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docx
-
资源ID:1323498
资源大小:13.01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docx
山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晋统字(2024)11号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统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已经中共山西省统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统计局2023年1月印发的统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晋统字(2023)3号)同时废止。山西省统计局2024年2月29日统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序号违法行为名称法定依据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统计1.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1.提供不真实调查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以下情形提供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的,违法行为1不真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轻微并及时纠实的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正,没有造成统计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危害后果的,资料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不予行政处的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罚: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3.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四条:“有下列统计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三)统计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通过自查发现问题或统计局工作人员核实、查询指出问题的,利用关网前可以修订数据的机会,主动与统计局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及时在联网直报平台上改正数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非因主观原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OUi'J:(1)价值量指标差错率在10%以下,且差错数额在1亿元以下的;(2)其他指标差错率在10%以下的;(3)价值量指标差错数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2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1.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具有以下情形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3.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其中:(一)己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但设置不全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二)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三)2年内曾被责令改正但仍未改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通过自查发现问题或统计局工作人员指出问题后,及时改正,且通过其他相关资料能直接或间接证明其统计数据准确性的,且经核实上报统计数据准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OU训。3迟报统计资料的1 .企业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3 .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违反统计法第七条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迟报统计资料的,其中:(一)超出统计制度规定报送期限,但未经催报或者在催报通知书送达前报送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在催报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责令改1.未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迟报统计资料的,具有以下情形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11ui'J:通过自查发现问题或统计局工作人员指出问题后,及时改正,并且经核实上报统计数据准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三)2年内发生2次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罚款。2.未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迟报统计资料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cm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