔,提出"西藏问题修正案,诬蔑中国"在西藏侵犯人权",歪曲拉萨骚乱事件,造谣中国处决和监禁了一百多万藏人,还散布西藏是国家”的谬论。这个决议还要求美国将其对华外交与人权问题联系起来。要求里根当局在向国会提出向中国出售武器请求时,要能判定中国是否有诚意地,及时地着手解决西藏的人权问题"。决议还呼吁里根会见达赖,建议美国向十万藏民提供二十万美元的援助。问题请分析,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答:1987年,美国国会的少数议员,策动参,众两院通过欢迎达赖访美的决议,并且让达赖利用国会的讲坛发表鼓吹“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同年10月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关于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颠倒是非,污蔑中国在西藏侵犯人权。对于美国国会少数人的恶劣行径,我们对相比表示极大的愤慨。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所谓修正案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因此,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涉的.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渚B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事实上,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都把他们的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始终未能得逞。(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现在,美国国会的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我国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上海签署的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美之间签署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的修正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务.西藏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对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国决定的内部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涉。2 .荷花号案1926年8月2日,法国油船"荷花号在地中海的公海上与土耳其船波兹一库特号相撞,土耳其船被撞沉,8名土耳其人死亡。第二天,当荷花号"抵达伊期坦布尔时,土耳其当局对碰撞事件进行了调查。称该事件是由于"荷花号上的负责值班的人员法国海军上尉德蒙的失职所致,故将其逮捕,连同土耳其船长哈森贝一并以杀人罪在土耳其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1926年9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德蒙监禁80天、罚款22英磅。土耳其船长哈森-贝则被判了较重的惩罚。法国政府对土耳其当局的审判提出外交抗议,认为土耳其法院无权审判法国公民德蒙上尉。因为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荷花号"的船员只能由船旗国,即法国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主张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但土耳其法院则依据土耳其刑法典第6条的规定,任可外国人在国外犯有侵害土耳其公民的罪行,应按依照该刑法处理,因此,对本案的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1926年10月12日,法国和土耳其签订了一项特别协议,将该争端提交常设国际法院解决。问题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为什么?答:并不违反国际法原则。(一)土耳其有权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辖权按照国际法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的排他性的管辖,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事件。但是,船旗国的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有此类许可性规则。因此,如果在公海上的犯罪行为的效果及于一般悬挂他国旗帜的船舶,就必然适用在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的领土时适用的同样原则,因而,国际法没有规则禁止犯罪结果地国家对罪犯行使管辖权。在公海上的一件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的另一外国船上,等于发生在该外国船的国籍国的领土上。在本案中,犯罪者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虽然身在法国船上,但所造成的后果则发生在土耳其船上,这就等于发生在土耳其领土上,因此,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二)土耳其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领土主权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十分重要。领土主权的实质是,任何国家未经一国作出明示的许可,是不得在该国领土上地使主权行为。同时,每个国家根据领土主权,有权把发生在国外的行动纳入其本国的立法和法制的范围之内,即一国把管辖权扩大到外国人在国外所作的,而其效果却发生在本国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个国家不能被认为是侵犯了根据国际法必须给予无条件尊重的外国国家的领土主权。因此,这个国家不是在外国领土上行使主权行为,而只是在自己领土上行使管辖权。根据土耳其法典第6条规定:任可外国人在国外犯下侵犯土耳其或土耳其臣民的罪行时,若土耳其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应受惩罚者,若此人在土耳其被捕,则应受惩办。所以,法院在承认根据国际法船旗国对于在公海上其船舶内所发生的每件事情都具有排他的管辖权的同时,又承认土耳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是基于受害者的国籍而是基于犯罪行为的效果产生在土耳其船上,即产生在一个与土耳其领土相同的地方,在那里适用土耳其刑法是无可争议的。从所谓属地原则来看,土耳其执行其法律也是合法的。(三)本法对海洋法产生影响本案判决后不久,国际上十分重视。1952年签署了有关对碰撞事件管辖的布鲁塞尔公约和1958年的公海公约。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规定,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管辖。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3 .湖广铁路债券案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年3月7日,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1979年11月,他们的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1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并于11月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审理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后,法庭于1982年9月1日对本案作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41313038美元,另加利息和诉讼费。中国政府对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中国政府据此理由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经过两国政府官员的几次会谈,美国国务院决定干涉此案。美国国务院乔治普舒尔茨和国务院法律顾问戴维斯鲁宾逊分别于1983年8月11日和12日发表了声明。中国接受了美国的建议,聘请了美国律师出庭申辩。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绝对主权豁免;本案不属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的“商业活动”;原告的传票送达不完备;原告未能依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证明被告具有责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偿要求和权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决无效,要求撤销缺席判决。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Q)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答:享有。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答:不适用。美国颁布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只是一项国内法,该法规定国家的商业性行为不能享有主权豁免,那只是美国单方面的主张。在没有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下,一国通过其国内法单方面地剥夺它国的主权豁免是不适当的。(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答:"湖广铁路债券"实属恶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T责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湖广铁路债券没有义务继承。4 .光华寮案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发表联合公告,实现邦交正常化。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起诉被驳回。1977年10月,原告不服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4B,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问题(DB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I)B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答:不可以。因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台湾当局只是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不是一个事实上的政府,它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对中国国家财产提出所有权之诉。中国政府所要求的对他的承认是“逆条件的承认",即凡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者,必须先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断绝与台湾当局的一切官方关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有关政府承认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表明,承认政府的效果是,对承认国来说,被承认国的已被取代的旧政府在法律上已丧失了代表该国的能力,应视为其已不复存在。因此,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中华民国政府已丧失了在日本法院的诉讼能力,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答: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符合国际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其国家本身没有发生任1可变化,国家的同一性也没有变,国际法主体依然如故,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所以,凡属于前政府的国家财产,完全由现政府全部继承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答:不符合国际法。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1972年日本是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担的义务就更加明确。既然日本已经不再承认所谓的“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当局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就无权就光华寮提起诉讼。其次,中日恢复邦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机构也对它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中国政府还曾拨款予以修缮。因此,无论从国际法上政府继承的理论,还是从对该寮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情况看,光华寮都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总体来说,日本法院对光华寮案的审判具有严重的违法性,违反国际法原则,也违反中日两国间的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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