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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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关于新时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任务清单)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大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打造市副中心城市、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物流和旅游黄金节点城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重点任务及主要举措(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1)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着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O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3)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和40学时的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5)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避免各种形式主义,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3.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4.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9)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将已梳理形成的各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报送县司法行政部门汇总。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10)有关部门对照本地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11) 2024年8月底前,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各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报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5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12)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已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6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13)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14)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15)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16)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经贸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17)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经贸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7 .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8)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报县司法局汇总。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19)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8 .做好乡镇赋权有关工作(21)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22)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23)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24)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9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25)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26)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27)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28)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10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29)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自治区要求完成。(30)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31)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11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32)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12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33)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3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35)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36)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37)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13 .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38)按照国家统筹、自治区组织、自治区市两级集中部署、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大数据发展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14 .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39)配合自治区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大数据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40)配合自治区按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全区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业务系统与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互联互通,2025年底前汇聚形成全区行政执法数据库,并与国家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15 .加强队伍建设(41)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42)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43)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16 .强化权益保障(4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45)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46)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17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47)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三、组织实施18 .加强组织领导(48)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将本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县司法局要组建工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认领相关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完成任务,及时报送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19 .强化督促落实(49)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任务清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考核重点内容。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任务清单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50)协助自治区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20 .推进经验交流(51)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牵头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四、其他工作要求(一)建立工作台账县司法局要结合实际,督促各部门同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加强对本县工作举措和台账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加强对本县工作举措和台账建立工作的检查指导。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上级报告。(二)按时报送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于2024年8月20日前、2025年8月20日前,形成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落实重点任务中期和终期评估情况报告,报县司法局汇总。总结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以及对进一步贯彻落实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的意见建议。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24年5月8日前将工作举措及联络员名单报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