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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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docx
某某县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惠企政策要求,巩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供给和政策落实、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出如下意见。一、持续实施部分减费举措(一)落实全省持续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平均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5.2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二)持续减免车辆通行费。延续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实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6.5折优惠。(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三)落实部分涉企收费减免政策。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水资源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执行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延续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落实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基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四)持续返还、缓减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总工会)(五)持续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持续引进商业保险机制,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作用,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全覆盖,进一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文成监管组、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二、持续实施精准减税(六)持续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笫二季度按50%减免。2021年6月30日前,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1年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按实际免租月数(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换算成免租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计算减免。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七)持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三、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八)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加大对民营企业、涉农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保持新发放贷款利率在合理水平。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改革持续深化,巩固降低融资成本成果。(责任单位:人行文成支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银保监会文成监管组)(九)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推广小微企业“贷款码”,持续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覆盖面。(责任单位:人行文成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银保监会文成监管组)(十)持续优化续贷服务。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加大银行机构对传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信贷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信贷供给结构,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文成监管组、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文成支行)(十一)持续深化“双保”应急融资支持机制试点。根据“4222”(市县担保机构承担4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各承担20%)风险分担模式,为因缺少抵质押物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常态化发放应急贷款。(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文成监管组、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文成支行)四、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十二)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外贸企业参加省、市级部门统一组团的国内商品展销会、省外产销对接会、重点线上数字展会(参照2021年度温州市重点线上数字展会目录),对展位费给予80%的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线上展会补助)。为企业搭建数字外贸平台,对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环球资源网和中国制造网等跨境外贸平台年费(会员费)给予50%的奖励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积极参与建设“政采云”出口转内销专属销售平台,对出口型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给予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在本地电商平台整合文成外贸产品销售专区,助推本土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十三)加大文旅消费市场振兴扶持。加大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力度,加强与OTA.短视频、新媒体等知名平台的合作,县财政以奖代补增加对全县市场宣传推广投入50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研学旅行、红色教育活动、职工疗休养、干部培训鼓励安排在温州市域范围内组织进行,扩大本地旅游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十四)加大对物流业创新发展的要素支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以及与自身产业相配套的冷链物流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将物流相关重大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社区便民快递物流投送场所纳入社区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邮政管理局)(十五)加大电商直播销售扶持力度。企业通过淘宝、京东、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采买品牌广告、效果广告、电商推广等平台流量开展电商业务的,按企业采买平台流量费用达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补助。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公共直播间,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支持在文举办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销售活动,累计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机构一次性10万元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对应追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驻县级及以上电商(直播)产业基地的电商销售企业(指纳入统计的网络零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直播平台)企业(指纳入网络零售额统计的网络交易平台和直播平台)、县级及以上电商重点服务企业(指为电子商务提供软件技术支撑、网络运营服务以及云储存云展览且提供电子商务服务额占总营业额50%以上企业),按实际租赁办公用房房租给予80%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同期地方综合贡献度。(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十六)强化农产品稳产保供。给予县域范围内规模养殖场(鸡、鸭、鹅、鸽子等家禽规模场存栏1500羽、肉兔规模场存栏100O只)出栏的家禽(肉兔)每羽(只)2元补助,单个场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对粮食应急加工等粮食安全保障项目给予用地支持,出让起始价可按该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下浮30%确定,下浮之后地价如低于地块取得成本价,应按成本价作为起始价。对按要求开展粮食应急加工、采购和供应指定粮源的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加强对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十七)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o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十八)鼓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季度销售额从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关于“小升规”企业暂缓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每半年度,龙头骨干工业企业本地工业产品采购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且新增采购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新增采购结算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十九)加大对新产业平台的支持。统筹财政、税收、金融等资源,切实加大对新产业平台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新产业平台优先纳入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优先支持新产业平台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允许提前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新产业平台能源、水利、内部主干道及对外交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符合条件的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二十)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面向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助力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完善法律顾问普惠服务,开展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工作,制定实施推进市场主体提供基础性法律顾问服务的指导意见,运用多元化、多维化、多样化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实施“三服务”2.0版,助力企业解难题、稳发展。(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