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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时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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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时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新时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地区学生的关爱,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健康成长,为进一步巩固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实施范围我县作为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之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内划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该项政策。三、补助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195天计算)。四、经费来源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及县级财政分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4元/生,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为08元/生,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2元/生。五、供餐内容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和营养食谱,结合我县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每天为学生提供5元标准的完整营养午餐。六、供餐方式我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供餐模式均为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并落实校长陪餐制度(陪餐费用自理),学校食堂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七、主要措施(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审计局,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日常事务。(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共同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把惠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1.县教育局:负责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日常管理,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规定。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2 .县委宣传部:负责学生营养改善的宣传报道工作,注重舆情分析,总结经验。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措施。3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对食堂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负责做好价格监测,组织对食品价格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4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过程实施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保证采购规范、运作规范、资金安全运行。5 .县财政局: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筹措、管理、使用与监管工作。6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农产品上市前的抽查检测。7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检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8 .县审计局:负责对实施营养改善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企业(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品类食材的准入要求,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对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以及违法行为。负责对供餐企业(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题会议;加强对本乡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学期有食品安全及资金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I1.各中小学校: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具体落实。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校长陪餐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三)改善条件,提供保障各中小学校要充分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把学生食堂建设列入重点建设内容,加大实施范围内学校食堂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使学校基本具备提供营养供餐的硬件条件;落实学校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和工资。(四)严格把关,动态管理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审核营养膳食学生人数,核对后造册登记,报县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营养膳食的依据,否则不予认可。严禁虚报、漏报、瞒报学生人数,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肃处理;各中小学校对享受营养膳食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期中学生数增加或减少时,必须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五)跟踪评估,健全档案建立健全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并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密切跟踪调查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六)加强监管,专款专用县财政局、教育局要对学校营养供餐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县财政局要制定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经费全部用于在校学生,决不允许以金代物,也不得将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家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县教育局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学校实行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账目公示制度,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有关学校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县财政局、审计局和上级部门及群众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七)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并会同县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等单位定期对学校和提供食料相关供餐服务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确保健康安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八)减免优惠,提高效益县发改局等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及流通各环节有关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单位)的成本。各中小学校要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和补助学校食堂水、电、煤等支出,降低食堂运行成本,确保每生每天5元营养补助金用在改善学生营养上,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九)完善预案,有效应对县教育局要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完善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十)部门联动,狠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等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及审计检查,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要把计划实施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十一)强化监督,形成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并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顺利实施,防止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特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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