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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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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docx

    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T-×××-xx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Engineeringtechnicalspecicationofinformationsystemforconstructionfield(征求意见稿)xx*发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系统工程技术标准Engineeringtechnicalspecificationofinformationsystemforconstructionfield(征求意见稿)DBJ50T-xxx-20xx主编单位:批准部门: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2022重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标(2020)3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研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有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信息化系统设计;4.信息化系统施工;5.信息化系统验收;6.信息化系统运维。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改了标准名称,优化调整现行标准框架,整理归并系统划分,更新引用的前沿技术标准,完善前端感知系统建设标准,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建设标准,加强云计算和大数据建设标准等。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或建议送交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以便以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1总则12术语23信息化系统设计33.1一般规定33.2需求调研与现场勘察33.3设计方案44信息化系统施工84.1 一般规定84.2 施工准备94.3 施工过程95信息化系统验收135.1一般规定135.2验收准备135.3验收实施156信息化系统运维176.1一般规定176.2交付规范176.3应急响应176.4运维内容18本标准用词说明20引用标准名录21Contents1 GENERA1.RU1.ES12 TERM23 INFORMATIZATIONSYSTEMDESIGN33.1 GENERA1.PROVISIONS33.2 DEMANDINVESTIGATIONANDSITEINVESTIGATION33.3 DESIGNPROPOSA1.44 INFORMATIZATIONSYSTEMCONSTRUCTION84.1 !GENERA1.PROVISIONS84.2 PREPARATIONFORCONSTRUCTION94.3 CONSTRUCTIONPROCESS95 ACCEPTANCEOFINFORMATIONSYSTEM135.1 !GENERA1.PROVISIONS135.2 ACCEPTANCEPREPARATION135.3 ACCEPTANCEIMP1.EMENTATION156 INFORMATIONSYSTEMOPERATIONANDMAINTENANCE176.1 GENERA1.PROVISIONS176.2 DE1.IVERYSPECIFICATION176.3 EMERGENCYRESPONSE176.4 OPERATIONANDMAINTENANCECONTENT18DESCRIPTIONOFWORDSUSEDINTHISSTANDARD201.ISTOFREFERENCESTANDARDS211.0.1本标准是为了全面推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下简称“重庆市住建领域”)信息化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住建领域信息化系统建设质量。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住建领域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化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条文说明】本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引用相应的标准内容。1.0.3重庆市住建领域信息化系统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重庆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重庆现行文件包含但不限于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1122号)、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系统集豹化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5号)等。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的化速设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国有资金部分或全额投资新这的,一律采取购买云计算服务的方式,向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集中。数据中心有关数据存储、处理、灾备等应用,原则上采取租用硬件、集中托管或购买运维服务的方式解决,不再新购服务器、存储器等硬件设备”。1.0.4重庆市住建领域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纳入各部门工程或各单位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基于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制定设计、实施、验收和运行四个阶段的标准,各阶段标准框架如下图所示。标准内工标准内容信品化应用系统设计数据资源系统设计H-基础设施系统设计,数据斐源系统施工I.基础设施系统施工僖息化应解统缸t三源豳辎十睢雄脾巴化应用系统设计才信息化IS用系统施工匚信息化应用朝运维口收组织信息化应用系统运维览收准备验收组织览收结论与处理信息化系统设计信息化系统施工信息化系触收信息化系统磁数据资源系统运维;基础设施系统运维2.0.1信息化系统Informationsystem是指针对建设项目中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系统、信息基础设施系统等信息化系统。2.0.2信息化系统建设Informatizationsystemconstruction是指针信息化系统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2.0.3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applicationsystem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面向各种应用的业务系统。2.0.4数据资源系统Dataresourcesystem是指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由硬件(包含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和系统软件(包含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组成的信息系统。2.0.5基础设施系统Infrastructuresystem是指为建设项目信息化应用系统提供基础设施设备支撑的系统,主要包含数据中心机房、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包含智能感知系统、数据中心、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2.0.6智能感知系统Intelligentsensingsystem是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集成各种具有环境信息感知能力的智能感知设施,服务各种建筑智能应用、实现智能建筑的系统。20.7数据中心DataCenter是指为保证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电子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而提供的配套系统,包含机房内装饰、供配电、空调、消防、安全防范、动力环境监控、防雷接地等内容。2.0.8信息网络系统Informationnetworksystem是指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由相关设备构成,用以实现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业务的系统,主要包含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及网络安全等。2.0.9信息安全系统Informationsecuritysystem是指为建设项目各应用系统提供数据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2.0.10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组织为预防、监控、处置和管理应急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和活动.3信息化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信息化系统设计应根据系统使用功能、非功能、建设投资及信息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软件、计算机硬件、网络、安全、系统集成等技术,提供满足用户需求的信息化系统设计方案。【条文说明】信息化系统是指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智能感知系统、信息基息设施系统(数据中心、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数据资源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系统。3.1.2 息化系统设计应遵循结构化、规范化、模块化、集成化的实现方式,应能适应系统运行、维护和扩展需要。3.1.3 信息化系统中选用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必须是安全可靠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条文说明】信息化系统的设计不能盲目追求先进性,而应采用经过实践考验证明是先进而成熟的技术,重视系统成熟性、稳定性。选用产磊或设备应绘过严格的质量检脸或认证.是性能稳定可靠且性能价格比较高的产品或设备,以保证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3.1.4 设计成果应包含设计说明、设计概(预)算、设计图纸。【条文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初步设计方案蓼考国家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应包含总体速设方案、本期项目建设方案(含标准规塾建设内容、应用系跷迂设方案、网络系统建设方案、安全系统建设方案、机房及配套工程迂谈方案)、项目招标方案、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和资金耒源、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可忏性研究报告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基础上增加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必要性。3.1.5 信息化系统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满足系统的安全防护要求。2 .满足系统的可靠性、可维护性要求。3 .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4 .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稳定性要求。3.2 需求调研与现场勘察3.2.1 信息化系统设计前,应进行需求调研和现场勘察,并符合以下规定:1 .需求调研和现场勘察前应制定详细工作计划。2 .需求调研部门宜包含:包含业务使用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投资部门、项目建设部门、项目运维部门及业务相关的其他部门。3 .现场勘察对象宜包含工程实施现场、线路、机房及其他项目实施项目的部门部位。3.2.2 需求调研内容和要求宜包含以下内容:1 .搜集国家、行业、区域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2 .了解现有业务开展现状、开展流程,挖掘业务开展的痛点问题。3 .了解现有业务系统运行的系统现状,包含业务运行现状、设备运行现状等。4 .了解现有业务系统运行的网络现状,包含网络拓扑现状、带宽现状等。5 .了解现有系统运行的基础环境现状,包含机房环境、运行环境、安全环境等。6 .r解现有相关信息化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7 .了解待建信息化系统的用户、功能和非功能要求。8 .其他需要调研的内容。3.2.3 现场勘察的内容和要求宜包含以下内容:1 .现场核实并确认项目建设需求和建设范围。2 .现场核实并确认信息化系统建设基础现状,包含机房环境、网络环境、运行环境、安全环境、数据资源等配置及使用情况。3 .其他需要勘察调研的内容。3.2.4 需求调研和现场勘察后应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 .需求调研和现场勘察时,所归纳整理的调研记录。2 .指出现场勘察发现的问题,并提出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建议。3 .根据调研和勘察结果,提出工程方案的设计建议。4 .通过参与调研和勘察的各方授权人签字确认后的调研报告,应作为正式文件存档。3.3 设计方案331适用时,设计方案应包含项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需求分析、总体架构设计、功能性设计、非功能性设计、信息资源共享设计、数据接口设计、系统部署设计等。332项目需求应从用户、功能、非功能、安全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应有量化的、有理有据的指标。333适用时,设计方案应包含对智能感知系统、信息基础设施系统、数据资源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的设计内容。【条文说明】设计内容包含多个系统时,应增加多个系统的总体架构设计及相关文字描述。总体架构包含系统架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和网络架构。3.3.1 各信息化子系统的设计,应包含与其它系统联动、集成输入输出、数据开放共享等内容。I信息化应用系统设计3.3.2 信息化应用系统可主要指住建领域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设计符合以下规定:1 .应分析业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 .应明确建设单位或部门对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的期望和目标。3 .应明确应用系统架构设计。4 .应明确应用系统部署方案设计。5 .应明确应用系统功能性和非功能性设计。【条文说明】根据项目特殊情况,信息化应用系统应包含信息资源共享设计,含信息资源目录、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等内容。3.3.6信息化应用系统功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从系统整体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等对应用系统架构设计。2 .应明确系统内外信息交互的数据接口设计。3 .应具有易操作、易交互功能。4 .应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5 .应具有良好的数据管理功能。3.3.7 信息化应用系统非功能性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系统非功能设计应充分考虑系统高可靠性、高稳定性,以及应用系统的运行安全性因素。2 .系统主要性能指标应包含系统响应时间、延迟时间、用户并发数等。3 .系统应能够连续7X24小时不间断地正常工作,系统中的任一模块更新、加载时不影响业务运转和服务。4 .系统应选择适用的可靠性模型,分析系统的可靠性数据,并进行评估和预测。【条文说明】设计方案对信息化应用系统主要性能指标提出要求。应对系统响应时间应满足用户的接受程度,响应时间包含客户端响应时间、网络响应时间和服务器端响应时间:应用系统延迟时间应包含系统启动时间、信息查询时间、信息保存时间、信总统计时间、信息反馈时间等:应阳系统用户并发数应满足应用需求。Il数据资源系统设计3.3.8 数据资源系统可主要包含数据采集、管理、分析,以及数据通用能力等数据相关的资源汇集层。3.3.9 数据资源系统设计内容宜包含数据汇集、治理、分析、存储及数据共享,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对数据采集管理、信息共享交换进行设计。2 .应对服务器、存储、备份系统所采用的技术架构进行设计和说明。3 .应对服务器、存储、备份设备的功能、非功能和配置进行设计。4 .应对应用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存储数据量、备份数据量的分析过程和测算结果,提出数据的现值和所需年限的预测值。5 .应对数据传输方案进行设计。3.3.10 数据资源系统功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统筹规划信息资源。2 .应分析信息资源共享方案。3 .新建或改建的信息数据应归集至行业主管部门,形成统一数据资源池。4 .应具备设备性能管理、配置管理、故障管理、异常处理功能。【条文说明】数据资源系统还应按骐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进行数据标准规范和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数据资源系统设计。确定参建单位、管理服务需求,明确各部门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彩成数据资源目录,确保信息资源度设无重复交叉,满足共度共享要求。3.3.11 数据资源系统非功能性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从可靠性、兼容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维护性、易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非功能性要求。2 .系统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为应用系统的部署、用户管理提供便利。3 .对关键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可采用TPe-C、SPeCjbb等技术进行分析。4 .设备应运行可靠,维护使用方便,宜具备动态扩充能力。5 .应采用动态负载均衡等方法实现业务处理过程中系统资源管理。6 .系统宜结合实际需求,适当采用虚拟化、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7 .应支持CPU、内存、GPU等异构资源调度和配置,占用率应不超过70%。8 .应支持计算框架的水平扩展。9 .应支持对任务设置优先级,并按任务优先级对资源进行调度。10 .应对分布式数据处理过程中异常处理机制进行综合考虑。【条文说明】TPC-C是专门针对联机交易处理系统(O1.TP系统)的规范,常用于测试服务察联机事务处理能力。SPeCjbb是SPEC的一项测试,主要测试JAVA应用服务器的性能。III基础设施系统设计3.3.12 信息基础设施系统设计可主要包含智能感知系统、数据中心、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的硬件基础设施系统设计。3.3.13 智能感知系统的设计可包含身份感知、位置感知、图像感知、环境感知、机电设备感知、安全感知等系统的相关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条文说明】身份感知信息来源包含公司、小区、校园等的门禁系统,会展、车站、机场等安检系统身份识别设备、公安机关身份识别设备等;图像感知信息来源包含停车场的车牌识别、建筑监控系统、行车超速抓拍设备好;环埴感知信息来源包含送筑室内环境感知、公共活动区圾环境感知以及水区圾环境感知等感知设备,监测范围包含温湿度、噪声、空气/贵多;机电设备感知信息来源包含供配电设施、给水排水、电柿/扶梯、空调、公共照明等机电设毡。1 .智能感知系统应对感知区域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反应,宜具有存储、查询、报警及联动功能。2 .智能感知系统的设计应包含点位的部署设计、系统图、平面布置及走线路由图,应满足感知需要。3 .智能感知系统的设计应具有冗余、容错及故障自诊断能力。4 .智能感知系统设备位置设计应符合监测要求,位置合理,整体布局不影响和干扰所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5 .智能感知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6 .身份感知系统应根据需求对用户身份识别方式、身份确认方式、后台应用功能、感知数据传输方式等进行设计。7 .位置感知系统应对受控区域的范围、通信路线、网络传输方式、后台管理等进行设计。8 .图像感知系统应对前端感知功能、图像记录、图像展现、后台分析功能等进行设计。9 .环境感知系统应对前端感知功能、环境监测范围、后台分析功能等进行设计。10 .机电设备感知系统应对前端感知功能、机电远程控制方式、远程控制功能等进行设计,应覆盖各类建筑配置供配电、给水排水、电梯/扶梯、空调等机电设施。I1.安全感知系统应对前端感知功能、后台分析功能等进行设计,应考虑网络带宽要求。3.3.14 数据中心设计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1 .确定机房选址和机房等级。2 .对机房室内装饰、供配电、空调、消防、安防、电磁屏蔽、动力环境监控、照明、防雷接地等设计。3 .对系统图、平面布置图、管线敷设图、安装大样图等进行设计。4 .对建设内容提出施工工艺要求。3.3.15 数据中心功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设规模设计应充分结合远期发展规划,适当考虑冗余需求。2 .应满足信息化系统的机房等级要求。3 .应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设计,并明确云资源建设方式。4,应统一规划基础架构。5 .应对容灾备份功能进行设计。6 .应对系统运行保障、监控、预警等功能进行设计。7 .应满足设备对机房供配电、环境、电磁兼容、防雷接地的要求。8 .宜配置安防系统、动环监控系统等,对日常管理、监控和控制等功能进行设计。【条文说明】1云建设方案若采用租用云资源的方式,需明晰拟部署的云平台基本情况。2.%有同城或异地数据中心,设计时宜与主用效据中心等级相同:冗余系统及UPS系统配矍设计应适应不间断高负荷运行.保障业务连续性。为果采用云资源.应明确购买云服务清隼。3.3.16 数据中心非功能性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根据使用性质、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数据中心等级。2 .应明确提出数据的计算处理、存储能力要求。3 .基础架构应具备高可靠性、高可用性、灵活性、扩展性。4 .应具有对信息化系统的运行保障、监控、预警能力。5 .数据中心选址、环境、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网络、安防、环境与设备监控、消防、给排水等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6 .机房工程设计包含室内装饰、供配电、空调、消防、安防、动力环境监控、机房照明以及防雷接地等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3.3.17 信息网络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对网络系统架构、网络带宽、网络路由、IP地址等内容进行设计。2 .应对网络设备的性能、配置进行设计。3 .应对网络管理、网络安全进行设计。4 .应对工作区、配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设备间、进线间、管理七个部分进行设计。3.3.18信息网络系统功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对网络覆盖范围以及网络带宽的要求进行设计。2 .应满足应用系统部署、用户访问需求。3 .应具备安全性、可管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4 .线缆选型应合理,满足其对传输距离、网络带宽、电磁泄漏发射防护的要求。3.3.19 信息网络系统性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具备全线速转发能力。2 .网络带宽、网络延时及抖动、丢包率等应满足应用系统需求。【条文说明】信息网络系统中,核心设备、重要节点设备应部署双电源、双控制板,应具备在线软件升级、板卡在线热插拔功能。核心设备、重要节点设备应结合实际组网需求,可采用虚拟化技术。核心层、重要汇聚层应部署双节点设备。3.3.20 信息安全系统设计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进行信息化系统安全等级定级。2 .应从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和安全管理中心五个方面进行技术设计。3 .宜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系统运维五个方面进行管理设计。4 .信息化系统采用密码进行等级保护的,应当遵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密码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技术要求等密码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条文说明】7.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安全等级划分挚照等级保护这设标准执行。2.信息安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50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5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令第745号的烧定。3.3.21信息安全系统功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信息在存储、传输和提取的过程中应保持不被修改延迟、不乱序和不丢失,保证信息安全系统上的数据完整性。2 .信息及信息安全系统应被合法用户访问并能按要求顺序使用,保证信息安全系统和网络的可用性。3 .信息应不泄漏给非授权的个人和实体供其使用,保证信息的保密性。4 .应能控制授权范围内的信息流向以及行为方式,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保证信息及信息化系统实施安全监控督查管理,提高可控性。5 .应具有在请求的情况下为数据原发者或接收者提供数据原发证据的功能,确保不可否认性。6 .当信息安全系统出现安全问题时,应能够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保证可审查性。7 .当涉及个人信息的安全宜按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进行设计。4信息化系统施工4.1 一般规定4.1.1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开展需求调研,编制深化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4.1.2 深化设计方案应经参建各方会审通过才开展实施。【条文说明】深化设计方案包含需求调研确认、应用系统设计、安全系统设计、网络系统设计、接口设计、数据库设计等维度相关内容;设计资料包含软件需求说明书、数据要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等。4.1.3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条文说明】施工阶段组织设计应包含施工现场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且各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4.1.4 工程实施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4.1.5 程施工完毕后应提供的成果文档,应包含: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竣工图纸、产品技术说明书及合格证书、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变更、质量检测表、测试记录、竣工相关的资料等。4.1.6 试运行报告应包含系统概况、试运行条件、试运行工作流程、安全防护措施、试运行记录和结论,当出现系统故障或不合格项目时,还应列出整改措施。4.1.7 缆敷设应排列整齐、自然平直、不受外力挤压和损伤,线缆间净距应符合标准要求,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4.2 施工准备4.2.1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进场施工:1 .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如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符合施工要求。2 .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预留管道、预留孔洞、地槽及预埋件等符合设计要求。3 .在敷设光、电缆时,清楚路由状况,各槽道己进行路由标识。4 .提前清除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隙碍物。5 .施工用电有安全保护装置,可靠接地,并符合安全用电接地标准。4.2.2 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进行施工:1.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深化设计方案,并经会审批准。2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会审。3 .监理单位组织,由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4 .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含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5 .软硬件设备、材料、工具、器材、机械以及通讯工具等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6 .材料、设备按设计文件技术指标进行订货,材料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设备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说明书等,进口设备有原产地证明等进口手续。7 .检查线缆、设备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等均符合设计要求。4.3施工过程4.3.1 施工过程可包含软件开发、硬件施工、软件安装、系统独立调试、系统联合调试、自检自测等过程。4.3.2 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填写“变更申请单”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4.3.3 软件产品和系统配置应保存更改和配置记录。4.3.4 施工过程应采取安全、环保、节能、职业健康保护、文明施工措施。4.3.5 系统独立调试应根据设计要求验证各个系统自身功能性和非功能性。4.3.6 系统联合调试应根据设计要求验证系统整体功能性和非功能性。4.3.7 应对施工工艺质量、系统功能性、非功能性、安全性等进行自检自测,并做好记录。检测和记录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I信息化应用系统施工4.3.8 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与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1 .系统开发的主要交付物应包含设计阶段完成的调研勘察报告、概要设计、详细设计,以及施工阶段完成的程序源代码、系统安装手册、系统操作手册等。2 .系统开发应包含编码测试、单元测试、代码评审。3 .应用系统开发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结构要求:系统结构清晰,简单易懂。2)可读性要求:保证代码的可读性,提高代码执行效率,保持注释的完整性。3)正确性与容错性要求:系统具备好的容错性及完善的异常处理机制。4 .信息化应用系统调试与部署宜包含测试计划、功能测试、应用集成测试和上线部署,应符合以下规定:1)测试计划明确测试工作的内容范围,测试工作的方法及测试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资源。2)测试用例覆盖功能的完整性。3)应用集成测试做到业务关联模块之间的集成测试。4)上线后进行系统测试,保证运行正常,上线部署过程做记录。5)信息化应用系统使用的实际案例、实际数据进行调试,系统处理结构正确。6)网络设备、服务器、应用软件系参数配置完成,检查系统安全测试。5 .系统测试部署可主要交付物应包含:单元测试报告、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安装手册等。【条文说明】1.集成测试,也叫组装测试或联合测试。在单元测试的基础上,将系统所有模块按照设计要求组装成为子系统或系统,进行集成测试:2.应用集成测试与部署应符合GB15532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应用软件如是成品软件,可不参照以上规定。Ii数据资源系统施工4.3.9 数据资源系统硬件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 .内部部件应安装齐全。2 .设备宜在机柜内安装,应便于固定和线路布设整齐。3 .管理服务器宜安装在控制操作台。4 .系统独立调试宜包含物理线路检测和设备状态检测。保证设备按照网络拓扑图连接,保证路由通畅、远程登录有效和各项业务处理正常。4.3.10 数据资源系统软件施工与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1 .施工内容主要包含:计算、存储系统软件安装,系统配置,数据处理规则确定,数据录入和迁移等。2 .按应用系统功能进行分区部署。3 .保证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扩展性、可移植性、独立性、可监控性及其可维护性。4 .当充分考虑处理机制,包含缓存使用机制、日志处理机制、异常处理机制、权限控制机制、事务处理机制以及并发处理机制。5 .按数据采集与准备、数据库管理、数据处理、数据交换与共享等进行单元调试。6 .对数据资源系统进行系统联调。7 .系统调试编制调试计划(记录),计划(记录)内容可包含:调试依据/目的、调试对象/范围、调试方法/流程、调试准备条件/工具、危险源辨识/安全要求、调试指标及评价标准等内容。【条文说明】数据资源系统施工应明确的其他关键问题,包含所使用技术以及中间件的标准化、开放性、稳定性、可代替性。III基础设施系统施工4.3.11 智能感知系统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 .智能感知系统施工应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可靠、经济合理、管理高效。2 .智能感知设备安装位置应达到最佳使用角度及感知范围。3 .智能感知设施设备安装应牢固、安全,应具有相关防火、防水、防尘、防雷措施,且和周边环境协调、美观,垂直无偏差。【条文说明】智能感知系统中安装有大量的电子设备.这些设备属于不同的系统.由于设备工作频率、抗干扰能力和功能等不相同.因此为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安装时必须根据设计和设务的要求安装牢固、便于维护,并必须做好各种防护措施(防火、防水、防尘、防雷、防爆、防腐等),若有BlM设计的速筑,感知系统安装应与B/M模型进行结合。4 .智能感知设备线缆的连接应符合相关工艺要求,无虚焊、漏焊(冷压要稳固,不松动),电源线和控制线线头应焊锡处理并做好绝缘措施。5 .智能感知服务器等应固定安装在机柜上,不松动,设备之间应留适当间隔以通风散热;各视频线、控制线、数据线、电源线应牢固连接到相应接线端子,各线缆标识清楚正确。6 .智能感知系统设备安装和线缆敷设间距设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7 .智能感知系统的供电、防雷、接地系统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相关规定。4.3.12 数据中心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 .机架安装时应采用机架标签标识,机架、配线架及设备等应按设计采用抗震加固措施。2 .跳线连接应规范,线缆排列应整齐且有清晰标签。3 .机房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室内装饰装修、供配电、防雷与接地、综合布线、安全防范、空调、给排水、电磁屏蔽、消防等工程施工符合GB50462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2)静电地板线缆出入口有线缆保护措施。3)各类线缆接线牢固、正确、标识清晰。4)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按设计要求接地。5)强电线缆与信号线缆分管敷设。4.3.13 信息网络系统安装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1 .电源线缆和信号网络线缆应分开敷设,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屏蔽措施。2 .设备安装机柜应张贴设备系统连线示意图。3 .信息网络系统的网络连通性独立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1)物理接口测试。指示灯显示表明设备完全正常。2)网络连通测试。用因特网控制消息协议ICMP测量网络可用性。3)连通路径确认。通过路由调整,实现数据包经过理想路径,检测连通路径。4)应用协议可用。进行设备登录测试,检测高层协议的连通。4 .信息网络系统的网络性能独立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网络带宽进行检测,带宽符合设计要求。2)对网络延时、延时抖动、丢包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3)能够对交换机、路由器的网络端口、链路、网段的流量进行检测和统计。4.3.14 信息安全系统硬件部分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 .检查场地、接地、布线、电磁泄露等,并符合系统设计要求。2 .进行网络层、系统层、应用层安全调试和测试,并满足相关规定。4.3.15 信息安全系统的施工软件安装与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按照设计中的要求对安全功能进行逐项调试。2 .应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功能测试。3 .性能测试宜在安全设备开启安全功能后,在网络峰值流量时进行,其延时应符合设计要求。4 .有相关安全要求的,应进行系统代码安全测试。4.3.16 系统联合调试应由建设单位或总集成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与完成。4.3.17 应先完成信息网络系统独立调试,后进行系统联合调试。4.3.18 系统与其他系统进行集成时,应检测系统与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及该系统的集中管理和集成控制能力。4.3.19 系统联合调试应符合以下规定:1 .联调前各系统做好自身建设及调试工作。2 .联合调试检验各系统接口关系、系统功能、系统非功能、系统协调性等。3 .联合调试效果达到系统间最佳整体匹配。4 .联合调试结果符合相关设计要求。5信息化系统验收5.1 一般规定5.1.1 信息化系统验收可包含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数据资源系统验收和基础设施系统验收。5.1.2 信息化系统验收可由监理单位执行,无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代替执行。5.1.3 专家组的成立。验收时应聘请信息化相关专业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1.4 验收结论。专家组应对信息化项目做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均在结论上签字确认,并形成正式验收报告。5.1.5 信息化应用系统验收、数据资源系统验收和基础设施系统验收可进行专项验收,所有专项验收完成后进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5.1.6 专项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组织,重点对该专项的技术实现情况和合同完工情况进行验收。2 .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组织,重点对整体技术实现情况和合同完工情况进行验收。3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重点对整体工程完成情况和初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条文说明】1.特别大型复杂信息化项目可进行专项脸收,其它项目可直接进行初步脸收和竣工脸收。2.特别大型复杂信息化项目系指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为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型信息化项目系指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为100500万元的项目。小型信息化项目系系指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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