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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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关于新时代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2022年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切实提升我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聚焦居家老年人特别是失能、部分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最急需最迫切的养老问题,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将养老机构的专业照护服务送到老年人家里,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我县广大老年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面向全县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1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300名老人共900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现城区和周边乡(镇)集镇规划区内符合建床条件的地方应建尽建,确保符合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条件的老人应供尽供,具体实施名单由乡(镇)摸排,并根据第三方评估确定最终实施对象。同时,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对象范围结合老年群众的实际需求,在县域范围内具有县户籍且在县长期居住的6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包括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困难职工户等)家庭成员中的失能、部分失能人员。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象从半失能特困户、低保户失能老年人、低保户半失能老年人、低保边缘户失能老年人、低保边缘户半失能老年人等经济困难对象中依次顺序选择,再按年龄大小排序选择(其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按整户保、单人保顺序选择)。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本项目内补贴对象)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象外,按上述相同的顺序依次选择。四、主要任务(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如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后,根据老年人申请意愿提供上门服务。(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和意愿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清单详见附件5。五、实施步骤(一)摸排服务对象(2022年12月15日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摸排(附件1),初步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对象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统一报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邮箱syxmzjylg0方案指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依据自主吃板、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1-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视为部分失能,有4-6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视为失能(附件2)。已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可不重复评估。(二)采购服务机构(2022年12月20日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相关规定确定承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企业。对于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有关地方性标准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三)确定服务对象(2022年12月底前):由承接服务机构派出专业工作团队按照各乡(镇)、城市社区上报的服务对象名单进行入户调查评估,确定100名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对象和300名(其中包括100名失能和200名部分失能对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同时,建立服务对象工作台账,以能力综合评估结果为基础,尊重老年人意愿,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列明每位老年人基本信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内容、进度安排、提供主体、完成情况、满意度评价等。(四)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开展居家上门服务(2022年12月15日起):2022年12月15日开始,项目承接服务机构按要求为有意愿的老年人结合实际统筹开展入户评估和服务需求调查,对有建床需求的由项目承接服务机构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造清单(附件3)协助申请人填写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审批表(附件4)报申请人所在村(居)、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后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选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由项目承接服务机构参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清单(附件5)协助申请人填写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6)报申请人所在村(居)、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后为选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五)项目评估(2023年12月30日前):县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验收)机构对承接机构建床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监督、验收、绩效评价和满意度测评,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及工作台账。第三方服务(验收)机构不得与承接机构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利益关系。(六)总结完善(2023年12月10日-30日):县民政局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典型,引领和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七)后续服务(2023年12月以后):2023年12月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完毕后,根据上级要求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继续开展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后续服务工作,推进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化。六、补贴政策(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政策。对符合建床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并提供养老服务,改造完成后经县民政局验收合格给予每张床位不超过4500元的补贴,其中智能化改造每张床位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O元。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给予建床补贴。(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政策。承接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合同,对未建家庭养老床位符合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失能、部分失能对象每月服务不得少于4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得少于1个小时,服务期限不少于12个月。失能对象按照每月不超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部分失能对象按照每月不超过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从市级下达分配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七、项目监管(一)完善监管机制。设立第三方监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验收)机构对承接机构建床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监督、验收、绩效评价和满意度测评。第三方服务(验收)机构不得与承接机构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利益关系。(二)强化服务监督。采取政府监督、对象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强化服务全过程监督,并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弄虚作假以及其他涉及合同纠纷等问题的,快速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群众满意度。(三)严格监测考核。将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纳入承接机构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健全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服务和运营的考核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确保提升服务质量。八、资金使用(一)严格使用范围。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为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后续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所需资金,以及与完成两项重点任务相关的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二)确保执行进度。切实履行对服务机构的监督责任,加强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跟踪调度,验收合格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承接机构。(三)加强工作衔接。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况配备老年用品,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也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目前已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县智慧养老服务项目)的对象中符合本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对象条件的转换为本项目实施对象。本次提升行动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100名对象,列入县智慧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享受150元/季度的上门服务,所需资金从县智慧养老服务项目中列支。要加强与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护理服务的工作衔接,对部分失能特困对象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服务补贴,开展上门服务,不重复补助项目资金。(四)严格公开公示。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要求,公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九、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家庭养老床位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形式,提升行动项目是国家对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又一项重要工作。为推动项目快速、高效落实,成立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人员由县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政策制定、督促调度、检查抽查等工作,让广大老年人深切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关爱。(二)压实责任,推动落实。此次提升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全面组织实施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项目涉及乡(镇)要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做好服务对象审核、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各项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三)强化宣传,总结推广。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政策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家庭参与支持,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舆论环境。同时,要注重发掘总结本地典型案例和有益探索,将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广范围复制推广,推动项目实施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附件:1.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服务对象摸排表2 .县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3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造清单4 .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审批表5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清单6 .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审批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服务对象摸排表报送单位: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自理能力经济困难类型2022年及之前是否已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2022年及之前是否已进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备注失能部分失能备注:摸排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长期居住的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包括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困难职工户)家庭成员中的失能、部分失能人员。县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姓名性别BSAVs片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六项指标:一、是否具备自主吃饭口是口否二、是否具备自主穿衣口是口否三、是否具备自主上下床口是口否四、是否具备自主如厕口是口否五、是否具备室内自主行走口是口否六、是否具备自主洗澡能力口是否评估结果评估机构(盖章):评估人员:年月日注:1.评估结果: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造清单序号项目类别改造类别项目名称具体内容1基础类项g卧室改造配置护理床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2配置防压疮垫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床垫、翻身枕等3门改造安装闪光振动门铃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4地面改造防滑处理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豉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5高差处理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障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6卧室改造安装床边护栏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障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7抓杆8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安装扶手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1.形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9配置坐便椅辅助卫生间为蹲便设施的老年人如厕10配置淋浴椅辅助老年人洗澡,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11老年用品配置手杖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四脚手杖或凳拐等12轮椅/助行器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或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13智能化设备改造清单(不限于列举项)数据网关设备用于串联所有智能设备,实现各设备与平台稳定互联,保障数据传输稳定14语音或视频互联设备用于开展日常主动关爱服务,包括呼叫应答、天气提醒、防范宣传、心理疏导、政策解答、出行路线协助等服务15紧急呼救设备支持一键呼入服务中心调度室;服务中心根据老人需求进行解答、指导;代为联系子女及其他紧急联系人;必要时进行120代叫服务16烟感报警、燃气报警、浸没报警根据设备功能选择安装于客厅、卧室、厨房等场所,实时烟雾火情检测、燃气泄漏检测、漏水报警检测,防止危险发生其他可选项目生命体征监护设备对服务对象生命体征进行实时检测,包括心率、呼吸频率、睡眠检测、异常报警,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电子围栏(主要针对有轻度、中度、重度失智老人)通知智能穿戴设备,主要针对失智老人设置电子围栏和定位,防止老人意外走失红外人体感应设备(有同住人的不适用)感应人体活动,采集行动数据,分析久卧不起、摔倒等异常状态,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睡眠检测设备对服务对象睡眠时的生命体制进行实时监测,采集心跳/呼吸率、打鼾、离床/在床等数据,异常报警,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门磁感应设备感应入户门出入情况,开门超时报警,分析异常状况,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17其他自费项目经与服务对象协商后,双方确定的其他服务于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及相关设施设备及配套服务注:已安装上述相关项目的家庭不再重复安排。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审批表建床地区:乡(镇)(村)社区老人姓名联系电话本人联系电话性别紧急联系人1姓名:联系电话:年龄(周岁)紧急联系人2姓名:联系电话:可支配月收入(元)身份证号户籍地市_区(市、县)街道.社区申请资质(身份)(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床住宅地址地址:是否与户籍地属同一地区:口是/口否(在所选口内划寸)申请建床住宅情况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接受改造情况口未接受过任何政府保障改造口已享受家庭适老化改造口已享受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口已享受家庭信息化建设产权人姓名产权人联系电话同住人姓名同住人联系电话申请人(代办人)确认本人自愿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4守政府相关补助规定,自愿接受必要由协议(合同)申请人(代办人共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同意并遵内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履行相关.)签字:产权人确认本人作为房屋产权人,自愿接受相关机构对该住宅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履行改造协议(合同)。产权人签字:16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重度(长期卧床)重度(失智)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自理(根据评估报告在对应项目下方划)居住地居民/村委员会受理意见符合/口不符合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资质。(在对应口内划J)经办人:公章年月日建床项目: 家庭适老化改造(已享受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或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选取) 家庭信息化建设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在对应口内划)居住地乡(镇、社区)审核意见同意/口不同意该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在对应口内划/选择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不同意理由:经办人:公章年月日居住地县民政局审批意见经办人:公章年月日附件(县养老服务中心留存)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申请人申请资质证明材料(特困分散供养救助供养证、低保证等)口改造房屋房产证明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注:此表一式3份,居民委员会、乡(镇)、县养老服务中心各1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结算工时1生活照料老年人刷牙、洗脸、洗脚、洗头、梳头、修剪指(趾)甲、剃胡须、理发等1小时/次2助浴服务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擦浴、淋浴及更换衣物等1小时/次3助餐服务入户为老年人制作营养套餐(不含食材)、协助用餐等1小时/次4将餐饮送到老人家里或指定地点0.5小时/次5助洁服务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等清洁、整理等1小时/次6助行服务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1小时/次7助洗服务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等1小时/次8助医服务陪同服务对象就医等1小时/次9代办服务代理缴纳各种费用,处理信函文件代买物品等1小时/次10精神慰藉陪同聊天、读书看报、心理疏导、协助正确使用智能手机等05小时/次11康复辅助服务对象测血压、体温,提醒服务对象吃药,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人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协助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等1小时/次12日间照料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为老人家属提供休息时间等4小时/次13助急服务配合信息化智能看护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相应助急服务等1小时/次注:1.助洁、助洗服务原则上不超过总服务量的60机2.其他自费项目:超出补贴范围、补贴上限、补贴时长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议定。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审批表老人姓名联系电话本人联系电话性别紧急联系人1姓名:联系电话:年龄(周岁)紧急联系人2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是否已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造补贴政策:口是/否申请人(代办人)确认本人自愿申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同意并遵守政府相关补助规定,自愿接受必要的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履行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人(代办人)签字: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根据评估报告在对应项目下方划J)重度(长期卧床)重度(失智)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自理居住地居民/村委员会受理意见符合/口不符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资质。(在对应口内划)经办人:(公章)居住地乡(镇、社区)审核意见同意/口不同意该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对应口内划/选择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不同意理由:经办人:公章年月日居住地县民政局审批意见经办人:公章年月日附件(已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造补贴政策的老年人不需要重复提供,县养老服务中心留存)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申请人申请资质证明材料(特困分散供养救助供养证、低保证等)口改造房屋房产证明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注:此表一式3份,居民委员会、乡(镇)、县养老服务中心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