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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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23)4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教仃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2月23日附件: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全省中小学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水平,充分发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2021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国家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地方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普通高中不设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由学校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普通高中选修课为校本课程。第三条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落实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建设全过程,强化课程管理,激发地方和学校课程建设活力,构建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重要拓展和有益补充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实现课程全面育人、高质量育人。第四条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要坚持五育并举,聚焦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充分利用区域特色教育资源,增强课程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第五条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整体设计,增强系统性。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系统设计,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的有效配合,发挥课程协同育人功能,形成课程育人合力。(二)因地制宜,体现适应性。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上,体现我省本土性,强化学校特色。充分挖掘当地自然、社会、人文、科技等方面资源,构建主题内容、呈现形式和实施方式等各具特色的课程,发挥独特育人价值。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增加课程选择性和适宜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三)知行合一,强化实践性。加强知行合一、学思结合,倡导“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优化课程实施方式与路径。强化实践性,将课程理念、原则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育人实践活动,注重知识学习与学生经验、现实生活、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四)以管促建,凸显发展性。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课程持续发展机制,完善课程设置、开发、审核、评价、监测等建设与管理程序,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将提高课程质量贯穿在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第六条各类专题教育以融入为主,原则上不独立设课。要准确把握相关专题教育在国家课程中的有关要求,强化指导,引导学校以国家课程为主,把专题教育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涉及的专题教育内容,要避免与国家课程简单重复。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全省落实国家课程政策的责任主体。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和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统筹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统筹指导、规范校本课程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和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地方课程实施过程与效果评估,形成问题预警、淘汰退出、反馈改进和周期修订制度。第八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课程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和学校课程建设与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监督评价与指导服务。受理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实施规划的备案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相关文本、学习材料进行抽查与指导。第九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课程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学校做好课程规划与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教学指导和检查监督。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备案并提出指导意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本课程建设相关文本、学习材料进行抽查与指导。第十条学校是本校落实国家课程政策的责任主体。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省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和省级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立足学校办学理念,分析资源条件,形成课程实施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的有效实施、校本课程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实施等做出全面具体安排。普通高中要全面落实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课程规定,合理安排三年课程,避免高一并行科目过多、压缩必修课程课时、超前学习。第三章设置与开发第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设置地方课程,确定开发主体。第十二条依据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和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把握地方课程的功能定位,充分调研本地资源优势,全面了解学生发展需求,进行科学设计和专业论证,组织研制地方课程纲要。地方课程纲要应包括课程理念与目标、内容与形态、教学与评价建议、资源与条件保障要求等。普通高中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开发设置,学生自主选择修习。第十三条地方课程开发要充分挖掘地方自然风貌、区域经济、优势科技、特色文化以及革命文物、遗址、纪念场馆等方面资源的育人价值,使学生认识家乡,丰富体验,拓宽视野,增强综合素质。地方课程要体现多元一体的理念,坚持区域特征与共同要求相统一,强化地方与国家的不可分割性,关注与世界的相互关联性,弘扬具有统一性和多样性的中华优秀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涵养学生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十四条地方课程开发要强化综合性。注重不同学习领域、学科知识的内在关联,注重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强化实践性,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注重实践体验过程的设计和指导。丰富课程载体,创新教材形态,积极倡导实践活动手册、学习资源包、活页等方式,建设数字化课程资源库。第十五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开设地方课程。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小学一二年级开设的外语除外。地方课程不超过九年总课时的3%(小学一至二年级开设外语的,不超过4%)。第十六条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培养兴趣爱好,发展特长;注重引导学生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和科技等新进展、新成果,关注学生生涯教育。体现学校文化,增强学校办学特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第十七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师、社会专业人士以及家长等多方参与的校本课程开发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合理规划、规范组织课程开发工作。对学生需求和学校课程资源等进行调查分析,充分论证,确定校本课程建设方向、重点学习领域、科目与形态等。每门校本课程均要研制课程纲要,明确课程名称、开设年级、课时,阐明课程目标、内容、结构、实施和评价方式等,注重综合性、实践性和选择性,加强课程实施评估、动态调整和完善。第十八条校本课程要注重反映学生丰富多样的成长需求,注重拓展学习领域,丰富学习样态,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避免内容和形式单一,避免开设应试训练类课程。第十九条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鼓励开发运用多形态课程资源。确需编写出版教材的,应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后方能出版。第四章审议与审核第二十条遵循“凡设必审“凡用必审原则,对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审议审核。第二十一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议审核中小学地方课程,中小学校负责审议审核校本课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省中小学课程审议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审议审核委员会),主要审议审核地方课程纲要、地方课程教材(含数字资源)。省审议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中小学地方课程开发、审议审核和管理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建设相关文本、学习资料的抽查和指导工作。中小学校建立学校课程审议审核委员会,主要审议审核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校本课程纲要、校本课程学习材料(含数字资源)等。其中,对校本课程学习材料的审核应重点关注学生学习相应课程时使用的读本、选用的出版物等教学材料、课外读物、资源包、活页等。第二十二条省审议审核委员会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员组成审议审核专家组,专家组应对地方课程纲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地方课程教材的适用性和实用性进行评审。审议审核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成员3-5人。学校课程审议审核委员会参照设立审议审核专家组。第二十三条各级审议审核专家队伍要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审议审核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二)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政治观点,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不良言行。(三)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纲要,熟悉中小学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课程有较深研究,对课程相关领域有较深了解。有丰富的教学或教科研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第二十四条课程审议审核要严把政治关和专业关,重点从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规范性、协同性等加强审核,提高课程建设质量。思想性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科学性上,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课程结构合理,内容准确无误,资源适宜可用,密切联系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实际,符合学生认知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学习方式变革要求。时代性上,注重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技发展新进展,体现课程改革新理念、课程建设新趋势。规范性上,做到课程设置合理,课程要素齐全,文字表述、插图等符合相关规定。协同性上,做到三类课程功能定位准确,内容无交叉重复、错位、脱节等现象。第二十五条中小学地方课程审议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重点审议课程设置的理念、定位,课程目标、内容、资源和学习方式,文字表述、插图,以及开设年级、课时和进度安排等。复审重点审核课程根据初审意见、一线教师试教反馈意见修订等情况。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地方课程在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在教学环节对课程进行全面检验。省课程审议审核委员会具体规定试教的范围、方式,同时督促课程开发设置单位根据试教情况对课程进行修改完善。第二十七条省课程审议审核委员会在专家审议的基础上,召开中小学地方课程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最终通过的课程应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校参照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组织审议审核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校本课程纲要及相关学习材料(含数字资源),并及时进行校内公布。第二十九条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审核,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第五章实施与评价第三十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专业机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课程教学管理;中小学校要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前提下,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学管理,同时接受有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第三十一条学校要探索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与课后服务、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整合实施的路径,创新课程实施形式。第三十二条学校应注重健全课程实施机制,推动各学科、各环节、各方面力量协同育人,鼓励将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与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等整合实施,相关内容统筹安排,课时打通使用。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以过程评价、综合评价为主的评价制度,改进评价方式,强化实践导向,注重体验、探究、制作等活动过程,有效利用作品、制品、产品等综合反映学生综合素养发展状况,原则上不进行纸笔测验。第六章监测与修订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监测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实施,重点关注课程的育人效果,不断增强和改进课程育人功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监测中小学地方课程实施,协助完成国家相关监测工作,指导和督促市、县、校对校本课程实施及其学习材料展开监测。市县协助完成省级中小学校地方课程实施及相关教材的监测工作,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对校本课程实施及相关学习材料展开监测。中小学校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协助完成中小学地方课程实施及相关教材的监测工作,做好校本课程实施及所用学习材料的监测。第三十五条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专任教师配备情况、课程开设情况、课程教材(或学习材料)使用情况和地方课程纲要的落实情况,以及专题教育的落实情况。第三十六条根据监测内容和重点细化监测指标,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对课程实施定期进行过程性监测,加强反馈指导。第三十七条建立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问题预警、淘汰退出机制。对实施效果不好的课程及时提出警告,出具修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课程予以淘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课程应退出实施:(一)未经审议审核的课程。(二)未按课程方案和课程纲要实施的课程。(三)课程内容陈旧、未能与时俱进以满足学生需求的课程。(四)发生课程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三十八条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实行周期修订。地方课程修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校本课程修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第七章保障机制第三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责,本着“谁设置、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政治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课程教材建设的社会公益属性,会同有关部门从严加强开发、出版单位管理,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得续用,确保地方课程育人为本,教材按需编写、规范使用,杜绝被经济利益绑架等不良倾向。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责,严把政治关和科学关,确保三类课程协同育人。第四十条在地方课程及相应教材开发设置、编写出版、审议审核的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尽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进行干预。第四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建立新型课程供给制度,探索课程购买制度,推进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教研指导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的调研与专业指导,聚焦关键问题,组织开展常态化教研活动。第四十三条设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师专题培训和研究项目,注重提升教师课程建设能力。课程开发、审议审核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课程开发、审议审核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第四十四条加大对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成果的奖励激励;组织开展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建设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现行中小学课程管理制度,凡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