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篇)纪检案件查办经验材料范文材料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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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篇)纪检案件查办经验材料范文材料合集.docx
纪检案件查办经验材料范文材料合集(6篇)第1篇一、受理案件受理是指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程序。受理的意义在于它是初步核实的前提,是案件检查的开始和必经阶段,受理工作的好坏对于整个案件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受理不及时,就会延误时机,给违纪者制造伪证和隐匿证据提供机会;如果受理的不准确,就会使案件检查走弯路,就会影响案件检查的效果。受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受理的主体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二是受理的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受理对象的行为必须是实施或被认定为实施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四是受理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检举、控告的材料是否具有违纪事实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是否具有初步核实的条件,以决定是否初步核实;五是受理的目的,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通过以后的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活动,核查和证实违纪,追究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以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受理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五种:一是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二是领导交办;三是有关机关移送;四是违纪者自述;五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受理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书面形式,既有举报信或其其它线索材料;二是口头形式,即检举人或控告人用口头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情况的一种形式。工作人员应将提供的情况如实记入笔录,由反映人签名盖章或押印,如果反映人不愿公开姓名,应为其保密。口头形式中还有的是电话举报,接话人应认真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三是录音录像形式,指反映人用录音录像资料,将被反映人违纪事实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一种形式。受理材料的处理。对受理的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作以下四种处理:一是对涉及到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材料,应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二是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尽快交办或转办;三是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是过去已经作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应加注说明并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四是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受理材料,应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案件受理程序卷宗质量规范:反映案件受理程序的资料在案卷归档时,属检查卷综合类档案资料,入卷材料包括案件来源材料和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案件来源材料指办案单位受理的检举、控告材料以及领导的签批意见,上级批办件或交办件及其他能够证明案件来源的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归档。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以党员干部档案为依据,由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包括被调查人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学历、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详细自然情况以及担任党内职务、行政职务、同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相关文件复印件。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初步核实是受理的继续和发展,是立案的依据和前提,既关系到违纪行为能否得到及时纠正,违纪主体能否得到纪律制裁,又关系到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能否受到保护。初步核实作为案件调查的准备阶段,大量的证据材料是在初步核实阶段收集的,初核中的任何疏漏和失误,往往会给案件调查和及时结案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案件调查的成效要靠初步核实来奠定基础。初步核实的程序要求。初核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中所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具体包括五个步骤:一是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实施初步核实的,办理初核手续。办理初核手续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二是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办理初核手续后,承办单位应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初核人员,成立核查组。核查组可由承办单位单独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联合组成,人员数量最低不少于两人。三是制定初步核实的方案。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核的依据、反映的主要问题、初核的方法和步骤以及注意事项等。四是实施初核。即通过走访群众、询问知情人、查阅文件、资料、帐目等搞清反映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分析判断过程。五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报批。初核结束后,核查组应及时写出初核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初核报告的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等,核查组成员必须在初核报告上签名,初核报告应交分管领导审批。初步核实程序卷宗质量规范:初步核实程序归档时应反映在案件检查综合卷内,具体包括初核报告和初步核实呈报表或委托初核通知书等初核审批手续。初核报告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公文,它的作用就是为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对查否的问题予以澄清并了解违纪线索、对存在违纪行为不需立案的问题作出结论或为处理提供依据,是办案人员必须向组织出具的书面报告。三、立案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核,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时,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的意义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立案是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前提,不经过立案就不能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就是说没有经过立案任何触犯党纪政纪的问题都不会成为案件,也不能给予处分。二是立案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案件检查人员高度的党性原则以及与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的坚定信心和积极主动精神。三是立案为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提供了合法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权,特别是一些带有约束力和制约作用的调查措施,如暂予扣留、封存非法财物、暂停被调查人职务,对被调查人实行“两规”、“两指”等,关系到被调查人的财产权益和民主权利,必须在决定立案并有立案依据后,才能采取实施。四是规定立案程序,有利于保护纪检监察对象,使其避免遭受无根据的查处和追究。由于多种原因,在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揭发材料中,有的与事实有出入,有些甚至可能是诬告,立案好比一把尺子,对没有达到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轻微违纪者,使其免受追究,对严重违纪违法者,予以立案调查,追究党政纪责任。五是规定立案程序,可以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象的发生。立案的程序要求,即立案的工作步骤。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和有关监察规章的规定,立案一般遵循五个程序:一是审查立案材料。立案材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受理的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经过初步核实后,所能确认违纪违法事实存在并需要追究违纪违法者党纪政纪责任的材料。审查立案材料的过程,就是确认有无违纪违法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违纪违法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过程。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呈批报告是在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向立案审批机关及其责任人呈报的请示批准立案的专用公文。基本内容包括:案件线索来源、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经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呈报立案的党纪根据、呈报单位意见。三是审查批准立案。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在接到立案呈批报告后,经过认真审查违纪违法事实及其证据材料,核对违纪行为所触犯的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是否作为案件立案调查的程序性活动。立案呈批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办理立案报批手续,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在党组织、党员违纪立案呈批表或监察机关立案呈批表上签署意见。四是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立案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对违纪违法者的立案决定通知通报被立案人和有关单位。经批准立案的党纪案件,应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经批准立案的政纪案件,立案的监察机关应将立案决定通知被立案人和有关单位。立案决定通知、通报形式,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发出立案决定书,也可口头传达或电话通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碍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的,经批准立案后,可暂不通知被立案人及其所在单位。五是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制度。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是政纪案件立案的一项规定程序和重要制度。所谓备案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工作事项,记录在案,以备查考。所谓重要复杂案件主要指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案件、案情重要案件、社会影响大案件、典型案件,重要、复杂案件批准立案后,立案的监察机关应按要求填写重要违纪问题立案备案表,经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加盖本监察机关印章,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接受备案的领导机关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如果意见不一致由上一级监察机关作出决定。立案程序卷宗质量规范:立案程序相关资料入卷时应归入案件检查综合卷,入卷材料包括立案报告、党组织、党员违纪立案呈批表、监察机关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等。四、调查调查,即对客观情况进行考察了解,案件调查程序,专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的一个阶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调查的过程包括调查前的准备、调查实施、调查终结三个阶段。1、调查准备阶段。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组织调查组。选好调查组长即案件主办人,并结合案件特点组织相应办案力量,合理搭配调查组成员,案情重要复杂的,调查组的阵容应大一些,案情比较简单的,调查组的人员可以少一些,但最低不得少于2人。二是熟悉案情。成立调查组后,组长应组织全体调查人员认真分析案件材料,通过熟悉案情和学习政策,明确调查的目的、任务、方法以及调查中应掌握的政策界限和注意事项。三是拟定调查方案。在熟悉案情、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调查组应及时研究制定方案。调查方案指进行调查的具体计划,应明确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决定调查的步骤和方法、规划完成各项工作项目的时间、确定办案人员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事项。四是拟定调查提纲。调查方案确定以后,全体调查人员要展开讨论,集思广益,形成调查提纲。调查提纲是指对案件调查事先提出的内容重点,是具体化了的调查方案,在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中,也可把两者合二为一。2、调查实施阶段。所谓调查实施,指案件调查计划的实行。调查实施阶段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宣布立案决定。调查开始时,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特殊情况下,根据案情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适当时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二是实施调查方案。将调查方案真正落到实处,就要明确调查内容,掌握调查方法,行使强制措施。一方面要及时收集实物证据,即抓住有利时机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实物证据,另一方面做好证人、受侵害人的思想工作,收集证人证言,除此之外就是把握时机与被调查人谈话。3、调查终结阶段。调查终结,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活动。调查终结即是对调查实施的总结,又是对移送审理的准备。在调查终结阶段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综合分析案情。首先审核材料,看该取的证据材料是否取齐,看该办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其次是鉴别证据,所有证据材料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确保各证据间互相呼应,证言之间、证言同物证之间、物证同其他证据之间无相互矛盾、逻辑混乱情况。二是认定错误事实。在取得证据基础上,对每个问题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违纪者划清责任界限。三是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是指调查组把经过核实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认真听取其意见和申辩。错误事实材料中的错误事实,是指经调查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同时还要写明错误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以调查组名义落款。在见面时,应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错误事实要逐条与被调查人核对,并听取本人意见,见面核对结束后,被调查人要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这是应履行的必要手续,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另写申辩材料,如果本人拒签,调查组应在材料上注明。四是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案件调查结束,调查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查清的违纪事实,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六是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调查报告是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研究形成的,同时也要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后经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案依据及调查简要情况、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和对见面材料意见、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意见、调查组处理建议等。五是征求处理意见。案件调查结束,调查组应将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本人检讨等复印件交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征求处理意见。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支部以及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班子成员集体研究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党纪、政纪处理意见应分别以书面形式出具。调查报告落款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或盖章。卷宗质量规范:案件调查程序相关资料入卷时,应归入检查综合卷,入卷档案包括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基层组织处理意见;另外,案件调查调取的所有证据材料归入检查证据卷、调取的与案件事实定性等无关的资料装入检查卷副卷。五、移送审理送审理是指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室移送的活动。移送审理是从案件调查转入案件审理的过渡性环节,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案件检查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移送审理的目的,是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交付审理,使违纪者得到应有的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同时通过审理程序严格审查和监督,使无辜的人和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人不受追究,有效防止和减少错案发生,正确适用党政纪法规,充分发挥纪律的教育和惩处作用。移送审理的材料,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审理部门移送的材料。根据规定,应移送下列材料:(一)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二)立案依据,包括检举信等案件来源材料,有关领导关于初核的批示、初核报告,调查对象身份证明资料、立案呈批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以及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三)调查报告。(四)全部证据,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认定的证据材料和否定的证据材料。(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交待材料。(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八)被调查人所在党支部或单位的处理意见。移送审理的手续。根据规定,向审理室移送案件材料,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是办理移送手续的具体表现形式,标志着移送审理阶段的终结。其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案件名称,应写清错误主体和重要错误性质;二是被调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三是立案机关和立案时间,立案机关应填写批准立案的机关,立案时间应填写立案机关分管领导批准立案的日期;四是材料目录,这是填写的重要内容,应按规定的顺序填写清楚,分门别类填清编号;五是移送单位、接受单位、承办人、接受人和移送时间。移送单位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接受单位是指接受移送案件的审理室,承办人是指办案人员或具体办理移送手续的人,接收人是指接受案件审理的人或审理室指定的具体办理接受手续的人。纪检案件查办经验材料范文第2篇一、抓认识,营造氛围思想决定行动。只有想办案,敢办案,才能办成案。解决好认识问题,是抓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一是找准查办案件工作的定位。新一届纪委就查办案件工作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定位形成了共识:必须把查办案件作为全委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只有查办了案件,教育才有说服力,监督才有威慑力,纠风才有号召力,治本才有推动力,纪委才能真正做到有威、有为、有位。二是明确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思路决定出路,确定办案工作要做到四个“作为”:作为惩治腐败,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有力武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作为维护党委政府形象,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威信的有效措施;作为服务大局,保障、促进和服务县域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处理好查办案件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宽松办案工作环境,把办案工作放到全县各项工作的整体中去通盘考虑,为县委政府排忧解难。坚持使查办案件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清障、排污、挖“蛀虫”、净“环境:既防止把办案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脱离,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又克服把办案工作与经济建设相对立,弱化办案,不敢办案。二、抓重点,理清思路围绕中央、省、市部署的办案重点领域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情况,坚持查办有影响的案件,突出查办大要案的办案工作思路。一是严肃查处重点领域案件。重点查处“三机关一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公安、司法等强势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突出查办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改变广大党员干部对县纪委办案“查软怕硬捡小丢大”的印象。2007年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案件就达19件,其中科级干部15人,仅查处公安、司法系统的案件就达8件。查办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10件,其中涉及科级干部8人。二是重点查处破坏经济环境案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做县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2007年,严肃查处了县外商协会反映县法院行政庭长滥用职权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停职检查,给予了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法院免去了其庭长职务。三是突出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强化纠风、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在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2006年,严肃查处了群众反映县农业局能源站挪用沼气池建设专项资金的问题,将该站站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挽回经常损失近百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四是全力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县委政府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仅2007年全年追究有关责任人”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在“5?23”出租车司机赴省上访事件中,从乡镇维稳信息员到运管所长、交警队副队长、交通局长共8名科级干部受到责任追究。三、抓方法,掌握策略办案工作既要有勇,也要有谋。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复杂的办案环境和现有办案手段的情况下,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显得尤其重要。一是加强沟通。争取县委县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和上级纪委在业务、办案力量上的帮助。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拟查办的重要案件线索,争得主要领导的同意和重视。碰到压力大,不容易突破的案件,提请市纪委的指导和帮助。2007年,在查办原水上公安分局局长姜某贪污受贿有关问题时,县纪委及时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沟通,争得了主要领导的支持。因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反映的对象又比较特殊,该案在查办过程中一度陷入僵局,县纪委及时向市纪委汇报,市纪委及时派员进行指导,并直接介入案件的查办,使得该案得以顺利突破,半个月内查清了金额达8万多元的违纪事实,给予了姜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同案的水利局副局长吴某移送司法机关查办。二是注重协调。争取部门的配合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特别是发案单位和发案单位服务对象、利益相关人的配合与支持,对突破案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挥的好,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007年,在查办县法院行政庭庭长章某滥用职权案时,经协调,得到了法院的大力支持。法院专门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协助调查组办案,法院主要领导多次表示,一定要严肃查处,给其它干警予以警示,并请调查组帮助其理顺法院标的款管理混乱的局面。在查办原水上公安分局局长姜某贪污受贿案时,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均表示,请县纪委一定要帮助他们整顿好公安队伍。公安局还召开班子会,落实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做好各违纪对象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违纪款及时到位。三是重视初查。强化成案意识,查好每一起案件。对每一起案件线索都进行认真分析,不打无准备之仗。不随随便便上案子,查不下去就丢下一个烂摊子。强化证据意识,把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做在外围,不办“夹生案:一旦认准了,就坚持不懈,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息事宁人。2006年,在查办县文物所所长占某出售、私赠文物藏品一案时,调查组掌握了占某有违纪行为的初步证据,但当事人就是不开口交待问题,并采取装病、耍赖等痞子手段。对此,办案人员并没有被这种情况吓倒,而是采用各种手段,最终从他们内部突破了该案,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案过程中,还善于以小带大,深挖线索,拓宽案源,不断扩大查案成果。2007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县水利局副局长吴某受贿案,就是在查办水上公安分局姜某案时发现的。四、抓制度,创新机制要坚持查办好每一个案件,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组织、制度是保障。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机关部门组成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全县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了执纪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及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查办案件工作。整合内部资源,重要案件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提前介入。二是实行重点保障机制。做到“三个倾斜”:一是领导精力倾斜。所有班子成员均参与查办案件工作,四名专职常委各分管一个办案室(组)。重要案件书记亲自把关,亲自指挥。落实责任,实行重大案件领导包案制。二是办案力量倾斜。保证办案力量,把年富力强的干部都放到办案一线。实行跟班学习制度,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委局机关参与办案,着力培养新的办案能手;派员到市纪委跟班办案,提高办案能力。对重大复杂案件,全系统统一调配力量。三是后勤保障倾斜。办案经费、交通工具向办案一线倾斜,为查办案件提供了良好的后勤保障。三是强化基层责任机制。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办案工作实行集中联查制度,将全县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分成四大片,四个常委各带一个片,负责定期对片内纪委(纪检组)办案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促进基层办案工作平衡发展。实行乡案县审制度,提高基层的办案质量。实行量化考核,不办案的纪委(纪检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作者系中共星子县纪委副书记)一是主动汇报。特别是在查处大要案和复杂案件前,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取得领导支持,确保查案不被干扰;二是主动服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为基层排忧解难,化解党群、干群矛盾,推动了软环境建设;三是主动联系。定期和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和联系,在虚心请教、联合办案及查找案源中增进友谊;四是主动反馈。对案件中曝露的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及时向案发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托克逊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积极实践和探索,我县案件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案件检查工作的做法(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为提高业务水平,我委局十分重视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树立“廉洁刚正、执纪严明”的纪检干部良好形象,所查办案件无一上访、申诉,举报人员对处理结果无一提出异议。(二)顾大局、识大体,促进案件检查工作全面展开本着强化领导、配强力量、保障到位、利于办案的原则,从领导精力、办案力量到后勤保障都向办案一线倾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坚持深入查案一线,参与分析案情,靠前指挥,协调处理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办案扫清障碍;案件取得突破后,及时组织召开案件点评会,总结经验教训,提升查办能力;推行全员办案制,只要办案需要,机关科室和领导之间打破分工界线,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调配人员,统一配备车辆,保证办案经费,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针对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工作中坚持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上,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于实际,确定主攻方向,注重查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科级干部的违纪案件;注重查处在违反收支两条线、村干部以权谋私、加重农民负担、“三乱”等方面的违纪问题;注重查处贴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典型性、倾向性的违纪案件,在工作中想办法、出实招,勤于创新。(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一是从严查办涉及设立“小金库”挥霍浪费等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主要领导始终坚持亲自部署指挥,选派精干力量组织查处,有力地震慑了违纪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如2007年2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利局收取更新井有关费用问题,经查水利局水政办收取款项有凿井资料费、凿井管理服务费、凿井押金等费用。在调查中发现,水政监察大队设有帐外帐,收取的款都存在私设“小金库”里,2005-2007年元月小金库共存入现金139310元,其中属无证收费的凿井管理费65510元,凿井押金73800元。小金库是以职工外XX名义存入银行的。水政办在2006年1月份以前所收取的各项款都存在“小金库”,银行没有基本帐户,2006年1月份为迎接地区水政工作达标验收,水利局某领导指示水政办在县工商银行开设以一个对公帐户,但要求这个帐户只存取收费许可的项目,其他未经许可的项目收费的仍然存在“小金库”存折里。水政办财务人员根据领导指示办理业务,在调查期间,“小金库”存折里尚有余额79010元,其余资金已坐收坐支。二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把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干群关系作为办案工作的重要方面,对涉及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有信必查。针对群众关注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超标准购车等热点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个别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多种形式予以处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严格管理,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坚持把好“三关”,切实提高成案率。一是把好案情分析关,增强办案针对性。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案情,拟定调查方案,经综合评估后组织实施。二是把好调查突破关,提高办案成功率。坚持“先求成案,再谋深入”的办案策略,周密计划,选好突破口,通过外围调查,先查实一至两个能定性处理的问题立案,掌握办案主动权,然后集中力量深挖细查,扩大办案成果。三是把好结案总结关,积累办案经验。结案后,召开案件点评会,从办案思路、手段、技巧、社会效果等方面对案件的成败得失进行综合评价,认真反思查办案件的成功与不足,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办案水平。(五)严抓队伍强素质,团结协作,勇于奉献要办高质量的案件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纪检办案队伍,县纪委把纪检办案队伍的建设放在办案工作的首位,强化纪检办案人员的培训I,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工作中向他们提出严格的要求,要求纪检办案人员要严于律已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做到依法依纪办案,在实践中好们也逐渐养成了无私无畏、淡泊名利、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优秀品格,保持了良好的思想境界和平衡的心态,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办案工作性质较为特殊,必须同甘共苦,相互信任,保守秘密,协调配合。工作人员能主动去协调部门参与,室与室之间,同志与同志之间,互为支持,互为谅解,他们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怕得罪人,在工作中严于律已,注意遵守工作纪律,不跑风不漏气,不违反工作原则,不殉私情。如:托克逊县民宗委主任,民宗委、环保局联合党支部书记(正科)。擅自设立“小金库”,挪用救济款,违反党纪案件,经查实县民宗委2005年3月15日从伊拉湖乡和博斯坦乡统战干事那里收取清真寺捐款2071.31元,根据要求,此款应当用于“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上,但是县民宗委主任却将这笔捐款用于单位办公经费支出上。2005年12月民宗委主任,根据吐地民宗发200533号内部明电的要求,召集各乡镇统战干事安排了捐款一事,各乡镇统战干事于2006年1月13日一18日将捐款全部交到县民宗委,共计8662.20元,但县民宗委主任未将此款交县民政局,而将收取的捐款挪作单位的办公经费使用。2005-2006年度县民宗委主任向朝觐人员每人预收810元,共向34名朝觐人员收取27540元费用,用于朝觐人员的实际开支10245元,多收17295元。县民宗委主任将多收的17295元作为办公经费支出。在查案期间我们采用晚上时间进行走访谈话,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顶住说情风,最终查明了县民宗委主任的违纪问题并给予伊明艾木都拉党内警告处分,建议县直机关工委对民宗委、环保局联合党支部进行改选,没收单位挪用的救济款10733.51元。(六)讲究方法,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一是倡导创新,在开拓办案思路上下功夫。办案中鼓励创新性见解,支持创新性行为,提倡创新性对策,努力建设创新型办案队伍。先后总结归纳了“二人主办,大家协办,主办人收尾”的办案工作责任制,“抓重点事情,快速出击;抓重点人物,快速布防;抓重点环节,快速取证”的案件突破法,”先求立案,再谋深入”的办案策略等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对办案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苦练内功,在提高办案人员素质上下功夫。大力倡导“学业务、钻业务、精业务”之风,开展以“看案件查处是否做到周期短效果佳,看涉及的问题是否查深查透查实,看案卷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合法,看查处是否贯彻惩处与保护并重原则,看办案是否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内容的“五看”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实战能力。三是探索规律,在改进办案方法上下功夫。经常召开办案形势分析会和案件点评会,研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理清办案思路,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七)、勤于创新出实招,加强案件检查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新机制首先,强化了办案领导机制,并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查办案件中凡涉及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主动向委局领导及县委、政府报告,积极做好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助手,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排除干扰和阻力,有力推动了案件查办工作,为了促进基层办案,还与基层纪委签订了办案目标责任书,将办案工作作为基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充分调动了基层各方面的力量,提高了基层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建立和完善办案配合协作机制,制订了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机关在办案工作中配合协作的通知,建立了联席办公会制度,成立了反腐败案件查办工作协调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相互移交案件线索,并针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薄弱、接触业务工作不全面的问题,健全协作办案机制,形成了查办案件的合力,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案件管理工作是综合性、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和保密性很强的工作,只有高素质的案件管理队伍,才能完成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任务。实践证明,搞好案件管理工作,最根本、最有效的还是靠制度,所以案件管理工作离不开各项规章制度,近年来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纪检监察人员办案保密制度、案件检查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案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项制度。由于狠抓了制度建设,使案件检查工作和案件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来,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近年来案件查办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1、个别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滋生了腐败行为,需引起高度重视。2、必须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试行案件主办人制度。3、具有执收执罚权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通过主动下访、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等手段发现和查处一些具有执收执罚权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4、在个别行政村村级干部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违纪款的追缴比较困难。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整体部署,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创新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安全,促进市委“一争四推三提升,等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为我市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腐败现象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违纪违法案件仍处于易发、多发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观念,把案件工作摆上突出位辂,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二、突出办案重点,改善案件结构要突出办案重点,下功夫改善案件结构,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做到“四个上升”,即年度查处率、要案率、重处分率、贪污贿赂案件率要上升。(一)突出重点人员。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二)突出重点问题。1、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众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影响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3、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4、按照市委“执行力提升年”的决策部署,坚决及时查处影响恶劣的消极腐败案件。(三)突出重点领域。1、从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2、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3、注重查办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三、抓好自办案件,提升办案质量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要按照省纪委“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的要求,突出抓好自办案件,提高自办案件比重,通过自办案件体现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体现加大办案力度,提升案件检查工作质量。(一)注重拓宽案源。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要及时排查筛选举报线索,集中力量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扩大办案成果,深挖窝案、串案;注重从廉洁自律、纠风等专项治理工作中挖掘案件线索;积极从执法机关获取案件线索。(二)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实行主办人竞争制、终身负责制。(三)讲究办案方法与策略。案件查办人员要在严格使用党纪法规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案件的新办法、新思路。要做好初核工作,提高案件成案率,实现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四)坚持实体程序并重。1、坚持“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2、要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案件查办的每一个环节。3、实行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切实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4、办案人员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五)重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坚持重大典型案件“三报告一建议一整改”制度,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风气。四、完善办案机制,加强基层办案(一)完善基层办案机制。市纪委监察局要研究制定市直派驻机构协同办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三位一体”办案机制。(二)完善协同办案机制。根据领导分工调整情况,调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会议,建立健全协同办案制度,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三)完善办案奖惩机制。市纪委在全市推行“双优”评选,组织开展优质案件和优秀主办人评选和表彰。对办案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