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全文及指标.docx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优化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8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以下简称诚信等级评定)是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规范、组织建设、信用状况、经营情况、服务业绩、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的行为。第四条诚信等级评定以机构自愿、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社会监督为前提,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诚信等级评定采用基本指标达标制与项目指标百分制相结合评定(附件1、2)o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由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AAA级;被评为AAA级的,同时授予省级诚信服务机构称号。(一)A级:1 .机构经营、管理、服务规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较好的信用记录;2 .诚信等级评定得分在60-69(含)分之间。(二)AA级:1 .机构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大的服务规模、较强的服务能力和较好的服务质量;2 .诚信等级评定得分在70-79(含)分之间。(三)AAA级:1 .机构具有良好的综合实力和信用状况,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业务覆盖面广,辐射能力强,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具备信息化、系统化管理手段,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对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2 .诚信等级评定得分在80(含)分以上。同时,参照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吉人社明电(2019)16号)A级的企业评定标准实施监管。第七条符合诚信等级评定基本指标和项目指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参加诚信等级评定,签订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遵守诚信等级评定的相关规定。第八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一项否决”,不予评定诚信等级:(一)基本指标不达标的;(二)日常运营中有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业务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查证属实的;(三)有重大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四)经查证有伪造材料、虚报数据、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的;(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失信违法记录的;(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九条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设立省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评定工作由吉林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关系处、执法监察局等相关处室组织实施。省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为:(一)指导和监督全省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对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考核;(三)组织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确定省级诚信服务机构;(四)受理和审议相关申诉及异议;(五)完成其他需要承担的工作。第十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申报。(二)考核。根据诚信等级评定标准,省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考核。(三)评定。省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对考核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四)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在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省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省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五)结果。公示期满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评定结果,对A级、AA级、AAA级颁发等级证书,对AAA级颁发省级诚信服务机构牌匾。第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评定结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树立诚信服务机构的市场地位;在政府购买服务、品牌建设等有关政策中,优先考虑获得诚信等级的服务机构,加大扶持力度;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降低其运营成本。对严重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畅通市场退出机制。第十二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周期为两个自然年度。期满前90日内省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照本办法有关诚信等级评定规定主动进行复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需提出续期申请。复核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当前诚信等级要求的,将保留其诚信等级;不符合或超过当前诚信等级要求的,按规定取消或调整其诚信等级。第十三条已被评定诚信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诚信等级评定规定情形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并收回其诚信等级证书或牌匾,两年内不得申请诚信等级评定。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基本指标2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项目指标3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1.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基本指标.docx2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项目指标.docx3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附件:1.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基本指标.docx2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项目指标.docx3 .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基本指标类别项目评价内容评定标准评定情况(是/否)基本指标1.设立情况依法成立,持有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齐全。2.从业时间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情况截至评定工作开始前,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满三年。3.年度报告公示按时报送材料,及时办理变更,依法公示有关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合枚每年按照规定和要求报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相关材料,年度报告公示合格;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人社、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依法公示有关信息。4.守法记录是否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所作的行政处近2年无行政处罚记录。5.诚信承诺是否签订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并公示签订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并在办公服务场所或必经通道等显著位置完整公示。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项目指标类别项目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分(10分)1.场所设施开展业务固定的服务场所、功能分区、办公条件和配套设施等情况1.拥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6011f以内(含)的计1分,超过6011f的,超过部分的按每m2计0.01分,最高总分不超过3分;2.拥有固定资产类的办公服务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化管理软件,价值10万元以内(含)的计0.5分,超过10万元的,每超10万元计0.1分,最高总分不超过3分。62.人员规模查看工作人员名册、参保证明和现场抽查专职从业人员5人以内(含)的计1分,超过5人的,每超过1人加0.05分,此项总分不超过4分。4(15分)3.信息公示证照、主营业务服务规程、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情况1 .在服务场所或必经通道等显著位置完整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监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和收费标准的,得2分,不公示或公示不完整的不得分;2 .公示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及所需资格条件、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完整合理的每项得0.5分,不达要求的酌情扣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44.服务规程提供的服务项目是否制定了服务规程(包括必要的服务环节及要求);服务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服务项目分别制定了服务规程和标准,且规程完整、科学,标准合理的,每个项目计0.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减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4类别项目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分5.服务记录对提供的所有服务是否建立了服务台账、服务台账是否如实反映了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能否提供查询服务按照人力资源中介、培训、高级人才寻访、派遣、外包、人事代理等项目建立服务台账,且台账如实反映近2年来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收费情况的,每个项目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46.监管情况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相关部门管理规定情况1 .近2年以来,主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未参加的不得分;不接受、不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项否决;2 .近2年以来,积极参加行业自律活动得1分,不参加的不得分。3组织建设7.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流动率、党和工会组织建立等情况1 .机构重要领导成员在本机构平均任职2年以上的得0.5分,3年以上的得1分;2 .机构内建立有党和工会组织的计1分,少一个组织的减计0.5分,都未建立的不计分。28.员工素质员工素质、业务能力、流动率等情况1、在册员工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比,达到10%的计0.1分,达到20%的计0.2分,以此类推;2、在册员工中,持有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证书(从业人员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的人员占比,达到10%的计0.4分,达到20%的计0.8分,以此类推;3 .在册员工中在本机构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者占比达10%的,计0.1分,20%的计0.2分,以此类推;4 .员工业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效果好的计2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减分。8类别项目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分(15分)9.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管理制度情况1.建立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内容完备,合理合法,切实可行的计1分,一般的计0.6分,基本符合要求的计0.4分;2.建立了诚信服务相关的服务公示、服务承诺、服务投诉、服务反馈等制度,内容完备,合理合法,切实可行的计1分,一般的计0.6分,基本符合要求的计0.4分;3 .直接涉及员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职务升降及劳动关系管理等切身利益的制度和措施,通过员工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100%的,计2分,满意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计减0.02分,以此类推;4 .为员工配发工作服和佩戴工作标识的计1分,没有的不得分。5(30分)10.信用管理信用管理制度,信用档案,风险管理,信贷记录情况1.近2年以来,对员工进行了诚信教育培训且内容丰富,全员参加,针对性强,效果好的计2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减分,未开展的不得分;2.在册员工签署服务承诺书达95%,计0.5分,达100%的计1分,不到95%的不得分;3.有完备的风险防范机制,无不良信贷、诚信记录的计2分。511.诚信表现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反法律、虚假宣传等行为1 .机构没有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服务许可证的,计2分,有上述行为的不得分;2 .机构没有接受外单位挂靠经营的计2分,有上述行为的不得分;3 .近2年来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计2分,没有的不得分;4 .近2年来在经营中无违约行为的计2分,有违约行为已妥善处理未造成影响的不得分。812.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有无工资拖欠等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情况1.目前在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达100%的不得分,达100%的计3分;2.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率不达100%的不计,达到100%的计3分;3.没有拖欠、违法克扣员工工资等损害员工合法权利行为的计3分,有上述行为的不得分。9类别项目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分13.纠纷处理服务的客户和求职者投诉情况1 .设立有纠纷处理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的计1.5分,没有的不得分;2 .有健全的机构与客户投诉或纠纷沟通渠道的计1.5分,没有的不得分。314.客户权益客户有较高的满意度,无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不良记录1.没有乱收费、违规扣押服务对象财物或证件等损害客户权益行为的计3分;2.没有泄漏客户信息行为的计2分。5(20分)15.服务数量对年度提供服务数量规模的评价1.上年度服务用人单位达到30个的计1分,超过50个的计2分;2.上年度服务各类人才和劳动者达到500人(含)以上不足1000人的计1分,1000人(含)以上不足2000人的计2分,2000人(含)以上的计3分;3.上年度服务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10人(含)不足50人的计0.5分,50人(含)以上不足100人的计1分,100人(含)以上不足150人的计1.5分,200人(含)以上的计2分;716.服务质量对年度提供服务质量的评价1.建有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且开展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较好的计1分,一般的计0.8分,基本可行的计0.6分,未开展的不得分;2.随机开展客户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95%以上的计2分,达80%-94%的计1.5分,达70%79%的计1分,低于70%的不得分。3类别项目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分17.收益情况年度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1 .上年度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不足200万元的计1分,2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万元的计2分,50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O万元的计3分,1000万元(含)以上并入库入统的计4分。除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其他业态为主营业务,按对应标准的20%计乐2 .上年度在吉林省纳税额低于20万元不得分,达到20万元的计1分,达到5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计2分,超过100万元的计3分。除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其他业态为主营业务,按对应标准的20%计分;3 .上年度经营利润低于20万元不得分,达到20万元的计1分,达到5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计2分,超过100万元的计3分。10(10分)18.公益活动主动提供义务服务情况1 .近2年来积极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振兴乡村、扶贫救灾等公益活动的计0.5分;捐赠各种财物计价5万元(含)以上的计0.5分;2 .近2年来积极参加公益性的促进就业活动的计1分。219.行业活动积极参加行业活动1.注册“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提供招聘服务信息的,计0.5分;2 .积极响应行业号召,参与行业内活动的计0.5分;3 .组织承办或协办行业内活动的计1分;4 .是行业内权威组织的成员单位的计0.5分;5 .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的计0.5分。320.社会评价获得荣誉、新闻宣传报道和品牌知名度情况1 .近2年获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税务等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荣誉的:县(市)级的计1分,地(市)级的计2分,省级的计3分,国家级的计4分(以最高分项计,不累加);2 .近2年来获得政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主管的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杂志)等主流媒体及其所属的网络媒体正面宣传达3次的计0.5分,5次以上的计1分。5类别项目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分合计100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为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理念,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诚信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劳动者就业和单位用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章依法经营。为此,我单位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服务标准、行规行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二、积极建立健全服务公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服务台账制度、服务反馈制度等诚信服务制度;三、在固定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开悬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诚信经营承诺书原件,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四、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诚信服务档案,自觉接受政府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五、加强企业员工诚信教育、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六、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不提供虚假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做出虚假承诺;不以欺诈、诱惑或胁迫方式进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不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低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诋毁同业机构,贬低竞争对手;不泄露、违法使用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