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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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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docx

    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特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十三五”期间,全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推动养老服务全面快速发展,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范围不断拓展,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养老服务改革稳步推进,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在2017年县政府出台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先后以政府办文件印发了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县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在用地保障、税费优惠、贷款融资、财政奖补、医养结合、就业用工和特困人员供养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成立了县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卫健、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构建形成党委政府统筹、民政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攻坚的全方位协同机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积极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条件,“十三五”期间,投入资金3191万元,新建了春桥乡、徐埠镇、土塘镇、阳峰乡、苏山乡、鸣山乡共6家敬老院;投入资金300万元,对原县社会福利院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床位70张;建成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颐养之家157个,覆盖率达60.6%;建成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5个。2020年末,全县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达到IloO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床位810张,集中供养416人,床位利用率51.3%;机构护理型床位数达到506张,占比达到46%o初步形成了以县社会福利院为中心,乡镇敬老院为支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颐养之家为补充,覆盖全县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新格局。养老福利制度更加健全。实施农村特困失能人员县级集中照护。特困失能、部分失能、生活自理老年人每月护理费分别达1200元、300元、70元。连续二年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根据不同年龄段按照50-500元/月不等标准发放高龄津贴。为全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积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开展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落实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申请公益性岗位。(二)“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形势。“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个五年,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重大机遇。形势严峻。截至2021年底,全县常住人口56.8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46万,老龄化率18.39%o65岁以上老年人口7.69万,占比13.51%o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1.2万。“十四五”期间县人口老龄化程度仍将持续加深,高龄、失能、空巢老年人数量和比例将大幅度增加,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矛盾更为突出。当前全县面临着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协同治理机制不够健全,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养老设施建设不足、功能单一,床位不足与高空置率并存;居家社区养老发展滞后,机构养老质量不高,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农村养老形势更加严峻,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养老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不高,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养老人才队伍短缺,为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基础弱、欠帐多;老年人精神关爱不够、服务供给不足。老龄化问题艰巨而复杂。机遇并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养老服务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县委县政府把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设幸福美好新的重要内容,持续强化顶层设计、细化发展举措、推动改革创新。各乡镇各部门坚持统筹推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综上所述,我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总体将处于大有可为但充满挑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制定实施“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是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新高度,全面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打造具有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顺应新发展形势、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定位,围绕“产业优先、绿色发展、团结实干、快速崛起”的发展目标,着力保基本、扩供给、补短板、抓规范、防风险、保平安,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为“争创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县、争当赶超进位排头兵”提供重要支撑。(二)基本原则。党政主导,共建共享。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制度建设、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形成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保障基本,突出普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在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普惠和互助养老服务,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的稳定预期。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统筹处理好养老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之间的关系,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加快优质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社区、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实现老有所养,努力增进人民福祉;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将提高福利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供给多元、服务优质、监管到位、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更加完善。推动建设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大力发展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浴、助洁等服务,推动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深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基本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提升设施建设水平,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料护理、管理服务、应急处置水平。特困、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照护托养兜底保障更加有力。养老机构床位供给更加充分、更加均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切实提高床位入住率。以“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一村一场所”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完善。85%以上的建制村建有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和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进一步畅通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体制机制,推动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加强政策引导和广泛宣传,弘扬家庭孝老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市场主体不断培育壮大,养老服务新业态不断呈现,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老年人消费潜能持续激发。坚持扶持与监管并举,形成高效协同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专栏1“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主要指标指标2025年属性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预期性指标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100约束性指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85预期性指标养老服务床位总数(张)3000预期性指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约束性指标每千名老年人社会工作者配比(%。)>1预期性指标县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占比(%)N55预期性指标三、主要任务(一)健全基本服务制度,提供普惠均等的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以经济困难和高龄失能的老年人为重点、以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以机构为支撑、以家庭社区为主阵地,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体老年人基本照护需求相契合,保障适度、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健全服务供给机制,探索开放性的老年福利政策,逐步惠及常住老年人口。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夯实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突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失能人员全部实现县级集中供养。落实特困失能、部分失能人员生活费、护理费,县乡二级财政要有效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日常运维经费。加快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落实好高龄津贴和高龄二补政策。深化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定期巡访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建立风险防范和紧急处置机制,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o专栏2兜底性养老服务工程1 ,乡镇敬老院建设改造。采取整体打包、单体项目等方式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或改造项目,围绕设施设备、护理能力、适老化环境等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到2025年,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普遍提档升级,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2 .提高服务质量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县社会福利院达到2级或以上,评定为1-2级的乡镇敬老院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按照五级等级标准新建。3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左右。(二)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疗养院、学校、社区用房、厂房等闲置资源,对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加大改造提升力度,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对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情况进行清理排查。所有存量乡镇敬老院全面实现改造提升。已经实现改造提升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重点推进内部环境适老化改造。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公建民营。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在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并预留不少于20%床位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推进县特困失能护理院扩建工程,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230张床位规模,满足全县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需求。稳妥慎重推进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加快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改革乡镇敬老院人事编制制度,完善管理人员选聘考核管理办法。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为满足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在财政奖补、税费减免、金融贷款等方面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发展,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配建医务室、护理站、临终关怀室。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开辟专区。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消防、食品、特种设备、养老诈骗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养老机构制定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做好各类风险日常评估和干预,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县级层面每年面向养老机构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食品等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三)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要求,建立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建设养老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机制,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每百户15平方米标准补足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健全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并支持承接居家探视巡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能力评估、家庭照护等服务。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涵。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网点,打造一批社区老年食堂和助餐点。通过购买服务、分级分类奖补等扶持政策,积极引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短期照料、日间托养、居家照护、喘息服务等功能。大力发展高龄、残疾、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提升照料护理、康复辅助、心理咨询等服务水准,满足残疾失能老年人就近就便康复服务。鼓励社区物业拓展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餐桌、巡访探视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增强家庭自主照料能力。“十四五”期间每年对100户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让居家老年人享受持续稳定的养老服务。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和相关养老服务知识技能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开展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专栏3打造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1 .到2025年底,至少建成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2 .在城市社区建设突出护理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3 .推广城市助餐服务,健全完善助餐配餐服务点,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用餐服务需求。4 .建立健全居家老年人“一键呼救”紧急救援响应机制和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四)促进养老服务医养康养有机结合。优化医养结合网络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规划布点时优先考虑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鼓励养老机构提供场所,引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按照“备案管理”“两证合一”等要求,推动在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床位,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变更登记及备案后提供养老服务。专栏4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提升工程1.到2025年,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畅通医养结合政策渠道。“十四五”期间,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起养老、照料、医疗、康复、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共享。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进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改造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针对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专业化、持续性的长期康养照护服务,为社区老年人居家提供健康安居、普惠照护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促进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加强合作,广泛推广热敏灸、中医康复等中医药技术适宜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康养服务。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专栏5医养服务能力提升计划1.加大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力度。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2.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设置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五)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促进城乡养老协调发展。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围绕打造“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一村一场所”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村部办公楼、民房等资源,按照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的“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有效整合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资源,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提供服务载体。深化“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提升“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力争对以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颐养之家给予每个点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运营半年以上的每年每个点位安排运营补贴,并由人社局安排-2个政府公益性岗位。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的建设管理运营的指导。健全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健全留守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强化家庭赡养功能,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乡贤会等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重点面向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以探视巡访为主的关爱服务。专栏6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质工1.推动85%以上的建制村建有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2 .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发展机制。(六)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行动,落实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对所有养老院院长进行分批轮训,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每2年培训一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将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对单位给予每人最低工资标准100%的一次性就业见习补贴。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按规定落实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政策。坚持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定期开展“最美养老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并给予表扬奖励。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壮大老年社工志愿者队伍。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2025年年底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深入推进养老领域志愿服务工作发展,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发布为老志愿服务项目。专栏7实施养老服务职业培训计划1.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到2025年,实现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3 .提升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全面推行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4 .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强化综合职业素养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意识、健康卫生、应急处置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发展养老照护服务产业。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落实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企业提供大多数老年人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做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强化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打着养老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坚持“普惠导向、自愿参加、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普惠养老再贷款引领作用,健全“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的机制,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一揽子的政策支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企业按约定承担公益,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与当地居民收入和退休金水平挂钩的价格等,普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构建“机构有效益、老人可接受、市场有发展、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模式。(八)改善为老孝老条件,打造老年人宜居环境。弘扬家庭孝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为抓手,推进农村爱老敬老社会环境建设,教育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发挥村规民约、村民守则等自治规则作用,加强对村民为老助老行为的道德约束力。提升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水平。推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建设小区路面、出入口、通道、楼梯等无障碍环境,打造方便、温馨的老年人宜居安养环境。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建设,开发老年体育健身活动项目,推广传统保健体育运动。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进乡村、进社区。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养老,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科学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新业态。依托“智慧”数据云平台,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升便捷高效、方便可及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九)着眼行业规范发展,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与备案管理办法。健全县乡二级养老服务中心框架体系,依托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并赋予区域性养老服务指导功能。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化管理措施,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和品牌项目建设,逐步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鼓励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将评定结果作为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补贴的参考依据。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制度,确定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守牢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养老服务纠纷协商调解等机制,维护养老服务运营秩序。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风险管控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和诈骗行为,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十)构建保障支撑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加强规划布局。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做好衔接并予以优化,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提升设施布局的针对性、均衡性,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用地需求。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要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并根据人口、交通、医疗服务等因素合理选址。根据设施布局规划,充分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城市零星用地优先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服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落实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营利性养老机构预期。鼓励优先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于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完善扶持政策。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不区分经营性质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养老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逐步对新建、扩建、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和租赁房屋改建的床位进行补助;健全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减轻养老机构税费负担,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执行税费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服务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险种,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机构、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重要作用,加强工作调度,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发展合力。各部门要通力配合、高效协作,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县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营商环境、“一老一小”托育服务等内容。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列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稳定有效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县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优化县财政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支出结构,使财政投入更加符合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更好起到撬动家庭和老年人消费、社会资本及民间投资的作用。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县政府充分保障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维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及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积极申报养老试点项目和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予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发挥慈善助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发展。(三)加强落地实施。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发改、卫健、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要通力协作,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落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配套措施,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压实、保障到位、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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