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和明确项目审计相关事项的意见.docx
进一步规范和明确项目审计相关事项的意见近年来,XX局审计工作在XX局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覆盖面,在维护全市XX队伍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随着市XX队伍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定(试行)的执行,项目审计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程序不规范、时限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XX队伍项目审计监督,规范项目审计程序,提高项目审计效率和服务质量,现规范和明确如下事项:一、关于项目送审和受理(一)项目送审。送审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审计报审资料清单(附件1)一次性提交全部送审资料,承诺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承担因资料失实所造成的相应后果。为提高装备采购效率、缩短审计周期,实现“随审随采、随审随结”,装备采购项目的预算和采购文件审计合并为一个环节进行,由采购部门完成项目分包后,以包为单位分批次送审;结算审计由后装部门按规定程序完成验收后,以合同(招标包段)为单位分批次送审。(二)项目受理。为提高审计效率,实行预先受理和容缺受理。预先受理即送审单位将资料提交审计部门进行初核,需要补充资料的,审计部门一次性出具补充资料清单,送审单位按照清单内容和要求及时补报并签章,达到受理条件的,审计部门按程序正式办理受理手续。容缺受理即重大、应急性和重点督办项目报审资料非必要件不齐的,在送审单位承诺及时补充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可以容缺受理先行审计,送审单位按要求补齐资料后,审计部门按程序出具审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补齐资料且无正当理由,或导致该项目审计超过规定时限10个工作日,或缺件部分对审计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审计部门作退件处理。二、关于审计方式审计方式分为自行组织审计和委托审计。项目审计原则上以自行组织审计为主,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装备采购等需要专业审计资质以及采购品类数量多、市场调查范围广等较为复杂的项目,审计部门在预先审计过程中依据项目性质和协审机构资质,提出委托审计意见,与受理审批手续一并呈批。采用委托审计方式的,审计部门于批准当日发出项目委托审计通知单(附件2),并与被委托协审机构完成资料交接。三、关于审计内容(一)预算审计。主要审计是否有立项申请、批复文件、采购计划;采购内容是否与批准文件一致;资金来源是否明确,预算是否超出项目审批金额;规格、技术参数是否明确、规范;单项价格及编制依据是否充分、规范,有无缺项、漏算等。装备采购项目还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组合型装备是否有分项价格;技术参数是否已进行论证;装备统型采购落实情况。(二)采购文件审计。主要审计拟采取的采购方式、评委的选择方式与组成、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评分标准制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商务条款、关键技术参数指标是否有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采购文件内容是否与预算文件内容一致;交付时限、结算原则、价款支付、验收约定、服务维保、违约责任等是否有损害XX局的权益或有潜在风险。(三)待签合同审计。主要审计正式公告的采购文件是否与审定版本一致;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发布是否合法合规;采购过程文件是否齐全,评标是否客观公正,定标是否科学合理;投标文件、待签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标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优于采购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承诺是否在合同中体现;合同主体资格、价款约定、结算原则、款项支付、验收交付、服务维保、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四)结算审计。主要审计正式合同是否与审定版本一致;结算内容是否与合同相符,是否按时交付;到货记录、产品检测报告、性能测试记录是否真实齐全;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过程资料是否完整,验收合格判定是否准确;项目变更依据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规,变更文件(含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期延期联系单)等是否完整、真实;实际工程量和竣工图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计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材料设备价格与合同是否一致;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装备采购项目还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是否按湖南省XXXX局灭火救援装备验收暂行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论是否真实、准确;装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结构布局、材质外观、部件设备与合同是否一致;装备的安全性能、稳定性能、运行工况等主要性能的检测报告与合同是否一致;装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工信部公告(车辆)、中文使用说明书等与合同是否一致。经地方财政评审和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的建设项目,XX局审计部门不再重复审计和备案。XX局将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对此类项目进行核查。四、关于装备采购项目现场核量装备采购项目结算审计前,必须进行现场核量。(一)现场核量程序。后装部门在组织装备批次验收前10个工作日通知审计部门并提供装备验收清单,审计部门根据装备验收类别、数量制定现场核量工作方案,确定核量内容和比例,成立由审计部门人员任组长、审计人才库装备技师、协审机构3至5名专业资质人员(委托审计)为成员的核查组,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采购装备批量验收时,审计部门可结合验收一并组织现场核量,需由验收部门提供完整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相关方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不配合的,审计部门不予现场核量且不受理结算审计。现场核量应严格按计划独立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留存影音资料,后装部门、中标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现场核量应如实填写签发装备结算审计现场核量记录表(附件3),作为结算审计的依据。(二)现场核量比例。消防车辆按同批次同型号数量,至少抽样30%进行核查。消防器材按同批次同型号数量,20件(套)以内的至少抽样3件(套)进行核查,21件(套)一500件(套)至少抽样5件(套)进行核查,500件(套)以上至少抽样8件(套)进行核查。(三)现场核量问题处理。验收和现场核量无问题,且验收程序合法合规的,即可受理结算审计;现场核量问题与验收问题基本一致或有个别不同的,由后装部门督促整改且根据规定进行二次验收通过并出具相关材料后,即可受理结算审计;现场核量发现验收标准明显降低,导致现场核量与验收问题不一致的,由后装部门组织验收小组提交情况说明并督促整改,不能整改或经过整改仍然存在问题的,审计部门明确给予不予受理结算审计的意见。现场核量发现项目验收存在重大违规或装备主要参数存在重大问题、装备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仍然通过验收的,所涉装备的采购合同及该合同中标供应商所有该批次中标合同,均暂停受理结算审计。五、关于审计时效审计部门应当按时按质完成审计任务。自项目审计受理之日起,自行组织审计的预、结算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审计的预、结算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审计、待签合同审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过程中,需要结果对审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的,报分管领导批准每次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六、关于问题整改及线索移交对于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送审单位应当按审计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审计部门。项目存在未按程序组织验收、采购标的未按合同交付等情形的,审计部门作退件处理,送审单位整改完毕后重新报审。项目预算编制虚高报价、结算虚列采购项和工程量送审,导致项目预、结算审计审减率达30%以上,现场核量中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的,审计部门中止审计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存在未批先采、串通投标、指定供应商、虚假验收等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审计人员及受委托协审机构与报审单位或供应商有利益往来出具不实审计结论等情形的,移交纪检机构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