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城市道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标准.docx

    • 资源ID:1344736       资源大小:64.63KB        全文页数:4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城市道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标准.doc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20*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T-×××-20*城市道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标准Specificationsforurbanroadsafetyaudit20*发布20*.*实施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城市道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标准SpecificationsforurbanroadsafetyauditDBJ50T-xxx-20xx主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20XX年重庆前百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渝建标202031号)文件要求,为提升重庆市城市道路安全水平,完善城市道路设施,改善交通安全环境,编制组在广泛调研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山地城市设计特色,以现行国家、行业、重庆市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一般规定;5.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6.初步设计阶段;7.施工图设计阶段;8.竣工阶段;9.运营阶段。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重庆旭达交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交通大学主要起草人:常贵智梁锤月朱明明车磊马力乔丹高静余波夏旗欧清张鑫刘旺吕乔审查专家:1 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61.1 交通安全影响评价61.2 环境影响评价65初步设计阶段85.1 总体评价85.2 比选方案评价85.3 设计要素评价86施工图设计阶段126.1 总体评价126.2 设计要素评价127竣工阶段177.1 总体评价177.2 安全状况评价178运营阶段208.1 总体评价208.2 安全状况评价21附录A城市道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格式24本标准用词说明26引用标准目录27附:条文说明281 总则292 术语303基本规定314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315初步设计阶段346施工图设计阶段397竣工阶段448运营阶段4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ProjectFeasibilityStudyPhase64.1 AssessmentofTrafficSafetyImpact64.2 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65 PreliminaryDesignPhase75.1 GeneralAssessment85.2 AssessmentofAlternatives85.3 AssessmentofDesignElements86 ConstructionDrawingDesignPhase116.1 GeneralAssessment116.2 AssessmentofDesignElements117 CompletionPhase167.1 GeneralAssessment167.2 AssessmentofSafetyStatus178 OperationPhase198.1 GeneralAssessment198.2 AssessmentofSafetyStatus21AppendixAFormofSafetyAssessmentReportforUrbanRoadProject2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251.istofQuotedStandards26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71 GeneralProvisions282 Terms293 BasicRequirements30Ill4 ProjectFeasibilityStudyPhase305 PreliminaryDesignPhase336 ConstructionDrawingDesignPhase387 CompletionPhase438 OperationPhase441总则1.0.1为提升重庆市城市道路安全水平,完善城市道路设施,改善交通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安全性评价。1.03城市道路项目安全性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城市道路项目安全评价urbanroadsafetyaudit从城市道路使用者的角度,按一定的评价顺序,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分析与评价。2.0.2限制速度Iimitspeed指城市道路通车之后,为了保证交通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城市道路管理者规定的车辆最高行驶速度。2.0.3设计速度designspeed指某一指定路段在气候条件良好、交通密度小(即车辆行驶处于自由流条件下)、汽车运行只受城市道路自身条件的影响时,中等驾驶技术的驾驶员能保持安全行驶的最大速度。2.0.4运行速度runningspeed指在气候条件良好、实际的城市道路条件和交通条件下,中等技术水平的驾驶员所能保持的安全行驶速度。2.0.5快速路expressway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城市道路。2.0.6主干路arterialroad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2.0.7路侧安全净区roadsideclearzone在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两侧,相对平坦、无非机动车道、无人行道、无任何障碍物、可供失控车辆重新返回正常行驶路线的带状区域。3基本规定3.0.1城市道路安全性评价项目的代表车型应按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的规定执行,并结合项目实际交通组成。3.0.2城市道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Ao3.0.3城市道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按阶段可分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性评价、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竣工阶段安全性评价和运营阶段安全性评价。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重点为项目对交通安全、社会和环境的影响。2)新建城市道路项目应针对同深度比选的通道方案进行评价。3)改扩建城市道路项目应在分析既有城市道路项目交通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对改扩建方案的交通安全改善措施进行评价。2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1)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重点应为路线方案及其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构筑物布设的合理性、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规模的合理性等。2)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应进行总体评价、比选方案评价和设计要素评价。3)比选方案评价应针对各同深度比选方案进行。4)设计要素评价应针对推荐方案进行。3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1)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重点应为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设置情况等。2)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应进行总体评价和设计要素评价。3)改扩建城市道路项目应评价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4竣工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1)竣工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重点应为通车前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设置情况。2)竣工阶段安全性评价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总体评价和安全状况评价。5运营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1)运营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适用于通车后城市道路项目安全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大中修、改扩建的安全性评价。2)运营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重点应为城市道路设施、交通流状况、路网环境、路侧环境等的现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3)运营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应进行总体评价和城市道路项目安全状况评价。4)总体评价应在交通事故调研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改善措施分析。5)城市道路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应在城市道路项目现场调查、速度观测的基础上提出安全改善建议。3.0.4评价方法可采用以下方法: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宜采用经验分析法或安全检查清单进行评价。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要素评价可采用限制速度协调性分析等方法。2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宜采用限制速度协调性分析、安全检查清单等评价方法。对复杂项目、复杂路段,可采用驾驶模拟方法对线形设计协调性、交通安全设施等进行评价。3竣工阶段城市道路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应进行城市道路项目现场踏勘和实地驾驶,宜采用安全检查清单等方法进行评价。4运营阶段总体评价宜采用交通事故统计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运营阶段城市道路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宜采用安全检查清单、断面速度现场观测等方法。3.0.5评价结论应符合以下规定: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评价结论应符合以下规定:1)评价结论应列出安全分析结果,明确影响项目交通安全的重点问题,并针对下阶段的设计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2)改扩建城市道路项目应明确影响既有城市道路项目交通安全的重点问题在改扩建后能否得到改善或解决。2初步设计阶段评价结论应符合以下规定:1)评价结论内容应包括总体评价结论、比选方案评价结论和设计要素评价结论。2)总体评价结论应确定城市道路项目特点及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3)比选方案评价结论应说明同深度比选路线方案的评价结果,并从交通安全角度提出安全性推荐方案。4)设计要素评价结论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建议。5)设计要素评价结论中含有多条改善建议应提出实施顺序。3施工图设计阶段评价结论应符合以下规定:1)评价结论内容应包括总体评价结论和设计要素评价结论。2)评价结论提出的安全改善建议宜侧重于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综合运用。4竣工阶段评价结论应符合以下规定:1)评价结论内容应包括总体评价结论和城市道路项目安全状况评价结论。2)总体评价结论应根据城市道路项目特点分析交通安全的影响。3)城市道路项目安全状况评价结论应确定可能影响通车后交通安全的重点问题,提出可行的安全改善建议。4)安全改善建议应侧重于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或提出管理对策。5)改善建议宜根据实施的难易程度,提出实施顺序或分期实施建议。5运营阶段评价结论应符合以下规定:1)评价结论内容应包括总体评价结论、城市道路项目安全状况评价结论。2)总体评价结论应根据城市道路项目特点分析交通安全的影响,并分析交通事故原因及交通安全变化趋势。3)城市道路项目安全状况评价结论应确定主要的安全问题和安全改善重点,并提出可行的安全改善建议。4)改善建议宜根据实施的难易程度和实施效果,提出实施顺序或分期实施建议。4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4.1 交通安全影响评价4.1.1 应根据地形条件、交通组成评价工程建设对交通安全的影响。4.1.2 应根据预测交通量评价路线起讫点与其他道路的连接方式、交通组织对交通安全的影响。4.1.3 应评价视距受限制、急弯陡坡、连续上坡、连续长陡下坡、路侧有江河湖泊等危险路段对交通安全的影响。4.1.4 应评价特大桥、长隧道等大型构筑物的选址、规模和安全运营需求对交通安全的影响。4.1.5 应根据城市规划、路网条件及出入交通量评价立体交叉选址、形式,相邻立体交叉之间,立体交叉与隧道等大型构筑物之间关系对交通安全的影响。4.1.6 应根据地形条件、主线技术指标、相关道路状况、预测交通量、周边建筑物情况等,评价平面交叉的选址、形式、交通组织及交叉口间距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4.1.7 应评价与项目交叉或临近的铁路、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4.1.8 应根据经过学校、医院、行政中心、大型商业、交通枢纽等情况,评价路侧干扰对交通安全的影响。4.1.9 改扩建城市道路在施工期间不中断交通或将主线交通量分流到相关道路时,应评价改扩建方案交通组织及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4.2 环境影响评价4.2.1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降雨、雾等自然气象条件评价气象条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5初步设计阶段5.1 总体评价5.1.1 应根据技术标准、地形、地质、气候条件、预测交通量及其交通组成、大型构筑物分布、沿线道路开口、交通枢纽、商圈等,评价城市道路项目特点对交通安全的影响。5.1.2 应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中与交通安全相关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5.1.3 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过安全性评价时,应对安全性评价意见的响应情况进行核查。5.2 比选方案评价5.2.1 应评价各方案存在的视距受限制、急弯陡坡、连续上坡、连续长陡下坡,路侧有江河湖泊等危险路段对交通安全的影响。5.2.2 应评价各方案设置的特大桥、长隧道、立体交叉、重要平交路口、交通枢纽等与路线总体布局的协调性及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5.2.3 改扩建城市道路项目尚应评价各改扩建方案的路线线形顺接、拼宽、拼接和既有交通安全设施的再利用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5.3 设计要素评价5.3.1 限制速度协调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限制速度协调性评价应包括相邻路段限制速度协调性评价和同一路段限制速度与设计速度协调性评价。2相邻路段限制速度协调性采用相邻路段限制速度差值的绝对值IAV限I进行评价。相邻路段限制速度协调性评价标准应符合表531的规定。表5.3.1相邻路段限制速度协调性评价标准相邻路段限制速度协调性评价标准对策与建议好V限IVlOkm/h较好10kmhV限V20kmh宜对相邻路段平纵面设计进行优化,或采取安全改善措施不良V限22Okmh应调整相邻路段平纵面设计,当调整困难时,应采取安全改善措施3限制速度与设计速度协调性采用同一路段限制速度与设计速度的差值进行评价。当差值大于20kmh时,应根据限制速度对该路段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评价。4改扩建城市道路项目应对新建路段与利用的既有路段整体考虑评价限制速度协调性。5.3.2 路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道路平面评价应符介下列规定:1)应根据限制速度,对采用接近最小半径的圆曲线进行评价。2)宜结合限制速度、视觉条件等,对回旋线参数及长度、曲线间直线长度、平曲线长度进行评价。3)宜对卵形曲线、复合曲线等特殊曲线进行评价。2视距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停车视距进行评价;若车行道上对向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对会车视距进行评价。2)宜采用限制速度对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进行评价。3城市道路纵断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连续上坡、连续下坡进行评价。2)宜根据限制速度对采用接近最小半径或最小长度的竖曲线进行评价。4城市道路横断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横断面宽度、车道数等发生变化时,应对横断面过渡渐变段的设置位置、长度进行评价。2)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需求大的路段,宜对其路侧干扰情况、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设置情况进行评价。3)非机动车、行人密集的城市道路和设有出入口的城市道路,宜评价混合交通对交通安全的影响。4)快速路宜对停车带设置的必要性和设置位置进行评价。5设置立交、辅道的路段应对主线分、合流的位置及其车道数平衡进行评价。5.3.3 路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是否采取路侧防护或改移路侧障碍物等处理措施进行评价。2)宜对快速路中间分隔带紧急开口和主干路两侧分隔带开口的设置位置和开口间距进行评价。5.3.4 桥梁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5.3.5 位条件评价桥梁引线及桥梁路段的线形设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2当桥梁引线横断面宽度与桥梁横断面宽度不同时,应对设置衔接过渡段及过渡段长度进行评价。3上跨桥梁应评价桥梁墩台及上部结构对视距的影响。5.3.6 隧道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限制速度对隧道洞口内外的线形一致性进行评价。2当隧道洞口设置竖曲线时,应评价其对排水的影响。3应对隧道洞口外接线横断面与隧道横断面的衔接过渡方式进行评价。4应采用限制速度对曲线隧道的视距进行评价。5应评价洞口朝向、洞门形式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6改扩建城市道路项目中隧道的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既有城市隧道时,应根据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与隧道线形、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相关性。2)当提高设计速度时,应评价利用的既有城市隧道建筑限界对交通安全的影响。5.3.7 立体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5.3.8 叉城市道路地形、主线及被交城市道路平面和纵面线形指标,以及转向交通量等因素,对立体交叉选址及形式进行评价。2应对立体交叉之间的间距及互通式立体交叉与隧道等之间的间距进行评价。3应根据相交城市道路等级、转向交通量、地形条件等,对立体交叉出、入口形式进行评价。4当主线限制速度与设计速度差值大于20kmh时,应按限制速度对立体交叉的视距、相邻出入口间距和加减速车道长度等进行评价。5可根据立体交叉规模、交通量等,对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6改扩建城市道路项目的立体交叉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拟新增立体交叉时,应对新增立体交叉与其他设施或构造物的间距进行评价。2)改扩建立体交叉时,应根据预测交通量、交通事故调查情况等,对改扩建方案进行评价。5.3.9 平面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地形、主线平面和纵面线形、路网布局及交叉城市道路状况等,对平面交叉位置及间距进行评价。间距较小的平面交叉尚应对合并设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价。2应根据转向交通量大小、交叉城市道路等级、交通管理方式以及相邻城市道路的分布情况等,对平面交叉的形式进行评价。3应按限制速度对采取的速度控制和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评价。4应结合交通管理方式和限制速度,对平面交叉通视三角区的通视情况进行评价。5.3.10 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5.3.11 量及交通组成、线形条件、限制速度、气候条件等因素,对安全设施中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等的设计原则、设置类型等与主体工程的适应性进行评价。2应根据公交线网规划和沿线交通需求,对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公交车站、公交站场等公共交通设施等的设置位置进行评价。3应对公共停车场、城市广场的设置位置和出入口通视情况进行评价。4改扩建城市道路项目利用既有城市道路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平纵指标较低路段、分合流路段、气象灾害多发路段等时,应对其综合整治措施进行评价。6施工图设计阶段1.1.1 评价6.1.1 应根据技术标准、地形、地质、气候条件、预测交通量及其交通组成、大型构筑物分布、沿线城市道路开口、交通枢纽、商圈等,评价城市道路项目特点对交通安全的影响。6.1.2 应对初步设计批复中与交通安全相关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6.1.3 当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过安全性评价时,应对安全性评价意见的响应情况进行核查。1.1.2 要素评价6.2.1 路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超高设计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圆曲线半径不变的前提下,应按限制速度对采用的超高值进行评价。2)应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区域建设条件以及交通组成等因素,对采用的最大超高值进行评价。3)大型车比例较高的城市道路项目,应考虑不同车型间的速度差,以及大坡度下坡对超高值的影响,对采用的超高值进行评价。2设置圆曲线加宽时,应根据交通组成对加宽值和加宽形式进行评价。3设置缓和曲线时,应根据限制速度对采用的缓和曲线长度进行评价。4应根据气候条件、地形条件和交通组成,采用限制速度对合成坡度进行评价。5改扩建城市道路项目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利用既有城市道路,但行驶方向发生改变的路段,应根据实际的线形指标,分析利用原超高值的合理性,并对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价。2)采用单侧拼宽时,应对车道转换带位置、长度及其交通工程设施等进行评价。6.2.2 路基和路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路面材料衔接或路面抗滑能力易下降的路段,宜对提高路面抗滑能力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价。2宜对路面的排水形式,以及凹形竖曲线底部、超高路段、超高过渡段的排水设施进行评价。3改扩建城市道路项目尚宜评价原有排水设施的功能,并对改善设计进行评价。6.2.3 桥梁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6.2.4 跨本项目桥梁的桥墩台与视距的关系,评价其设置位置对交通安全的影响。2宜根据限制速度,结合桥梁纵、横坡度设置等情况,对桥面铺装抗滑的改善措施进行评价。3宜根据降雨强度和桥梁纵坡评价桥面泄水孔的泄水能力,并评价桥面泄水对桥下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影响。6.2.5 隧道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车行横通道或人行横通道的设置位置、设置数量和角度进行评价。2当隧道内外路面抗滑能力存在差异时,宜对隧道洞口抗滑的改善措施进行评价。3宜评价隧道照明、通风、消防和监控设施对交通安全的影响。4隧道应急救援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根据隧道洞口线形、视距等,评价分离式隧道洞口交换联络车道的设置位置及其辅助设施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2)宜对长隧道、特长隧道和隧道群的应急救援条件进行评价。5改扩建城市道路项目中隧道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根据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情况,对改造后隧道的通风、照明、交通安全、监控、消防等设施改造方案进行评价。2)宜对新建或扩挖隧道的应急车道、车行横通道、人行横通道的布设情况进行评价。6.2.6 立体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评价匝道宽度、平曲线长度、平曲线半径、纵坡、竖曲线半径及长度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2应对匝道限制速度协调性进行评价。相邻路段限制速度差值的绝对值或匝道最小圆曲线处预设限制速度与匝道设计速度之差大于20kmh时,协调性不良。3视距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根据限制速度对匝道基本路段的视距进行评价。2)应根据限制速度,对分流鼻端、合流鼻端的通视情况进行评价。4匝道出、入口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限制速度,对主线的相邻出口或入口之间、匝道的相邻出口或入口之间、主线的出口至前方相邻入口之间的距离进行评价。2)应根据主线限制速度以及匝道车道数、主线纵坡,对加(减)速车道长度进行评价。5宜对改扩建城市道路的匝道限制速度协调性进行评价。6.2.6 平面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对平面交叉设置的变速车道和转弯附加车道进行评价。1)变速车道宜按限制速度、交叉角度等,对其长度、宽度、纵坡,以及渐变段的宽度、长度等几何设计指标进行评价。2)宜根据平面交叉交通管理方式,按限制速度对左转弯附加车道长度和右转弯车道半径进行评价。2宜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及交通量等,对渠化设计中各方向车道数的合理性进行评价。3宜对平面交叉采用的交通管理方式进行评价。6.2.7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交通标志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标志的设置位置进行评价。宜根据限制速度对警告标志距危险点的距离进行评价。2)应对标志信息的合理性,指路标志信息的连续性、有效性及信息量进行评价。3)应结合限制速度对标志尺寸和标志字高进行评价。4)宜评价标志的反光强度等级与光线、气候条件及限制速度的适应性。5)应根据车道数、交通组成和标志的设置位置,对标志的支撑方式进行评价。6)应评价标志与标线对同一信息内容表述的一致性。2交通标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标线的宽度、形式、颜色、反光等级等进行评价。2)应对路中设置的桥墩、隧道洞口、标志立柱等设置的立面标记进行评价。3)应对减速标线或减速路面的设置位置、设置长度进行评价。4)宜对振动标线进行评价。5)应对突起路标的位置和间距进行评价。3应对轮廓标、线形诱导标志等视线诱导设施设置的位置和间距进行评价。4护栏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填方、路侧临水或临崖等险要路段,与其他道路、铁路、轨道、油气管道并行路段,陡坡急弯路段等,应对其路侧采取的防护设施进行评价。2)应对护栏设置起点、终点、最小长度、最小间距和护栏端头处理方式进行评价。3)应对桥梁、隧道等构造物与其连接线护栏的衔接与过渡,以及不同刚度护栏之间的衔接与过渡设计进行评价。4)应根据中央分隔带宽度、交通组成、限制速度,以及陡坡急弯等线形条件,对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防护等级和形式进行评价。5)路中或中央分隔带中存在桥墩(柱)等刚性固定物时,应对护栏的设置形式进行评价。6)设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路段和桥梁,宜对其隔离设施进行评价。5公交车停靠站路段,宜对其设置位置、加(减)速车道长度等进行评价。6连续上坡路段、连续长陡下坡路段、长下坡接小半径曲线路段、桥隧相连路段、隧道与立体交叉相连路段、多雾路段、路侧干扰严重路段、路侧险要路段等,应对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综合设置进行评价。7改扩建城市道路项目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既有交通安全设施在改扩建中加以利用时,应对其形式、性能等进行评价。2)同向分离路段、不同加宽方式的过渡段,应对其交通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等进行评价。3)宜对同向分离路段起点的过渡段、靠近立体交叉出口的同向车道分隔带开口段的照明进行评价。4)改扩建城市道路拟新增车行开口时,应评价新增车行开口与其他车行开口或交叉口的间距,及其进、出口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8宜对限速方案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根据城市道路等级、交通量及交通组成、横断面宽度等,对采用的限速方式进行评价。2)宜根据线形条件、限制速度等,对采用的限速值进行评价。对受城市道路几何线形、构造物、路侧干扰和暴雨、多雾等严重影响路段的限速值,宜进行重点评价。6.2.8 改扩建城市道路项目应根据项目影响范围内路网的城市道路等级、交通组成、交通流特性等,结合既有城市道路现状、改扩建方案等,对交通组织设计进行评价。7竣工阶段7.1 总体评价7.1.1 应分析城市道路项目的特点,评价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7.1.2 应对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与交通安全相关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7.1.3 当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过安全性评价时,应对安全性评价意见的响应情况进行核查。7.2 安全状况评价7.2.1 路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路线平、纵线形的连续性和协调性以及横断面过渡的顺畅性进行评价。2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城市道路平面、纵断面视距进行评价。7.2.2 路基和路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路侧障碍物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价。2应对路基、路面排水设施进行评价。7.2.3 桥梁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7.2.4 头急弯路段时,应对相关的标志、标线、速度控制设施等进行评价。2应对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衔接过渡段进行评价。3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评价上跨本项目的桥梁的墩台和上部结构对本项目视距的影响。4当上跨本项目的桥梁的桥墩台与位于本项目路侧安全净区范围内时,应对桥墩台的防护设施进行评价。5应对与侧风相关的标志和速度控制设施等进行评价。7.2.5 隧道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隧道洞口段线形连续性及其视距进行评价。2应对隧道进出口路面的防滑过渡进行评价。3应对隧道洞口检修道端头与洞外护栏的衔接过渡进行评价。4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评价隧道照明的实际效果,并对洞口眩光的情况进行评价。5宜对隧道监控、通风、消防等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评价。6对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的隧道,应对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隔离设施进行评价。7.2.6 立体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分、合流鼻端的通视情况,以及加(减)速车道长度、匝道的速度协调性进行评价。2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立体交叉出口标志信息进行评价。7.2.7 平面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通视三角区的通视情况进行评价。2应对交通管理方式及交通组织措施进行评价。3应对与行人和非机动车相关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评价。7.2.8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志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现场对标志的设置效果和位置进行评价。2)应根据路网情况和实地驾驶状况,对标志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进行评价。3)应对标志的信息量进行评价。4)应对标志与对应标线信息的一致性进行评价。5)应评价树木、边坡绿化、构筑物、广告牌等对标志视认效果的影响。6)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评价标志在夜间的视认效果。2标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标线在夜间的视认和诱导效果进行评价。2)应对禁止超车路段的标线设置情况进行评价。3护栏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护栏的设置情况迸行评价。2)应对分流鼻端的防撞设施进行评价。3)高填方、路侧临水等险要路段,与其他道路、铁路、轨道交通、油气管道并行路段,陡坡急弯路段等,应对其路侧采取的防护设施进行评价。4防眩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防眩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评价。2)应在夜间检查防眩板的防眩效果。5应检查视线诱导设施在夜间的诱导效果。6当城市道路跨越铁路、轨道交通、通航河流、交通量较大的其他城市道路时,应对其桥梁的防落网进行评价。7宜对路段的监控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评价。8应对应急车道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评价。9连续上坡路段、连续长陡下坡路段、长下坡接小半径曲线路段、长大隧道路段、桥隧相连路段、隧道与立体交叉相连路段、多雾路段、路侧干扰严重路段、路侧险要路段等,应对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综合设置进行评价。10可对限速方案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受城市道路项目中几何线形、构造物、路侧干扰和气象条件等影响的受限路段限速值。8运营阶段8.1 总体评价8.1.1 应根据交通量及交通组成、城市道路环境、安全管理、气候条件、交通事故等,评价城市道路项目运营后的交通运行特点对交通安全的影响。8.1.2 应调研运营情况、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和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8.1.3 应进行资料收集,资料的质量、数量和时效应满足评价要求。收集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1与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现行标准。2近3年及以上的交通量和交通组成等统计资料。3近3年及以上的交通事故详细资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状况、事故形态、事故原因、伤亡人数、事故车型等信息。4相关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或竣工图。5竣工验收中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资料。6其他可用于安全性评价的资料。8.1.4 宜进行城市道路使用者问卷调查,主要调查安全运营需求、安全管理措施的效果,以及对安全改善的建议等。8.1.5 交通事故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交通事故次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进行统计,分析交通事故变化的趋势。2应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分布、空间分布、原因分布、气候特征等进行分析,总结交通事故的统计规律。3应根据交通事故的空间分布对事故频发路段进行鉴别,确定其起、终点范围,并分析事故频发原因。4宜对典型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进行个案分析。8.1.6 可对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城市道路设施和应急预案进行评价。8.2安全状况评价8.2.1 应进行城市道路项目安全状况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沿城市道路双方向进行连续摄像或拍照,对城市道路状况进行记录。2应重点调查事故频发路段。3事故频发路段或拟进行速度控制的路段应进行断面速度现场观测。4城市主干路应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等路侧干扰情况进行调查。8.2.2 路线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现场观测数据确定代表车型的运行速度,评价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协调性。2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平、纵面线形的连续性和视距进行评价。3应根据实际的交通组成对小半径圆曲线路段的加宽值进行评价。8.2.3 路基和路面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进行评价。2应对位于路侧安全净区范围之内的路侧障碍物进行评价。3侧滑和尾随相撞事故频发的路段,应对其路面抗滑能力进行评价。4应对排水设施的养护状况及其排水能力进行评价。8.2.4 桥梁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评价桥梁与桥梁引线的线形协调性。当存在桥头急弯路段时,应对相关的标志、标线、速度控制设施等进行评价。2应对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衔接过渡段进行评价。3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评价上跨本项目的栋梁的桥墩台和上部结构对本项目视距的影响。4当上跨本项目的桥梁的桥墩台位于路侧安全净区内时,应对桥墩台的防护设施进行评价。5应检查桥头接线处、桥梁伸缩缝处是否存在影响交通安全的跳车现象。6应检查桥梁是否会出现易湿滑的现象。7桥上设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应检查其与行车道的隔离设施。8应对与侧风相关的标志和速度控制设施等进行评价。8.2.5 隧道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隧道洞口段线形连续性及其视距进行评价。2应对隧道洞内、外衔接路段的路面抗滑能力及过渡进行评价。3应对隧道洞口横断面变化及其防护设施的衔接与过渡进行评价。4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评价隧道洞口亮度及照明过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5宜对隧道监控、通风、消防等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评价。6对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的隧道,应对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隔离设施进行评价。8.2.6 立体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立体交叉之间,以及立体交叉与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的间距进行评价。2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和运行速度,对分、合流鼻端的通视情况进行评价。3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和运行速度,评价出口匝道分流鼻端至匝道控制曲线起点路段的长度和速度过渡对交通安全的影响。4应对车道数平衡,以及变速车道、辅助车道、交织区长度进行评价。5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立体交叉出口标志信息进行评价。8.2.7 平面交叉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通过现场观测,评价平面交叉的位置、形式、交叉角度、间距等对交通安全的影响。2应结合运行速度,对通视三角区的通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3应对交通渠化设施,以及与行人和非机动车相关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评价。4宜根据相交城市道路等级、直行和转弯车辆比例、历史交通事故情况等,对转弯车道和附加车道进行评价。5宜根据平面交叉转向交通量和现场条件,对采用的交通管理方式及交通组织措施进行评价。8.2.8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标志、标线、护栏、防眩设施、视线诱导设施、防落网进行评价,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2.7条的有关规定。2宜对路段的信

    注意事项

    本文(城市道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标准.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