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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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docx
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保障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交易,发挥市场在农村资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筑牢基层“微腐败”防火墙,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XX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共XX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中共XX市XX区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立足XX实际,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统一联网联动、综合性、多功能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实现产权交易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盘活农村资源要素,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构建适应畅通城乡要素流动要求的现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支撑。(二)基本原则1 .坚持底线与创新相结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正交易、公平竞争,不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和程序,推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严守政策底线,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开拓创新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营机制。2 .坚持服务与发展相结合。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是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重要途径。试点工作必须突出公益性,既要立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也要着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帮助农民更好实现财产权益。要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现代农业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方面结合起来,统盘筹划、整体部署、同频共振,使之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推动力量。3 .坚持市场与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农村产权要素流动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等实现农村产权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试点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探索健康可持续的运营新模式,也要按照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探索完善符合政策和实际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4 .坚持依法和统一相结合。坚持依法合规,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鼓励自愿互利、平等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不得妨碍农民自主流转交易。同时,坚持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监管、统一服务内容、统一交易结算和统一收费标准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三)目标任务。出台工作方案,成立XX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制定交易规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逐步完善区、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三级交易体系,上下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形成政府推动、部门监管、镇村实施的工作格局,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规范三级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农村产权的有效流通、市场竞价和阳光交易,形成科学完善且符合区情实际和特色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配合的联席工作机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二、试点任务(一)加快构建交易体系。依托XX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区、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三级交易服务机构,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逐步建立高效共享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体系。1.建立区级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成立XX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中心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接受XX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管理指导和XX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的逐级审核、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交易结算、抵押登记、档案管理,积极引导全区各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民进行流转交易,指导各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适时开展业务培训。2 .建立镇(涉农街道)服务工作站。xx、XX镇依托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站,在镇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涉农街道服务工作站设在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由专人负责相关工作。镇(涉农街道)服务工作站接受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和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管理指导,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确定X名业务骨干对口包抓镇(涉农街道)业务工作。镇(涉农街道)服务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宣传、受理申请、信息收集、信息核实、信息汇总、信息提交,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等相关咨询,对村级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培训,业务工作受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导。3 .建立村(涉农社区)服务网点。各行政村(涉农社区)服务网点设在村(涉农社区)办公场所或本级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场所,由村(涉农社区)干部或村级(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员,负责本村(涉农社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核实、汇总、提交,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等相关政策咨询,挖掘流转交易项目,核实交易标的和交易主体资格,接收交易标的要件资料,业务工作受镇(涉农街道)服务工作站管理指导。(二)确定产权交易品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对照XX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和XX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对以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农村土地权益、资产、服务等进行产权交易,并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和我区农村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发展情况,逐步扩充交易品种。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 .“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3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4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5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6 .农村用水权;7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8 .农业类知识产权;9 .农村水域、滩涂养殖权;10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11 .农村宅基地及闲置农村住房使用权;12 .农村安置房租赁;13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4 .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15 .农村货物和服务采购;16 .其他与农村产权相关、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品种。(三)规范产权交易程序1.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为产权权利人或受托人。对工商企业进行流转交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XX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制定的交易主体行为规则,严禁隐瞒信息、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交易行为公开、公正、规范。2 .交易申请。出让方向所在村(涉农社区)服务网点提交交易申请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产权权属证明、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按照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需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应提交集体经济组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材料,需通过审核、审批程序的应提交相关审批材料,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3 .委托受理。接受申请的村(涉农社区)服务网点应按照交易规则和制度约定,对出让方提交材料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审核,并向镇(涉农街道)服务工作站、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逐级上报申请复核,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出让申请应予以受理,并明确告知具体受理期限。4 .信息公告。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XX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告流转交易项目基本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信息公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项目信息公告期限原则上应与行政村(涉农社区)经济事务信息公示期一致(七个工作日内)。5 .受让受理。信息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相关权利人或受托人同意受让的有效证明、受让方资信证明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明确告知受让申请的具体受理期限。流转交易项目设置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出让公告缴纳保证金,并遵守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定。6 .组织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以采取公开竞价(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协议出让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出让方选择招投标交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拍卖交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必要时,成交结果以适当方式公示。7 .交易中止与终止。若出现产权争议、交易纠纷、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经出让方、受让方或第三方提出申请并经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中止或终止交易,也可以在符合交易条件时恢复交易。无正当理由申请中止或终止交易,给交易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 .组织签约。在确定受让方后,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品种和规模,分别在市、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下签订流转交易合同。合同的签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合同内容符合出让公告条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订合同。交易双方在确定受让方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具体期限根据相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通过XX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价款结算。9 .交易鉴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和签订后,由XX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可在交易主体申报涉农补贴及项目、评奖评优、担保抵押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时,作为规范凭证予以证明。10 .归档备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完成后,XX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记录,按照有关档案法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备查。(四)健全产权交易机制1.规范交易行为。两镇、各涉农街道积极推动农村资产资源有序流转交易,将所有农村“三资”信息与交易平台实现对接,尤其是对集体资产资源应进尽进。农户产权流转交易采取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2 .加强交易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按职责负责相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查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规范运行,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3 .防控金融风险。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不得直接开展保险、信贷等金融业务,严禁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得开展为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登记备案服务等具有金融基础设施属性的业务。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切实防止挪用日常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活动。4 .统一收费标准。按照xx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招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三级交易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收费。三、工作步骤XX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安全便利、风险可控”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开展。(一)启动实施和体系建设阶段(2024年23月)制定出台XX市XX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和XX市XX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成立XX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出台16个产权交易品种交易管理办法,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镇街施行、市场运营的工作格局。建立XX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全覆盖建立X个镇、X个涉农街道服务工作站和XX个村(涉农社区)服务网点,初步形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三级服务网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邀请XX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负责人,对相关部门、两镇、六个涉农街道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及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产权交易业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局于3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为开展产权流转交易奠定坚实基础。(一)规范运行阶段(2024年4月一2024年12月)逐步开展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全面规范完善区、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切实做到应进必进,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竞价和阳光交易,切实发挥产权流转交易优化配置农村资产、资源的市场作用。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配合的联席工作机制,形成一套科学完善且符合区情实际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委员会主任,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委员会副主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调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环节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共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持续进展。(一)强化属地管理。各镇(涉农街道)承担农村产权市场体系基层建设责任,要把产权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落实人员、设备和办公用房保障,不断提升改进基础条件,确保农村产权交易高效运行。(三)强化工作调度。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各项工作的指导、统筹和调度,按照任务推进计划,高质高效推进产权流转交易。区农业农村局具体协调XX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部门、各镇街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农村产权交易规范有序运行。(四)强化监督考核。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列入2024年区委区政府一号文件任务清单,作为成员单位党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乡村振兴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推动不积极、行动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五)强化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增强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及业务培训,逐步打造专业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队伍,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农村产权规范交易。(六)加强财政支持。加大对区、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以“有场所、有评估、有服务、有登记、有监管、有制度”为标准,加强交易服务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格局。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效明显,有效盘活资产、资源的行政村,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倾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