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中文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x
惠州学院中文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6年6月修订)我系根据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惠院学发201041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请各班遵照实施。一、总则(一)综合测评的宗旨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一专多能,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二)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一百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0乐60%20%o计算公式为:M=A×20%+B×60%+C×20%,M为综合测评成绩,A、B、C分别为思想品行表现分、学业技能表现分、综合拓展表现分。二、思想品行表现测评(一)思想品行表现测评2.1.1思想品行表现分的计算公式思想品行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公式为:A=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基本分为60分,思想品行加分通过评定转化为定量计算,附加分满分为40分。其中,附加分计算公式为:2.1.2附加分计算的相关概念:附加分:满足加分项的条件而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增加的分数(需要通过附加分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本人原始附加分:在未通过附加分计算公式计算前本人因符合加分项条例而获得分数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在未通过附加分计算公式计算前班级内最高的个人原始附加分2.1.3附加分计算的举例说明:附加分计算公式的作用是为了避免出现个人附加分超过满分的情况。例如小杨按加分项条例获得的原始附加分为50分,同时50分也是班级内最高的原始附加分,那么他最终所得的个人附加分为:×100×0.4=40(不超过满分40分),又如同班大杨原始附加分为20分,那么他的最终个人所得附加分5020为:一XloOXO.4=1650(二)加分项2.2.1学生干部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按下列情况加分:(1)校团委直属部门的书记助理以及主任(部长)、副部长、干事分别加8分、6分、4分。(2)校“五大组织”及校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部长(队长)、副部长(副队长)、委员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4分。(校“五大组织”是指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3)校新闻中心的主任、各正副台长、部长、副部长、委员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4分。(4)校其他组织、协会(如乒协、笛协、足协等)的会长、部长、干事分别加5分、2分、1分。(5)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分别加6分、4分。(6)系“三会”正主席、辅导员助理、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委员分别加7分、7分、6分、5分、4分、3分。(系“三会”是指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7)系“五社”社长、副社长、顾问、部长、副部长、委员分别加6分、5分、5分、4分、3分、2分(“五社”指东江学子报、广电DV实验社、风辰诗社、小小说社、古琴社)(8)校系篮球队、羽毛球队、辩论队等的队长、队员分别加5分、4分。(9)班长(正)、团支书、其他班委分别加5分、4分、3分。(10)宿舍长加2分(11)国旗护卫队的队长、副队长、队员分别加8分、6分、4分备注:证明由学生本人自行提供,无法提供证明一律不给予加分。担任以上多项学生干部以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例如小杨担任了校学生会的部长,又是系三会的委员,又是班长,他只能加6分,加的是校学生会部长的分。2.2.2其他成员(1)学生社团成员(如:兵协成员、足协成员等成员)力口1分。(最高不超过3分)(2)班主任助理、新生代班分别加3分、2分。(3)综测(助贷)评议小组成员各加1分(如果该班级同时为综测先进集体时,副组长加3分,其余成员加2分)备注:第(1)项中成员加分只加一次,如大一加过一次笛协成员分,大二便不再重复加分,协会成员由所在协会提供证明;第(2)项证明由学生会秘书处提供;第(3)项证明由学生会学习部提供;无法提供证明一律不给予加分。2.2.3社会实践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寒、暑假支教等,参加加2分,个人获奖另加2分,团体获奖队长另加2分,队员另加1分,多项可累加,参加分和获奖分上限各为8分。备注:参加名单由学生会调研部提供,获奖名单由辅导员提供。2.2.4表彰奖励(1)系级志愿者加1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志愿者分别加15、12、10、8o获得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志愿者分别加7、6、5、4、3分。以最高项计。备注:由本人提供证书或奖状。(2)“五四”评优奖励个人奖励类:获得“优秀团员”称号加4分(不分校系),获得“优秀团干”称号加6分,获得“十佳团支部书记”称号加8分,获得“十佳文明宣传标兵”称号加8分,获得“十佳团干标兵”称号加10分。集体奖励类:获得“红旗团支部”称号的成员,每人加3分;集体获得“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标兵”称号的成员,每人加4分;集体获得“共青团工作创新奖”称号的成员加2分。备注:集体获得“优秀学生组织”称号的,在2.2.4第(4)项“先进集体奖励”中加分。名单由辅导员提供。(3)先进个人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先进个人奖励按等级分别加30、15、12、10、3分。备注:根据综合测评情况评选出来的各类奖学金项目不作为个人奖项进行加分,“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除外。学习优秀生加5分;优秀学生干部,院级加5分、系级加3分;获评系优秀部长、干事分别加3分、2分,此项每学年限额评1次,;各类活动中被中文系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作者分别加3分、2分,此奖项于每次活动后限额评选。同一个先进个人奖励,只加一次分,即大一时获得运动会优秀工作者加过一次分,大二时不加分。由本人提供证书或奖状。(4)先进集体奖励整个部门获得校级先进称号的,所属部门的部长、委员分别加5分、3分;获得系“优秀部门”称号的,所属部门的部长、委员分别加4分、2分,此奖项每学期限额评一次。整个学生组织获得校级先进称号的(如获得“优秀学生组织”称号),所属成员按会长、部长、委员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4分,获得系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多次获得称号,分数可累加,上限为6分。)备注:文明宿舍的奖励证明由本人提供,其他集体奖励由辅导员提供。2.2.5精神文明参加义务献血、敬老院爱心之行、美丽校园活动、各类义卖、义教等每人每次加2分,加分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备注:由学生组织提供名单或本人提供证明。2.2.6党、团校结业党校结业证加3分,团校结业证加1分备注:系级团校结业证明由团校提供。党校和校团校结业的,由本人提供证明。()扣分项2.3.1凡违反校规校纪、校系通报批评扣6分、警告扣12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30分、留校查看扣50分。2.3.2无故不参加各类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每人每次扣2分,扣分无下限。2.3.3学生在校期间与异性交往应注意社会影响,男女之间凡在公共场所放纵感情,行为不端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5-10分;异性校内非法同居者扣30分以上。2.3.4违反文明公约及有关规章制度,尚未达到通报和纪律处分,扣分可控制在3-5分之内,由班主任具体掌握。备注:名单由辅导员提供。三、学业技能表现测评(一)学业技能表现测评的计算3.1.1学业技能表现的计算公式学业技能表现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构成,计算公式:B=基本分+附加分-扣分。3.1.2基本分的计算公式基本分:满分为70分,包括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含专业限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的成绩。考试成绩原始分按实际得分计算。计算公式为:Z(单科成绩X学分)-Z各科学分-×l(X)×0.7(注:凡考试不合格,经补考或重修考试及格以上分数的,用来测评的成绩建议按原分数计算。学业技能基本分不需手动算出,将成绩输入综合测评统计表便可自动生成。)3.1.3附加分的计算公式学业技能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30分,包括以下项,附加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X100×0.3(二)加分项3.2.1发表论文、著作类在国家、省、市、校、系刊物或机构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个人获奖按等级加30、20、15、10、5分;若为集体获奖者,有注明第一、第二作者,分数按个人项分数的6:4比例给出:若有注明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数按个人项分数的5:4:3比例给出,若有标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作者,分数按个人项分数的4:3:2:1给出;若无注明作者顺序,则将分数按平均分给出。在同一篇论文中,奖励前三名学生作者(至多奖励至第四作者)。例如:一篇论文有五位作者,其中前两名是老师,后三名是学生作者,仅奖励身为第三,第四作者的学生,得分为第三,第四作者相应分数;又如一篇论文中有四名作者,均为学生,仅奖励前三位的学生作者。)备注:已经在所属学年度公开发表的,由本人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辅导员审核刊物级别、奖励人员和分数;已经发表但尚未取得样刊的,由本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收录证明原件,辅导员审核刊物级别、奖励人员和分数。3.2.2学科、专业及职业技能竞赛类(1)参加全国、省、市、校、系的学科竞赛、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成员加1分,主要负责人另加1分,累计不超过10次。个人获得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或其他奖项各加30分、25分、20分、8分。省级特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或其他奖项各加20分、15分、10分、6分;市级特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或其他奖项各加15分、10分、8分、4分;校级特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或其他奖项各加8分、6分、4分、3分;系级特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或其他奖项各加6分、5分、3分、2分;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奖项者,特等奖或一等奖各加15分、10分、8分、4分、3分;二等奖各加13分、8分、5分、3分、2分;三等奖各加10分、5分、4分、2分、1分;优秀奖或其他奖项各加4分、3分、2分、1分、1分。获国家专利者另加50分。备注:有关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等活动,例如:全国青少年冰心文学大赛、未来名师教学技能大赛、广东省师范生技能竞赛、诗歌创作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职业生涯比赛。广电专业的“腾龙镜头杯”中国大学生现代摄影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微电影创作大赛、国学大赛等。同一竞赛项目,同时获得系级、校级、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奖的,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等级所得分。同一竞赛项目的多个比赛如:教师技能大赛(三笔、多媒体、讲课),参加多个比赛只加一个参加分,获得多个比赛奖励另加相应的奖项分;全国大学生文学作品大赛,特等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由本人提供证书或奖状,无法提供证明者一律不给予加分。3.2.3实践类加分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项目等加2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立项分别加15分、12分、10分、8分。获得优秀课题等奖项加5分。备注:大学生创新课题项目由辅导员提供证明。同一项目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等级所得分,在所属学年度内参加比赛、立项成功或获奖方可加分。其他比赛或者活动由本人提供证明,无法提供证明,一律不给予加分。3.2.4等级考试类(1)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加2分、4分、6分(本学年内通过两个等级,按最高等级加分)。(2)通过六级加10分(大学期间通过六级考试,不论次数,只加一次分)(3)普通话等级考试: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考试加2分。(4)获得教师资格证、会计证等全国性证书加2分(证明由本人提供)备注:本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未能及时发放,由秘书处向辅导员拿取过级名单。3.2.5参与讲座讲座类活动,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的,参加有加分,不参加者不加分不扣分;要求统一参加的讲座,参加的加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0.5分。请假每三次扣0.5分(未满三次按三次计算,每三次为一档)o该类活动加分无上限,扣分无下限。其中活动分校系,校类讲座加1分,系类讲座加0.5分。若无注明为校级讲座一律当成系级处理。扣分分值同加分分值。备注:名单由班级审核,签到部门认定(主要是人事部)。3.2.6成绩附加分各科(含体育)考试(查)成绩平均分高于班内平均分,每高出2分加0.5分。备注:由各班自行统计。3.2.7学校建议建言类为学校的教学改革积极建议被采纳受表扬者,校级加3分,系级加2分。备注:名单由辅导员提供。3.2.8考勤项全勤加3分备注:由人事部,学督部与班级综测小组共同审核。(三)扣分项3.3学业技能表现的扣分在学业的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下面5小项:(1)必修课和限修课考试不及格的,每科按该科规定的学分数扣分。(2)每旷课一节或无故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或无故不交作业一次扣0.5分。(3)各科(含体育)考试(查)成绩平均分低于班内平均分,每低5分扣1分。(4)期终考试补考不及格者,每科扣5分。(5)凡考试作弊者,除了在品德测评中扣10分外,在学业技能表现总分中另扣5分。备注:第(1)、(2)项的名单由辅导员提供,第(3)、(4)、(5)项由各班自行统计。四、综合拓展表现测评(一)综合拓展表现测评的计算4.1.1综合拓展表现测评的计算公式综合拓展表现为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计算公式是:C=基本分+附加分-扣分。4.1.2基本分、附加分的计算基本分为60分,附加分满分为40分,包括以下4小项,附加分计算公式为:个人原始附加分y1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XX.(二)加分项4.2.1运动类(1)参加系选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每人每一个项目加1分。获得个人类奖项加2分,获得集体类奖项主力队员每次每项加2分,非主力队员每次每项加1分。备注:名单由学生会提供。(2)参加校运会、篮球赛、足球赛(上限为20分)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人每一个项目加2分。参加校运会获奖按等级不同加分,第一名加7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5分、第4至8名加4分,破校记录另加10分。参加校、系篮球赛、足球赛主力队员加2分,非主力队员1分校篮球、足球赛获前三球队的主力队员加8分,非主力队员加5分。系篮球、足球赛获前三球队的主力队员加4分,非主力队员加3分。备注:同一活动只加一次分,不按上场次数加分。校级比赛由学生会提供名单,班级篮球赛各班自行统计。(3)参加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人每一个项目加8分,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等级不同加分,第一名加14分、第二名加12分、第三名加10分、第四至第八名加8分,破记录另加20分。备注:由本人提供证书或奖状,无法提供证明,一律不给予加分。4.2.2文艺类(1)受邀参加任何非商业类活动评委,不分校系级,统一加2分(2)参加校级大合唱比赛获得一等奖每人加5分,获二等奖每人加4分,获三等奖每人加3分,获优秀奖每人加2分。(3)以个人节目形式参加全国、省、市、校、系文艺演出的演员(包括主持人),如迎新晚会,女生节闭幕式表演等,按等级分别加25、12、8、5、3分(加分次数累计不超过5次)(4)以集体节目形式参加全国、省、市、校、系文艺演出的演员,如迎新晚会,女生节闭幕式表演等,按等级分别加20、10、6、4、2分(加分次数累计不超过5次)备注:1.部门成员参加所在组织举办的文艺演出、晚会等,不能加分。各文艺演员(含主持人)参加非本组织举办的文艺演出、晚会活动等,可加分。2.凡是有报酬的演出(含主持),一律不给予加分(5)以个人节目形式参加全国、省、市、校、系文艺比赛的,个人按等级分别加20分、12分、8分、5分、3分。获奖者:特等奖或一等奖各加20分、10分、6分、4分,二等奖各加15分、8分、5分、3分,三等奖各加10分、6分、4分、2分,优秀奖各加6分、4分、2分、1分;例如:以青春个人独舞分别参加校级和市级文艺比赛并获奖,只加市级比赛所得15分。(6)以团体节目形式参加全国、省、市、校、系文艺比赛的,每人按等级分别加15分、10分、6分、4分、2分。获奖团体:特等奖或一等奖各加15分、6分、5分、3分,二等奖各加10分、5分、4分、2分,三等奖各加6分、4分、3分、1分,优秀奖各加4分、3分、2分、1分。备注:以相同的节目获奖按最高分计,不同节目获奖则累计加分。由本人提供证明,无法提供证明,一律不给予加分。4. 2.3非专业类竞赛参加国家、省、市、校、系的竞赛活动的(如知识竞赛、象棋比赛、经理人挑战赛、市场调研大赛、心理情景剧比赛等)均加2分,在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省、市、校、系级奖项者:特等奖或一等奖各加30分、18分、15分、10分、8分;二等奖各加24分、14分、10分、8分、6分、;三等奖各加18分、10分、8分、6分、4分;优秀奖或其他奖项各加8分、6分、4分、3分、2分。备注:同等级竞赛累计不超过5次,皆须出示证明,无法提供证明,一律不给予加分。5. 2.4其他比赛类参与社会性其它各项比赛、演出、活动等可出示证明者,每人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备注:1.关于市级以上(含市级)活动比赛判定,主办单位应为省市各政府部门、教育部门、电视台、中国作家协会等权威部门,否则视为无效加分活动2.属于校级活动、比赛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主办方为校级单位。(如校党委、团委、学生处等)对象是面向全校。3.无法判别校系的活动、比赛一律按照系级加分。6. 2.5发表作品类加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8分,市级刊物每篇加5分,校级每篇文章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内部人员稿件一律不加分;在其它没有发行号或标印证号刊物(如学校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经办的刊物)上每篇按校级、系级分别加3分、2分。备注:在匿名审核稿件的前提下,内部人员稿件按此条例相应加分,个人加分次数不超过3次(加分证明由五社、系宣传部提供);或本人自行提供证明,如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给予加分。7. 2.6非专业征文活动类参加校、系级征文类比赛(心理活动征文、助学筑梦铸人征文等),参加每次2分,获奖另加1分,奖项不分校系、不分等级,参加分加分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备注:系级活动名单由学生组织提供,校级由本人自行提供证明。(三)扣分项7.3 综合拓展的扣分,在综合拓展基本分中扣除的包括以下3项:(1)凡校、系、班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2)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2分,未经批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0分。(3)体育考试不及格扣5分,补考不及格者再扣8分。备注:各班自行统计7.4 综合测评只针对上一学年度的情况进行评定,其他年度的获奖情况不纳入在内。7.5 当学年转专业和有申请缓考的同学均不参与综合测评计算和排名,不参与各项奖学金评比。当学年挂科的同学仍需参与综合测评计算和排名,但不能参与各项奖学金评比。当学年缺考的同学仍需参与综合测评计算和排名,该科成绩默认分数为零分,不再进行其它扣分。班级计算平均分时也需将其分数计算在内。7.6 根据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综合测评学年不及格者,由系通报批评。”7.7 各班长、团支书及班级综合(助贷)评议小组成员负责做好本班同学的个人明细表加分情况的核实工作。7.8 各班自行准备好获奖人的证书复印件或有关证明,以备核实。8. 6每届班长必须对该届综测工作负责,协助新任班长或由原班委完成综测工作,不得将综测工作推卸给新班长,如因此导致本班综测以及后续评奖评优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以不称职论。本实施细则由中文系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