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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质量管理文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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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质量管理文件汇编.docx

    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质量管理文件汇编XX市汽车修配厂XX分厂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6(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7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8(一)、总经理(店长)安全生产责任制8(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9(三)、诊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9(四)、维修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0(五)、质量检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0(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1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13(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4(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16(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7(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8(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19(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0(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2(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4(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5(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8(十二)、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8(十三)、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31(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3(十五)、配件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34(十六)、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36第四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8(一)、消防灭火预案39(二)、治安防范预案44(三)、人员伤亡应急预案46(四)、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48(五)、防汛预案49第五章质量管理及检验制度52(一)、汽车排放污染物治理流程图52(二)、排放治理服务承诺53(三)、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53(四)、汽车进厂检验制度54(五)、维修前检验诊断制度55(六)、维修过程检验诊断制度55(七)、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56(八)、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56(九)、标准物质管理制度57(十)、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59(十一)、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60(十二)、汽车配件管理制度61(十三)、维修档案管理制度61(十四)、人员技术培训制度62(十五)、车辆返修制度64(十六)、维修质量保证制度66(十七)、客户抱怨受理制度66(十八)、客户回访制度67(十九)、环境保护制度68第六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70(一)、配电室值班电工的安全规程70(二)、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73(三)、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74(四)、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76(五)、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78第七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80(一)、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80(二)、空气压缩机使用操作规程80(三)、双柱举升机操作与保养规程81(四)、剪式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82(五)、发动机免拆清洗机安全操作规程83(六)、发动机综合分析仪安全操作规程84(七)、车辆冲洗机安全操作规程84(八)、汽车废气分析仪安全操作规程84(九)、烟度计安全操作规程85(十)、燃油喷油器清洗机安全操作规程85(十一)、二氧保护焊机安全操作规程86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升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工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经理(店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总经理(店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对本企业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3)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及措施。(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8)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I)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厂有关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建立和完善汽车维修的工艺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维修质量;(3)负责维修设备和计量器具的采购、台帐、安装、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4)协助做好职工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5)按需要收集、保管有关的技术标准、汽车维修资料,并发挥其作用;(6)完成厂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三)、诊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5)依据操作规程对车辆进行诊断。(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四人维修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5)依据操作规程对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治理工作。(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五)、质量检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2)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3)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4)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6)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8)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9)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10)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1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新员工岗前必须进行企业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企业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容为:(1)企业概况,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场所及注意事项(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站长组织,设备管理员、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容:(1)部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知识(4)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安全员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容:(1)岗位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5)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1)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证件复印件复审教育登记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总结等。(2)档案管理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1、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工会人员参加。(I)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2、部门综合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2次。(1)售后部门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配电室、喷烤漆房等进行安全检查。(2)行政部对消防设施、器材、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4)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4、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5、隐患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定整改内容、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费用,完成期限。(1)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整改。(2)车间、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门归档。(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底盘测功机等。(1)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3)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4)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5)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6)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7)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8)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9)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10)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11)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本企业危险作业有:电气维修、动火作业。(2)根据对作业环境考察或危险因素检测结果,制定作业方案。(3)危险作业前,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4)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5)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6)作业前,对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作业安全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因素、交待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等。(7)经检查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合理可靠后方可作业。(8)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派人现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企业现场实际安全情况和安全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明细表。(2)员工变更岗位、工种,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随之变更。(3)危险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4)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部门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5)发放部门严格按照领用手续和标准发放。(6)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7)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工作。(8)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9)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10)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企业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应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的资金;(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3)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5)职业危害等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7)消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9)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11)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12)财务部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13)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1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企业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14)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15)企业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奖励(I)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4)对于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2、处罚(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3)对于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4)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6)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7)对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通知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罚。(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3、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4、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包括:(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1)发生轻伤事故后、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2、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1)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发生事故后,行政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行政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3、事故的调查(1)发生轻伤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意见报告企业负责人。(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受政府委托,企业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如实写出事故报告报当地政府。(3)企业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等的调查工作,并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4)在事故调查期间,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4、事故处理(1)企业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2)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企业予以表扬和表彰。(4)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企业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从严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我企业决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第一周星期一8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地点:维修办公室;参加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人:总经理或安全生产负责人会议内容:(1)学习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2)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上一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3)讨论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4)听取其他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研究或讨论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给予奖励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6)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7)对于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属于非本企业的隐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属于本企业的安排计划予以排除。(8)每次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放有关部门。(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4)、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7)治理工作结束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8)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3、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3)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重点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档妥善保管。(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电(气)焊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症状。(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企业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4)、特种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7)、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8)、设备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9)特种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过程事故的防范和自救技能。(10)电工、电气焊工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火灾危害性,掌握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十二)、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1、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3)、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4)、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5)、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6)、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7)、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2、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I,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3、机械设备设施管理(1)、售后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2)、售后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4、设备设施购置(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售后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十三)、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1、对配电室的规定(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业务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4)、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2、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4)、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8)、凡是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12)、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o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13)、接地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1/2o电源线细时,相线和地线可规格相同,但是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1.5mm2o(14)、使用碘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具,碘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易燃物做支架。(15)、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16)、使用1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17)、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2、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3、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4、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5、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配件库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6、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7、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8、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9、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10、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11、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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