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设计导则.doc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T-×××-20*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设计导则GuidanceforHealthyUrbanWaterSysteminMountainousCity(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实施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设计导则TechnicalGuidanceforHealthyUrbanWaterSysteminMountainousCityDBJ50T-xxx-20XX主编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2X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渝建标(2021)31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统筹,5.水资源规划,6.水环境规划,7.水安全规划,8水生态规划,以及有关附录。本导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查专家: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3.1 总体要求43.2 编制原则43.3 范围与期限43.4 规划编制主要内容54规划统筹84.1 规划目标和指标84.2 水资源统筹协调84.3 涉水空间统筹协调94.4 涉水基础设施统筹协调104.5 相关规划协调105水资源规划125.1 现状调查分析125.2 规划目标和指标125.3 规划指引126水环境规划146.1 现状调查分析146.2 规划目标和指标156.3 规划指引157水安全规划187.1 现状调查分析187.2 规划目标和指标187.3 规划指引188水生态规划228.1 现状调查分析228.2 规划目标和指标228.3 规划指引22附录1城市水系统规划编制大纲25附录2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指标体系27附录3主要引用标准目录311总则1.0.1为统筹协调水系统之间、水城之间的关系,指导并规范水系统规划,制定本导则。【条文解释】本条确定了导则编制的背景。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水系统之间关系,科学有序地推进重庆市水系统规划建设工作,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城市水系统规划编制,相关涉水专项规划可参照执行。【条文解释】本条确定了导则的适用范围,导则按照城市水系统规划编制的技术需求编制,强调水系统规划对各类涉水基础设施规模、布局和空间统筹,以及不同涉水专业间的衔接协调。1.0.3城市水系统规划除应遵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解释】本条明确了城市水系统规划除参考本导则执行外,还应满足国家颁布的其他规范的规定,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3、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等。2术语2.0.1山地城市mountainouscity山地城市是指城区主要分布在山地区域(地理学划分的山地、丘陵和崎岖不平的高原)的城市,山地城市形成与平原地区迥然不同的城市形态与生境。【条文解释】引自山地城市室外排水管渠设计标准DBJ50/T-296的定义。2.0.2城市水系统urbanwatersystem以水循环为基础、水安全为底线、水设施为载体、水管理为手段、水健康为目标的综合系统,涉及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是城市范围内与水相关的资源、空间、设施的统称。2.0.3城市水循环urbanwatercycle城市水循环包括水的自然循环和社会循环。自然循环指水体通过不断蒸发、水汽输送、凝结、降落、下渗、地面和地下径流的往复循环过程。社会循环指人类为了满足生活和生产需要,进行取水、净水、输配水、用水以及污水的收集、处理与排放,最后回到自然水环境的全过程。【条文解释】2.0.2、2.0.3引自城市水系统综合规划技术规程T/CECA20007的定义。2.0.4城市健康水系统HealthyUrbanWaterSystem在水的社会循环中,遵循水的自然运动规律和品格,形成节约高效、质优量足的水资源系统,建设安全韧性的雨洪体系,维系长制久清的水体环境,营造水城相融的水体生态,从而构建安全、和谐、绿色、可持续的现代化城市水系统。2.0.5水系统规划planningofUrbanwatersystem以规范城市水系统的开发与保护,研究城市水系统的发展与布局、统筹安排城市水系统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规划期限内城市水系统发展的蓝图。【条文解释】本条在城市水系统综合规划技术规程T/CECA20007的相关定义上修改确定。2.0.6城市内涝防治系统urbanHoodingpreventionandcontrolsystem用于防止和应对城市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利用的天然和人工设施及管理措施等。本导则中主要对涉及的雨水源头设施、雨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的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进行规划指引。【条文解释】本条引自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的相关定义,并结合导则内容进行解释补充。2.0.7非常规水源Unconventionalwatersource非常规水源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重庆市非常规水源利用方式主要是污水再生水利用和雨水利用等。2.0.8消落带waterlevelfluctuationzone指河流、湖泊、水库中由于季节性水位涨落,而使被水淹没的土地周期性出露水面,成为陆地的一段特殊区域。2.0.9城市水系统碳排放Carbonemissionfromurbanwatersystem与城市水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资产重置与拆除过程相关的各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和,以CO?当量表示。【条文解释】本条参考了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组织编写的城镇水务系统碳核算与减排路径技术指南中的相关定义。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规划应遵循城市水循环的规律,在自然水循环和社会水循环的全过程中,通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统筹水设施、提升水管理,以构建城市健康水系统。3.1.2 规划是城市涉水综合性规划,应遵从上位政策规划,衔接相关行业规划,引领和指导涉水专项规划编制。【条文解释】目前城市水系统规划还未形成常规城市规划的编制内容,但随着城市水问题的复杂性凸显,通过系统思维和系统规划来进行水系统规划建设的要求愈加必要。目前许多城市新区编制了城市水系统综合规划,并作为了其他涉水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3.2 编制原则3.2.1 规划应遵循统筹引领原则。【条文解释】从宏观层面对水系统及相关基础设施进行总体部署和统筹,形成完善和谐的水系空间系统,为其他相关涉水系统规划提供指导。3.2.2 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条文解释】规划应识别城市涉水方面的特征属性和典型问题,以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遵循城市水循环规律。3.2.3 规划应遵循可持续性原则。【条文解释】规划应充体现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节能减排要求,并与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及相关行业规划协调。3.2.4 规划应遵循安全底线原则。【条文解释】规划应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防洪排涝安全、水质安全、水生态安全等。3.2.5 规划应遵循创新开放性原则。【条文解释】宜采用模型、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强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科学性。3.2.6可行性原则。规划应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可行,便于规划实施。3.3 范围与期限3.3.1 规划范围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相一致,研究范围按流域或汇水分区确定。3.3.2 规划期限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限保持一致,近、远期相结合,并兼顾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3.4 规划编制主要内容1 .4.1规划应综合确定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和技术路线等。2 .4.2规划应整理城市现状,开展城市水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价。【条文解释】规划应对城市概况进行综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工程地质、社会经济、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概要等内容。城市水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 .水资源现状,包括水资源总量、供水量、用水量、供水基础设施、用水效率与节水措施、水资源利用程度等。(1)水资源总量:应从降雨量、蒸发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评价水资源时空分布的特点。(2)供水量:供水量应按照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和非常规水源分别进行统计,对供水量和供水结构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评价。(3)用水量:用水量应对规划范围内各区域及行业的用水结构、用水量变化趋势及用水消耗量水平进行分析评价。(4)供水基础设施:分析供水设施数量、规模、供水能力等,结合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等状况,对供水基础设施的布局合理性、数量和规模以及运行状况进行分析。(5)用水效率与节水措施:根据现状城市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和行业用水量统计数据,计算行业用水效率指标,并对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等行业所采用的节水措施及节水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现状用水与节水存在的主要问题。(6)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根据水资源供水量调查分析成果,计算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评估水资源过度利用状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4 .水环境现状,从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染源情况、水环境质量等方面开展,包括污水系统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源情况、受纳水体环境容量和水环境质量等。(1)污水收集转输系统:分析污水干管系统、主要系统建设完善程度及现状情况,重大污水提升设施的现状建设及运行情况,并收集分析系统存在的问题。(2)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调查现状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包括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调查其服务范围、设施规模、出水达标情况、运行状况等,并分析现状布局系统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3)污泥处理处置:调查现状规划范围内污泥处理的现状情况,统计现状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及处置策略,分析污泥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4)污染源:调查分析规划范围内现状主要的污染源,包括点源污染、面源污染等,以及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等情况。(5)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现状规划范围内水体水环境现状,分析现状水环境达标情况,结合污染源调查和污染量分析,分析水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5 .水安全现状,包括历史洪灾和内涝调查、防洪、排水及内涝防治设施现状、城市防洪工程设施达标情况、主要雨水管渠达标率、城市自然调蓄空间容量等,并确定防洪及内涝风险区范围。(1)历史洪涝调查:对历史洪灾和内涝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淹没面积、深度、点位及成因等。(2)排水及内涝防治设施现状:对城市雨水干管系统、超标雨水行泄通道、雨水泵站、雨水调蓄空间的系统布局进行调查,判断现状设施的规模及功能情况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3)结合城市地形地貌和规划用地布局,分析现状主要雨水管网排水能力及管渠达标率,划定内涝风险范围区域。(4)对城市现状防洪工程设施进行调查,包括堤防、间门、泄洪通道、自然调蓄空间等,判断现状防洪设施规模及达标建设情况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6 .水生态现状,识别城市水系生境、水生动植物、岸线动植物、城市水系理化特征等水生态要素,构建水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分析各水生态要素的数量、质量、本底条件及空间分布特征。其中:(1)宏观层面,侧重城市水系生境的评价。主要开展水体演变、水体形态、水体功能、水文特征、岸线形态、岸线和河道利用、重要湿地、水土保持等河道岸线相关现状情况调查分析和评价。(2)中观层面,侧重对水生动植物和岸线动植物的的分析评价,对包含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抗干扰能力等进行分析评价。其中水生动植物主要包括鱼类、大型水生植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大型底栖动物等。(3)微观层面,侧重对城市水系理化指标等进行分析评价。通过对水温、透明度、生化需氧量、氨氮浓度等一系列指标的分析,对水质变化、达标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评价和预判。7 .水系统统筹布局现状,对现状水系统中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间的匹配性和协同性进行评估,明确现状给水、污水、雨水、再生水、防洪、排水防涝、海绵城市、河流水系等子项系统间衔接环节存在的问题。8 .综合分析城市水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问题分析应考虑城市发展中的动态适宜性,宜充分结合计算器技术,建立相关模型耦合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关要素,科学进行问题综合分析,如SWAT模型、WEAP模型、水力模型等。9 .4.3规划须协调确定包括水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等方面的规划目标和关键指标,并制定规划方案。【条文解释】结合本导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的内容进行编制。10 4.4规划须统筹确定涉水基础设施的布局及规模,合理划定水系、蓄滞空间、涉水设施等管控范围,并明确管控要求。【条文解释】结合本导则第四章的内容进行编制。11 4.5规划应明确规划实施机制、保障措施等要求。【条文解释】规划应有实施保障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保障、政策机制保障、财政保障、技术保障等内容,制定水系统统筹协调管理策略。制度保障方面,应明确推进规划实施必要的联席会议、信息公开、督查考核、运维管理、生态补偿等机制。政策保障方面,应明确各相关部门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可以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以及本级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相关支持政策。资金保障方面,应通过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及专项债投入、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金融机构融资等资金筹集渠道保障资金。技术保障方面,应明确规划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需要强化或突破的新型数字软件、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标准规范等关键技术支撑保障,推广智慧水务管理系统。12 4.5规划须绘制相关水系统规划图纸。【条文解释】规划图纸,应体现水系统规划涉及的设施布局、规模大小、空间管控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图、城市水系规划图、城市水资源设施规划图、城市防洪设施规划图、城市内涝防治设施规划图、城市水功能区划图、城市污水设施规划图、城市水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总图等。图纸成果应形成dwg、ShaPe等格式的矢量成果文件,坐标系与城市规划坐标系保持一致。4规划统筹4.1 规划目标和指标4.1.1 规划应统筹协调各子系统,实现标准一致、水量平衡、水质匹配,应统筹布局各类涉水设施与涉水空间,实现城市水系统的有序治理。4.1.2 规划指标应包括:厂城匹配度、污水量与供水量匹配度、厂网匹配度、泥水匹配度、厂河匹配度、取水口排污口空间匹配度、城市水系统碳排放强度等。4.2 水资源统筹协调421应进行规划范围内水资源量的统筹与优化配置,结合各类用户对水质、水量的需求,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不同类型水资源供给量,确保取水、制水、供水、用水、排水、回用等环节水量平衡。其中:1给水厂规模应与城市所需给水量匹配,供水管网供水能力应与给水厂规模匹配;2污水厂规模应与城市所需处理污水量匹配;污水管网收水能力应与污水厂规模匹配;考虑径流污染控制,污水系统还应适度预留相应的雨水处理量;3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处理的污水量应与城市供水量匹配;4污水厂尾水排放量应与受纳水体接纳能力匹配;5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应与根据城市蓄水量、传统水资源可利用量、污水处理量综合确定;6城市回用水量(规模)应与城市用水规模匹配;7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场规模应与污水厂产泥量中统筹平衡。【条文解释】1根据河流、水库、中水等各类水源的特性综合配置各类水源,其中城市范围的水量平衡应考虑城市工业用户、绿化浇洒等的回用水需求进行统筹平衡。2给水厂规模应根据城市所需给水量确定,并为城市发展预留空间,重庆市中心城区规划的给水厂规模与未来城市所需给水量的比值在1.2左右。3污水厂规模应根据城市所需处理污水量确定,并为城市发展预留空间。重庆市中心城区规划的污水厂规模与未来城市所需处理污水量的比值在1.3左右。同时,污水系统截留的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环境容量、雨水受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4确定排水量与污水厂设计规模时,涉及到的用水量指标应与水资源部分的用水量指标保持一致。重庆市目前污水处理量与供水量的比值约为O.8o4.2.2规划应统筹确定水质管理目标,协调确定上下游水功能区水质、污水厂尾水排放标准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指标,其中:1水功能区水质应满足用水水质要求;2污水厂尾水水质应满足受纳水体水质排放要求和下游水源保护要求;3再生水水质应满足不同用户水质要求。【条文解释】结合水功能区划,宜通过建立水环境容量计算模型的方式协调确定水功能区水质、污水厂尾水排放标准。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参考重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相关规定。再生水用于建筑和城市杂用水,如绿化浇灌、道路浇洒、冲厕等时,其水质应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用于景观环境补水时,其水质应符合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规定;用于工业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的规定。当再生水用于多种用途时,应按不同用途水质进行分质处理;当再生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4.3 涉水空间统筹协调4.3.1 应划定城市蓝线、绿化缓冲带,确定蓝线空间管制要求,提出蓝线空间管制对策。应统筹划定生活性、生产性、生态性滨水空间。明确滨水空间和涉水设施空间管控要求。4.3.2 堤防工程宜尽量保留自然岸线,如需改造应采用生态护岸;对于河道两侧空间局促,没有条件按照河道管理范围线退让绿化缓冲带的河段,可结合滨水道路布局防洪工程并尽量采用生态护岸形式。【条文解释】绿化缓冲带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达到当地防洪标准时,河道管理范围一般为两岸堤防护堤地外缘线(一般以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之间的区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未达到当地防洪标准或无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河道管理范围一般为当地防洪标准对应洪水位与地表交线之间的区域。4.3.3 水系保护与利用应与城市休闲绿道系统相结合,串联城市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人文景点等游憩空间。4.3.4 应确保调蓄设施与溪河纵向连通,统筹布局雨水塘、陂塘湿地等海绵设施与排放水体之间的地表径流通道,保障排水安全与生态补水。4.3.5 宜充分利用山地城市道路作为地表径流超标雨水行泄通道,打通与受纳水体的排放路径,与排水管网、防洪工程协同提升城市排水能力。【条文解释】规划作为超标雨水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利用路面坡度调整、路缘石和海绵措施等,妥善处理超标雨水引起的积水,并与区域排水防涝系统规划相衔接,与排水管网、防洪工程协同提升城市排水能力。4.4 涉水基础设施统筹协调4.4.1 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筹协调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和水生态设施的规模、占地及空间布局,引导涉水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功能融合,共建共享。4.4.2 涉水基础设施布局均应满足防洪安全要求。4.4.3 涉水各类基础设施布局有矛盾时,应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分析比较,确定系统最优的设施布局方案。4.4.4 取水口与排污口交错分布时,应以取水口水源保护要求确定排污口位置和排放标准,确保取水水质。4.4.5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应考虑受纳水体生态补水的要求,与人工湿地统筹布局。4.4.6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公共空间相融合,消除邻避效应。4.4.7 临近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干管的雨水调蓄设施宜与污水应急事故池共建共享。4.4.8 雨水排放宜通过绿化缓冲带、人工湿地等净化后排入水体。4.4.9 其他涉水设施如桥梁、码头、道路、管线等应满足水体保护要求,避免侵占水系空间。4.4.10 应统规划建设水系统智慧水务管理体系,为各子系统预留数据接口。通过实施优化水系统一体化运营调度、精细化运营管理、设备效能提升、智裁化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条文解释】规划应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充分运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从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等方面,建设物联感知系统和智慧水务管理体系,并为各子系统预留数据接口,各子系统完成数据采集后将数据接入统一的智慧水务管理体系。4.5 相关规划协调4.5.1 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涉水空间和设施的用地及管控要求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4.5.2 规划应与供水规划、节水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防洪规划、再生水规划、河道岸线规划等涉水规划的目标、指标、设施布局协调一致。4.5.3 规划应与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综合管廊、管线综合等专业专项规划在涉水空间、设施用地、管线布置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5水资源规划5.1 现状调查分析5.1.1 应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对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评价,并明确主要问题及成因:1对水资源数量、需水量、供水量、用水量、水资源利用程度、水资源质量、水资源总体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2对雨水、污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状况及开发潜力等进行分析评价;3对供水基础设施、用水效率与节水潜力等进行分析评价;4综合分析评价。【条文解释】本条确定了水资源规划篇章应对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进行现状评价,收集的资料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水文水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等,本节编制内容可参考水资源规划规范GB51051的要求。5.2 规划目标和指标5.2.1 规划宜以构建节约高效、质优量足、多源并举、互联互通、区域均衡的城市供水体系为目标。【条文解释】本条对城市水资源与供水体系的建设提出了规划目标建议,各地区可因地制宜完善规划目标。522规划指标应包括城市用水定额、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应提出不同规划水平年的指标取值。【条文解释】本条确定了关于城市水资源与供水发展的主要指标。参考水资源规划规范GB5105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确定城市生活生产等方面用水定额指标,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等宏观调配指标,明确不同地区的合理用水要求。5.3 规划指引5.3.1 应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类型、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现有及规划设施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用水指标确定、需水量预测和供水量计算,在此基础上进行供需水量平衡分析。【条文解释】本条是对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城市发展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水资源规划规范GB5105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1综合确定城市生活生产等方面用水定额指标,可参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要求(如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的通知(渝水202156号)等。结合城市发展趋势,按照水资源分区,区别河道内及河道外用水,按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三大类进行水量预测。2在考虑技术经济、水质状况、对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预测不同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下的可供水量,并进行经济技术比较,拟定最优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3以区域用水总量水资源可利用量为控制上限(参考各区县规划年限内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7号)确定),明确各水资源计算分区相应的余缺水量、时空分布,合理确定工业、城市的发展规模、结构与布局。在水资源紧缺地区,要根据水资源条件和承载力分析,确定缺水程度、缺水性质及缺水原因等,并提出对城市建设发展、人口规模、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建议。532应针对城市存在的水资源主要问题,遵循水资源开发、保护的要求,测算城市水资源承载力,结合需水量优化调整水资源结构,合理确定水资源配置方案,统筹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资源供水,科学选择水源,并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和开源节流措施。【条文解释】本条是对水资源供需分析及配置工作的相关规定,该处水资源指可利用水资源,包括已实施的外调水资源,非常规水源指再生水、雨水等,可参考水资源规划规范GB5105k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以及各类用户对水质的不同需求,经多次平衡分析,确定地表水、地下水及其他水源的最优组合配置方案。5.3.3 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应合理规划区域互联互通通道、应急备用水源。确定备用水源位置、规模,制定城市应急供水调度方案。【条文解释】本条规定了规划中对应对应急水源进行布局安排。强化应急供水能力建设,推进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和应急备用水源使用与管理,是提升供水系统韧性的重点内容。应急供水水源应根据水资源规划规范GB5105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水源条件合理确定。应急供水应优先保证人民生活用水,兼顾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矿企业用水以及对人类生存环境起决定性影响的生态环境用水等。5.3.4 应综合考虑山地城市高差大、供水距离长等特点,合理划分供水分区,对取水设施、输水管走向、水厂、主要配水管网及配水设施等进行统筹布局。条文解释】本条内容规定了规划中对供水系统的设施需要进行规划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可参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山地城市地势起伏,高差变化大,应结合竖向高程、城市水厂供水经济半径和供水扬程,综合节能降耗,合理确定供水分区,优化水量平衡,并合理布局输配水管网和设施,逐步推进供水管网干支分离、输配分离以及加压站和调节池建设,提高管网系统安全性和抗冲击能力。535应结合城市水资源特点,合理制定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方案,确定污水再生水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合理规划布设主要回用设施。【条文解释】本条规定了规划应包括污水再生水利用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内容,污水再生水规划编制可参考城镇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指南S1.760相关内容进行编制。根据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污水再生水利用和雨水资源化利用均为重点推动内容,全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作为引导指标,鼓励缺水地区和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开展。5.3.6 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资源承载力和节水水平,制定节水措施,可加强供水管网节水改造、降低公共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业用水用水循环率和重复利用率等。【条文解释】本条对规定应将节水纳入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持续推进优水优用、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降低碳排放,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5.3.7 应制定水资源系统碳减排策略,削减城市水系统碳排放。【条文解释】本条规定了碳减排策略分析是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水资源系统碳减排主要可从以下几个途径进行分析:实现供需匹配:优化供水管线系统布局,降低管阻、减少泄漏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节水技术;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广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替代传统能源;实施管理措施,优化供水系统运行,加强维护管理,推进智慧化管理等。538宜建立水资源智慧水务管理体系。运用信息化技术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进行技术管理,涵盖取、供、用、排等各流程合理布局,开展水量、水位、水质的监测监控、分析管理。6水环境规划6.1 现状调查分析6.1.1 规划应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下列评价:1 .水体现状评价,包括主要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情况、水体主要污染物类型、水质达标率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2 .污染源现状评价,包括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和内源污染,具体包括主要排污口位置和污水排入情况、合流制管道溢流情况、主要排污企业的排污情况、城市和农业面源污染、地表水体底泥情况、现存黑臭水体等。3 .污水设施建设评价,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渠设施、污水提升设施和污泥处置设施等。6.2 规划目标和指标621规划宜以持续改善提升保护水环境质量,构建水质优良、长制久清的健康水环境为目标。【条文解释】本条对城市水环境与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提出了规划目标建议,各地区可因地制宜完善规划目标。6.2.2规划应基于城市排水系统特征,结合城市近远期发展目标,确定水环境规划目标指标,包括河道水环境质量要求、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达标率、年溢流体积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去除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等。【条文解释】本条确定了水环境的规划指标。水环境相关指标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满足规范、标准及地方性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分析确定。其中,结合当地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中长期目标,确定河道水环境质量要求;结合污染源情况,确定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达标率、年溢流体积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去除率等指标: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必然产物,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是水处理系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举措。6.3 规划指引6.3.1 应依据城市环境保护要求、当地自然环境、受纳水体条件和原有排水设施等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排水体制,并合理划定排水分区。【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排水体制和排水分区的相关规定。可参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多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排水体制,合理划定排水分区。632应制定水域保护策略,明确水环境质量要求,对上下游的污染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协调,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对于污染物入河量超过水环境容量的水域,应依据控制量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并确定污染量削减目标。【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相关规定,可参考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水环境质量目标,依据河段水文特征、入河排污口分布等因素,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确定水环境容量,明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策略,是实现水环境质量目标的主要手段,是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方法,也是水污染防治量化的依据。633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水功能区划、水环境保护目标及水资源规划,结合山地城市地形地势、排水条件及水环境容量等综合确定污水处理设施选址、规模、出水标准、污泥量及尾水排放口位置,系统布置排水干渠,制定污泥无害化处理策略。【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渠、污泥处理的相关规定,可参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1我市多个地区河流污染较为严重,剩余环境容量较小,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即使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一级A标准也不一定能满足水环境容量的要求。因此,本条款规定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还应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容量的要求。2山地城市排水管渠应充分结合高差布置排水管渠,非特殊情况均设置重力流,同时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大埋深、架空管网、深型井以及涵洞等带来的潜在风险。3结合我国“双碳”战略,探索既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又适应当地实际的污泥处置路线,优化污泥处置工艺结构,实现污泥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力争实现资源化,推动无废城市建设。6.3.4 宜针对地下水质污染情况,制定地下水污染控制方案和削减处理污染物方案;对于地下水污染地区,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制定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措施。【条文解释】本是对地下水水质保护的相关规定。通过调查规划范围内的污染原资料,分析产生及可能产生地下水的污染源,对已受污染的地下水及可能存在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水质预测,并结合地下水水质水量功能的要求划定地下水保护目标,制定地下水污染控制方案和削减处理污染物方案。对地下水受污染地区、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等重要地区,应制定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措施,保护地下水水质。6.3.5 应制定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溢流污染治理措施,按照水环境质量要求,对年溢流体积控制率、截流倍数和调蓄量进行指引,提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对策。【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溢流污染的相关规定。对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是影响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其取值应结合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受纳水体的自净能力、城市类型、人口密度和降雨特点等因素。当合流制排水系统具有排水能力较大的合流管渠时,可采用较小的截流倍数。根据相关资料,英国的截流倍数为5,德国为4,美国一般为1.5-5,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中给出的我国的栈流倍数为2-5o因此,确定普通地区的截流倍数不宜低于2,水敏感区应根据具体情况测算后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宜通过相关数学模型的分析来确定极流倍数和调蓄量。6.3.6 应确定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及管控措施,从源头径流污染削减到末端汇入水体前的径流控制,综合灰绿海绵设施,加强对雨水径流污染的削减与控制。【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的相关规定。城市水环境改善不仅要保障城市污水得到有效的收集与处理,还要系统加强对城市雨水径流污染的削减与控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明确制定雨水径流污染、初期雨水控制策略及措施,综合应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等绿色海绵设施和透水铺装、截污式雨水口等灰色海绵设施削减源头径流污染,布局植被缓冲带、生态湿地、雨水塘等公共海绵,强化末端径流污染控制。637宜结合底泥厚度、污染因子、污染物特征及底泥释放等因素,提出针对内源污染治理的削减及长效管控措施。【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内源污染控制的相关规定。1不同的城市河道、湖泊由于其水污染来源不尽相同,在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也存在差别,在制定内源污染治理方案时,应在分析底泥厚度、污染因子、污染物特征及底泥释放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借助监测分析等手段辅助底泥治理方案的制定。2内源污染治理技术有很多,其中,底泥清淤能快速转移污染底泥,但易破坏水底的生态系统;底泥覆盖能减少底泥污染物向水体释放,但不能移除污染物;投放化学药剂能有效去除污染物,但可能带来水体毒性以及引起污染物的异常释放;微生物修复底泥效果好,但目前还处于实脸室试脸阶段;底泥曝气能加快底泥复氧速度,有效改善黑臭水体污染情况,但其耗能高,受设备因素限制而较少应用于实践,等等。内源污染治理方案应结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提出内源污染治理的长效管控措施。6.3.8 应提升污水处理安全保障率,可制定包括区域性事故污水控制策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