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docx
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我们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大意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高水平公平竞争治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深刻理解把握总书记重要论述,更好地学以致用、指导实践。牢牢把握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政治属性,主动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等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有效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行稳致远;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更好维护广大生产者、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必须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政治高度,加快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平竞争规则,推动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牢牢把握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基础地位,积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既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又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经营主体竞争行为。二者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是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我们必须更好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经营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切实以有为监管托举有效市场,推动提高市场运行质量和效率。牢牢把握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发展特征,更大力度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在新发展阶段,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需要通过公平竞争营造更加普惠公平的发展环境,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需要通过公平竞争有效发挥市场机制激励创新和优胜劣汰功能,增强经济的竞争力和质量效益;需要通过公平竞争充分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必须找准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连接点,以更加科学有效的竞争监管促进更高质量发展,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牢牢把握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治原则,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是抵御外部风险挑战的重要依托和巨大优势。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任务,也是培育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的关键所在。筑牢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石,对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整体带动作用。我们必须加快建设科学完备、系统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竞争监管执法,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牢牢把握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开放特点,在更高层次上推动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完善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公平竞争是国际经贸往来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制度是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适应国际开放规则的演变逻辑和趋势,不断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能够推动我国企业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以高水平经营主体提升经济发展质效;能够吸引更多国际资源和要素进入中国,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增长机会;能够提升我国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扩大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我们必须更加主动参与全球竞争治理,积极构建符合我国发展实际、对接国际通行标准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更好维护国家发展利益。二、全面把握我国公平竞争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制定公平竞争重大政策,完善公平竞争监管体制机制,深化公平竞争监管实践,推动我国公平竞争治理进入新阶段,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得到进一步激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贡献。公平竞争顶层设计日趋成熟。党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第一次形成公平竞争顶层设计政策框架,为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新修改的反垄断法进一步将其明确为法律规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动实现竞争监管统一执法,挂牌成立国家反垄断局,进一步强化专业力量。国务院调整设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工作机制更加顺畅,有效增强了竞争监管合力。公平竞争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更加公平,通过统一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为经营主体更加及时、充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场竞争规则更加科学完善,构建起由1部法律、1部行政法规、5部部门规章、8部反垄断指南组成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明确的规则指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扎实推进,实现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审查增量文件159万件,清理存量文件447.Ol万件,废止和修订排除、限制竞争的文件9.08万件,有力规范了政府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监管执法有力加强。坚持监管为民,在公用事业、建材、汽车、原料药等领域加强竞争监管执法,有力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依法加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等重点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引导和规范企业投资并购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竞争格局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推动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连续五年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刷单炒信、商业诋毁等竞争失序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共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333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5249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5.05万件,有效预防和制止了一批竞争违法行为。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显著提升。全面加强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每年发布中英文版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促进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合规意识。定期举办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全国公平竞争大会等宣传倡导活动,组织政府部门、商协会及各类企业开展专题竞争合规培训,指导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和商业秘密保护,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引导全社会形成认同公平竞争、践行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持续拓展。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国际化发展趋势,坚持全球视野、公平精神和竞争理念,不断加强竞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目前已与美国、欧盟等35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62份反垄断合作文件,V某:3231169整理,加强信息交流和立法执法协调。在11个多双边自贸协定中设立竞争政策专章,成功举办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为完善全球竞争治理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促进我国在更加公平的国际竞争中不断提升竞争力、获得更好的发展。三、科学判断当前我国公平竞争治理面临的基本形势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恢复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对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平竞争需求更加迫切。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迫切需要公平竞争。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国内大循环还存在堵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现象仍有发生,需要持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着力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公平竞争。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部分民营企业生存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挑战,需要不断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优做强。有效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迫切需要公平竞争。创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关键所在。当前,一些损害创新的竞争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需要通过完善竞争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进一步营造创新土壤、保护创新成果、放大创新收益,实现竞争和创新的良性互动。市场竞争生态更加复杂。超大规模市场加速演进带来新挑战。当前,我国已发展成为拥有超过1.8亿户经营主体、14亿多消费者、4亿多人中等收入群体的超大规模市场,呈现出一系列前所未遇的阶段性特征。各方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商品和服务多样性显著提高,经营主体管理水平和合规意识参差不齐,地区间、城乡间发展仍不平衡,公平竞争治理的难度明显增加。经营主体间竞争合作关系日趋复杂带来新挑战。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线上线下市场加速融合,产业升级和业态创新不断加快,各类经营主体间竞争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大幅提高。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既要发挥好大企业的规模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又要保护好中小微企业创新和发展空间;既要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又要维护好平台内经营者权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这些都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带来更大挑战。竞争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复杂带来新挑战。随着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行业和经营主体呈现出技术密集型特点,竞争违法行为的技术性、隐蔽性更强,对其监测预警、识别取证和判定处置难度加大,这对公平竞争治理的动态监管、穿透式监管、数字化监管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竞争形势更加严峻。对接高标准国际竞争规则、增强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吸引力的压力增大。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普遍更加强化公平竞争内容。加快完善公平竞争法规政策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迫切性日益凸显。深度参与国际竞争治理、维护企业“走出去”合法权益的压力增大。大国博弈加剧背景下,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维权难度大。丰富我国竞争政策工具箱、加强国际竞争治理规则协调、支持我国企业更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合作的迫切性日益凸显。规范跨国企业垄断行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稳定性的压力增大。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热衷于技术垄断,频频对我国进行封锁,部分跨国企业滥用先发优势,提高市场进入门槛,压缩我国企业发展空间。依法规制跨国企业垄断行为、维护我国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的迫切性日益凸显。四、以更加有力有效举措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持续巩固提升公平竞争治理效能,推动构建统一开放、公平高效、诚信守法、安全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优化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竞争活力。广大经营主体是公平竞争的源头活水。要将促进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作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前提,扎实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健全强制退出机制,促进市场新陈代谢,增加发展质量和活力;及时制止制约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侵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空间;细化落实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强化竞争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公平竞争是政府提供的重要公共品。要将强化竞争监管执法,作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持续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用好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指南指引、承诺整改等弹性手段,为企业创新留出试错空间,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监管环境。加快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提高市场竞争水平。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高水平竞争。要将促进经营主体更加注重通过质量和创新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作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方向,充分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使质量第一、自主创新、以质取胜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加快建设适配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提升面向广大经营主体的质量综合服务效能;抓紧完善我国质量治理体系,扎实开展中央质量督察,深化质量工作考核,推动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提升竞争监管效能。高水平竞争需要高效能监管。要将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作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支撑,加快完善反垄断法配套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制定竞争执法专项指南,不断增强公平竞争制度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构建常态化信用监管机制,精准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用承诺、守信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管理体系;加快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竞争监管科学化、精准化、高效化、规范化水平。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现代化经济体系国际竞争力。经济全球化时代的竞争是国际性的竞争。要将稳步拓展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作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任务,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等对外开放重要方向,支持我国资本和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并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深化多双边竞争监管执法领域合作,进一步加强立法协调、执法协作、立场协同,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合法权益;更大力度参与国际竞争治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竞争规则,开展高质量竞争监管,打造高层次交流平台,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构建协同高效的竞争监管机制,强化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将构建协同高效的竞争监管机制,作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推动部门协同从个案对接向规则对接转变,强化竞争监管与准入监管、行业监管、金融监管、安全监管等统筹协调;推动经营主体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支持和指导企业加快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增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竞争治理从单向监管向多元共治转变,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方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