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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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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docx

    新时代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县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为我县扎实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多元化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机制,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2 .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对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要求和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殡葬服务设施种类、数量和规模,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3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根据国家颁布的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立足区域差异,重点加强薄弱地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聚焦殡仪馆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加大建设力度,集中力量补齐短板。4 .强化责任落实,部门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高位推进,强化协作,形成合力,逐级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确保我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三)行动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崇政办发2021)25号)要求,到2023年,全区每个设区市、县(市)建有1个殡仪馆;每个设区市、县(市)至少建成1个公益性公墓。对此,我县需建设1个殡仪馆,1个公益性公墓。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有所提高。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殡仪馆建设。按照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812017),重点建设县城区域1个殡仪馆设施。(二)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重点建设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2021年动工,2023年竣工投入使用。乡镇、村示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模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中四类标准建设。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有所提高。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占地规模应根据辖区现有人口规模、未来人口发展趋势以及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乡镇要统筹加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力度,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应或由乡镇、村自行调剂,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葬点和荒山瘠地。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高位推进,强化协作,形成合力,逐级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确保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及时部署推进有关工作。建立健全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跟进项目推进情况,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一)加强政策支持。为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围绕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前期手续、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建设任务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将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用地。科学确定殡葬设施布局、项目、数量,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加快推进。要按规定落实筹资责任,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通过本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自治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申报乡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示范点,自治区对通过验收达到使用条件的,给予奖励补助,对未通过验收的不予补助,具体实施办法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三)加强项目管理。要建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清单及实施计划,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把控,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备案)、社会风险评估等有关建设管理程序,按照任务时限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所有项目须符合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181201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等相关要求,杜绝贪大求洋、超标准、豪华建设,做到功能实用、简洁大方。根据国家颁布的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对建设规模超过相关标准的,中央投资和自治区资金不予支持。对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向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今年时间已过半,要加强工作力度,倒排建设工期,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学习先进兄弟县经验,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积极加快推进殡葬服务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大对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建立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情况通报制度,适时对推动项目建设效果好的部门及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建设不重视、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及乡镇政府负责人。(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的作用,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参与、支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避免引发“邻避效应”,确保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附件: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附件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美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许忠贵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二、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殡葬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审定殡葬改革相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确定殡葬设施重大项目规划和布局;督导检查殡葬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各成员单位间的协同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殡葬改革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汇总全县殡葬改革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全县殡葬改革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全县殡葬改革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建立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各类会议,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组织开展全县殡葬改革重大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全县殡葬改革考核评价具体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领导小组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遗体火化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的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纪律规定。推动基层党组织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县委政法委:负责防范化解风险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负责做好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县文明办:负责协同民政部门建立殡葬改革工作长效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传递文明理念;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的先进典型,引导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县委编办:负责配合县民政局加快推进殡葬管理事业单位与殡葬服务机构分离改革。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涉殡葬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案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县民政局开展我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实施方案,会同县民政局组织开展殡葬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少数民族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丧葬活动;规范寺观教堂、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动;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丧事活动;督促本系统配合殡仪馆依法及时处理逾期存放的非正常死亡、涉案人员和无人认领人员遗体;加强对本部门非正常死亡证明管理;依法查处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及时做好死亡人员调查核对、户籍注销工作;负责清明节、“三月三”等集中祭扫期间的交通安全。县民政局:负责会同发改部门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和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指导殡葬服务工作;开展全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情况调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殡葬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推动殡葬信息化建设,推进殡葬信息的部门间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县司法局:负责配合做好殡葬法规政策完善,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殡葬法规宣传教育,对因殡葬问题引起的纠纷和诉讼,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筹措资金支持殡葬事业发展,指导各地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政策推动殡葬事业发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国家部署,完善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政策;负责加强对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改革的指导和培训。从有助于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殡葬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适时提高殡葬职工待遇。会同民政部门建立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与死亡人员殡葬信息实时交换对比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国家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布局殡葬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空间;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建坟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地、湿地建设殡葬设施和私建坟地等行为;探索指导开展公益林范围内生态安葬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公墓内殡仪馆、骨灰安放楼等建筑物的标准建设提出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殡葬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乡随街沿路治丧等违规殡葬行为的执法力度。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活动中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和私建坟地等行为。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负责强化对治丧活动中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加强文物保护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机构内违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的查处工作;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监督丧葬用品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合格、环保的丧葬产品,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违法行为;指导殡葬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申报工作。依法查处殡葬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县大数据发展办:负责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将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建设的重要内容,配合构建全县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殡葬大数据治理能力。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动员和配合有关部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应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营桃城华侨农场:负责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法规和政策,传递文明理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群众思想动员等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小明山林场、中军林场:负责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配合自然资源局做好辖区土地征用工作,积极参与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工作规则(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推动相关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领导小组提出召开会议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议题,报请领导小组及时研究。(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议定事项,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建立县、乡两级推进工作联动机制,各乡镇应参照此文件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抓好殡葬改革工作。(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公章,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县民政局代章。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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