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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2024年第一批)项目需求--广东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开发(二期)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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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2024年第一批)项目需求--广东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开发(二期)项目.docx

    项目采购需求Bl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该项目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需求内容部分允许通过分包的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需求适宜分包的内容:软件开发服务中的立法支撑管理模块的开发服务和系统业务运营服务中的立法过程技术支撑服务、立法技术规范实施运营服务、项目地市推广实施运营服务等运营服务。该部分预算为194.82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分包对象:回中小型企业回小微型企业1 .项目概况1.1. 基本信息1.1.1. 项目名称广东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开发(二期)项目1.1.2. 采购人广东省司法厅1.1.3. 用户单位一期项目主要用户单位为省委依法治省办及各级党委依法治市、县(市、区)办公室,纵向覆盖到省市县三级党委依法治省、市、县(市、区)力、,横向连接省直、市直、县(市、区)直相关部门(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相关单位)。本期项目将在一期用户基础上新增政府立法工作管理子系统用户,预计二期平台新增用户数为600人,主要包含省市两级立法相关部门,包括立法起草单位、立法审查单位,立法基层联系点用户等。1.14项目总体目标在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基础上进行深化,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依法治省工作平台应用,进一步丰富完善法治运行监测体系,完善法治决策支撑体系应用。1 .面向省市两级司法系统立法部门建立政府立法工作管理,初步实现对政府立法立、改、废、释全生命周期的信息资源的管理,有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立法工作效能;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从多个维度对立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进一步提升“智慧法治”建设水平。2 .优化和完善一期建设内容,对接厅内业务系统建立对司法行政业务数据的动态法治运行监测数据采集,进一步实现法治工作的信息汇聚、整理、分析、展示、共享;在采集到的数据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决策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工作平台”做统筹、以“法治运行监测”促落实、以“法治决策支撑”促提高的依法治省工作良性循环体系,进一步提升法治广东建设的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1.1.5, 服务地点广东省司法厅1.2 .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工作安排,省委2021年10月3日印发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粤发(2021)16号),要求统筹推进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立足于我省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广东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建设,已经纳入广东省司法厅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20222025年),是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44号)推动省域治理“一网统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政府”赋能党政机关数字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下一步法治广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关领域的信息化工作,提供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的数字化底座技术支撑。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强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实践经验,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基于上述背景,对广东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建设的现有功能进行补充和完善,进一步稳固平台的数字化底座技术支撑效用,同时通过健全我省立法工作机制,不断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我省地方立法提供辅助,为我省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跃上新台阶提供支撑。本期项目作为依法治省一体化工作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将完成“推进政府立法智能化”建设内容,实现对政府立法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应用支撑,同时在一期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省工作综合管理应用,完善法治运行监测和法治决策支撑应用。1.3 .信息化现状131.基础设施服务现状1.3. 1.1.网络环境现状本项目将使用省“数字政府”政务云资源,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法治建设机构的三级网络的互联互通。1.3.12云平台现状广东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使用的是数字政府云平台提供的基础设施资源,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等设备,均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一期项目使用的云平台资源如下:资源类型服务配置数量是否为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计算资源虚拟主机服务(4核,16G,100G系统盘,500G数盘)1是存储资源ITB存储空间ITB是网络服务根据租户设定的负载均衡策略,将业务请求均匀分发到与之关联的云主机上。1是数据库8核,32G,20G日志盘,200G数据盘1是8核,16G,20G日志盘,2TB数据盘11.3.2.平台(系统)现状广东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开发(一期)项目于2022年12月签订合同,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成,于2023年12月完成软件开发服务终验,现处于系统业务运营服务阶段。此外,广东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涉外法律服务系统开发(2023年)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验收,现处于系统业务运营服务阶段。项目建设按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建设,并按照国家密码应用建设要求,建设完成项目商用密码应用专业基础设施服务。平台使用省“数字政府”政务云资源,部署在联通名美政务外网1区,并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法治建设机构网络的互联互通。初步建成依法治省一体化工作平台,纵向覆盖到省市县三级党委依法治省、市、县(市、区)办,横向连接省直、市直、县(市、区)直相关部门(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相关单位),打通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推动业务数据标准融合,依托政务大数据中心,实现一次共享、多处应用。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个工作平台和2个体系,即“依法治省工作平台”+“法治运行监测体系、法治决策支撑体系”以及平台的应用支撑、系统对接建设。其中一个工作平台“依法治省工作平台”包括: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门户(PC端、移动端)、依法治省统筹协调管理、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管理、法治人才库管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法治调研管理、法治督察管理、法治信息管理。“法治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实现法治运行监测体系的初步建设,初步建成法治运行监测,充分利用工作平台产生的业务数据,以及自动采集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的行政执法主题库数据,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法治建设组织领导、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六个方面进行依法治省动态运行数据的监测。“法治决策支撑体系”建设,通过法治评价指标、法治决策支撑等应用建设,实现法治决策支撑体系初步建设;提供部分法治决策支撑:依据对动态运行监测数据分析,从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法治建设组织领导、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六个方面对关键数据分析,为法治决策提供辅助支撑。1.3.3, 网络安全现状广东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部署在广东省数字政府政务云(CPU:ARM;操作系统:统信;数据库:达梦),根据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对项目建设的所需要部署的设备、应用和数据安全进行分析,认定项目的安全等级定位为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的工作主要由省司法厅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主要安全保障工作内容包括:网络设备数据备份、网络安全策略更新、网络优化及调整、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期间的系统安全保障、配合上级部门的审计工作、系统等保定级、安全评测和整改等。1.3.4, 标准规范应用现状本项目采用的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2、中共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3、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修正);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的函(法工委发(2009)62号);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的函(法工委发(2011)5号);7、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与工作程序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常办(2007)60号)。2 .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436.93万元,其中软件开发服务预算为341.20万元,系统业务运营服务预算为95.73万元。3 .服务期限本项目软件开发服务期限为10个月(含定制软件服务终验),其中系统开发及交付7个月,系统试运行3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项目合同为准。本项目系统业务运营服务期按不同的业务运营服务内容,服务周期不同,其中立法技术规范实施运营服务和项目地市推广实施运营服务服务期为3个月;平台业务处理运营服务、立法过程技术支撑服务和数据处理运营服务周期为软件开发服务终验之日起12个月。软件开发服务终验后,应提供1年的免费软件运维服务。4 .服务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软件开发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4.1. 定制软件开发服务本项目软件开发服务为定制软件开发服务,包括新建政府立法工作管理子系统、法治运行监测和法治决策支撑子系统功能完善以及系统对接。4.1.1. 政府立法工作管理子系统政府立法工作管理子系统面向全省政府立法工作,实现从立法计划、起草、审查、公布、备案、清理全流程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助力实现政府立法立、改、废、释全生命周期的信息资源管理、调用,提升立法工作效能。功能需求如下图所示:立项管理起草管理审查管理立法流程管理提请审议备案归档清理管理意见征集管理政府立法工作管理立法审查立法支撑管理法制资料管理立法专题数据统计系统主要功能包括立法流程管理、立法支撑管理和立法专题数据统计。1、立法流程管理:实现从立法的立项、起草、审查、备案、清理、征集意见各立法环节关键业务处理功能,系统化实现立法相关活动的流程信息化管理。2、立法支撑管理:基于辅助技术,结合法规、规章立法业务特点,开发多种技术辅助支撑应用,立足于解决文件材料分散,草案版本难以追溯、审查资料查找困难、数据缺关联清理滞后等问题,提供立法审查辅助工具,包含智能在线编辑、法条智能关联、内容重复预警、合法性审查预警、技术规范问题预警、敏感词预警、版本比对、文件智能拆分等的技术辅助工具。提升法规规章起草、审查、清理等立法工作效率,促进逐步实现立法工作高效化。3、建立立法专题数据统计分析,满足立法业务查询检索、统计分析等需要。1.1.1.1.1. 管理1.1.1.1.2. 立项管理提供对立法项目创建、分派、发布、跟踪的规范化管理Q功能主要包括立项计划管理、立法计划发布管理、项目进度跟踪、办理时限提醒等功能,解决线下立项材料分散、查阅不便和无法实时跟踪立法项目执行情况的问题。(1)立项计划管理:为相关用户提供立法计划管理,包括立法计划信息、立法计划标签信息、立项计划派发信息等。(2)立法计划发布管理:支持立法计划发布功能,提供对新建立法计划发布信息的管理,对发布的具体内容与相关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可实现一键推送,供司法厅门户网站作为立法计划发布的信息使用。包括立法计划发布稿件信息、立法计划发布信息。(3)项目进度跟踪:提供对项目各阶段信息展示,对即将超时限还未完成的项目可进行预警提醒。包括项目进展信息,系统提供项目各阶段状态信息的查看功能。(4)办理时限提醒:提供立法项目各阶段接近/超过办理时限情况下的预警功能。如司法行政部门收到法规规章送审稿后,10日内需完成报送程序、报送材料齐全审查,到达设定的办理时限预警阈值时系统发出办理时限预警;法规、规章公布后,自公布之日起30日需依照规定报送备案,到达设定的办理时限预警阈值时系统发出办理时限预警。办理时限预警包括办理时限预警规则和办理时限预警信息。1.1.1.1.3. 立法起草立法起草管理,实现起草部门对规章的起草过程管理,功能主要包括起草编辑管理、注释稿管理、送审稿材料汇编与管理等。解决起草文件过程中依据查找对比难、意见征集汇总难等问题。功能主要包括草案在线编辑管理、注释稿管理、送审材料管理等。(1)草案在线编辑管理:为立法部门提供草案编辑信息的在线便捷和统一管理,包括草案内容、草案注释、草案起草依据、法律法规检索浏览、起草依据推荐、版本记录等信息的维护与管理。(2)注释稿管理:实现对注释内容信息的统一管理,按照草案中用户的注释信息等,支持一键生成注释稿,支持对注释稿各版本进行记录与管理。包括注释稿信息、注释稿版本信息等信息的管理与维护。(3)送审材料管理:包括送审材料报送管理和草案送审管理等功能。送审材料报送管理支持在线填报送审材料,并实现对送审材料的统一管理和维护,主要包括送审稿文本、起草说明、立法征求意见稿及有关单位的回复意见、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文本、论证会、听证会报告、送审草案注释稿、公平竞争审查表等。包括送审稿文本信息、送审稿附件信息、送审材料目录信息等信息的管理与维护。草案送审管理是根据法律规章送审要求,在系统上对送审材料进行一键式自动送审管理。1.1.1.1.4. 法规规章审查管理法规规章审查管理,提供对法规规章审查的规范化流程管理功能,功能主要包括送审稿接收、审查任务分派、内容审查、意见汇总展示、草案研究、审查报告及草案清稿生成功能等。按照立法审查流程,调用立法审查工具,实现在线审查管理。(1)送审稿接收管理:实现对送审稿材料的集中接收与管理,材料的来源一方面是通过立法起草功能模块进行送审材料汇编并一键送审过来的数据,另一方面是将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并支持利用OCR识别技术智能扫描进行填报。包括送审稿草案文本识别信息、起草依据信息和其他材料信息(2)形式审查管理:主要面相立法部门,实现对草案送审是否符合报送程序、报送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出具形式审查意见。主要功能包括报送程序符合性审查、送审材料齐全性审查、形式审查意见生成以及审查意见反馈。(3)审查任务分派管理:将立法项目审查任务分派至对应审查人员,并在系统进行任务分派记录。主要包括审查任务分派信息Q(4)必要性审查管理:支持对法规规章送审稿的立法必要性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立法是否有利于贯彻实施上位法,是否有利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是否有利于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否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必要性审查完成后,由审查人员出具相应审查意见。包括必要性审查管理、必要性审查意见标签信息、必要性审查意见文本信息等(5)可行性审查管理:支持对法规规章送审稿的立法可行性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有利于改进行政管理,是否方便操作,是否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立法时机是否成熟。可行性审查完成后,由审查人员出具相应审查意见。可行性审查管理包括可行性审查意见标签信息和可行性审查意见文本信息两类信息。(6)合法性审查管理根据合法性审查内容,系统提供主体权限审查、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审查、是否违法设定审查、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审查、是否违法限制权利或增设义务审查、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审查等审核内容,方便审查人员针对各项审查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在审查时,基于本系统的技术辅助,可自动作出合法性问题预警提醒。合法性审查管理包括主体权限审查、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审查、是否违法设定审查、是否违法限制权利或增设义务审查、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审查等审查内容。(7)合理性审查管理:支持对法规规章送审稿的立法合理性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是否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是否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是否符合职能转变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合理性审查完成后,由审查人员出具相应审查意见。合理性审查,包括合理性审查意见标签信息和合理性审查意见文本信息两类信息。(8)规范性审查管理:已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技术规范、各地方省、市人大立法技术规范嵌入其中,在审查时,自动识别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结构规范、条文表述规范、立法语言规范、立法文书规范、法律常用语规范、公文管理规范性审查等方面的问题,自动进行提醒。主要审查内容包括结构规范审查、条文表述规范审查、立法语言规范审查、立法文书规范审查、法律常用语规范审查、公文规范性审查管理、立法技术规范审查提醒等。(9)公开性审查管理:支持对法规规章送审稿的立法公开性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是否按照规定征求相关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其他公众的意见,是否采纳各方面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是否充分协调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分歧。公开性审查完成后,由审查人员出具相应审查意见。公开性审查管理包括公开性审查意见标签信息和公开性审查意见文本信息两类信息。(10)审查意见汇总管理:根据审查人员出具的必要性审查、可行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规范性审查、公开性审查等各项审查意见,系统支持通过列表方式实现审查意见的汇总管理,方便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的直观查看。主要包括审查意见汇总信息,系统提供审查意见汇总信息的查看功能。(11)社会征求意见汇总管理:在审查法规规章送审稿时,通过本系统的意见征集管理应用向社会公众、相关行政机关、基层联系点等多方征求意见,并完成意见收集及处理,主要包括社会征求意见汇总信息。(12)草案研究管理:按立法流程,依据审查的意见信息和意见征集的信息,对草案(初稿)进行研究修改。按照研究修订形成草案研究修改后的各个版本,提供对草案研究各版本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维护,便于对多版本进行审查比对、信息维护等。草案研究管理包括调查研究材料管理和法规规章研究版本管理等功能。(13)审查报告及草案清稿管理:实现对生成的审查报告及草案清稿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包括审查报告模板管理、审查报告管理、立法草案清稿管理等功能。1.1.1.1.5. 提请审议管理根据审议流程,各立法项目将涉及处室集体讨论会议、厅立法业务专题会会议、厅长办公会会议、副省长协调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会议等多个会议审议流程,且过程中涉及立法资料的反复修订、完善,重复上会等,需要对各审议流程的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各个审议流程中涉及的材料包括审查报告、草案清稿、上会说明、会议决议等,需要对各审议流程(审议会议)的信息包括上会材料、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信息进行统一维护与管理。(1)审议会议管理:提供提请审议的各阶段会议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审议会议信息,系统提供会议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查看功能。(2)材料管理:提供各阶段审议会议所涉及的各种材料信息的管理与维护,支持文件上传。主要包括材料信息,系统提供会议材料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查看功能。(3)决议管理:提供对各阶段提请审议会议的会议决议(结果)管理和维护。主要包括决议信息,系统提供会议决议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查看功能。1.1.1.1.6. 备案归档按立法计划完成政府立法,对立法完成的立法项目进行公布、备案以及归档。(1)法规规章公布:支持提取政府网站公布的链接信息,将已经公布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法规、规章信息,可以通过本系统直接访问、展示对应法规、规章对应门户网站的公布信息页面。主要包括法规规章公布信息的管理和维护。(2)规章提请备案:按照备案管理规定,对规章提请备案的材料进行汇总,推送备案材料到广东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实现规章备案自动报送。包括备案报告信息、备案说明信息、规章提请备案信息等信息的管理和维护。(3)项目材料归档:包括材料汇编信息和材料归档信息,系统提供材料汇编信息、材料归档信息的新增、删除、修改、查看功能。1.1.1.1.7. 立法清理按照清理业务管理要求,实现对立法清理任务、清理项目的维护、管理与跟踪,并实现对清理意见的审查。同时系统提供清理预警提醒,支持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级已公布地方性规章的动态监控,当规章的上位法发生变化,或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等情况时,根据地方性规章与上位法、国家政策的抵触情况等,及时组织规章清理。(1)清理任务管理:维护与管理日常、专项清理任务信息。包括清理任务信息、清理项目信息、清理任务汇总表信息,支持对清理任务管理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查看功能。(2)清理意见报送管理:制定机关按照清理任务要求,完成规则清理,在线报送清理意见,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立法部门对本级各单位对提交的清理意见进行在线审查,包括清理意见信息、清理意见汇总表信息。(3)清理工作情况管理:通过规章审查功能完成对清理意见的审查,并根据清理任务信息,完成对省、市地方性规章的清理情况执行信息的管理,并实现清理情况信息报送管理功能。包括清理执行情况信息、清理工作情况汇总信息、清理执行情况报送信息。(4)清理预警提醒:清理预警提醒功能包括上位法变化自动预警和清理任务办理时限预警。上位法变化自动预警面向司法行政机关立法部门或其他负责立法清理工作的部门,基于法条智能关联功能,实现规章与上位法的关联关系,当系统检测到某规章的上位法出现变化时,自动对该规章进行清理预警提醒。清理任务办理时限预警面向司法行政机关立法部门或其他负责立法清理工作的部门及地方性规章制定机关,按照清理任务时限要求,对规定期限前对还未提交清理意见信息的项目进行预警提示。1.1.1.1.8. 意见征集意见征集管理模块为各种意见的发布提供渠道,支持对发布后的意见反馈信息进行统一收录和管理。主要包括意见征集公布、意见收集、意见处理、回复、汇总管理,并作为意见征集对象,提供对征集对象的管理,包括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1)意见征集公布:包括征求意见稿内容信息,提供草案内容的编辑拆分工作,支持按照整部草案全文征集意见或单条草案征集意见两种方式生成草案内容入库信息。征求意见稿内容信息内容信息主要包括草案名称、草案全文内容、草案单条内容等信息。支持对征求意见稿内容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查看功能。包括征求意见稿内容信息审核管理、草案意见征集发布管理、立法答复意见模板管理、意见征集知识库等。(2)意见收集:包括公众意见管理、专家意见管理、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管理、部门意见管理、部门意见管理等功能,公众意见征集由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实现意见征集发布,社会公众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在线提交意见。系统支持管理公众意见发布信息的管理,通过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的征集/获取公众意见,可记录和维护厅门户网站反馈的公众意见。专家意见管理面向各级立法咨询专家,通过本系统进行在线意见反馈。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管理面向省、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支持通过本系统进行在线意见反馈。部门意见管理面向各级政府单位和相关部门,支持通过本系统进行在线意见反馈。(3)意见处理:实现对征集的多方意见进行去重、分类、回复等功能,工作人员在导出收集的意见时候可以进行初步的去重操作,收集的意见导入到相应的业务系统中进行审核,决定意见是否可以采纳等后续的操作,包括意见去重规则管理、意见分类管理等功能。意见去重规则管理,实现对收集的意见中,完全相同或相似度高的意见进行自动过滤,减轻工作人员对意见处理的工作量,提升意见征集工作效率。意见分类管理实现对去重后意见的初步分类处理,包括公众意见、联系点意见、专家意见、部门意见等类型,便于工作人员进行快速意见整理。(4)意见回复管理:提供对收集意见的信息反馈,包括自动回复与采纳回复两大部分。自动回复是针对意见提交方提交意见后,系统按照已有联系方式提示意见已提交的信息;采纳回复是工作人员针对意见做出的接纳或不接纳及其理由的反馈。意见回复管理包括自动回复规则管理、采纳情况回复管理等功能。自动回复规则管理提供意见接收回复功能,系统获取到立法咨询专家、联系点、各部门提交的意见后,可向对方发出意见已收到的信息。采纳情况回复管理面向意见征集方,针对意见采纳情况,向该意见提交方发出意见已采纳/未采纳的信息,并对未采纳理由进行说明。(5)意见数据统计:提供对各立法草案所收集意见的数据统计功能,通过建立包含草案信息项、草案审核记录信息项、意见信息项、支持反对信息项、意见条数的实时统计信息项等在内的意见数据库,实现意见的统计分析。意见数据统计包括对意见总体数量统计信息、去重后意见总体数量统计信息、同意/反对意见数量统计信息、立法各阶段意见统计信息、各类型意见统计信息、法规规章意见统计信息、意见采纳率统计信息、公开意见统计信息、专家/联系点/各单位意见统计信息等信息的管理和维护。(6)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对于立法中的立法咨询专家,建立全省统一的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实现对全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包括专家信息管理、专家工作管理等功能。专家信息管理对立法咨询专家类别信息、立法咨询专家角色信息、立法咨询专家成员信息等进行管理,系统提供信息的新增、修改、删除、查看功能。专家工作管理对立法咨询专家工作信息、立法咨询专家参与法律法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维护。(7)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建立全省立法基层联系点管理,实现对省级、市级政府基层联系点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包括基层联系点信息管理、基层联系点工作管理和基层联系点工作统计等功能。基层联系点信息管理提供基层联系点基本情况的查阅,基层联系点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基层联系点名称信息、负责人信息、办公场所规模信息、人员数量信息等。基层联系点工作管理是对基层联系点意见归集信息、基层联系点意见归集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基层联系点工作统计是对基层联系点工作统计信息、基层联系点工作统计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4.1.1.2.立法支撑管理4.1.1.2.1. 法制资料管理法制资料来源一方面是通过对接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的法律法规管理系统获取法律法规数据,另一方面可获取省外法律法规数据及相应的政策文件等相关数据。法制资料管理,提供对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获得的法律法规资源和以及省外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法制材料的录入、更新、标签等维护管理,系统支持对各类法制资料进行分类、汇编和共享。(1)法制资料内容管理:对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的法律法规管理系统获取法律法规数据无法提供的法律法规资料(省外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等资料),提供对法制资料的内容管理,支持对资料的补充录入,系统提供法制资料内容信息的新增、删除、修改、查看功能。(2)内容结构化信息管理:提供法制资料的按照政府立法工作管理(审查)的要求进行结构化拆分,系统支持按照立法要求的法规规章结构对相应文件进行智能拆分,形成结构化数据,基于结构化数据,支撑法条关联、法条比对等相关立法审查应用需求。系统提供法制资料内容结构化信息的新增、删除、修改、查看功能。(3)资料审核管理:提供对法制资料内容信息和结构化信息的数据校对和审核。系统提供法制资料审核信息的新增、删除、修改、查看功能。(4)资料分类管理:支持将法制资料按照效力级别、时效性、制定机关、制定年份、法规分类、行政区划等进行分类,实现法制资料的统一分类管理。系统提供法制资料分类信息的新增、删除、修改、查看功能。(5)资料标签管理:为方便法制资料的检索、分类和使用,系统支持对法制资料进行标签维护,包括自定义标签分类表、标签内容表等,通过标签信息维护,扩展并提升法制资料在立法业务中的实际应用性°系统提供法制资料标签信息的新增、删除、修改、查看功能。(6)资料关联关系管理:提供法律、法规、规章间的关联关系维护,包括上下位法关系、制定依据关系等,方便使用人员直观查看不同法律问的关联关系。系统提供法制资料关联关系信息的新增、删除、修改、查看功能。(7)资料历史沿革管理:建立法规规章历史修改、修订版本的关联关系,并支持依据发布时间降序可视化呈现,方便使用人员直观查看法制资料的变化情况。系统提供法制资料沿革信息的新增、删除、修改、查看功能。(8)意见反馈管理:系统支持用户在系统上对浏览的法规规章提出维护意见,如政策文件内容出现错误、法规规章施行状态变化等,方便法制资料管理维护人员对相关资料的进一步完善管理。系统提供资料意见反馈信息的新增、删除、修改查看功能Q(9)资料管理权限管理:支持对各类使用人员、资料维护人员、审核相关人员设置对应权限。通过为各类人员设置相关权限,可以实现法制资料的统一规范管理,系统提供资料管理权限信息的新增、删除、修改查看功能。(10)法制资料检索浏览:法制资料检索功能,提供法制资料的检索和检索功能,系统提供法制资料的查看功能,包括关键词检索、文本相似检索、全文检索、目录导航、浏览界面设置等功能。4.1.1.2.2. 立法审查工具为解决立法部门在法规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上位法查找难、比对难、修订版本众多,多人审查,技术规范审查内容多,审查效率低的问题。为全省立法部门、立法起草部门提供法律、规章的在线审查工具,包括在线审查编辑、法条智能关联、辅助比对、内容重复预警、合法性审查、技术规范性审查、敏感词审查、版本比对、文件拆分等工具。为起草审查、立法审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审查效率。立法审查工具包括以下功能:(1)审查在线编辑在起草审核和内容审核过程中,可对内容进行在线编辑和修改,支持多种文本编辑格式以及权限控制等功能。文本内容编辑信息,无需WOrd插件和本地软件,用户打开浏览器就可以使用编辑功能,包含,文本、段落、图片、表格、页面等常见功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使用。文档协作信息,提供Word在线共享编辑、只读、修订、批注等功能,满足政务文档多需求、多样化的办公场景应用。限制编辑信息,允许用户对“指定文本”编辑,禁止用户对“指定文本“查看,助力业务系统对同一文档不同内容的限制编辑能力。数据协同信息,允许用户对在线WOrd文档指定位置插入、替换或提取数据,支持系统自动批量处理文档操作(插入、删除及内容填充)。权限管控信息,支持Word文档只读、编辑、下载、打印等权限控制。(2)法条关联系统获取送审过程建立的上位法、同位法等关联关系,实现文件与审查依据的自动关联,形成审查依据列表,并可根据实际审查需要对依据进行管理,提供新增或删除依据。法条关联信息,包括效力层级信息、法律名称信息、法条信息、关联信息、审查依据信息。系统提供法条智能关联信息的查看功能。(3)内容重复审查预警按照立法审查要求,需要对重复的内容进行审查,包括照搬上位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重复。照搬上位法预警提示:根据审查文件效力层级,系统直接关联判断上位法文件,并将审查文件和上位法文件内容进行比对,当内容重复部分达到审查要求的条件时,判定为照搬上位法规定,系统发出照搬上位法预警提示。系统提供照搬上位法预警提示信息的查看功能。法律重复预警规则信息:审查人员可针对法律的内容特点,设置重复预警的提示规则,当审查的立法文件与法律内容重复度较高,内容重复度达到重复预警的规则设定时。系统判定为审查文件内容同法律条款重复,进行预警提示。系统提供法律重复预警规则信息的查看功能。法规重复预警提示信息:针对法规的审查内容特点,设置重复预警提示规则,当审查的立法文件与法规内容重复度较高,内容重复度达到重复预警规则设定时,系统判定为审查文件内容同法规条款重复,进行法规重复预警提示。系统提供法规重复预警规则信息的查看功能。规章重复预警规则信息:针对规章的审查内容特点,设置重复预警提示规则,当文件与规章内容重复度较高,内容重复度达到重复预警规则时,系统判定为审查文件内容同规章条款重复,进行规章重复预警提示。系统提供规章重复预警规则信息的查看功能。(4)合法性审查预警立法合法性审查包括对主体权限审查、对设定处罚、强制、强制执行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主体权限审查:主体权限审查内容,包括不得增加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减少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当审查文件内容违反以上内容设定的主体权限时,系统发出预警提示信息,对其中违反立法权限的部分进行问题预警。系统提供主体权限预警提示信息的查看功能。违法设定处罚审查:对设定处罚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当审查文件内容违反以上内容设定处罚时,系统发出“违法设定处罚”的实体性问题预警提示信息。系统提供违法设定处罚预警提示信息的查看功能。违法设定强制审查:对设定强制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当审查文件内容违反以上内容设定强制时,系统发出“违法设定强制”实体性问题预警提示信息。系统提供违法设定强制预警提示信息的查看功能。违法设定强制执行审查:对设定强制执行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增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当审查文件内容违反以上内容设定强制执行时,系统发出“违法设定强制执行”实体性问题预警提示。系统提供违法设定强制执行预警提示信息的查看功能。(5)技术规范问题审查预警按照立法”技术规范性审查要求”对送审材料进行技术规范性问题审查。技术规范问题审查预警包括文件名称规范审查、句式规范审查、政府层级表述规范审查、关联词审查、数词量词预警、格式及标点符号预警和引用预警提示等功能。文件名称规范审查:按照“基本表述用语”审查要求设置文件名称规范预警规则,内容包含:名称用“规定”“办法细则”“决定”“意见”“通知”“公告”和“通告”等。当审查文件内容违反文件名称规范规则时,系统发出预警提示。系统提供文件名称预警提示信息的查看功能。句式规范审查:按照“句式规范”审查要求设置预警规则,内容包含:具体内容应当使用陈述句、祈使句,不使用疑问句、感叹句和省略句。当审查文件内容违反句式规范规则时,系统发出相应的技术性问题预警提示信息。系统提供句式规范预警提示信息的查看功能。政府层级表述规范审查:按照“政府层级表述规范”审查要求设置预警规则,内容包含:表述市、区两级政府的,如用“市、区政府当审查文件内容违反政府层级表述规范规则时,系统发出预警提示。系统提供政府层级表述规范预警提示信息的查看功能。关联词审查:包括指代预警、关联词预警等,系统提供指代预警提示信息、关联词预警提示信息的查看功能。数词量词预警:数词量词审查管理,审查内容包含:规定办理事项所需时间较长,三十日以上的,一般使用“日”;所需时间较短,十五日以下的,一般使用“工作日二当审查文件内容违反数词量词规范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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