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空缺岗位竞聘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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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空缺岗位竞聘实施方案.docx
关于新时代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空缺岗位竞聘实施方案根据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优化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和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教育系统人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竞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系列文件规定以及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县域内教师岗位管理,在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任制度,凝聚优秀人才,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教育提质振兴。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精简高效。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按各学校单设岗位后统一打包使用,组织引导各单位科学设岗、按岗聘任、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换。(二)严格制度,按岗聘任。岗位聘任严格按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审批结果为依据,认真贯彻上级政策规定,严密组织聘任工作。(三)积极稳妥,合理聘任。正确把握岗位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对聘任范围、聘任条件、竞聘办法科学论证,保证聘任方案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合理性,具备长期运作的框架基础,做到积极、稳妥、合理聘任。(四)透明运作,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做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透明化、程序规范化。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保证聘任工作有序进行。三、岗位设置及空岗聘任竞聘办法按照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优化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52号)的文件要求设置岗位并由教育局按照一定比例科学分配到各学校,分配到各学校的岗位由学校按本方案组织开展空缺岗位竞聘。四、对象范围本实施方案实施的岗位为专技135级、管理109级,工勤5-3级岗位,实施的人员对象为县域范围内政府所办公益学校中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其中:(一)经组织批准学校间交流轮岗(支教、走教),由组织外派的教职工,参加编制所在单位岗位竞聘,与编制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二)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抽借调到县教育局及下属二层机构工作的教职工,参加编制所在单位岗位竞聘,与编制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三)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私自借调人员不得参与单位岗位晋升竞聘。(四)由于七级过渡岗位与七级岗位、十级过渡岗位与十级岗位的待遇相同,在竞聘上一级岗位中享有同等条件,所以七级过渡岗位或十级过渡岗位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可以参加本职称高一级岗位竞聘,不能参加同级岗位的竞聘(即七级过渡岗位不能竞聘七级、十级过渡岗位不能竞聘十级)。五、竞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任职条件1 .专技岗位任职条件及七级和十级科学使用办法。(1)五级岗位:在专技六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具备参加量化评分竞聘资格。(2)六级岗位:在专技七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具备参加量化评分竞聘资格。(3)七级岗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具备参加量化评分竞聘资格(不含首次按评聘结合取得职称的人员)。(4)八级岗位:在专技九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具备参加量化评分竞聘资格。(5)九级岗位:在专技十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具备参加量化评分竞聘资格。(6)十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具备参加量化评分竞聘资格(不含首次按评聘结合取得职称的人员)。(7) H一级岗位:在专技十二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具备参加量化评分竞聘资格。(8)十二级岗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近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备参加量化评分竞聘资格。(9)十三级岗位:具备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2 .工勤岗位任职条件。(1)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20年,而且在工勤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10年,而且在工勤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3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其中八级职员及以上岗位除符合任职条件外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七级职员岗位: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且具备量化评分竞聘资格。八级职员岗位: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且具备量化评分竞聘资格。九级职员岗位: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大专学历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近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及以上。(三)其他条件1 .科学规划使用七级和十级岗位。(1)七级岗位:2018年(不含2018年)以前在乡镇获得乡村高级(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新调入城区学校满两年后方可参加高级岗位的聘任,2018年以后(含2018年)在乡镇获得乡村高级(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调入城区学校满三年后方可参加高级岗位的聘任。同时,城区学校在使用七级空缺岗位时,按50%的比例用于职称申报,按50%的比例用于岗位晋升,当学校七级岗位只有1个空岗时,则优先用于职称申报,下次再有1个空岗时轮到用于岗位晋升,依次轮流。(2)十级岗位:2018年(不含2018年)以前在乡镇获得乡村中级(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新调入城区学校满两年后方可参加十级级岗位的聘任,2018年以后(含2018年)在乡镇获得乡村中级(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调入城区学校满三年后方可参加十级岗位的聘任。同时,城区学校在使用十级空缺岗位时,按50%的比例用于职称申报,50%的比例用于岗位晋升,当学校十级岗位只有1个空岗时,则优先用于职称申报,下次再有1个空岗时轮到用于岗位晋升,依次轮流。2 .按照现行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与高一级的岗位竞聘:(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群众意见很大的;(3)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4)经常惹是生非,影响团结或诽谤他人而造成单位或他人声誉受严重影响的;(5)经核实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6)经核实擅自组织学生征订教辅资料、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7)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或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8)品行不良、人格或行为有违社会公德或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9)近三个学年度有1年以上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事假(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除外)累计达15天、病假累计达4个月以上的;(10)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三)近三年有1年年度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12)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不予聘任的。有以上(2)-(12)条行为的,经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三年内不得参与现所聘岗位的高一级岗位竞聘。六、竞聘程序(一)成立机构。单位成立岗位竞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单位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7-9人,由学校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年级教师代表组成。(二)组织学习。召开单位干部职工大会,通报岗位空缺情况,学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空缺岗位竞聘实施方案(试行)。(三)申请报名。岗位竞聘人员申请应聘,每人只能申报1个职位(如取得高级职称的,竞聘七级岗位者如果落聘七级岗位,可以以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资格条件参加中级岗位的竞聘)。(四)资格审查。单位岗位由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各个岗位等级参加竞聘人员。(五)组织竞聘。各单位在对申请竞聘人员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依据本方案开展竞聘。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人数少于空岗数的,经领导小组考评合格可直接进岗;如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人数超过空岗数的,按如下办法进行量化竞聘:1.参加竞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按要求上交竞聘申请表、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现聘岗位等级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审核、汇总。2.按以下项目量化标准统计竞聘人员得分。(1)工龄:1分/年。(不足年不计分)(2)任职年限:2分/年。(指取得本级职称以来年限,不足年不计分)(3)出勤加分:近一年出满勤加2分。(计算办法:如今年5月开展竞聘,即从去年4月初计算到今年4月底的出勤情况)(4)岗位加分: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担任学校正职领导(含书记)加4分;副职领导(含副书记、教学业务辅导员、普成教辅导员)加3分;中层正职领导(含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村校校长、学校党总支下设支部书记)加2分;中层副职领导加1分(含少先队副辅导员、党总支支委、工会副主席);教研组长及村校中层领导加0.8分(含学科备课组长、兼职心理教师);任8个教学班及以上的年级组长,班主任每年加0.5分,不足年加0.25分。身兼多职者,除年级组长、班主任职务可以累加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期间不在本单位上班,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借调到教育局等教育系统内工作的,担任县教育局内设机构正职(含主持全面工作副职)领导职务的,岗位加分按学校正职领导计4分;担任内设机构副职领导职务的,岗位加分按学校副职领导计3分,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不得加分。(5)交流轮岗(支教)加分: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属于城区学校派出到乡镇学校及乡镇中心校派出到村完小或教学点支教且考核结果合格的,每学年计0.5分;属于乡镇学校或城区学校派出到城区学校交流轮岗且考核合格的,每学年计0.2分;交流轮岗(支教)可学年累计加分,考核不合格的学年不计分。(6)年度考核: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1分/年,记功2分/次。(此项封顶5分)(7)学科带头人(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被教育主管部门确认为县级学科带头人(学科中心组成员)加1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学科中心组成员)加1.5分、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学科中心组成员)加2分;确认为县级骨干教师加0.5分、市级骨干教师加1分、省部级骨干教师加2分。(同时兼任两者取最高一项加分)(8)培训专家团队成员: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被教育部门确认为县级培训专家团队成员加1分、市级培训专家团队成员加1.5分、省部级培训专家团队成员加2分、国家级培训专家团队成员加2.5分。(9)党委表彰: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获得党委(含县教育工委)“优秀共产党”“先进党务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十百千”人才等荣誉,省部级加4分、市厅级加3分、县处级加2分、乡科级加1分。(不同年份获多项荣誉的可以累加,同一年份获多项荣誉的取最高一项)(10)政府表彰: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获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荣誉,省部级加4分,市厅级加3分,县处级加2分,乡科级的加1分。(不同年份获多项荣誉的可以累加,同一年份获多项荣誉的取最高一项)(三)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内获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荣誉,市教育局加2分,县教育局加1分;获县级超标奖加1.5分,达标奖加1分。不同年份多次获奖的可以累加。(12)不设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的学科(图、音、体、信息技术等)教师,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团体奖励(获“组织奖”表彰减半加分):省部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获市厅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获县处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主要人员的同项总分不能超过同次奖励分,例如,某项获省部级一等奖加3分,只有3个主要人员,则每人加分为3分÷3人=1分/人。如有主要人员和参与人员取分的总分不能超过本次奖励分的1/2,例如,某项荣获省部级一等奖加3分,有2个主要人员和3个参与人员,则主要人员2人加分为3分X%+2人二0.75分/人,3个参与人员加分为3分X%÷3人=0.5分/人。同一年份获多项荣誉的仅取最高一项加分)(13)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教师参加教育部、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获奖的,教育部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教育厅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市教育局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加1分;县教育局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录像课获奖减半加分;不设等级奖的,按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加分,不同年份获多项荣誉的可以累加,同一年份获多项荣誉的取最高一项)(14)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获教师个人单项奖。国部级一等3分,国部级二等2.5分,国部级三等2分,区厅级一等2.5分,区厅级二等2分,区厅级三等1.5分,市级一等2分,市级二等1.5分,市级三等1分,县级一等1.5分,县级二等1分,县级三等0.5分。(奖项必须是受学校、教育局委托并代表校级、县级、市级、区级参加的,不设等级奖的,按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加分,不同年份的荣誉可累加,同一年份获多项奖,取最高等级的一项。代表县级、校级参加技能比赛获团队奖项,团队教师个人按此标准执行)(15)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参加的教师或学生竞赛活动,指导教师或学生参加竞赛获单项奖励。省部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获市厅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获县处级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同一年份获多项奖,仅取最高等级的一项加分)(16)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学校获得荣誉加分。学校获国家级荣誉主要领导加2分,分管领导加1.5分,荣誉与部门中层领导有关的中层人员各加1分;学校获区级荣誉主要领导加1.5分,分管领导加1分,荣誉与部门中层领导有关的中层人员各加0.8分;学校获市级荣誉主要领导加1分,分管领导加0.6分,荣誉与部门中层领导有关的中层人员各加0.4分;学校获县级荣誉主要领导加0.6分,分管领导加0.3分,荣誉与部门中层领导有关的中层人员各加0.2分。(此项仅限于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加分,同一年份获多项荣誉的取最高一项)(17)课题研究: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内主持课题研究,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参与课题研究者(课题成员)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18)科技成果: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内获政府授予科技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市厅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县处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同一科技成果获多项奖的取最高一项,同一科技成果在不同年份获多项奖的不能累加。科技成果是多人共同完成的,主持人则按以上办法给分,参与者则在以上每个奖项分别减0.5分)(19)科技论文:在现聘岗位等级期间获政府授予科技论文奖,省部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市厅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县处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同一科技论文获多项奖的取最高一项,同一科技论文在不同年份获多项奖的不能累加)以上(9)(10)(11)(12)(13)(14)(15)(16)(17) (18)(19)H一项荣誉加分封顶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不达10分的按实际分数计算。说明:以上“现聘岗位等级期间”是指目前所在岗位等级的年限。从乡镇学校调动到城区学校、教育局,因受岗位限制被降岗的人员,“现聘岗位等级”以在乡镇学校时所聘岗位等级计算其所在岗位等级的年限。学校财务等后勤人员和借调到教育局的人员荣誉加分可以按照以上办法进行加分,也可以采用以下办法进行计分:取本次参加本级岗位竞聘人数(不含其本人)总分的平均分的80虬例如参加8级岗位竞聘共有5人(不含其本人),5人(不含其本人)的荣誉加分总分为22分,即得分为22分÷5人X80%=3.52分。(六)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竞争职位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以书面形式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干部职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向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反映。(七)确定聘用人员。根据公示结果,由单位竞聘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八)竞聘材料上报。将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九)签订聘用合同。单位竞聘材料经县教育局和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后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七、加强领导(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单位空缺岗位补员竞聘工作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本单位的稳定。各单位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二)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各单位在空缺岗位竞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程序、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切实维护好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文件和相关规定进行岗位聘用的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对单位岗位竞聘结果不予确认、不予兑现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严肃纪律,违纪必究各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工作中,学校必须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岗位竞聘工作;教师个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如伪造虚假证件,提供虚假信息,影响竞聘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八、其他事项(一)经教育局考核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级正职领导,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二)在县域内进行交流任职的中小学、幼儿园校级正职领导,符合新任职学校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但新任职学校没有空缺岗位的,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使用岗位。(三)借调人员、轮教(支教)、外教人员由原单位通知参加编制所在学校竞聘。(四)如出现竞聘入围末名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人员先入围,如距离退休年龄相同的以教龄长的先入围,如教龄相同的以岗位任职年限长的先入围。如果按以上顺序排序后还出现并列情形的,由单位竞聘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入围人选。(五)本实施方案下发前各学校已在岗的人员不参加所在岗位的竞聘,原聘任继续有效。(六)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县所有公立学校。(七)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方案下发之前已经完成空缺岗位补岗竞聘并已办理聘用手续工作的学校,其竞聘结果不变,尚未开展或正在开展空缺岗位竞聘的学校,按本方案开展竞聘工作。原2017年2月10日下发的县教育事业单位空缺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各学校之前制定的竞聘办法同时废止。(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