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汇编6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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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汇编6份).docx
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落实监管措施,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1.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坚持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责任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2,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认真落实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求,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对不能按相关要求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不准制造厂商生产上市。责任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3 .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4 .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5 .严格依法依规,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的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改装单位和个人。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6 .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7 .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纳入政府部门管理。责任分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8 .通过设卡排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未按规定等级上牌违规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责任分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9 .统一充电桩安装及安装标准;督促既有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推动新建小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合理规划,配建、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为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安全充电提供条件;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服务。责任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10 .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的管理职责,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督促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或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履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XX号)的消防赋权事项,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检查治理。责任分工: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11 .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责任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12 .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责任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市公安、工信、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将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有机融合并纳入基层治理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二)深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三)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按条线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所属系统单位定期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观看一次火灾案例警示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其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方案要包含电动自行车火灾等内容。(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执法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市安委办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把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着力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1.贯彻落实国家产业领域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产业政策,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2 .强化认证监管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依法查处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一)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3 .加强销售环节监督管理。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指导各单位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假冒伪劣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督促县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将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4 .加强销售环节非法改装整治力度。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等行为。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或发现非标电动自行车或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5 .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监督抽查。提高对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监督抽查频次,抽查结果及时函告相关行业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督促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6 .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落实。落实我县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2024年XX月XX日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完毕。7 .持续加强路面管控工作。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设置让行标志、减速标志等标线、标志和设施。8 .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建社区、小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9 .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加强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气安全技术服务指导与日常用电检查,对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指导用户制定整改方案,必要时提请政府或有关部门监督整改。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督促居民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10 .依法督促配送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购买非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外卖、快递企业对快递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排查清理,落实超标车辆更换,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11 .强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拆解、回收管理。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五)加强全链条、常态化宣传12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相关内容,采取专题报道、专家访谈、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解读,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各类新闻媒体定期曝光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鼓励群众通过“XX”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反映违法线索。13 .强化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性教育。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公益广告片和宣传海报等新媒体作品,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性教育,相关部门利用所属宣传资源平台同步推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发动网格员、巡逻民警、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进门入户开展宣传提示和警示提醒;利用标语横幅、海报宣传栏、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梯广告、社区广播、农村“大喇叭”等载体高频次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防范常识及典型案例,重点宣传“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的火灾危险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或使用未经CC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14 .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按条线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所属系统单位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观看一次火灾案例警示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快递外卖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警示约谈,督促企业对快递员、骑手开展一次全员警示培训。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措施、厘清职责,制定方案和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配合部门积极主动向前,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二)深化宣传引导。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三)健全长效机制。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推动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常态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大考核推动力度,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把有关工作要求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内容,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动态考核。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及分工(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1.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参与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核心部件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对在标准研制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可按照XX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申请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补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后的宣贯执行工作。依托国家标准馆泉州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标准的查询阅览服务。支持企业研究提高电动自行车控制器防篡改技术,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责任分工: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配合。2,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依法加强涉及生产领域企业相关监管工作,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推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分工:区工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分工落实。3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在我区开展认证活动的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定期跟踪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根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强制性标准制定实施情况,做好及时将相关要求纳入CCC认证管理的配合工作。责任分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分工落实。(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4.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不标注CCC标识、伪造电动自行车证书的违法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督促属地电商平台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属地电商平台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责任分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分工落实。5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支撑,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要及时共享互通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信息。责任分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分工落实。6.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责任分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分工落实。(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7,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严禁为未获CCC认证的车辆注册登记。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登记。责任分工:区交警大队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分工落实。8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以乘坐3人及以上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为重点,带动查处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常态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突出人流密集区域,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及时集中曝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销售、维修行业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严管氛围。责任分工:区交警大队牵头,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分工落实。9 .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合理配置充电插座数量,同步配置定时充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智能充电点,满足居民日常充电需求,确保充电安全。责任分工:区住建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及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分工落实。10 .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及时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对加装阻止系统涉及电梯修理、改造等行为的,依法落实相关要求和措施。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分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泉港供电服务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分工落实。11 .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属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要求,将城市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强化停放充电安全教育,提升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鼓励外卖、快递配送车辆“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管理,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外卖、快递骑手交通违法抄告制度,督促企业将从业人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纳入业绩考核。责任分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分工落实。(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12 .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建立废铅蓄电池“试点单位-集中转运点-收集网点”三级回收体系,完善工作机制,配套健全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全过程监管制度,推动形成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加强对试点单位及其收集网点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建设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规范执行废铅蓄电池转运管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分工:区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分工落实。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配合部门积极主动向前,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拧紧生产、销售、改装、登记、使用各环节监管链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深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加大对典型事故和火灾案例及交通违法乱象的曝光力度和频率,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三)健全长效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实现电动自行车的全链条安全监管,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良性发展,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大考核推动力度,区安办将把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动态考核,直至追责问效。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XX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县(市、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充电设施、消防设施逐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既有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电动车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到位,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成立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XX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XX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XX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XX供电局副总经理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和XX供电局相关内设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科科长XX担任,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物管科、质安科、建管科、城建科、消防中心、质安站、保障中心、棚改办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三、整治范围和方式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工作主要采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市级有关部门检查督导的方式进行。四、职责分工(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标准;指导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逐步规范电动车充电场所和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设计方案审查,落实规划条件提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建要求,督促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的规划及实施工作。(三)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四)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五)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商用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将商用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纳入电网安全督查体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充电管理工作;配合落实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准入机制,配合制定修订充电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提升供电安全保障能力。五、主要任务(一)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积极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对2024年新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系统性的梳理自查。一是对尚未开工的工程要严格方案审查,重点核实有关单位是否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区域、配建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方案上,从规划源头上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二是对已实施的工程要做好规划核实,重点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二)完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摸清本小区(单位)是否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小区(单位)自查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供电等部门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推动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一是有条件的小区(单位)要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已建成但不具备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功能的,需进行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