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规则0.docx
阿克苏地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议事规则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把握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支部委员会议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支部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二、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行署及卫健委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制发的文件和作出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二)根据地委、行署、地区卫健委党委确定的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讨论制定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三)审定需以地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名义向地委、行署和地区卫健委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的管理教育,向卫健委党委提出领导干部提名,任免和奖惩的建议。(五)讨论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六)部署地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部署地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事项。(八)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支出伍千元元以上)等事项。(九)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十)其他应当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三、议事程序及要求(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二)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必要时经党支部书记授权可由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召开。(三)党支部委员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四)党支部委员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支部委员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支部成员应当回避。(五)提请地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般应由党支部委员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具体方案,重大事项应经过讨论、评估和分析,涉及相关单位的应事先征求意见。议题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经党支部副书记审阅后报党支部书记审定。除特殊情况外,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会上不临时动议。(六)党支部委员会议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七)党支部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对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八)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承办,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九)党支部委员会议研究的事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的会议情况向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