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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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当前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管理体制不畅、人员队伍不稳定、优质人才资源短缺以及分布不平衡等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优化人才布局,充实基层人才力量,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健康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二、主要目标通过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保障体制、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保障水平,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到2025年,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占全区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到37%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基层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分别达到15%、25%,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力争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规模、结构和能力与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基本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三、工作措施(一)完善基层用人机制。1.充实基层医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机构编制、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利用2-3年时间集中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加大空编使用力度,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用编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得少于5年;5年服务期满后,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本区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合理流动或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在各级各单位中合理流动。2.完善“县聘乡用”用人机制。加快推进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在医共体内推行“县聘乡用”(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用人制度。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统一岗位设置,加强聘用管理。完善人才柔性流动、双向交流的机制,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强化医共体内医疗卫生人员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下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挪用乡镇卫生院中级、高级冈4立O(二)改革基层运行机制。1.落实公益一类保障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其收入(含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按规定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员支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编(含核定的编制数和控制数)人员基本工资、计提的“五险二金”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支出由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复预算并落实财政补助资金。2.建立专门绩效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部分和动态奖励部分组成。基础部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定期核定。动态奖励部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考核结果和年度收支正结余提取各项基金后核定,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奖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绩效激励作用,科学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3建立健全医保基金激励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全区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分批逐步实施DRG付费,如期完成国家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积极探索实施按床日、单病种、中医疗效价值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完善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医疗服务格局向纵深发展。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建设相对完善的医共体试点实施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改革,门诊慢性病部分的医保基金交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实行按月预付,年终考核结算。结余基金由医共体按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医共体内医疗卫生人员激励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倾斜,具体使用办法由医共体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医共体试点建设成熟后,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逐步扩展到住院和普通门诊。(三)完善人才补充机制。1 .改进公开招聘方式。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积极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卫生健康、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技术操作考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设开考比例,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依据考试情况和招聘人数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2 .实施职称倾斜政策。在落实现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定相关倾斜政策基础上,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镇卫生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的人员,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采取“即评即聘”到相应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对乡镇卫生院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所需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统筹政府补助资金和自有收入解决,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四)加强基层人才培养。1.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专科(高职)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区教育等部门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录政策宣传,提高定向医学生生源质量,做好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专科(高职)招收培养工作,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对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优、业务能力强的定向医学生,要及时提拔和重用。对违约人员要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和鼓励履约服务期满后的定向医学毕业生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2.提升基层人才质量。实施特设岗位招聘计划,鼓励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加强区人民医院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进修学习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落实住院医生规范化(全科助理医生)培训制度,农村本科层次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须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专科层次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须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签约单位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鼓励和动员在岗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按规定注册,力争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转岗培训任务。加强中医民族医师承教育工作,依托市、区两级中医医院开展基层医务人员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培训,持续加强中医民族医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等医师资格考试,做到“应报尽报”“应考尽考”,逐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对在村卫生室服务年限较长(5年以上)、业务水平高、群众反映好且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在使用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工作人员时,给予倾斜政策待遇,优先录用。持续开展“三支一扶”支医工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人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退休医师,发挥高年资医师“传帮带”作用。持续开展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城市医师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不少于1年的政策,强化管理考核。(五)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1.全面推行“乡聘村用”。按照市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做到人员、报酬、职责“三落实”,完善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模式,原则上按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不足一千服务人口的按1名配备;同一卫生室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鼓励配备至少1名女乡村医生。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项目补助及村卫生室资产等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2.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乡镇卫生院统筹政府补助、自有收入等经费,按当地“乡聘村用”政策发放乡村医生基本补助,为聘用的乡村医生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乡村医生基本补助参照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标准核定,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适当增加补助;对业务工作优秀或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医师,适当给予与工作距离、岗位、学历、职称挂钩的额外补贴;有条件的地方,以村卫生室为单位统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以保障乡村医生的正常医疗执业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通过制定本地政策,如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工资财政补助、艰苦边远地区补助、专业技术人才补助等措施,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水平,促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下沉基层、安心服务边远地区卫生健康事业。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到位,并根据财政可承受能力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围绕改革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对人才培养和引进、财政投入保障、薪酬制度改革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事项,每年至少研究1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注重协调配合。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狠抓责任落实,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保障机制的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区委编办负责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统筹安排好用编用人计划;区卫健局负责抓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的规划和落实,实时评估工作推进情况、汇报进展情况,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配合市教育体育局协调医学院校结合实际,构建与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计划和教学体系,做好相关专业医学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招生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统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保障机制,配合人社、卫健部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激励机制;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职称评聘、人才合理流动、建立绩效激励机制等工作,指导做好“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办理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区医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基金激励机制,完善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三)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乡村医生补助及社会保障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落实好经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支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四)严格督促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强化考核评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区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等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对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