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指挥预案(2024年新建区级).docx
XX区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总则(一)编制目的针对XX区突发公共事务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达到如下目的:有效整合现有的突发公共事务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务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通过规范突发公共事务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务的启动程序,明确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务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公共事务处置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务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XX区应对突发公共事务的实力。(二)编制依据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依照国家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分类与分级1、突发公共事务分类突发公共事务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峻社会危害,影响和威逼本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平安的紧急事务。依据突发公共事务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I)自然灾难:主要包括水旱灾难、浓雾、暴雨、暴雪、高温、台风、冰雹等气象灾难,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咸潮等海洋性灾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平安事故,水、电、气、供油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平安事故,危急化学品泄露爆炸事故,火灾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各类平安事故。(3)公共卫生事务: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食品平安和职业危害,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峻影响公众健康的事务。(4)社会平安事务: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平安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暴力案件、恐怖攻击事务、涉外突发事务,民族、宗教的事务以及其它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务。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务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不同类别的公共事务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务,应当详细分析,统筹应对。2、突发公共事务分级依据突发公共事务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以下四级:特殊重大事务(I级):对影响全社会稳定和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对社会财产及人身平安造成严峻损害,影响范围广泛的突发公共事务。重大事务(II级):对社会财产、社会秩序和人生平安造成重大损害,具有较广的涉及面,以及产生较为严峻的次生灾难的突发公共事务。较大事务(In级):对人身平安、社会财产和公共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务。一般事务(W级):对人身平安、社会财产和公共秩序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另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区各专项预案在各自的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明确相关的事务分级标准。(四)适用范围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务。(五)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的原则。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爱护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是政府全部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主动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削减突发公共事务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加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限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觉、早报告、早限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务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建立XX区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务处置体系。坚持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主动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专业、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务应对体制,实现应对突发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六)预案体系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区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务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公共事务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各专项公共事务相对应的领导指挥机构或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制订。区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5。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务而制定的预案,由区有关部门制定。4、街道及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街道及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街道组织制定。5、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名单由区平安生产监管局提出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6、重大活动平安单项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制订应急预案。二、组织体系(一)应急组织机构1、应急领导机构设立区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委员会(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务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委主任由区委书记担当,区长担当第一副主任,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任副主任,区委办、政府办和各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及主要参与部门、街道负责人为成员。各分管副书记、副区长依据业务分工和在区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务各类特别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务的应急管理工作。区委办、区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帮助书记、区长、副书记、副区特长理有关工作。主要职责是:探讨确定全区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看法;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工作;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务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审议、确定突发公共事务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力气处置11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务;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审定专项突发公共事务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检查、督促、指导区专项应急委和各街道应急机构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应急指挥机构区应对突发公共事务的各类特别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区相关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务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当,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Io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务发生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常务会议依据事务性质和工作须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3、应急办事机构应急委下设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为区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确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务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殊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务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务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区相关应急领导机构的办公室为区相关应急办事机构,设在区相关应急工作主管部门,担当区相关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4、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突发公共事务类型、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务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须要,每类突发公共事务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一览表见附件2o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务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担当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担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务专项应急预案拟定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实行区政府的确定事项;做好对本事域突发公共事务的信息监测、预料和预防工作,刚好向区政府报告重要状况并提出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学问普及工作。应急协管部门是依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须要帮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务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区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帮助和协作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事域突发公共事务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相关工作。5、应急保障部门区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供应通信、工程设施、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须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帮助。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区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打算;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帮助部门的工作。应急保障帮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听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安排,依据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供应突发公共事务和资源的有关信息。各街道办事处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相关工作。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帮助部门的任务安排详见附件3。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听从区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依据应急处置工作须要,开展相应工作。参与部门应当亲密协作,主动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工作供应支持与保障。(二)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供应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联动机构上级驻本地单位、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组织、人民解放军依据有关规定作为突发公共事务应急联动机构。应急领导机构平常应加强与应急联动机构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务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时,依据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恳求应急联动机构的支援。三、应急运行机制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实力。突发公共事务的管理运行流程包括预料、预警、预案启动、指挥与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复原重建信息发布和通报等环节。流程图详见附件4。(一)预料与预警1、监测和预警系统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料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以政务网、公众信息网为依托,有关专业信息网为网络成员,建立健全全社会突发公共事务监测、预料、预警系统平台,并向街道、社区延长,形成覆盖全区的信息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远程监控。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专业分工,明确监测科目,完善监测点,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和预警传播设备、设施和专兼职监测人员,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公共事务的预警信息后,应依据各自制定预案刚好开展部署,快速通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实行行动,防止事务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2、预警报告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突发公共事务的种类和特点建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重点监测项目的敏感期,要建立、落实全天候监测制度和风险分析、分级等制度。要常常调查和分析探讨本区域、本部门存在的重点隐患,特殊是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的定期分析预料。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务,事发地和有关部门要按区委和区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刚好向区相关应急机构和区应急办报告状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务实行态势改变进程报告和H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务性质、事务发展趋势和实行的措施等。区相关部门和区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务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务,由区相关部门指导进行处置,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殊重大的突发公共事务,区应急办应会同区相关部门刚好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快速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应同时报告上级应急管理部11o3、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务可能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街道和应急部门应刚好、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限制事态,并将事务和有关先期处置状况上报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办。依据实际状况,先期处置可以实行如下主要措施: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刚好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务危害的警告或者劝说;转移、撤离或者疏散简单受到突发公共事务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当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平安和正常运行;向公众宣扬应急、防灾减灾常识等。突发公共事务发生后,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要马上赶赴现场指导、组织调遣应急救援力气,帮助事发地街道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区级预案的各项打算工作。区应急办要亲密关注事态发展,刚好驾驭区有关应急部门和事发地街道的应急处置工作状况,刚好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4、预警等级及发布(1)预警等级依据突发公共事务的潜在危急性、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殊严峻(I级)、严峻(II级)、较重(11I级)和一般(W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等级(I级):预料将要发生特殊重大(I级)以上突发公共平安事务,事务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扩散。橙色等级(II级):预料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突发公共平安事务,事务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等级(In级):预料将要发生较大(In级)以上突发公共平安事务,事务已经接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等级(IV级):预料将要发生一般(N级)以上突发公共平安事务,事务即将接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预警发布各级预警依据其可能的波及范围,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依据专项预案的规定发布或取消。一般预警(IV级)应报区政府或市政府批准;较重预警(III级)应报市政府批准;严峻预警(11级)和特殊严峻预警(I级)由市政府确定,并报省应急管理部门批准。预警信息应包括事务的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波及范围、持续时间、提示事宜、应实行的相应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级别确定后,区政府报请市政府,由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刚好通过新闻发言人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扬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条件具备的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实行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预警调整与解除当突发公共事务已经发生级别的改变或者已不行能发生、发展为突发公共事务时,发布预警的政府或授权部门应宣布预警调整直至解除预警。(二)应急响应1、预案启动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务(I级):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区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务(H级):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区总体应急预案。较大突发公共事务(In级):由事发地街道报请区政府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事发地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并报告市政府。一般突发公共事务(IV级):由事发地街道报请区政府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事发地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2、基本应急当确认突发公共事务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街道和相关部门应马上做出响应,依据“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依据应急工作须要开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求援工作,组织动员、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刚好驾驭事务进展状况,随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状况,尽快探讨确定现场应急事务处置方案。参与突发公共事务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马上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依据预案分工和事务处置规程要求,相互协作、亲密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状况,一旦发觉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限制实力,应依据事务类别向区应急办或市应急办提出恳求,由市委、市政府或区委、区政府帮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刚好向事务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状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与突发公共事务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务处置的相关部门供应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供应各种便利条件。3、扩大应急假如一般突发公共事务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料将要或己经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务时,由区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区委书记、区长或分管区领导坐镇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务的处置工作。(2)预料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务时,由区应急办报请区应急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批准,在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请市政府,由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指挥与协调须要区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务,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街道、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区应急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依据突发公共事务处置须要开展以下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务;协调有关街道和部门供应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上级单位、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人民解放军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执行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刚好探讨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依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事发地街道启动相关预案,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现场指挥部设在灾难事故现场周边适当地点,并部署相应警力,建立特地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现场指挥部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保证信息传递顺畅、状况驾驭刚好、指挥快速有力。参与事务处置的应急管理部门、应急保障部门和各街道,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气和资源,快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限制事态发展。5、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务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当救治和基本安置后,无次生、衍生灾难发生时,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中止应急行动。(三)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务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务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区政府组织实施。(1)人员安置。民政部门应当帮助事发地街道快速开设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街道要快速调查、核实受损状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支配并组织实施,要在短期内快速复原灾民的生命支持系统,负责灾后的复原和重建工作。所需经费由事发地街道财政支配,区财政依据状况赐予补助,必要时可申请市财政赐予支持。(2)收集清理、处理污染物。事发地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务现场的卫生消毒、疫情监测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清理清除污染物工作,区卫生局等部门应当供应技术支持,加强指导,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务发生。(3)复原重建。事发地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受灾地区受损状况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复原生产、生活支配,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依据损失评估报告、灾区的实际状况与须要,供应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发动其他地区供应资金、物资支援。并依据灾区受损状况制订扶持有关行业发展的实惠政策。(4)补偿。事发地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刚好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刚好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实行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刚好依法予以补偿。2、社会救助(1)接到突发公共事务预警或发生突发公共事务后,区民政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快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刚好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2)区民政局应组织力气,对损失状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3)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开通捐赠热线,启动社会捐献机制,动员社会各界供应救济。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敬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依据规定程序支配运用。同时,区民政局要进一步推动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常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供应更加充溢的物资和资金保障。(4)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常常性救灾捐赠活动。3、保险灾难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刚好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报状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刚好组织和督促有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供应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刚好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4、心理干预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刚好实行心理询问、心理辅导、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削减、消退突发公共事务已经或可能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必要时教化、卫生等部门要实行心理干预,防止出现灾后群体性心理危机。5、调查和总结突发公共事务处置完毕后,由区政府或区应急办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突发公共事务责任单位应当予以协作。重点对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务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后应急决策实力、现场处置实力、保障实力、复原重建实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突发公共事务调查应当刚好、精确查清事务性质、缘由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四)信息收集、发布与通报1、现场信息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向有关部门通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和灾难状况。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务隐患和初期征兆。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伤亡、失踪和待救援人员状况;财产经济损失状况;危急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限制状况;现场应急、人员救援、救援进展和救援力气状况;现场技术监测、救援保障等状况。2、信息发布应急工作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刚好、精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务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状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依据事务处置状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突发公共事务发生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刚好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对须要动员全社会力气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务信息以及国家机关作出的应急工作指示、确定、吩咐,必需刚好通过媒体公开,以及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务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区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组织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要亲密关注国内外关于事务的新闻报道,通过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刚好消退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3、新闻采访依据国家规定采访,由区应急办统一协调。4、状况通报突发公共事务涉及或影响到本区行政区域外的,恳求通过市政府刚好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地方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状况。突发公共事务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须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状况通报时,由区台办、侨办协调,同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上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四、应急保障区各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务的应急保障工作。(一)信息系统保障区应急办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意各种困难状况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务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报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二)应急队伍保障1、专业应急队伍建立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城市管理、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危急化学品事故求援、防汛防旱、地震求援等为主的抢险求援专业应急队伍。2、群众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健全社会力气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等社会力气的作用,组建具有肯定救援学问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削减突发公共事务的损失。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赐予支持和帮助。(三)基本生活保障事发地街道、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务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刚好医治。(四)医疗卫生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救援保障、疾病预防限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气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五)物资保障区发改局、区商贸旅游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重要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应急求援设备和工程抢险装备的储备、调用和征用工作。对一些特种或特别用的物资、器材和药品等应合理规划、动态储备。(六)治安维护突发公共事务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治安保障,马上在救灾现场四周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限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治安维护要留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目标的平安爱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务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有效管制措施,限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主动发动和组织社会力气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务地区的社会稳定。突发公共事务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急品、漏电、漏水、漏气等状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紧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急品,避开次生危害的出现。(七)资金保障突发公共事务预防、预料、应急打算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时建立区级应急储备金制度。区财政局和审计局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务财政应急资金运用状况的监管和评估,科学、合理、有效运用应急资金。(八)人员防护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平安防护培训,供应符合要求的平安防护装备,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依据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平安。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疏散场所和应急避难工程,明确运行程序,落实责任人,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公众能够有序、平安地转移或者疏散。五、监督与管理(一)宣扬与培训1、宣扬各部门、街道要实行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扬,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务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学问的普及工作,增加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随意识和自救、互救实力,提高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实力。2、教化培训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化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学问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在区委党校、单位内部培训等多种场合开展教化;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适时开展突发公共事务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化,强化公共场所的宣扬教化活动。区教化局和学校应组织实施中小学在校学生相关应急学问的教化。(二)预案演练各职能部门应依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三)责任与奖惩区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保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参与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对在突发公共事务的预防、报告、调查、限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状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各部门各单位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状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六、预案管理(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说明和组织实施。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属于区预案体系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订,要报区政府批准,同时报区应急办备案。区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应随着区应急管理实际状况的改变,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二)预案生效本预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