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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在根据与思想内涵和现实表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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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在根据与思想内涵和现实表达.docx

    内容提要:爱国主义精神是以文化认同为内在根据,是凝聚在这种文化认同之中的对祖国的深厚情感。完整意义的爱国主义情感的基本内涵必然是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有机统一中产生出来的。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上看,爱国主义精神所指称的“国”,首先是指民族认同所直接指向的“祖国”,同时也指向现代意义的国家,因为,民族认同所包含的种种文化因素只有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才能获得实体性的存在。爱国主义作为对祖国的深厚情感,是对祖国的爱戴和依恋,表现为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表现为对国家的信任、对国家的思诚和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在微观的层面上,爱国主义精神还表现为对同胞、国人的亲近和人格上的相互尊重。爱国主义具有十分明确的道德内涵,并依靠道德自律而在人的行为中表现出来。关键词:爱国主义;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在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爱国主义历来是凝聚民族力量的道德情感、政治意志和强大精神动力。在和平发展的年代,爱国主义精神能够使国民焕发出为民族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奋斗的责任感和献身精神,而在危难时期,特别是在遭受外来威胁或侵犯的危机状态,爱国主义精神更能激发出国民强烈的民族情感,使他们放弃内部的分歧,团结一致,同仇敌怛,为维护民族尊严、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实现民族复兴而穷心竭力、浴血奋战,拯救民族和国家于危难之中。今年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暴发给我国的社会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然而这场危及全球的疫情同时也彰显出广大人民群众炽热的爱国热情和强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在党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齐心合力投入到抗疫斗争中,不仅有驰援灾区和坚守岗位的医护人员、解放军官兵、公安武警、各级政府在第一线与疫情做斗争,还有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放弃日常生活的快乐在家居守,防止疫情的扩散。政府和人民的通力合作共同谱写出一篇篇可歌可泣的爱国诗篇,使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地控制了疫情的蔓延,率先走出了疫情带来的社会危机。应当说,在我国,执政党和人民政府所具有的强大的社会动员力正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精神为支撑的。完全可以相信,这种普遍的爱国主义精神所焕发出来的强大的精神动力,是我国实现民族复兴伟大梦想和战胜任何危难的基本保证。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把爱国主义作为国家意识和民族精神的核心。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发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纲要指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爱国主义精神既具有深厚的民族根基,又具有崇高的政治价值,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现实中,人们对爱国主义精神的思想内涵的理解不尽一致,并且很容易同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情绪缠结在一起,影响人们对爱国主义精神的正确理解。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探讨爱国主义精神的思想内涵,澄清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的某些思想混乱。一、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在根据列宁曾经说过:“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1)爱国主义作为国民对祖国的一种深厚的感情,深深地植根于一个民族国家生成和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之中,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一个民族国家生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在其社会成员心理结构中的积淀和在思想意识中的凝结,它是这个民族国家成员在社会交往和文化传承过程中形成和延续的共同的“自我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国主义精神首先就是一个国民对自己所隶属的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即在心理结构和思想意识中表现出来的对民族国家的强烈的归属感、依恋感、崇敬感、恩宠感等等,以及维护民族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的强烈意识和情绪。我们可以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这两个方面来理解这种文化认同。(一)民族认同“民族”是一个高度复杂的人类学概念,可以对“民族”作狭义和广义的双重理解。斯大林曾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给“民族”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同时,不言而喻民族也和任何历史现象一样,是受变化法则支配的,它有自己的历史,有自己的始末J2从斯大林定义所强调的四个民族特征上看,这个定义是一个狭义上的民族定义。如果从民族起源的角度看,这个定义依然有其合理性。然而,在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民族的存在状况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个民族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可能会分散到不同的地域,其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会程度不同地与各个不同地域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交融在一起,但仍然会程度不同地保持着各自民族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以及语言特征。根据这一点,我国2005年5月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将“民族”概念定义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J从狭义的民族概念上看,民族认同可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历史渊源上看,民族认同包含着在观念上对共同祖先的确认,即在观念上认为属于同一民族的人们都是一个共同祖先的或近或远的子孙,因而同属于一个“民族大家庭”。对共同祖先的确认一般都包含着对种族遗传特征的识别,即属于同一民族的人总会带有生物遗传意义上的“家族相似”,如大致相同的肤色、发色、脸型等等,这通常会成为人们辨别“我们”和“他们”的自然依据。只要具有大致相同的体貌特征,人们就能很自然地形成那种来自共同祖先的“血脉相连”的亲近感,而不论他们是否在利益上直接相关,是否共同生活于同一地区或同一国家。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的血缘群体,由于在地域上彼此相互接近,因而可以通过直接的社会交往,如经济往来、联姻以及相互征战而达到相互融合或相互同化,形成规模更大的生存共同体。因此,民族这种共同体主要是基于一种历史的、文化的和社会的构造,与自然的血缘联系并不直接相关。所谓“共同祖先”虽然包含血缘联系的成分,但在更大的程度上是一种凝聚民族成员的文化符号(如中国的炎黄子孙之说)。其次,民族认同还可以通过大致相同的生活方式体现出来。从历史上看,在各个民族自然自发、彼此相互隔绝的演进过程中,属于同一民族的人们生活在同一地域中,由于面临共同的生存问题,人们在利益上彼此息息相关。为了能够始终以群体的方式解决共同的生存问题,人们就会在漫长的交往过程中形成有利于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各种习俗、习惯和道德意识,形成彼此相互认同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价值观念。人们可以在行为方式、日常礼仪、食品烹饪、服饰妆扮、歌舞娱乐、房屋建筑、宅居装饰、居住环境的设计等诸方面生活细节中体验到这种民族认同感,并由此辨别出“族内人”和“族外人”。最后,民族认同更为集中地体现在语言文化的发展中。语言是人们相互交流的媒介,只有使用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族的人们才能在交往中相互了解、理解并达成共识。这样,语言就构成人们共同生活的语境,也是民族认同的基本标志。在交往中是否使用同一种语言就成为区分“族内人”和“族外人”的最明显的表征。通过语言意识的作用,在漫长的文化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语义符号系统,使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习俗、习惯,道德规范化、符号化,也就是形成了约束个人行为、调节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系统。是否为同族人就直接表现为是否遵从这些规范。这个语义符号系统也内在地包含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总体理解和作为这些社会规范的根据和意义的文化观念,即以某种宗教信仰或哲学观念为核心内容的精神文化系统,从而在较为深层的意义上,是否为同族人就表现为其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否具有大致相同的世界观背景,是否从大致相同的宗教信仰或哲学观念中汲取理解社会规范和行为方式的根据并确定其意义之所在。J广义的民族是与国家相伴而生的。国家是按地域来划分自己的国民的,而不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这样,在一个国家的版图范围内,由于历史上各种复杂的原因,就有可能形成包含多种单一民族的民族共同体或复合民族,如“中华民族”就包含了56个单一民族。因此,在复合民族共同体中,各个单一民族在语言、生活方式、习俗、习惯、道德、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通常会被保留下来,并成为民族权利和民族自治的主要内容和依据。但由于各个单一民族存在于同一个民族国家之内,接受共同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因而也必然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面临共同的问题,由此在国家生活范围内形成共同的利益和要求,同时单一民族间的矛盾和冲突必然要受到国家的管制。这样,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各单一民族自然自发的、封闭的进化过程被终止,相互间交往会不断加强,并在互动过程中促进语言、信仰、习俗、习惯、道德、生活方式等各方面生活内容的相互认同乃至相互同化。这表明,尽管复合民族是一个包含着民族差别的体系,但必然具有一体化特征和不断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就复合民族而言,民族认同是指隶属于同一国家的每个公民、每个单一民族对其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一体化的认同,这种认同是在承认各个单一民族之间的差异、承认各个单一民族在国家生活范围内的平等权利和自治能力基础上的对共同生活、共同利益和要求的感受、体验和理解。民族认同作为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在根据,特别体现在对“祖国”(motherland)这个概念的理解上。祖国通常被人们理解为由自己的祖先开辟出来的生存之地,是世世代代繁衍生息的一片固定的疆土,包含着国人对共同祖先的历史记忆、对共同生活的眷恋和对同胞的手足之情。因此,来自同一民族国家的人无论走到咖里都不会割舍对祖国的深厚情怀。这可以说是爱国主义精神的文化之根。(二)国家认同国家认同是民族认同在政治文化中的升华和凝结,具有明确的法理内涵。国家认同的核心是主权认同。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其所辖领土范围内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并由一个国家的合法政府统一行使的最高权力,它对内体现在颁布法律、废除法律、决定国家组织原则、决定政权组织原则、决定经济体制、统率军队等权力上;对外则主要体现为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外交方针政策,处理本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和各种国际事务,并享有国际权利与国际义务。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国家的主权都曾经历过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的转变,而就现代国家而言,国家主权本质上属于这个国家各个民族、各个阶级、各个阶层的人民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发生在这个国家中的一切内部事务都是这个国家国民自身的事情,只有这个国家的政府有权处理这些事情,绝不容许任何其他国家或政治实体予以干涉。主权的行使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国民的基本权利和共同利益。因此,主权具有国民性或人民性,这是主权认同的基本内涵。由于国家是按照地域来划分自己的国民,因此就国家赖以生存的地理环境而言,国家认同最为突出地表现为国土认同。同时,国土认同也构成了国家认同和主权认同的客观界限或范围。“国土”这个概念与民族认同概念中所包含的“共同地域”概念在内涵上有所不同。“共同地域”概念更侧重于“生于斯,长于斯”的“乡土”意义,并不一定具有被法律明确规定的界限或范围。特别是某些单一-民族(如地处中国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共同地域有可能分属于不同的国家,而国土则是属于一个国家的领土,它的界线和范围是历史地形成的,同时得到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和国际社会的明确认定。因此,国土就是一个民族国家的共同地域。在国土范围内,一切土地、山川、矿藏、动植物等,以及在国土上自然产生的和生产出来的各种利益,都是这个民族国家的国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这个国家的人民对之拥有无可怀疑的自主权利。在多民族国家中,属于各个单一民族的“乡士”也只有成为国土或国土的有机构成部分,才能得到国家的保护。因此,“领±完整”必然是一个民族国家的最基本的共同利益,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国民认同是在国家生活范围内国民的自我认同和相互认同,即首先是在国籍上认同自己属于某一国家。用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话说:“成为国家成员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J3253同时,是否拥有同一国籍也是区分“国人”和“非国人”的基本依据。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不管国民来自哪一个单一民族,但由于在同一国土上休养生息,在共同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的管辖之下,接受共同的法律规范的制约,因而就在客观上存在着彼此相关的共同生活、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由此产生那种只属于国人之间的亲近感。当然,这种国民认同通常与民族认同相融合,因而“国人”这个概念在使用上往往会超出“国籍”的范围。例如,身居海外并取得另一国家国籍的人,依然会在同胞面前认同自己为母国的国人,同时也会被同胞认同为“国人”,表现出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国民认同”因其与国籍无直接关系,本质上属于民族认同的延伸。二、爱国主义精神的思想内涵爱国主义精神是以文化认同为内在根据,是凝聚在这种文化认同之中的对祖国的深厚情感。因此,完整意义的爱国主义情感的基本内涵必然是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有机统一中产生出来的。可以把文化认同所包含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看成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的整体。其中,民族认同是文化认同最为牢固的根基,也是文化认同中最为稳定的因素,较少受历史条件或地域条件的制约。也就是说,无论在何种历史条件下,也不论来自同一民族的人是否具有相同的国籍,只要在体质形态上具有可以辨别出来的相同的遗传特征,能够使用同一种语言,保持这个民族的生活习惯、伦理规则、行为方式就可以在心理和意识上自然地产生自我认同和彼此的相互认同,确信自己或自己的祖辈源自于同一民族,并对源自于同一民族的其他人产生“手足同胞”的亲近感,同时也会对自己的民族所隶属的国家产生心理上的依恋感。正如我们在许多国家中都可以看到的海外华人聚居区(如唐人街)那样,尽管那里的居民大都取得了所在国的国籍,能够熟练地使用该国的语言,接受该国的法律管制,但他们依然保持着母国的语言、生活习惯和文化特征,使旅游到此处的国人竟然产生归家之感。尤其是绝大多数海外华人虽然身居国外,但依然密切地关注着祖国的发展,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为祖国的发展献力。今年疫情在我国刚刚暴发之际,世界各地的侨胞们立即行动起来,抢购各种医疗物资,并在第一时间寄回国内,显示出侨胞与祖国的骨肉之情。在多民族的国家中,民族认同虽然不一定包含单一民族意义上的血缘联系,但同样可以在多种单一民族历史地形成的共同生活中产生出同族情感,即由于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的相互依存、相互依赖而带来的心理和情感上的相互认同、相互亲近。国家认同是建立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上的,它使一个民族国家自身的事务在主权独立的意义上统一起来,使各个种族或民族赖以生息的共同地域在“国土”或“领土”的意义上统一起来,使各个民族的成员的自我认同和彼此相互认同在“国人”的意义上统一起来。因此,国家认同是文化认同的最高形态,并具有明确的政治和法律内涵。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上看,爱国主义精神所指称的“国”,首先是指民族认同所直接指向的“祖国"(motherland),它是包含血缘关系、乡土情怀、语言文化传统、道德价值以及大致相同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等诸方面自然的和文化的因素在人的心理和意识中的统一,因而它是爱国主义精神所指向的永恒不变的对象。爱国主义最基本的内涵就是热爱自己的祖国。如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说:“爱国的思想方式也就是这样一种思想方式,即国家中的每一个人(国家领袖也不例外)都把共同体看成是母亲的怀胎或者把祖国看成是父亲的土地,他自己就生长于其中,生长于其上并且还得把它当作一项珍贵的担保品那样地宝传下去,为的只是通过共同意志的法律来保卫它的权利,而不是自命有权使它服从自己无条件的随心所欲的运用4同时,爱国主义精神所指称的“祖国”也必然是指现代意义上的“国家”(State,country)o有些学者认为,爱国主义所说的国只是祖国而不是国家。这是一种未经反思的错误观念。因为只有当共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权利上升为国家主权,才能真正成为不受外来干预的最高权力;只有当共同生活的地域上升为国家的领土,才具有不可侵犯的客观界限和范围;只有当民族成员上升为“国人”或“国民”的时候,才能获得法律上明确界定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民族认同所包含的种种文化因素只有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才能获得实体性的存在,只有通过主权认同、领土认同和国民认同才能得到国家的明确维护。离开了国家或国家认同,“祖国”就仅仅是存在于人的心理和观念中的模糊意识。因此,对祖国的热爱必然不可分割地包含着对国家的热爱,并通过对国家的热爱而使爱国主义精神具有客观的、实体性的内涵。当然,在爱国主义精神中,对国家的热爱也必然内在地包含着对“祖国”的热爱,这不仅是因为国家原本就来源于祖国,更是因为离开了对祖国的热爱,爱国主义就失去了永恒的、牢固的心理基础,变成了肤浅的、可疑的政治概念。基于上述分析,爱国主义这样一种对祖国的深厚情感,在深层次上首先是一种对祖国、“祖邦”的爱戴和依恋。这种爱戴和依恋基于民族认同,确认自己和自己的祖先“生于斯,长于斯”,一脉相传。在“我是从哪里来的?”这样一个问题上,确信自己和生养自己的祖先就是在这一方土地上生息繁衍,没有自己的祖国,没有自己的祖先,就没有自己生命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个人的命运在起点上就同祖国和祖先有机地融为一体。这种对祖国的爱戴和依恋,往往会通过对祖国河山、人民、历史和文化的无限热爱体现出来。对于一个爱国者来说,如果祖国强大,他会为之骄傲自豪,如果祖国贫穷落后,他会忧虑不安,进而激发出强国强民的责任感。这种对祖国的爱戴和依恋也具有明显的超国籍、超功利的性质。一个身居海外并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人,他的实际利益的获得与自己的母国并不直接相关,但他以及他的后代在其生命存在的意义上永远无法割断与自己祖国和祖先的联系。往往一捧乡土、一段乡音、一句国语都能在心灵中激发出对祖国、对“故土”的深深眷恋。对祖国的爱戴和依恋孕育出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由于确认个人的存在,无论其自然生命还是人格特征,都与自己的祖国和祖先一脉相承,都是由自己祖国的历史和文化孕育出来的,因而每个爱国者对自己的自我尊重都必然会延伸为对自己民族国家的尊重,对祖国历史文化的尊重。任何丧失人格的行为,都会被理解为对自己的民族和国家的侮辱,同样,对民族国家及其历史文化的任何侮辱,也会被理解为对自我人格的践踏。爱国者不会认为自己的祖国一切都是完美无缺的、无所改进的,但他决不容许自己的祖国遭到任何意义上的轻视、歧视、侮辱和践踏。这种民族自尊心同时也就是一种民族自信心。在爱国者看来,自己的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历经坎坷能够顽强地生存下来,就一定具有能够使它生存和发展起来的丰富的历史经验和优秀的文化传统,具有百折不挠的坚强民族意志,拥有革除一切弊端、战胜一切困难,使自身更加壮大和富强的民族智慧和能力。因而爱国者把民族振兴寄希望于民族自身,他不拒绝任何外来的友好援助,也不拒绝利用一切可以推进民族进步和国家富强的外来条件,但他决不允许任何外国干涉母国之内政。三、爱国主义精神的现实表达由于任何个人的、阶层的、阶级的、民族的特殊利益只有在国家中才能获得实体性的存在,因而爱国主义精神的现实表达首先就体现为一种对国家的信任以及从这种信任中产生出来的对国家的忠诚和对国家公共利益的维护。正如黑格尔所说:“我的实体性的和特殊的利益包含和保存在把我当做单个的人来对待的他物(这里就是国家)的利益和目的中,因此,这个他物对我来说就根本不是他物。我有了这种意识就自由了。”3267也就是说,国家利益并不是同个人的特殊利益相对立的“他物”,它在本质上就是国民的利益,即使每个国民的特殊利益得以实现的公共条件。因此,爱国心本质上“是一种情绪,这种情绪在通常情况和日常生活关系中,惯于把共同体看做实体性的基础和目的”3。在这个意义上,是否自觉地维护公共利益,是否自觉地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就是区分爱国者与非爱国者的基本标准。爱国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会自觉地把个人特殊利益的实现同维护和发展国家公共利益统一起来,坚决反对那种为了个人的一己私利而侵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同时,他也会自觉地把自己所从事的劳作、职业、事业理解为整个国家事业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而他兢兢业业,相信自己的勤奋即是对国家的奉献,情愿为祖国和民族的繁荣富强而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他热心于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的发展,愿意为此做出自己的贡献,在必要时,他也愿意为保全和发展国家的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暂时的利益,甚至牺牲自己个体的生命。这就是被称之为“献身精神”的爱国主义崇高境界。由于民族认同所包含的种种文化因素只有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才能获得实体性的存在,只有通过主权认同、领土认同和国人认同才能得到国家的明确维护,因此爱国主义精神在政治上的最高表现就是维护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处理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被外来的强权所剥夺,无论是整个民族国家的命运,还是每个国民的命运都被这个外来的强权所左右,由此失去独立性、自主性和自由性;领土的丧失,意味着自己和自己的祖先休养生息的土地成为外来强权剥削、掠夺、蹂蹒、侮辱的对象,意味着外来强权从我们手中夺走了属于我们自己的生存条件。主权和领土的丧失,最终结果就是使国人成为外来强权奴役的对象,成为实现强权利益的工具。因此,爱国者视国家主权和领土为自己的实体性的生命,像维护自己的生命那样维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像维护自己生命的安全那样维护国家的安全,坚决反对任何意义上的丧权辱国的行为,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分裂国家的罪恶企图和行径,坚决反抗外来强权对国家主权和领土的侵犯。特别是当外来强权凭借武力悍然侵略自己国家的时候,爱国者,不管来自哪一个种族、阶级、阶层,不管不同种族、阶级、阶层之间存在着何种矛盾,都会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联合起来,组成统一战线,用自己的热血和生命抵抗外来侵略,决不容许自己的国家沦为任人宰割的鱼肉。在国家主权、领土和安全这个最高利益之下,个人的、阶级的、阶层的特殊利益都只具有从属的意义,因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也正是爱国主义精神本身所具有的范围广阔的民族凝聚力。在微观的层面上,爱国主义精神还表现为对同胞、国人的亲近和人格上的相互尊重。在“国民认同”这个意义上,“国人”或“同胞”这个概念已将血缘、地域、文化、国籍等文化认同诸方面因素融为一体,并将“国格”和“人格”统一起来。因而对同胞或国人的亲近必然表现出对祖国或国家的热爱,同样,对祖国或国家的热爱也必然通过对同胞或国人的亲近体现出来。无论你在什么地方,也无论你是否熟识这个人,但只要从各种文化因素上能够识别出他是同胞,就自然会在心灵中唤起你与他之间的相互亲近感。由于在每个同胞的人格结构中融进了共同的国格因素,因此,当你看到一个同胞遭受侵犯、侮辱、歧视的时候,你就会感到这是对自己的祖国或国家的侵犯、侮辱和歧视,同时也就是对你自己的侵犯、侮辱和歧视。因而你会奋起反抗,在维护同胞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国人的人格尊严。当然,对同胞的亲近和尊重,并不意味着认为每个同胞在道德上都是完善的、在人格上都是完美的、在行为上都是无可指责的,而是说,这种指责不能超出个人的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而指向这个人所属的民族国家,否则这种指责本身就会转变为对这个民族国家的歧视和侮辱,从而成为不可容忍的事情。爱国主义既是一种对祖国和国家的深厚情感,同时又必然要在个人的行为中表现出来,因而爱国主义具有十分明确的道德内涵。它包括为民族国家的繁荣强盛而勤奋工作;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公共设施;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公共事业的发展;遵守法纪和公共道德,确保自己的行为有利于公共秩序的维护,有利于同胞之间的友好互助,有利于各个民族之间的团结,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和谐;坚决谴责和勇于抵制任何有害公共利益、出卖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有辱国格和人格的思想和行为。当国家主权和领土受到威胁的时候,能够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原则,团结所有爱国者,坚决抵抗任何外来强权对国家主权和领土的侵犯,并愿意为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奉献个人的利益乃至个人的生命,等等。所有这些行为作为爱国行为都是以爱国主义精神为依据,并由此具有道德自律性。在网上,偶见有人议论说:“爱国并非必然逻辑,一个公民只要他没有违法,他有权选择自己的一切,任何剥夺他合法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爱国也不是一种道德,一个人不爱国,并非就是道德败坏,爱国既然与爱沾边,就是一种感情,而感情是不能强迫的,就如一个男青年不能强迫一个不爱她的女青年爱他一样J5这种观念至少可以说是一种糊涂的观念。首先,一个公民如果能够自愿地而不是仅仅由于畏惧惩罚而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地维护国家的公共秩序,而不去做那些出卖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事,他的守法意识就必然是与爱国主义精神联系在一起的。其次,道德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非常丰富的具体内容。一个人不做偷鸡摸狗的事情,只能说他在日常生活方面算得上一个有德之人,但如果他对自己的祖国没有任何感情,当国家的主权、领土、尊严受到侵犯或侮辱时他也麻木不仁,这样的人就只能说是政治上的无德之人,而当他由于不爱国而出卖国家利益甚至自辱母邦时,他就不仅是一个国家的罪人而且肯定是道德败坏之人。此外,爱国和爱一个人有所不同,不爱一个人,你可以对这个人不尽任何义务,但是任何人作为一个国家的国民不可能解脱对国家的义务,而公民为国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本身就是一种道义责任,同时也是爱国主义的一个具体体现。附参考资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起源、内涵与特征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起源于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方式、家国一体的政治组织结构、修齐治平的伦理道德文化。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集体主义观念,为民请命、以道事君的爱民敬民立场,崇文兴化、绍统保教的文化使命意识,德泽天下、协和万邦的国际主义情怀等,构成了古代爱国主义精神的四重内涵。爱国主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元素,但同时与传统文化中有待批判的落后内容交织杂糅。新时代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爱国主义精神,要努力推动其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始终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自强不息的强大力量。”口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宏伟历史征程中,为把14亿人民团结汇聚成一股勇往直前的磅礴力量,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作为中华民族伟大民族精神核心的爱国主义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有其据以产生的土壤和基础,有其演化发展的历史和脉络,并在此间形成了丰富的内涵和要求,具有自成一体的鲜明特色。深入挖掘和详细梳理古代爱国主义精神的起源、内涵和特征,是我们立足当代实践、发扬并光大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重要前提。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精神的起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源远流长,有着产生、变化和发展的历史脉络。概括而言,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方式、家国一体的政治组织结构、修齐治平的伦理道德文化,是古代爱国主义精神孕育、产生及不断发展演变的土壤和基础。1 .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方式。中国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早在数百万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就在世界东方这片土地肥沃辽阔、气候温暖宜人的大陆上栖息繁衍。农业向来被视为人类文明赖以诞生的“温床”。勤劳智慧的中华先民,在黄河、长江两大水系的哺育下,在距今一万多年前,率先掌握了黍、粟及水稻等谷物的种植技术。经过数千年的演化和发展,在距今5000多年前的仰韶文化末期,也就是传说中的五帝时代,经现代考古发掘出的超大型都邑性聚落已如满天星斗,广泛散布于中华大地之上,中华民族由此迈入“古国”时代,农业文明的灿烂光芒已在世界东方清晰可见。自此,以农立国的中华先民,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萌发并产生了对故土乡邦的热爱之情。一方面,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相对稳定的小农经济,使得人们世代安居于某块区域,人口流动频率相对较低。久而久之,人们对养育自己的土地、守望相助的乡亲自然产生浓厚的依恋之情。另一方面,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分散性,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古代社会,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每遇天灾便容易破产,因而必须依赖国家兴修水利、赈济救灾等。经济生产实践对家族、乡邦及国家的依赖性,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精神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2 .家国一体的政治组织结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中国古人建立起了家国一体的政治组织结构,并基于这一独特的政治形态孕育出了中华民族崇尚家国情怀、国家大义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所谓家国一体,意指家是国的基础单元,国是家的放大形态。孟子离娄上指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古代社会,人们依据血缘关系相聚而生,形成社会的原初组织家。随着人口的繁衍,家庭成员不断从原生家庭析出,形成比邻而居的新生家庭。这些拥有共同祖先的家庭,进一步扩大为宗族、邑落。“邑,国也。说文解字邑部)早期的国家形态古代邦国由此而生。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是放大的家,其在本质上就是家,国中之人拥有着某种共同或近似的血缘。由于这一原因,国也被古人称为“父母国”,即祖国。国中人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同家人一样,有着血浓于水的同胞之情。因此古人常常家国并举,强调“天下一家(后汉书孝桓帝纪)、“四海之内若一家”(荀子王制)、“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这就是家国一体结构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情感的来源。据孟子尽心下记载,孔子为寻找施展自己政治抱负的机遇而离开鲁国时,反复叮嘱弟子们放慢去国的脚步,说:“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但他离开齐国时,没有等待弟子把淘到一半的米沥干,就亳不犹豫地上路了。去鲁与去齐的鲜明对比,突显出孔子对生养自己的祖国的眷恋与热爱。3 .修齐治平的伦理道德文化。政治上的家国一体结构,意味着国与家拥有近似的组织形式和管理规范,拥有共通的伦理道德要求。儒家经典礼记大学中的“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即是强调治国方针在本质上与齐家一致,也就是所谓的“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在此意义上,人们面对家与国又担负着类似的责任和义务,在齐家、睦家的同时:还应当致力于推进国家的治理与繁荣,做到“爱国如家''(汉纪惠帝纪),“君子万年,保其家邦”(诗经小雅北山之什可见,爱国主义不仅是一种自然的情感,还是一项应尽的道德义务。此外,作为家的放大形态,国还意味着对家的超越。也就是说,国与家虽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但当无数小家庭联合而成的大家庭与具体的小家庭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时,人们应在道义上牺牲小家、成全大家,做到“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左传昭公四年)。当源于家庭亲情的爱国主义,在位阶上超越于家庭伦理而成为更重要的道德义务时,爱国主义精神就初步形成了自身的应有意涵。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精神的内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在家与国的关系问题上,中国古人历来推崇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集体主义观念。在君与民的关系问题上,中华文化历来主张为民请命、以道事君的爱民敬民立场。此外,崇文兴化、协和万邦等亦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彰显着中国古人的文化自觉意识和国际担当精神。1 .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集体主义观念。前文指出,中国古人的爱国之情,源自并超越于对家庭、亲人的爱。因此当爱国与爱家两种道德义务发生冲突以致不能两全时,爱国、护国的义务则优先于爱家、保家的义务。这就是中国古人面对国与家、公与私的矛盾时所高扬的“国尔忘家、公尔忘私”(新书阶级)的集体主义爱国观。中国古人注重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爱国传统源远流长。上古之时,洪水滔天,怀山襄陵,万民不堪其忧。禹受舜命治理洪水,“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史记夏本纪),以致“腓无股,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庄子天下),最终完成了治水大业,造福于天下万家。尚书周官中有成王”以公灭私,民其允怀”的记载。这里的“以公灭私”,并不是指作为统治者的周成王要求人们舍弃个人或私家利益而效忠于君王、王室,这里的“公”,指的是由天下万民的小家庭联合而成的社会大家庭。因此,成王的“以公灭私”,是要求为政者(即“有官君子”)尽心为天下或国家这一大家庭服务,从而取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戴(即“民其允怀”)。荀子解释“无有作好,遵王之道”(尚书洪范)一句的含义时指出,所谓“王道”,就是指“君子之能以公义胜私欲”(荀子修身)。吕氏春秋去私记载了一个著名典故。晋平公请大臣推荐南阳令和军尉的合适人选,祁黄羊“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推荐了一向与自己关系不和的解狐以及自己的儿子祁午。这种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唯贤是举的大公无私之举,被后人传为爱国佳话。儒家学者将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集体主义爱国观纳入“仁''的范畴,使之成为数千年来激励优秀中华儿女为国奉献、忘我付出的精神旗帜。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概念。什么是仁?“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爱人之仁从何而来?“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而把这种亲亲之情向外推广,使其达至天下国家,实现“国治”"天下平”,则是人们道德修养和道德践履的必然要求。平治国家天下的过程是艰辛而漫长的,儒家学者因此要求人们有心胸和毅力,做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如曾子指出:“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论语泰伯)如果在此过程中面临生命的危险,我们也不能有丝毫退缩,而应勇敢向前,甚至不惜付出生命,以此成就自己的道德人格。此即孔子“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及孟子“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的内涵。古往今来,多少仁人志士,多少英雄儿女,为国家和民族大义而舍身求法、忘我拼搏甚至抛颅洒血。“孔曰,成仁二孟日,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学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衣带歌)以文天祥为代表的优秀中华儿女,用自己的热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爱国主义的激昂旋律,筑起了一座座为国献身的不朽丰碑。也正是在这种爱国主义精神的激励下,中华民族得以战胜前进道路上的每一次危机和挑战而生生不息、发展壮大。2 .为民请命、以道事君的爱民敬民立场。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在社会主义社会产生以前的阶级社会里,国家权力掌握在少数统治者手中,广大人民群众处于被统治、被压迫甚至被奴役的地位。这些统治者不仅拥有政治经济大权,而且牢牢把握着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导权。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2(P550)在此背景下,中国古代社会的封建统治阶级提出一套“唯君命是从”的忠君爱国伦理,要求广大臣民匍匐于专制王权之下,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但是,区别于统治阶级的这些思想糟粕,中华先哲立足于古代社会的王权政治现实,思考人民、国家与君王的关系问题时,形成了为民请命、以道事君等一系列超越于当时社会局限的思想主张,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注入了可贵的进步元素。在君民关系上,中华先哲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以君王为代表的为政者要为百姓服务,因此爱国主义的重要内涵是效忠于民,而非愚忠于君。如荀子指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这种“立君为民”说,是对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深刻强调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对“天命”进行了民本化诠释。如孟子万章上通过引述尚书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观点,指出君王、天子的为政资格是人民赋予的(“天与之,人与之")。"天"毕竟是抽象、玄奥的,因此在阐述君王权力的来源时,孟子时常绕开天命,直指民意,提出:“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这种“君权民授”“由民选君”的观点,深刻体现了优秀传统民本文化具有的现代民主精神。吕氏春秋贵公探讨天下国家的主体、主人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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